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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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0.2
0.1
0.05
16 Jessup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0.3
0.2
0.1
0.05
17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0.2
0.1
0.05
18 全国大学生先进制图技能与技术大赛
0.2
0.1
0.05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实践创新能
19
0.2
0.1
力大赛等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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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限 4 名主要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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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4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全国特等奖 (特等奖提名)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5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6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学校研究生院指定的报考点予以现场确 认。
(九) 具有推荐到外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 接收单位正式接受函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条 学院推荐的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必须是取得 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申请、选拔事宜见当年学校研 究生院通知。
施办法(修订稿)》中“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的其他科技、
文化活动获奖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学院参照加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 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 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 推荐。

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说明

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说明

附录4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说明为便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现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1. 博士研究生的分类根据入学前是否已取得硕士学位,将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分为硕士起点博士生和本科起点博士生。

凡在入学前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份的博士生,称为硕士起点博士生。

否则,不论是直博生,还是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博士生,都属于本科起点博士生。

2.博士生培养方案博士生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对博士生进行培养的主要依据,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必须满足所在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

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调整、修改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经批准之后方可执行。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博士生入校时的学位起点,执行相应的博士生培养方案。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入学后按本科起点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提前攻博学生在取得博士学籍之后按本科起点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

3.课程与学分要求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或对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时,在课程和学分设置方面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

3.1 公共课公共课中的政治理论课和外语(一外)课,是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

其中:政治理论课:所有博士生必修“科学技术与社会”,2学分;本科起点博士生还要求必修“科学技术哲学”,2学分。

外语(一外):“外语Ⅱ”为所有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2学分;“外语Ⅰ”为本科起点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2学分。

外语(二外):第一外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语(2学分),但不能作为学位课。

3.2 专业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含数学类课程)。

硕士起点博士生必须修完4门以上的专业学位课,总计10学分以上。

本科起点博士生必须修完8门以上的专业学位课,总计22学分以上,其中博士层次的专业学位课4门以上,总计10学分以上。

3.3 选修课与跨学科课程硕士起点博士生,由学科和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提出要求。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1.招生
1.1招生计划:学院每年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2招生对象:欢迎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报考,具备较高
学术潜质和创新能力的学生。

1.3招生资格评审:招生小组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及相关考试成绩进
行资格评审。

1.4选拔面试:通过面试考核,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2.教学
2.1培养计划:学院制定系统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科研工作安排等,以确保学生全面掌握所学领域的知识。

2.2导师指导:每位学生配备主导师和辅导师,负责学术指导和研究
生培养工作。

导师与学生定期进行学术研讨,提供科研支持和指导。

2.3学术讲座:学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学术专家为学生
讲解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

3.科研
3.1科研项目:学院引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
创新精神。

鼓励学生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经验。

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规定--6

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规定--6

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文件重大校生物[2014]06号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规定为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并对申请研究生学位者的科研水平与创新成果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

在“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重大校[2008]152号) 以及“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重大校[2014]104号)等文件的基础上,生物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的需求,讨论通过了“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规定”,规定如下:一、申请学位需满足科研成果标准(一)申请博士学位1、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采取积分制,积分达到30分方可申请答辩,。

发表论文积分如下:(1)SCI 一区论文,80分(2)SCI 二区论文,40分(2)SCI 三区论文,20分(4)EI权威期刊论文(仅申请工学博士学位可计入积分),15分2、对于在读时间超过5年,学位论文水平高且发表论文达到学校标准但达不到学院标准的博士生,由学生和导师向分委会提出特别答辩申请,其学位论文由分委会主席邀请5位专家进行预答辩,如果获得通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应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取得创新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的发表可以是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也可以是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等。

(三)申请专业硕士学位应取得一定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具体标准由各个研究团队自行制定并报学院备案执行。

(四)说明1、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申请者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且与学位论文内容紧密相关,以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对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的至少有一篇是第一作者。

2、学术论文发表类别、期刊界定:理学、工学的SCI检索学术论文分区按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最新分区标准执行;EI检索权威期刊按科技处组织制定、学校审定的期刊目录执行。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主要术语定义如下:(一)博士研究生:进行系统研究,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阐述学术观点的能力,能够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高级专门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学位课程:指博士研究生进行综合、系统学习,提高自身学术素质的课程。

(三)科研课程:指博士研究生进行科研训练,提高自身研究能力的课程。

(五)学术委员会:指对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学术论文答辩,决定学位授予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培养目标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的人才:(一)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方法;(二)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进行学术研究;(三)具有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和学术写作能力;(五)具备跨学科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培养内容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包括学位课程学习、科研课程训练、科研项目实践和学术论文撰写。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设置应科学合理,根据学科特点进行。

第七条科研课程训练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包括科研方法、科研伦理、科研规范等内容。

第八条科研项目实践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科研实验室实践等,要求博士研究生能够熟练掌握科研技能,具备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

第九条学术论文撰写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核心环节,要求博士研究生能够运用科学研究方法、逻辑思维和学术论证能力,独立完成学术论文的撰写。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十条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每位博士研究生有一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督促。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要定期与博士研究生进行学术指导,指导博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的选择和实施,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要按照培养计划和导师要求完成学位课程、科研课程和科研项目,同时参与科研讨论、学术交流等活动。

重庆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毕业学分要求

重庆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毕业学分要求

重庆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毕业学分要求
各位博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对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要求,今后,思想政治理论课将不再进行免修,现将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毕业学分要求作如下更改,原研究生手册中“重庆大学关于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重大校[2009]222号的相关规定作废):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毕业学分要求由选修硕士生阶段学分和博士生阶段学分两部分组成,毕业总学分≧37个学分(其中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25个学分),各学院的学分要求应不低于此标准。

学分的基本组成如下:
1、选修硕士生阶段学分(总学分≧22学分,其中学位课总学分≧15)
2、选修博士生阶段学分(总学分≧15 学分,其中学位课总学分≧10)
(1)对于跨学科专业考入的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必须补修本专业的大学本科或硕士主干课程1-3门,且须考核合格,但不计学分。

(2)硕士课程一般在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一般在一年半内完成。

重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重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重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2005年7月修订)一、培养目标1.能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有较强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

在获得硕士学位的基础上,向深、广、博方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魄二、学习年限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与国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不得因出国学习而延长。

其中课程学习一年内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博士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如确因论文完成有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修业年限者,需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报告,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分管院长批准可适当延长。

在延长学习期间,学校停发相关经费。

三、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并根据各专业(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的需要和个人特点,继续安排学习一些有关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科学前沿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并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博士生通过学位课程学习、听学术讲座和参加教学或科研实践至少应取得1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必需通过考试至少取得12学分,在整个学习期间听8个以上的学术报告记2个学分(其中必须包括研究生论文期间由研究生本人至少一次1小时左右的公开学术报告,但不含本人所作的开题报告),参加教学或科研实践取得2学分。

四、博士学位课程安排及考试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的科目为:a)马列理论课,2学分,必修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指导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通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提高对科学研究一般方法及规律性的认识。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第1篇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方案旨在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扎实理论基础、独立科研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博士研究生。

通过严格的专业课程学习、科研项目训练及学术交流,使研究生在所学领域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

二、培养要求1. 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 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创新性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3.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和国际交流能力;4. 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三、课程设置1. 公共课程:政治理论、英语、数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2. 专业课程:涵盖本学科领域的核心知识、研究方法及前沿动态;3. 选修课程:跨学科课程、实验方法、学术研讨等,拓宽学术视野。

四、科研训练1. 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开展课题研究;2. 定期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3. 申请并承担校级、省级、国家级科研项目;4. 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达到高水平学术论文标准。

五、培养过程1. 第一阶段(第一年):基础课程学习、确定研究方向、开展课题研究;2. 第二阶段(第二年):专业课程学习、参与科研项目、进行学术交流;3. 第三阶段(第三年):深化课题研究、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科研项目;4. 第四阶段(第四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论文答辩、总结学术成果。

六、考核评价1. 课程考核:采用考试、论文、报告等形式,评估研究生课程学习成果;2. 中期考核:对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3.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正式答辩:评估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4. 毕业评价: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培养质量。

七、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指导作用;2. 完善科研条件,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科研资源;3. 加强学术交流,促进研究生与国际一流学术水平接轨;4. 注重研究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5. 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研究生学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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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2005年7月修订)一、培养目标1.能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有较强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

在获得硕士学位的基础上,向深、广、博方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魄二、学习年限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与国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不得因出国学习而延长。

其中课程学习一年内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博士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如确因论文完成有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修业年限者,需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报告,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分管院长批准可适当延长。

在延长学习期间,学校停发相关经费。

三、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并根据各专业(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的需要和个人特点,继续安排学习一些有关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科学前沿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并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博士生通过学位课程学习、听学术讲座和参加教学或科研实践至少应取得1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必需通过考试至少取得12学分,在整个学习期间听8个以上的学术报告记2个学分(其中必须包括研究生论文期间由研究生本人至少一次1小时左右的公开学术报告,但不含本人所作的开题报告),参加教学或科研实践取得2学分。

四、博士学位课程安排及考试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的科目为:a)马列理论课,2学分,必修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指导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通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提高对科学研究一般方法及规律性的认识。

目前开设的课程是《马克思主义与现代科学技术》。

在自学马克思主义有关著作和选读有关代表作的基础上,进行专题研究并听讲授,撰写课程论文,通过学位课程考试。

b)第一外国语,计3学分,必修课。

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听说力,并通过学位课程考试。

c)第二外国语不计学分,其教学要求与硕士生二外相同。

博士生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由导师根据专业需要确定。

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者必须选修英语,不计学分,但为必修课。

第一外语为英语者,其第二外语为任选课。

d)基础理论和专业课,一般3门,计7学分必修课。

该类课程的设置应在硕士学位课程的基础上进行拓宽和加深,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

课程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拓宽专业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和实验课;二是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结合研究课题需要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等课程;三是适应学科交叉,需要的有关跨学科的课程,并注意解决好博士生和硕士生阶段学位课程的衔接和区别。

如确因学科发展需要,可在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之外另选1门研究方向学位课。

对于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入的博士生,必须补修本学科、专业硕士生的学位课程(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

具体要求是:无硕士学位者,不少于3门;有硕士学位者,1-3门,具体门数由导师确定。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由指导教师决定,且须在培养计划中明确规定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安排学习的学年学期。

课程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也可采取讲授、课堂讨论、作学术报告、交读书笔记、小论文等多种形式。

必须注重实效,健全考核制度。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考试范围为本学科培养基本要求中所规定的博士生在本门学科和必需的相关学科上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等。

博士生在单科课程结束时,需进行随堂考试,可不组织考试委员会。

但在课程学习全部结束时,必须举行学科综合考试。

为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活跃学术气氛,博士生在整个学习期间,必须听取有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的学术的报告、学术讲座至少8个,并写5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填入记录册《重庆大学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记录册》。

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在研究生提交毕业答辩论文时,要对记录册进行审查,写评审意见,合格者记2学分,并以5级记分评定成绩。

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分和成绩记入研究生登记表成绩栏和研究生答辩的相应表格,作为博士生的必修学分。

博士生所修研究生公共基础理论课,由研究生院统一排课。

所修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到其它学院选修研究生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博士生所在学院自行安排。

各学科专业应提倡并鼓励在全校范围内或校外选课。

博士生到其它学院选修研究生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经费,按《重庆大学关于研究生跨院(系)选修课程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到校外单位选修研究生课程,需报告研究生院,其所需经费由博士生所在院系与开课单位协商解决。

由于研究课题的需要,经导师和学院院长同意,博士生进校后可以先做课题,后进行课程学习,但应在二年级下期修完学位课程的12个学分。

五、综合考试综合考试是在博士生课程全部结束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博士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课程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基础外语及专业外语的掌握情况,要求有必要的外语笔试和口试。

(2)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

要求博士生在阅读80至100篇有关参考文献的基础上,结合研究方向作出文献综述。

综述应对本学科相关领域的近期国内外研究动态,包括这些领域的主要进展、前沿课题及主要研究方法和手段等给出详尽的介绍。

(3)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以及科研作风;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

综合考试是开题报告的必要准备,可以结合开题报告进行,但两者是培养过程中的不同环节,不能相互替代。

综合考试由学院指定三至五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的考试委员会组织。

考试委员会设考试委员会主席1人主持考试工作。

指导该生的博士生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但不得担任负责人。

对同一学科同一届的博士生,综合考试小组的成员应基本固定,以便对博士生情况及考试结果有所比较。

综合考试应在入学后第三个学期结束前完成。

考试小组应在综合考试的一个月前通知博士生考试的时间,以便其作好准备。

为确保博士生在后阶段能集中精力于学位论文工作,综合考试一般不予推迟。

考试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试和博士生平时学习情况作出综合评定。

要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写出简要评语并打分(以五级计分制记)。

综合考试的试题、答卷、记录、评语、成绩书面报告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存入博士生学习档案。

凡综合考试未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最迟不得超过第四学期),仍未通过者,终止论文工作,按硕士生身份安排就业。

六、中期考核博士生中期考核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

七、实践环节博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200学时的教学实践环节或科研实践环节,记2学分。

具体要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参加实践及担任三助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至五条。

八、学位论文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和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的安排,认真组织博士生参加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参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学术活动以及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博士生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研究课题应具备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先进性,应该强调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省部级以上的重点科研项目等相结合。

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博士生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点标志,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博士生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

博士生学位论文正文应用中文书写,用其它国文字书写的论文可作副本。

博士学位论文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应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科技发展或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能够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要能够通过专家鉴定认可,达到在国内外重要杂志上正式发表的水平。

学位论文要求做到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数据真实可靠、计算正确、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文字简练。

学位论文应包括:(1)综述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途径以及本人做出的贡献;(2)说明采用的实验方法、试验装置和计算方法,并对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与讨论;(3)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看法和建议;(4)给出所有的公式、计算程序说明、列出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5)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明确提出,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认为达到要求:(1)在自己从事的研究领域发现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新理论或对已有现象、规律、理论有新解释和新证明,并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2)熟悉自己从事的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的最新动态,改进和发展最新的研究成果,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3))从事国际上一个新的研究方向的研究,国内尚无人系统研究,而又能将新的研究方向系统化,有自己的新的理论框架,并取得了新的进展。

(4)对自己从事的课题在设计与实验方法、实验技术上有较重大的创造和突破。

(5)提出具有较高水平的新工艺方法,在生产中获得重要经济效益。

(6)创造性地运用现有知识,解决前人未曾解决过的科学技术或工程技术的关键性问题。

(7)对于一个规模较大的工程论证,有一定的理论分析,得到专家认可,并通过实施。

原则上,要求博士生论文工作必须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开题报告(选题、查新,并作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论文工作阶段性检查)、论文预答辩、答辩申请、送评及论文答辩。

1.开题报告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二学期结束时、最迟在第三学期内通过综合考试后进行开题报告并上网提交。

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2)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3)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4)课题的创新性;(5)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6)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7)研究经费预算计划和经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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