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2024年股权众筹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股权众筹市场分析现状引言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将资金需求方与投资人进行撮合,满足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股权众筹市场在我国近年来快速发展,本文将对股权众筹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
1. 股权众筹的定义和特点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创业企业的股权或股权工具,以实现投资回报的一种融资方式。
其特点包括快速融资、投资门槛低、投资人数量众多、项目选择灵活等。
2. 股权众筹市场的规模股权众筹市场在我国逐渐发展壮大。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股权众筹市场交易额达到XX亿元,同比增长XX%。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和创业者参与其中。
3. 股权众筹市场的发展趋势3.1 技术创新的推动随着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股权众筹市场将逐渐实现更高效、更便捷的交易方式。
智能合约、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将进一步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3.2 政策支持的推动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股权众筹的政策措施,鼓励创新创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政策的支持将为股权众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3 投资人观念的转变随着投资人收益预期的变化,更多投资人开始关注创新创业领域,股权众筹市场的投资机会也逐渐受到青睐。
投资人的增加将推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4. 股权众筹市场的挑战与风险4.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股权众筹市场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缺乏相关的监管机构和明确的监管标准。
这给市场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4.2 投资风险的存在股权众筹市场存在着项目风险和投资回报风险。
投资人在选择股权众筹项目时需要谨慎评估风险,避免投资失败带来的损失。
4.3 信息不对称问题股权众筹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创业者可能夸大项目价值或隐瞒项目风险,投资人很难获取准确的信息,增加了投资的不确定性。
结论股权众筹市场在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呈现出巨大的潜力和机遇。
然而,市场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需要相关利益方共同合作,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人人投简述股权众筹运营模式

概述: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翻译自国外的crowdfunding 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参照 Massolution 的一份报告,众筹可以分为四类: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捐赠众筹。
众筹一般都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
一、股权众筹的定义和特征股权众筹是众筹的一种表现形式。
股权众筹,顾名思义是以股权(股份)方式进行的大众筹资,具体而言就是指创业者向众多投资人融资,投资人主要用资金等作为对价换取创业企业的股权。
宽泛而言,在传统投资行业,投资者在新股 IPO(上市)的时候去申购股票其实也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通过网络进行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对VC 的一个补充。
股权众筹的主要特征为:1、项目发起的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实体店想开分店都可发起项目融资;2、投资人大众性,投资人通常是普通草根民众,但也有一定门槛,要求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该类项目通常要求较高回报,但风险也更高,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3、项目严格审核,如人人投平台的项目都是经过专业项目审核团队层层筛选而成的,投资人在投资之前会再次筛选,则通过两次筛选之后才投资人才进行投资;4、侧重解决初创型企业融资难,帮助初创型项目方融资,对社会经济推动起基础性作用。
二、股权众筹的主要参与方项目发起方:有项目缺乏资金投资方:对投资感兴趣,有一定的闲钱,可以接受股权作为回报,并具备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平台方:连接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国外股权众筹代表:FundersClub国内股权众筹代表:人人投[以投资实体店项目为主])第三方支付:将资金托管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来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双方利益。
(备注:第三方支付不是必选的,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保障双方利益)三、股权众筹的规则1、股权众筹项目必须在平台规定30 天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投资者将钱款打入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筹资项目完成后,投资人将会得到项目的股权,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投资者3、投资者直接入股项目发起方公司或通过认购项目发起方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方式入股项目发起方公司,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或根据相关认购协议拥有发起方公司股权相关权益4、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的钱将分批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发起方公司的账户,每次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发起方公司需要经过所有投资人的同意四、兴起和发展股权众筹源于2012 年4 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2 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JOBS 法案),进一步放松对私募资本市场的管制,法案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同时法案也做出了一些保护项目支持者利益的规定。
股权众筹常见运作模式介绍

股权众筹常见运作模式介绍一、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
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股权众筹的风险与保护措施

股权众筹的风险与保护措施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创业者。
然而,与其潜在收益相伴随的是一系列风险,这些风险如何对投资者和创业者进行保护,成为了我们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投资风险在股权众筹中,投资者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
首先,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与传统的股票交易相比,股权众筹的投资金额较小,且交易次数较少。
这就意味着,如果投资者需要在投资期限之前提取资金,可能面临较高的退出成本和流动性困境。
其次,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投资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尽管众筹平台提供了大量的项目信息,但投资者仍然可能无法获得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这可能导致他们对项目的风险和潜在回报的判断存在偏差,从而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
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风险,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十分重要。
众筹平台应该积极公开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的商业计划、财务状况、团队背景等,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项目的情况。
二、项目风险除了投资风险外,创业者也需要面对项目本身的风险。
首先,创业者在发起股权众筹项目时,需要对自身的商业计划和项目前景进行准确的评估,以吸引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和竞争等因素的不确定性,项目的成功并不总是可以保证。
其次,创业者还需面对潜在的合作风险。
在股权众筹中,创业者需要与投资者达成合作协议,并实现商业价值的共享。
但是,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合作伙伴的信任问题、利益分配的纠纷等,这些问题会对项目的进展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降低项目风险,创业者需要提前制定详细的商业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
此外,与投资者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也是重要的举措。
三、法律风险股权众筹作为一项涉及资金投资的活动,也面临着法律风险。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股权众筹平台进行欺诈和非法集资。
此外,股权众筹的合规性和监管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挑战。
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创业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该加强对股权众筹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
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

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股权众筹,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以换取其对企业的股权或收益权的投资方式。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已经在国内外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包括平台选择、项目审核、投资者管理等方面。
一、平台选择股权众筹平台是股权众筹运营的关键环节,合理的平台选择能够为项目的成功募集资金提供有力支持。
在选择平台时,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平台声誉和知名度:选择知名度高并且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的平台,有助于提高项目的曝光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2. 平台规模和专业性:选择拥有较大规模并具备专业运营团队的平台,能够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和投资者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平台费用和合作模式:了解平台收取的费用和合作模式,包括募资成功后的回报机制等,合理控制费用和风险。
二、项目审核为保证股权众筹项目的真实性和投资价值,平台必须对项目进行审核。
项目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背景和企业实力评估:对项目的背景进行调查和评估,包括企业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情况、团队背景等,确保项目具备足够的发展潜力。
2. 技术与商业可行性评估: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商业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产品研发进展、市场需求、盈利模式等,以确保项目具备商业运作能力。
3. 风险评估和披露: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披露,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让投资者可以全面了解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三、投资者管理在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中,投资者管理是一个重要环节。
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资者管理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整体的投资者满意度。
1.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减少投资风险。
2.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平台应提供相关的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知识,降低投资风险。
3. 投资者权益保护:平台应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包括信息披露、风险提示、争议解决等,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作者:刘云龙公布时刻:14-06-12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进展,众筹作为主流模式之一,正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呈现,特不是冠以“全民天使”之称的股权众筹,在进展过程中倍受争议。
本文从介绍股权众筹概况入手,归纳整理了当前股权众筹运营中的不同模式,并对其间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最后对证监会立即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政策试着给出一些建议。
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要紧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关心。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伙儿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一般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以后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讲,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不,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要紧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差不多上差不多上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同意。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要紧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股权众筹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概述

股权众筹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概述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投资者聚集起来,以集体方式向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获得相应的股权份额。
股权众筹的风险较大,需要投资者和企业充分了解和防范。
本文将对股权众筹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股权众筹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众筹项目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不高,投资者往往难以获取到真实的企业信息和财务状况。
同时,一些创业者也可能夸大项目前景以吸引投资者。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项目背景和经营能力,选择有信誉的平台和项目进行投资。
其次,股权众筹存在投资流动性风险。
与传统投资方式不同,股权众筹往往具有较长的投资期限,并且投资资金无法随时取出。
如果项目出现问题,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退出或回收资金。
为应对这一风险,投资者需要明确投资周期和退出机制,并在投资前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
第三,股权众筹存在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投融资模式,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监管不足,可能存在灰色地带。
此外,创业企业的市场风险本身就很高,众筹项目的成功率较低。
因此,投资者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选择经过认证和监管的平台,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减小投资风险。
最后,股权众筹存在经营风险。
创业企业本身的经营风险无法忽视,如果项目运营不善或者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导致投资失败。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投资者应该选择有经验和专业团队管理的创业企业,同时了解项目运营计划和市场竞争情况。
为了降低股权众筹的风险,投资者和企业都需要合理应对。
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项目和平台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
同时,企业应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此外,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股权众筹的监管和规范,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股权众筹的风险]关于股权众筹各方的风险与回报
![[股权众筹的风险]关于股权众筹各方的风险与回报](https://img.taocdn.com/s3/m/cc93e2c1a0116c175f0e4890.png)
[股权众筹的风险]关于股权众筹各方的风险与回报关于股权众筹各方的风险与回报一、投资者风险及回报1、投资者风险很多通过股权众筹模式募集资金的公司都是小私营企业,伴随企业的壮大,极可能需要追加资本。
如果将来不能募集到追加资本,将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持续经营,甚至面临破产或减员的困境,使投资者最初的投资大幅贬值。
2、投资者回报投资者通过股权众筹投资一家公司,投资者可以得到所投资公司的股票,且在该公司上市时,可以获取股息支付。
投资者通过支持发行人实现自己的梦想并建立公司,可以带动创新和给社区带来工作机会,并可以通过分享专业知识支持该公司进一步发展。
二、发行人风险及回报1、发行人风险利用股权众筹来募集资金将使得企业信息暴露于其竞争对手和客户之中,这使得企业面临知识产权和市场秘密失去控制的风险。
如果信息通过邮件或其他非安全方式送到股权门户网站,这种风险更会加剧。
2、发行人回报项目发行人通过交换股权募集到所需要的资金,为股权发行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能,这种融资方式为发行人提供了一种极具吸引力而又现实的融资选择。
三、主管方网站风险对作为连接投资者和发行人者的中介网站来说,审核所有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网站对企业负债的信息披露和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
网站应在安全规则性进行运作,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甚至会受到经济上处罚和法律约束。
作为回报,网站从交易中收取中介费用。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股权众筹模式构成要素股权众筹的构成要素包括:项目的发起人、项目的投资人、连接发起人和投资人的互联网平台。
股权众筹具有门槛低、多样化、注重创新等特征,通过审核,发起人将项目通过平台予以展示。
筹资项目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即算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
筹资项目完成后,投资者将得到发起人的股权回报。
如果项目筹资失败,则将所筹资金全部退还投资人。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股权众筹须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高度监管环境下运行,接受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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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众筹作为主流模式之一,正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呈现,特别是冠以“全民天使”之称的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倍受争议。
本文从介绍股权众筹概况入手,归纳整理了当前股权众筹运营中的不同模式,并对其间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最后对证监会即将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政策试着给出一些建议。
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
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
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指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4、运作流程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
(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
(3)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
(4)对该创业企业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在目标期限内承诺或实际交付一定数量资金。
(5)目标期限截止,筹资成功的,出资人与筹资人签订相关协议(具体详见下文);筹资不成功的,资金退回各出资人。
通过以上流程分析,与私募股权投资相比,股权众筹主要通过互联网完成“募资”环节,所以,又称其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股权众筹运营的不同模式国内股权众筹的发展,从2011年最早成立的天使汇至今,也就是三年左右的时间。
其间,产生了大量的众筹平台如大家投、好投网、原始会、人人投、我爱创等。
2014年更是被称为中国众筹“元年”,5月22日全球众筹峰会在北京召开,股权众筹更是成为关注焦点。
当下,根据我国特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股权众筹从运营模式可分为凭证式、会籍式和天使式三大类,下面逐一介绍:1、凭证式众筹凭证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通过卖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出资人付出资金取得相关凭证,该凭证又直接与创业企业或项目的股权挂钩,但投资者不成为股东。
2013年3月,一植物护肤品牌“花草事”高调在淘宝网销售自己公司原始股:花草事品牌对公司未来1年的销售收入和品牌知名度进行估值并拆分为2000万股,每股作价1.8元,100股起开始认购,计划通过网络私募200万股。
股份以会员卡形式出售,每张会员卡面值人民币180元,每购买1张会员卡赠送股份100股,自然人每人最多认购100张。
稍在花草事之前,美微传媒也采用了大致相同的模式,都是出资人购买会员卡,公司附赠相应的原始股份,一度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
需要说明的是,国内目前还没有专门做凭证式众筹的平台,上述两个案例筹资过程当中,都不同程度被相关部门叫停。
2、会籍式众筹会籍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熟人介绍,出资人付出资金,直接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
国内最著名的例子当属3W咖啡。
2012年,3W咖啡通过微博招募原始股东,每个人10股,每股6000元,相当于一个人6万元。
很多人并不是特别在意6万元钱,花点小钱成为一个咖啡馆的股东,可以结交更多人脉,进行业务交流。
很快3W咖啡汇集了一大帮知名投资人、创业者、企业高管等如沈南鹏、徐小平数百位知名人士,股东阵容堪称华丽。
3W咖啡引爆了中国众筹式创业咖啡在2012年的流行。
没过多久,几乎每个规模城市都出现了众筹式的咖啡厅。
应当说,3W咖啡是我国股权众筹软着陆的成功典范,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也应该看到,这种会籍式的咖啡厅,很少有出资人是奔着财务盈利的目的去的,更多股东在意的是其提供的人脉价值、投资机会和交流价值等。
3、天使式众筹与凭证式、会籍式众筹不同,天使式众筹更接近天使投资或VC的模式,出资人通过互联网寻找投资企业或项目,付出资金或直接或间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同时出资人往往伴有明确的财务回报要求。
以大家投网站为例:假设某个创业企业需要融资100万元,出让20%股份,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后,A做领投人,出资5万元,B、C、D、E、F做跟投人,分别出资20、10、3、50、12万元。
凑满融资额度后,所有出资人就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占有创业公司20%股份,然后再转入线下办理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投资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等手续,该项目融资计划就算胜利完成。
确切地说,天使式众筹应该是股权众筹模式的典型代表,它与现实生活中的天使投资、VC除了募资环节通过互联网完成外,基本没多大区别。
但是互联网给诸多潜在的出资人提供了投资机会,再加上对出资人几乎不设门槛,所有这种模式又有“全民天使”之称。
下文的法律风险及监管也会主要针对这一模式。
股权众筹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综合分析上述股权众筹不同运营模式,其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❶是运营的合法性问题,这中间可能涉及最多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❷是出资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1、运营的合法性股权众筹运行合法性,主要是指众筹平台运营中时常伴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而很多从业人员包括相关法律人士对此也是认识不一。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众所周知,在目前金融管制的大背景下,民间融资渠道不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形态频繁发生,引发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股权众筹模式推出后,因非法集资的红线,至今仍是低调蹒跚前行。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该司法解释同时要求,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时,上述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因此,股权众筹运营过程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规避,应当主要围绕这四个要件展开:首先,就前两个要件而言,基本上是无法规避的。
股权众筹运营伊始,就是不经批准的;再者,股权众筹最大特征就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筹资,而当下互联网这一途径,一般都会被认为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
所以,这两个要件是没有办法规避的。
其次,针对承诺固定回报要件,实践中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是不能以股权作为回报,另一种观点则是可以给与股权,但不能对股权承诺固定回报。
如果是后一种观点还好办,效仿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时的做法,使用“预期收益率”的措辞可勉强过关;如果是前一种观点,相应要复杂一些,可以采取线上转入线下采取有限合伙的方式,或者将若干出资人的股权将某一特定人代持。
再次,针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一要件,本来股权众筹就是面向不特定对象的,这一点必须要做处理。
实践中有的众筹平台设立投资人认证制度,给予投资人一定的门槛和数量限制,藉此把不特定对象变成特定对象,典型如大家投;也有的平台先为创业企业或项目建立会员圈,然后在会员圈内筹资,借以规避不特定对象的禁止性规定。
(2)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我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制定,历经3次修改,其中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首先必须提到的是,迄今为止,证券法并未对“证券”给出明确的定义,究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否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业界仍有一定的争议,但前文提到的美微传媒被证监会叫停,显然主管部门更倾向于认定股权属于证券范畴。
针对证券法第十条,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公开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二是如何认定公开发行,什么是面向特定对象、什么是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第三,二百人是打通计算,还是仅看表面?①什么是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定的条件公开发行一般对公司有一定的要求,如要求公司的组织形态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满足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