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地名命名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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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起名申报地名办文件范文什么是地名使用批准文件

小区起名申报地名办文件范文什么是地名使用批准文件

小区起名申报地名办文件范文什么是地名使用批准文件办理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国家《地名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上海市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以及《上海市市政交通设施命名规则》、《上海市居住区和建筑物命名规则》、《上海市公共绿地、广场和文体休闲场所命名规则》、《上海市自然地理实体命名规则》等相关文件的,应予以批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国家《地名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上海市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以及《上海市市政交通设施命名规则》、《上海市居住区和建筑物命名规则》、《上海市公共绿地、广场和文体休闲场所命名规则》、《上海市自然地理实体命名规则》等相关文件的,不予批准。

送审材料清单1.《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申请各类地名均提供(除功能区外) 2份申请各类地名均提供(除功能区外)2.申报单位关于地名命名的申请报告和区(县)地名办的申报请示文件除行政许可(居住区、建筑物等)的地名申报外均提供 2份除行政许可(居住区、建筑物等)的地名申报外均提供3.控详批准文件及附图(或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及附图)申请市政交通设施类,公共绿地、公共广场、游览地,自然地理实体类、功能区类地名时提供 2份申请市政交通设施类,公共绿地、公共广场、游览地,自然地理实体类、功能区类地名时提供4.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时提供(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时提供)2份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时提供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明文件)2份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时提供6.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时提供)2份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时提供7.建设项目位置地形图(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时提供)2份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时提供办理程序(一)新办按照 ___《地名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应当进行申报和审批。

地名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地名命名申请书

地名命名申请书

申请单位文件:瑞安市XX镇人民政府文件文件号:XXX字(200X)XX号标题:关于要求命名“XX路”的报告主送单位:瑞安市地名委员会主文内容:应包括:1、申报命名(更名)的道路基本情况:包括所在位置(起讫点)、走向、长度、宽度及建设情况;2、申报命名(更名)的道路取名情况或变更原因。

附件:《申报道路命名基本情况表》注:若申报命名的道路多于一条的,应填此表篇二:小区命名申请模板关于对“凤阳商贸城”小区命名的申请凤阳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我公司于2004年9月份竞买所得位于凤阳县府城镇府北街西侧老县政府地块,(宗地编号凤国用2004第0323号),规划用地面积为28亩,一期总建筑面积为75944.8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49159.92 平方米,共有534户,商业面积为33460.48平方米。

二期总建筑面积为58875.22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26090.35 平方米,共有238户,商业建筑面积18802.3平方米。

我公司建设的该项目,已取得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112614050801S01),现项目已开工,今特向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小区地名命名和门牌号码编排审批审核。

特此申请安徽鼎兴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篇三:济南地名命名申请材料(前四项均一式四份,盖公章)2、**(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平面位置示意图3、**(拟命名的楼盘名称)楼座分布示意图4、**(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5、**(拟命名的楼盘名称)规划、土地许可证复印件(一)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有利于人民团结,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的认知习惯;(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或者经济特征,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符合命名对象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三)一般不以人名、外国地名和外国词汇音译的词语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四)一地一名,名地相符,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相协调;(五)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文恒路等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更名、变更起止点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文恒路等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更名、变更起止点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文恒路等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更名、变更起止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济政办字〔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文恒路等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更名、变更起止点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适应市民生产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济政办字〔2018〕65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命名市区文恒路等86条新建道路,将原舜泰路更名,变更对山街等14条道路起止点。

现通知如下:一、命名的新建道路(一)文恒路:位于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辖区内,恒大帝景小区中部,东起山大路,折向北至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南墙;(二)文升路:位于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辖区内,恒大帝景小区南部西侧,北起文恒路,南至文化东路;(三)荆山中路:位于历下区姚家街道辖区内,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南门对面,北起荆山路,南至山东高速置业有限公司;(四)辛河路:位于历下区姚家街道辖区内,大辛河东侧,北起花园东路,折向东至奥体西路;(五)泺柳路:位于历下区东关街道辖区内,泺河小区以东,北起胶济铁路南侧绿化带,南至明湖东路;(六)嘉园巷:位于历下区东关街道辖区内,绿景嘉园西侧,北起济南市橡胶厂宿舍,西通历山路,南至山大南路的“Y”型道路;(七)云腾路:位于历下区龙洞街道辖区内,东起融建财富花园,西至洪山路;(八)云瞻路:位于历下区龙洞街道辖区内,北起经十路,南至云腾路;(九)云翔路:位于历下区龙洞街道辖区内,开行大厦东邻,北起经十路,南至云驰路;(十)龙景路:位于历下区龙洞街道辖区内,北起龙鼎大道,向东环锦屏家园,经山东省济南锦屏学校、恒大龙奥御苑、龙洞村民委员会,折向西至龙鼎大道的半环状不规则道路;(十一)龙云路:位于历下区龙洞街道辖区内,山东省济南锦屏学校西侧,北起龙鼎大道,南至龙景路;(十二)龙程路:位于历下区龙洞街道辖区内,东起龙云路,西至龙鼎大道;(十三)红符路:位于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辖区内,东起省道103线,西至十六里河街道石崮沟村西;(十四)柏融路:位于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辖区内,东起省看守所,西至望岳路;(十五)小岭路:位于市中区兴隆街道辖区内,东起二环东路(南延线),西至山东大学(兴隆校区)东南角;(十六)搬倒井路:位于市中区兴隆街道辖区内,西起二环东路,向东折向南,折向西至二环东路的半环状不规则道路;(十七)腊山河路:位于槐荫区张庄路、兴福街道辖区内,腊山河西路东侧,北起清源路,南至青岛路;(十八)淄博西路:位于槐荫区张庄路、兴福街道辖区内,淄博路西侧,北起清源路,南至威海路;(十九)东营西路:位于槐荫区张庄路、兴福街道辖区内,东营路西侧,北起青岛路,南至威海路;(二十)滨州西路:位于槐荫区张庄路街道辖区内,滨州路西侧,北起清源路,南至威海路;(二十一)兴福寺南路:位于槐荫区张庄路街道辖区内,兴福寺路南侧,东起滨州路,西至腊山河东路;(二十二)兴福寺北路:位于槐荫区张庄路街道辖区内,兴福寺路北侧,东起滨州路,西至腊山河东路;(二十三)大饮马巷:位于槐荫区兴福街道辖区内,聊城路南侧,东起淄博路,西至腊山河东路;(二十四)饮马巷:位于槐荫区张庄路街道辖区内,德州路南侧,东起淄博路,西至腊山河路;(二十五)小饮马巷:位于槐荫区张庄路街道辖区内,清源路南侧,东起淄博路,西至腊山河东路;(二十六)宜业巷:位于槐荫区张庄路街道辖区内,日照路南侧,东起二环西路,西至滨州路;(二十七)宜居巷:位于槐荫区张庄路街道辖区内,二环西路西侧,北起日照路,南至宜业巷;(二十八)月牙路:位于兴福街道辖区内,京台高速东侧,南起青岛路,向北折向东至顺安路;(二十九)春风路:位于兴福街道辖区内,顺安路西侧,北起月牙路,南至青岛路;(三十)金沙路:位于兴福街道辖区内,齐鲁大道西侧,北起聊城路,南至青岛路;(三十一)墨林街:位于兴福街道辖区内,青岛路北侧,东起顺安路,西至月牙路;(三十二)贤清街:位于兴福街道辖区内,聊城路北侧,东起顺安路,西至月牙路;(三十三)新赵北路:位于天桥区泺口街道辖区内,东起顺河高架西侧,西至新赵路北口;(三十四)洪腾路: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历城中医医院东侧,北起花园路,南至山大北路;(三十五)益东路: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东侧,北起东环花园南门,南至山大北路;(三十六)小庄东路: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东环花园东侧,北起花园路,南至山大北路;(三十七)百花南路: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百花公园南侧,西起闵子骞路,折向南至山大南路;(三十八)闵孝西路: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闵子骞路东侧,北起山大南路,南至闵子骞中路;(三十九)闵孝中路: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闵孝西路东侧,北起山大南路,南至闵子骞中路;(四十)闵孝路: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闵孝中路西侧,北起闵孝中路,南至闵子骞中路;(四十一)闵孝东路: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闵孝中路东侧,北起山大南路,南至闵子骞中路;(四十二)益承街: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山大北路北侧,东起洪家楼南路,西至洪家楼西路;(四十三)唐王中路:位于历城区唐王街道辖区内,北起小清河,南至董家街道与唐王街道交界处;(四十四)郭店街:位于历城区郭店街道辖区内,东起虞山东路,西至遥墙机场路;(四十五)郭西路:位于历城区郭店街道辖区内,北起郭店街,南至胶济铁路;(四十六)虞山路:位于历城区郭店、董家街道辖区内,省道102线南侧,东起巨野河,西至遥墙机场路;(四十七)李家东路:位于历城区郭店街道辖区内,稼轩路西侧,北起李家北路(规划路),南至虞山路;(四十八)李家西路:位于历城区郭店街道辖区内,李家东路西侧,北起李家北路(规划路),南至虞山路;(四十九)虎山路:位于历城区彩石街道辖区内,双彩街北侧,东起旅游路,西至旅游路(市委党校南门);(五十)七彩路:位于历城区彩石街道辖区内,彩龙路西侧,北起经十东路,南至旅游路;(五十一)虎山北路:位于历城区彩石街道辖区内,东起彩龙路,西至中铁城西墙;(五十二)福鑫苑路:位于历城区全福街道辖区内,北起全福河西街,南至南全福街;(五十三)九里山路:位于历城区全福街道辖区内,全福立交桥东,北起工业北路,南至桑园路;(五十四)名辉西路:位于历城区全福街道辖区内,名辉豪庭西侧,北起桑园路,南至胶济铁路;(五十五)祥泰路:位于历城区王舍人街道辖区内,北起文璟祥泰城北墙,南至工业北路;(五十六)富翔北街:位于历城区东风街道辖区内,东起辛甸中路,西至辛甸西路;(五十七)祝祥路:位于历城区东风街道辖区内,北起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发射台南门,南至祝甸路;(五十八)祝寿路:位于历城区东风街道辖区内,农干院路西侧,北起祝苑路,南至祝甸路;(五十九)祝康路:位于历城区东风街道辖区内,祝寿路西侧,北起祝苑路,南至祝甸路;(六十)海蔚路:位于历城区洪家楼街道辖区内,北起花洪路,南至花园路;(六十一)洪学路:位于历城区洪家楼街道辖区内,济南市洪家楼第二小学东侧,北起黄台南路,南至花洪路;(六十二)洪德路:位于历城区洪家楼街道辖区内,洪学路东侧,北起黄台南路,南至花洪路;(六十三)玉岭路:位于历城区港沟街道辖区内,港西路东侧,北起经十东路,南至玉岭山北麓;(六十四)神武北街:位于历城区港沟街道辖区内,经十东路南侧,东起玉岭路,西至港西路;(六十五)神武中街:位于历城区港沟街道辖区内,神武北街南侧,东起玉岭路,西至港西路;(六十六)神武街:位于历城区港沟街道辖区内,神武中街南侧,东起玉岭路,西至港西路;(六十七)神武南街:位于历城区港沟街道辖区内,神武街南侧,东起玉岭路,西至港西路;(六十八)神武东路:位于历城区港沟街道辖区内,北起神武北街,南至神武南街;(六十九)平安中路:位于长清区平安街道辖区内,平安南路北侧,东起经十西路,西至玉清路;(七十)文清路:位于长清区平安街道辖区内,平安南路南侧,东起经十西路,西至玉清路;(七十一)武清路:位于长清区平安街道辖区内,文清路南侧,东起经十西路,西至玉清路;(七十二)王府东街:位于长清区文昌街道辖区内,阜新街北侧,东起文昌路,西至莲台山路;(七十三)大彦街:位于长清区文昌街道辖区内,龙泉街南侧,东起文昌路,西至经十西路;(七十四)舜泰路:位于济南高新区贤文片区,东起舜泰广场2号楼,微折西至舜华路;(七十五)舜泰南路:位于济南高新区贤文片区,北起舜泰路,向南向西折向北至舜泰路的半环形道路;(七十六)舜泰东路:位于济南高新区贤文片区,北起舜泰北路,南至舜泰南路;(七十七)舜泰中路:位于济南高新区贤文片区,舜泰东路西侧,北起舜泰北路,南至舜泰南路;(七十八)舜泰西路:位于济南高新区贤文片区,舜泰中路西侧,北起舜泰北路,南至舜泰路;(七十九)科教路:位于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世纪大道南侧,东起春明路,西至巨野河;(八十)科甲路:位于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科教路南侧,东起春明路,西至大正路;(八十一)科康路:位于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飞跃大道南侧,东起大正路,西至两河片区27号规划路;(八十二)科健路:位于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科康路南侧,东起大正路,西至两河片区27号规划路;(八十三)科达路:位于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经十东路北侧,东起春明路,西至大正路;(八十四)春兰路:位于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北起两河片区36号规划路东口,南至科教路;(八十五)春芬路:位于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春兰路东侧,北起飞跃大道,南至科创路(规划东延线);(八十六)荷花南路:位于济南高新区,荷花路南侧,东起遥墙机场路,西至遥墙机场西路。

村地名改名申请

村地名改名申请

村地名改名申请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村地名改名申请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许多村庄也在不断改善,为了更好地展示村庄的文化底蕴和地域特色,有些村庄开始申请改变自己的地名。

地名是一个地方最基本的标识,它代表着这个地方的历史传承和独特风貌,因此村地名的改名申请也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那么,村地名改名申请应当如何进行呢?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一、村地名改名的背景和意义村地名改名是指原有的村庄名称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和登记后正式更改其名称。

村地名改名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它不仅能够反映当地的社会文化和历史渊源,还能够激发村民们对自己村庄的归属感和民族认同感。

村地名改名还能够推动村庄的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者前来参观和投资,从而促进当地的经济繁荣。

1.确定村地名改名的原因和目的村地名改名的原因很多,比如说现有的地名不够具有地域特色或者不够引人关注,或者与当地的文化传承和发展目标不符合等等。

在申请改名之前,村民们必须首先明确改名的原因和目的,有针对性地对待问题,确保改名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村地名改名是一项涉及全体村民的大事,因此在进行改名申请之前,村民们应当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不同意见和看法,形成共识。

只有得到全体村民的支持和认可,才能够顺利进行地名的更改。

申请村地名改名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书、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地名意见征集表、所在地方政府同意函等等。

这些材料的准备必须齐全和规范,以保证申请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4.递交申请材料并等待审批结果当所有的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村民们需要将材料递交给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的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期间村民们需要保持耐心和配合,积极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一旦通过审批,村地名改名的程序就算正式完成。

5.宣传和推广新地名当村地名改名成功后,村民们需要积极进行新地名的宣传和推广,向社会公众介绍村庄的新面貌,吸引更多的人前来参观和了解。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正文:----------------------------------------------------------------------------------------------------------------------------------------------------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1993年1月1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的地名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国内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一)山、河、湖、泉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的名称;(三)城镇街巷、居民区和自然村等居民地名称;(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和建筑物名称;(五)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的名称。

第三条全市地名工作实行统一归口,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市地名委员会是本市人民政府地名工作管理机构。

县(市)、区地名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市地名委员会的指导。

第四条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体现当地历史、文化、民族和地理特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名称,同一县(市)、区内村民委员会的名称,市区和县城内街、巷和居民区的名称,同一乡、镇内自然村的名称以及市内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不得重名,并应避免同音;(四)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名称,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人工建筑物名称以及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应与当地地名一致;(五)地名用字应以国家一九六四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避免使用生僻字、难认准写的字。

第五条经标准化处理后的地名,不得轻易更改,以保持其相对稳定性。

更改地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凡有损我国民族尊严,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妨碍民族团结,含义不健康以及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改;(二)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地名,经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后,可予以更改;(三)一地多名、一名多种写法的,应予以统一。

单位地名命名申请书范本

单位地名命名申请书范本

单位地名命名申请书范本尊敬的XXX地名委员会:您好!我单位位于XXX地区,一直以来,我们积极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为了提升我单位的地标性,增强单位知名度,更好地服务社会,我们向贵委员会申请将我单位所在地地名正式命名为“XXX中心”。

一、单位概况我单位成立于XXXX年,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多年来,我们致力于XXX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单位现有员工XXX人,设有XXX个部门和分支机构,拥有先进的设施设备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二、地名命名理由1. 提高地标性:我单位地处XXX地区,具有明显的地理优势。

通过地名命名,有利于提升我单位在地缘上的辨识度和知名度,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和关注。

2. 强化单位特色:我单位在XXX领域具有显著的专业优势和影响力。

地名命名有助于突出我单位的特色,更好地传播单位文化,提升品牌形象。

3. 优化地名资源:地名命名是对地区文化的一种传承和发扬。

通过命名,可以将我单位与地区文化相互融合,丰富地名资源,提升地区整体形象。

4. 服务社会公众:地名命名有助于提高我单位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地位,便于群众寻找和访问。

同时,也有利于我单位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三、地名命名方案1. 地名名称:XXX中心2. 命名含义:XXX中心寓意着我单位在XXX领域的核心地位,展现了单位的专业特色和发展方向。

3. 命名范围:我单位所在地及周边地区。

四、结论通过对以上情况的说明,我们真诚希望贵委员会能够审批我单位的地名命名申请,为我单位所在地正式命名为“XXX中心”。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努力,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更多力量。

感谢贵委员会对我们单位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XXX单位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城镇建筑物命名(变更)申请表

城镇建筑物命名(变更)申请表
地名门牌号பைடு நூலகம்:
20年月日
门牌使用证
号码

发证日期
20年月日
区政府审批
意见
20年月日
申报单位需
提供的相关
证件资料
申请建筑物命名(更名)的个人或单位需向区管理部门提供
以下有关文件复印件。
一、建设立项标准文件。
二、规划用地许可证。
三、总平面设计图及景观效果图。
四、申请更名的还须提供房地产权证书。
五、此表一式三份地名办、产权处、申报单位各留一份。
城镇建筑物命名(变更)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或个人姓名
(章)
申报日期
20年月日
申报单位或个
人详细住址
联系人
姓名
联系
电话
申报建筑物
名称
所在
位置
楼层数

单元数

户数

门店数

平房
间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绿地
面积

注销建筑物
名称
所在位置
更名理由
原门牌
号码
地名办公室审
核命名的建筑
物标准名称及
地名门牌号码
建筑物标准名称:

地名名称核准申请书范本

地名名称核准申请书范本

地名名称核准申请书范本尊敬的地名管理部门:您好!我谨代表XXX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您提交地名名称核准申请书,请您予以审批。

一、申请地名名称1. 申请人拟设立的地名名称为:“XXX小区”(以下简称“项目”)。

2. 项目位于XX市XX区XX街道,占地面积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

3. 项目周边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紧邻XX公园、XX学校和XX医院等。

二、地名命名依据和理由1. 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命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有义务对项目进行地名命名。

2. 项目地名命名应体现地域特色、历史文化、景观特点等,有利于提升地名文化内涵和导览功能。

3. 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申请人决定将项目命名为“XXX小区”,旨在传承地域文化,突出项目特色,方便居民识别和导航。

三、地名命名方案1. 项目地名命名为“XXX小区”,寓意着XX市XX区的繁荣发展和地域特色。

2. 地名命名方案已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历史文化、景观特点等因素,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和可识别性。

3. 项目地名命名方案已通过地名管理部门初步审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四、申请人承诺1. 申请人保证项目地名命名方案符合国家地名管理规定,不存在侵权、违法等情形。

2. 申请人承诺在项目地名命名过程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尊重和保护地名文化遗产。

3. 申请人承诺按照地名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地名命名相关手续,配合地名管理部门做好地名命名相关工作。

五、申请材料1. 地名名称核准申请书2. 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地理位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3. 地名命名依据和理由:包括相关法规、政策、历史文献等。

4. 地名命名方案:包括地名含义、命名理由、设计图纸等。

5.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六、申请日期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地名管理部门提交地名名称核准申请书。

七、审批事项请您审批申请人提交的“XXX小区”地名名称核准申请,并核发地名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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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申请材料
(前四项均一式四份,盖公章)
1、**(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地名命名申请书
2、**(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平面位置示意图
3、**(拟命名的楼盘名称)楼座分布示意图
4、**(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
5、**(拟命名的楼盘名称)规划、土地许可证复印件
以下内容摘自《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1998年7月17日济南市第十
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14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03年6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七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有利于人民团结,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和人
们的认知习惯;
(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或者经济特征,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符合命名对象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
(三)一般不以人名、外国地名和外国词汇音译的词语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
的名字作地名;
(四)一地一名,名地相符,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相协调;
(五)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定。

乡(镇)一般以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村名
命名。

 
 第八条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

专名反映地名的个体属性,通名反映地
名的类别属性。

不得仅用专名作地名或在同一地名中使用两个通名。


第九条 本市市区内新建居民区的名称使用下列通名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区:居住总户数在三千户以上,并有与其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花园: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三)园、苑: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山庄:依山而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
 (五)别墅:建筑物容积率不超过零点五。

 
 本市市区内新建大型建筑物使用大厦作通名的,应当是具有一定体量和高度的单
体建筑物。

本市市区内新建居住、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群使用城作通名的,以居住为主的,占地面积应当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以科技、工业、商业为主的,占地面积应当在五万平
方米以上。

本市市区内新建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群使用广场作通名的,占地面积应当在
八千平方米以上,相对完整并有二千平方米以上集中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消防通道)。

 
 使用前四款规定以外的通名的命名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下列范围内的地名不得重名、同音: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名称;
(二)市区内道路、居民区的名称;
 (三)同一县(市)内道路、居民区的名称;
 (四)同一乡(镇)内行政村、自然村的名称;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

 
 第十一条 地名的命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
府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乡(镇)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由所在地的县(市、区)
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街道办事处名称的命名,
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居名称的命名,由所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山、河、湖、泉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但涉及邻市边界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三)文物古迹、纪念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区等名
称的命名,市区范围内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报市人民
政府审批;县(市)范围内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涵洞、堤坝、水库等名称的命名,市区范围内的,
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报市人
民政府审批;县(市)范围内的,由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的,
由投资者提出申请。

对城市道路,申请人在道路竣工后三个月内未提出命名申请的,由市、县(市)民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命名。

 
 (五)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站、台、港、场和公路等名称的命名,由专业
部门征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报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属市、县(市、区)管理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居民区、大型建筑物的命名,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办理登
记手续。

市区范围内的,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民政部门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发给标准地名使用证;县(市)范围内的,到县(市)民政部门办理,领取标准地名使用证。

对自然地理实体和市区内城市道路、桥梁的命名,民政部门或有
关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市地名委员会评议。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地名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地名申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由民政部
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批准、登记的地名为标准地名,无特殊情况不
得变更。

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地名:
(一)因行政区划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行政区域名称,变更自然地理实体和专
业部门使用的站、台、港、场、公路等名称的;
(二)因城市道路起止点、走向或指位功能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路名的;
(三)因产权所有人提出申请,需要变更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名称的;
(四)因实行地名有偿冠名需要变更地名的。

变更地名的申请、审批、登记,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地名引起的地名标志(含门、楼牌)、户籍登记、房地产登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变更手续涉及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由提出变更地名的申请人承担;根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变更地名引起的,从有偿冠名费中支付。

 
 第十四条 地名体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地名:
(一)因行政区划调整或自然变化消失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市民政部门注销;
(二)因城市建设消失的,由建设单位报市、县(市)民政部门注销;
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取得标准地名使用证,但未取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的,由规划部门通知同级民政部门注销地名。

 
 第十五条 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的申报人应当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有关的
证明文件和资料,不得作虚假不实的申报。

第十六条 经命名、更名和注销的地名,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或者变更地名。


第三章 地名的有偿冠名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的有偿冠名,是指人民政府根据企业申请,用体现企业
的名称或用商标、品牌作专名命名地名,并向申请人收取地名冠名费的行为。

 
 第十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水库、广场、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建的居民区、非自建自用的大型建筑物可以实行有偿冠名。

但对群众认同感强,反映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的地名不得实行有偿冠名。

 
 第二十条 市、县(市)民政部门应当拟定地名有偿冠名项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地名有偿冠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标或协议的方式进行。

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申请地名有偿冠名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地名有偿冠名使用年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转让有偿冠名的地名。

第二十三条 提出地名有偿冠名的申请人,应当向市、县(市)民政部门提供地名有偿冠名申请书和拟冠名地名分析报告、合法有效的资金信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民政部门应当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方可参与地名有偿冠名的拍卖、招标或协议活动。

 
 第二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与取得地名有偿冠名资格的申请人签订合同。

取得地名有偿冠名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地名有偿冠名费。

民政部门对支付地名有偿冠名费的,应当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地名命名手续和设置地名标志;对未支付地名有偿冠名费的,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地名有偿冠名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地名有偿冠名费,应当上缴同级财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名管理相关的业务支出,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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