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施行《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施行《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6.12.04•【文号】汉办志字[2006]385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施行《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汉办志字[2006]3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各直属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17号)文件精神,为缓解海外汉语师资严重不足的问题,应海外要求,我国将对外逐步派出更多的汉语教师志愿者。
为了加强志愿者教师派出和派出后管理工作,使对外派遣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保障志愿者教师在国外教学和人身安全,依据《“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特制定《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3、“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简介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12月4日附件1: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教师派出和派出后管理工作,保证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志愿者教师在国外的教学工作和人身安全,根据《“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汉语教师志愿者”指派出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志愿服务的中国志愿者。
第三条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汉办”)设立“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中心”(简称“志愿者中心”)负责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需求编报与分配第四条国家汉办根据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派出5年规划编制志愿者年度派出计划。
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提高汉语国际传播能力,我国政府实施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
作为一名汉语教师志愿者,我深感责任重大。
以下是我制定的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学生的汉语水平,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
2. 传播中华文化,让学生了解中国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
3. 增进中外文化交流,促进国际友好关系。
4. 完成项目任务,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工作内容1. 制定教学计划:根据学生的汉语水平和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进度等。
2. 课堂教学:认真备课,确保教学内容丰富、生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课堂上,注重学生的口语练习,提高他们的听说能力。
3. 课后辅导:关注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为学生提供课后辅导,解答他们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 文化活动组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如中国传统节日庆祝、汉语角、文化交流等,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中华文化。
5. 与当地教师交流:与当地教师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和技巧,提高教学质量。
6. 反馈与总结: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和同事的反馈意见,对教学效果进行总结,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四、工作措施1. 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汉语教学能力和中华文化素养,为教学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 创新教学方法: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探索适合当地学生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3. 落实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4. 注重课堂互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5. 丰富课外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汉语。
6. 加强与当地教师、家长的沟通:了解学生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策略,确保教学效果。
五、工作预期1. 学生汉语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能够进行日常交流。
2. 学生对中国文化有更深入的了解,增进对中华文化的兴趣。
3. 与当地教师、家长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汉语教学事业的发展。
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

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管理工作,保证志愿者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汉办选派的志愿者。
第三条国家汉办负责志愿者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每年定期发布下一年度志愿者工作实施计划,国家汉办设立“志愿者中心”,专门负责志愿者工作。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部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选派单位”)受国家汉办委托,负责本地区和本学校志愿者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选派单位须与国家汉办签订《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执行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志愿者主要从在职教师、在读研究生、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中选拔。
优先派出具有教学经验人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
志愿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 无犯罪记录;(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三)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好的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四)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五)年龄一般在22岁至50岁之间。
确属工作必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志愿者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志愿者选派单位应严格遵守《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执行协议书》中规定的选拔程序,认真做好选拔工作。
第六条志愿者派出前须接受综合能力培训和拓展训练。
培训工作由国家汉办直接或委托选派单位组织,参照国家汉办制定的《国际汉语教师标准》和《汉语教师志愿者培训大纲》,结合志愿者派往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实施。
培训结束后,由国家汉办统一组织对志愿者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汉办颁发《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证书》。
第七条志愿者派出前,选派单位须与志愿者签订《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介绍

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介绍
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是一个以推广汉语学习和跨文化交流为目标的非盈利性项目。
该项目由一群热爱汉语教学和文化传播的志愿者发起,旨在帮助有意学习汉语的外国人提供免费的汉语教学服务,并加强中外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项目的志愿者们经过专业培训和严格选拔,具备扎实的汉语教学能力和良好的国际交流能力。
他们将根据学生的需求和水平,开设个性化的汉语课程,包括口语、听力、阅读、写作等方面的训练。
志愿者们还会与学生分享中国传统文化和当代社会状况,帮助他们更深入地了解中国。
该项目面向全球范围内的汉语学习者,无论是初学者还是进阶者,都可以申请参与。
参与该项目的学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只需自愿参与学习和交流活动。
志愿者们将尽全力提供最优质的教学服务,帮助学生达到他们的语言学习目标。
欢迎有志于推广汉语和中华文化的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其他热心人士加入我们的行列,一同为世界上更多的人们带去汉语的魅力!
如果您对该项目感兴趣,请通过其他途径与我们联系,获得更多详细信息。
《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2024

引言: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提升汉语教师志愿者的工作质量和效果,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和义务,确保汉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招募与选拔、培训与指导、工作安排与管理、志愿者权益与保障、绩效考核与奖惩,并在文末进行总结。
正文:一、招募与选拔1.制定招募标准:根据汉语教学的要求和志愿者工作的特点,明确志愿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2.多渠道宣传招募:利用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吸引更多具有汉语教学热情和能力的人士参与。
3.选拔流程设计:设立选拔环节,包括面试、试讲、考核等,并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流程。
4.籍贯与异地招募:将招募范围扩大至汉语使用地区以外,实现更广泛的招募和选拔。
二、培训与指导1.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志愿者的不同能力和经验,制定不同层次的培训计划,包括汉语教学知识、教学方法和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内容。
2.丰富培训形式: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如集中培训、在线培训、实地观摩、经验分享等,提高培训效果。
3.指导与辅导:为志愿者提供教学指导和反馈,帮助他们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提升教学质量。
4.交流与学习平台建设:建立志愿者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平台,促进相互之间的学习和成长。
三、工作安排与管理1.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根据志愿者的实际情况和教学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教学任务,确保工作量的合理和公平分配。
2.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志愿者的工作责任和目标,划分教学任务和管理职责,形成科学的工作制度和分工合作机制。
3.监督与督导工作:建立完善的监督与督导机制,对志愿者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改进。
4.工作记录与报告:要求志愿者做好工作记录和汇报,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成果,为工作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志愿者权益与保障1.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志愿者的基本权益和工作条件,包括薪酬待遇、工作环境、保险福利等方面的保障。
2.解决问题机制:建立志愿者问题反馈与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志愿者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师生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师生志愿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我校师生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师生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全校师生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考核评价。
2. 设立师生志愿服务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活动策划、组织实施、宣传报道、资料整理等工作。
3. 各学院、各部门应设立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本部门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志愿者招募与培训1. 志愿者招募对象为我校在籍师生,包括教师、学生和职工。
2.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备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4)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志愿者招募程序:(1)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志愿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师生参与;(2)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师生向所在学院、部门志愿服务工作小组报名;(3)审核选拔:学院、部门志愿服务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招募志愿者名单;(4)培训考核:对拟招募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成为正式志愿者。
4. 志愿者培训:(1)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2)针对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3)加强对志愿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志愿服务精神;(4)鼓励志愿者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积累实践经验。
四、志愿服务内容1. 师生志愿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教、扶贫、环保、科普、文化、艺术、体育、法律援助、心理健康服务等。
2. 师生志愿服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参与,无偿服务;(2)以人为本,注重实效;(3)突出特色,创新形式;(4)贴近实际,服务社会。
教师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教师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教育的高度重视,越来越多的教师志愿者加入到教育公益活动中,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教师志愿者服务,教师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目标和原则教师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目标是为了规范教师志愿者服务的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增强其社会影响力。
在制定办法时,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充分尊重志愿者的权利和意愿。
三、志愿者服务岗位教师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应规定志愿者可参与的教育服务岗位,包括校内辅导、社区教育活动、义务讲座等。
同时,应明确不得参与教师正式教学和考试工作,以确保正常的教育秩序。
四、招募与申请为了确保教师志愿者的能力和品质,招募过程应设立一定的门槛,如志愿者资格条件、简历和面试等。
志愿者申请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
五、培训与考核在志愿者服务开始前,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和完成任务。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育理论、法律法规、心理辅导等方面,并通过考核评估志愿者的能力水平。
六、服务期限和服务时间教师志愿者服务的期限应该有一定的限制,以便更好地管理他们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应根据志愿者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志愿服务的时间和地点。
七、激励与奖励为了激励教师志愿者更好地参与服务,可以设置一些激励和奖励机制,如表彰优秀志愿者、提供奖金或奖品等,以鼓励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八、安全与保护在教师志愿者服务期间,应确保志愿者的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并加强与其他组织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志愿者的权益。
九、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教师志愿者服务管理规范的落实和效果的评估,应设置相应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方法。
可以通过定期检查、问题反馈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十、信息公开与交流教师志愿者服务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并通过官方媒体和社交平台等渠道,积极宣传和推广。
同时,要鼓励志愿者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资源共享,形成良好的互助学习氛围。
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计划

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通过我的努力和汉语教学志愿者团队的积极参与,为海外学生提供系统、全面的汉语教学服务,提高他们的汉语水平和了解中国文化的能力,增进他们对中国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关系。
二、工作内容1. 制定教学计划根据学生的水平和特点,设计并制定汉语教学计划。
分为基础汉语课程和提高汉语课程两部分,尽可能保证学生接受系统和全面的汉语教学。
2. 拟定课堂教学建议针对不同课程内容和学生水平,以及所在国家的文化差异,结合我自己的汉语教学经验,拟定相应的课堂教学建议,确保教学内容丰富、有趣,能够吸引学生的兴趣和潜能。
3. 进行小组讨论与志愿者团队成员一起进行小组讨论,分享教学经验和方法,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汉语教学服务。
4. 组织文化活动不仅仅是汉语教学,还要通过组织各类中国文化活动,如中国传统节日庆祝、中国电影、音乐、饮食等方面的展示等,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文化,增加他们学习汉语的兴趣。
5. 提供学习资源通过网络、文献、学习笔记等多种途径提供学生汉语学习资源,让学生能够在课余时间继续学习汉语,提高自己的语言水平。
6. 与学校合作通过与学校合作或者组织体,争取更多的支持和资源,提高志愿者工作的实际效果,同时也能为学校争取更多的文化交流机会和资源。
三、工作时间每周5天,每天6小时。
四、工作地点汉语教学志愿者工作地点为海外学校或者组织,目标学生年龄为12-18岁。
五、风险分析1. 感染风险在疫情期间,汉语教师志愿者需要与学生面对面接触,存在感染风险。
2. 交通风险出行途中可能会遇到交通事故等意外风险。
3. 沟通风险与海外学生交流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沟通不畅的风险。
六、风险应对措施1. 感染风险严格遵守当地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在高风险地区停留。
2. 交通风险选择安全的出行方式,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 沟通风险提前准备好与学生交流所需的语言工具和材料,并适时寻求帮助解决沟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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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管理工作,保证志愿者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汉办选派的志愿者。
第三条国家汉办负责志愿者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每年定期发布下一年度志愿者工作实施计划,国家汉办设立“志愿者中心”,专门负责志愿者工作。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部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选派单位”)受国家汉办委托,负责本地区和本学校志愿者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选派单位须与国家汉办签订《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执行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志愿者主要从在职教师、在读研究生、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中选拔。
优先派出具有教学经验人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
志愿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 无犯罪记录;(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好的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
(四)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五)年龄一般在22岁至50岁之间。
确属工作必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志愿者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志愿者选派单位应严格遵守《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执行协议书》中规定的选拔程序,认真做好选拔工作。
第六条志愿者派出前须接受综合能力培训和拓展训练。
培训工作由国家汉办直接或委托选派单位组织,参照国家汉办制定的《国际汉语教师标准》和《汉语教师志愿者培训大纲》,结合志愿者派往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实施。
培训结束后,由国家汉办统一组织对志愿者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汉办颁发《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证书》。
第七条志愿者派出前,选派单位须与志愿者签订《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志愿者任期通常为一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任期结束后,志愿者须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回国。
如志愿者申请留任,须在任期结束前三个月向选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留任申请和聘用方邀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汉办审批。
第八条经国家汉办审批,向同一国家成批派出志愿者的选派单位,原则上每派出20名志愿者可选派或从派往国选聘一名管理教师承担志愿者国外管理工作。
管理教师优先从优秀志愿者中选拔。
管理教师应具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外语水平高等条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管理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督查志愿者的教学和日常行为,参与对志愿者的履职考评;协调志愿者与国外聘用方的关系,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负责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处理突发事件等。
原则上管理教师在外工作期限为两年,赴任前须接受培训。
管理教师待遇参照《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志愿者和管理教师在外工作期间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
第十条国家汉办和选派单位应建立志愿者服务保障机制。
设立志愿者网络交流平台和通畅的信息反馈渠道。
在志愿者派往国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志愿者之
家”。
选派单位要指定专人与国外管理教师和志愿者保持联络,并对志愿者进行及时的心理辅导和业务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国家汉办和选派单位定期组团赴外慰问志愿者并巡视、调研志愿者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志愿者履职考评及奖惩制度。
考评的主要依据是个人履职总结、聘用机构鉴定、管理教师评价。
考评结果存入志愿者个人档案。
定期召开志愿者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优秀志愿者、优秀管理教师和先进选派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选派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优秀志愿者在留校工作、保送研究生、担任志愿者管理教师和公派汉语教师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对不认真履行协议,出现严重工作事故,或违犯当地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志愿者和管理教师,国家汉办有权终止其服务工作,责令其立即回国,并向其选派单位通报。
第十二条派出前为应届毕业生的志愿者,出国期间档案可留存原学校,回国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派出前为在职人员的志愿者,原单位应保留其公职、基本工资,并连续计算工龄。
第十三条志愿者生活待遇按照《汉语教师志愿者生活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汉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汉办此前发布的其他志愿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 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执行协议书
附件1-1 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
附件1-2 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
附件1-3 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
2. 汉语教师志愿者履职考评表
国家汉办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