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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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

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

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劳动合同陷阱的种类多种多样,每一种都可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其中几种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1、霸王合同:这类合同中,用人单位的条款通常极为苛刻,且往往单方面强调其权益,对劳动者的权益则较少关注或根本不予考虑。

例如,合同中可能包含大量“由甲方决定”或“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条款,使得劳动者在签约后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

2、押金合同:在招聘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劳动者缴纳风险基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等。

这些费用在劳动者离职时往往难以退还,从而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3、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往往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解释合同内容。

合同中可能只强调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忽略或淡化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可能包含“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逃避其应尽的劳动安全保护责任。

这种合同无视《劳动法》关于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严重侵犯。

5、卖身合同:这类合同可能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工作,甚至可能要求劳动者的一切行动都需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

这种合同限制了劳动者的职业自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6、双面合同:这是一种更为复杂的陷阱,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劳动者对法律的不了解,设置看似合法但实际上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条款。

当劳动者意识到问题时,可能已经陷入了难以维权的困境。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形式的陷阱,如只签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交抵押物等。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陷入陷阱。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常见求职陷阱类型及应对措施

常见求职陷阱类型及应对措施

常见求职陷阱类型及应对措施求职陷阱是指在求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误导、欺诈、陷入困境等不利情况。

这些陷阱可能会使求职者受到伤害或对求职进程产生负面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求职陷阱类型及应对措施。

1.虚假招聘信息陷阱:该陷阱常见于一些无实体企业或个人发布的虚假招聘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是为了骗取个人信息、财产或开展其他非法活动而存在的。

应对措施:确认企业的真实性、可信度和背景;查阅发布招聘信息的平台或网站的信誉和知名度;谨慎对待提供个人信息和严格遵守隐私保护规定;拒绝与不明身份的人或企业共享敏感信息。

2.销售传销陷阱:一些私人企业或“传销组织”可能以所谓的工作机会来吸引求职者,实际上是有保证金或前款费用的销售传销活动。

3.工资陷阱:一些企业或组织可能发布虚假薪资信息,吸引求职者投递简历,但实际上工资或福利待遇远低于所宣称的情况。

应对措施:调查有关工资水平及薪资待遇的可靠数据;进行薪资谈判时,不仅要考虑基本工资,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福利、加班费、员工培训等。

4.假冒面试陷阱:这种陷阱通常是由个人或非法组织通过虚假面试活动骗取个人信息、钱财或表面上的招聘机会。

应对措施: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包括企业官方网站、招聘平台等;尽量避免私人场所面试,选择在正规公司或公共场所进行面试;提前了解有关面试的常规流程和主要问题。

5.要求签订虚假合同陷阱:一些企业可能通过要求求职者签订与实际职位不符的合同来进行欺诈。

6.商业间谍陷阱: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伪装成招聘者,试图获取求职者所在公司的商业机密或竞争对手的情报。

应对措施:谨慎对待提供敏感信息的要求;谨慎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个人及公司敏感信息;密切保护个人隐私和公司机密。

常见的大学生就业陷阱

常见的大学生就业陷阱

大学生常见的就业陷阱及防范措施一、常见的大学生就业陷阱1.工资待遇陷阱有些公司针对求职大学生刚出社会,经验不足,思想天真以及对钱财的渴望许以高薪,但是不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或者玩文字游戏,等到求职大学生领工资时不是推脱就是以各种理由扣钱,甚至有些公司直接以没有合同为由拒绝发款。

或者以各种无中生有的涨薪计划诱惑到头来扣这扣那拿到手不足十分之一,而最终解释权却归公司所有。

2.单位资质陷阱有些公司或单位在招聘时对自己情况左瞒右瞒,描述与实际情况不服,把不属于自己的荣耀、资质、业绩等加到自己身上或把一些维护不记的东西夸大其词,给单位或公司披上一件光鲜亮丽的衣服,让经验不足的大学生误入歧途,觉得工作不错但其实是一个小公司或者小作坊。

3.传销陷阱所谓传销,本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该经营方式受到国家的严令禁止。

现在的传销者首选对象常常是急于挣钱的打工者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学生,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得到欲骗对象的电话后,便打着同乡、同学、亲戚等幌子,以帮忙找工作为由,以高薪为诱饵,因人而异,投其所好,骗求职者去进行传销活动。

二、防范措施1.学校教育学校教育是重中之重,在学校里应该加强学生的法治意识与职业意识,学校就业部门要及时对毕业大学生进行就业形势教育,了解国家最新的就业政策,培养多次就业意识和创业精神。

防止上当受骗。

2.学生自身学生自己要加强法律意识,懂得用法治意识维护自身权益,端正心态,明白没有免费的馅饼,找工作踏踏实实,不好高骛远,在校期间加强自身技能学习,储备良好的就业能力,为找工作打下踏实基础,头脑保持清醒认清自己不被社会人士的几句夸赞冲昏头脑。

3.社会层次国家社会要加大对公司信息的掌控,颁布法律维护就业生合法权益,在对那些带有诈骗性质的公司要进行严格打击,纠正招聘行业的不良风气,运用合适手段把招聘公司的真实信息搬到明面上,让就业生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以防上当受骗。

就业合同陷阱案例

就业合同陷阱案例

就业合同陷阱案例一、工资待遇的“文字游戏”小A刚大学毕业,满心欢喜地找到了一份看似不错的工作。

签就业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着“月薪5000元”,小A心想这工资还可以啊。

可等他真正开始工作,拿到第一个月工资的时候就傻了眼。

原来,这5000元里面包含了各种名目的补贴,什么交通补贴、餐补、住房补贴,而且这些补贴是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全额拿到的。

比如说交通补贴,必须提供当月所有的交通发票,并且总金额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餐补呢,每天要在公司食堂消费一定次数才能拿到。

这样七扣八扣下来,真正到手的基本工资只有3000元。

小A这才明白,这合同里玩的就是文字游戏啊,看似给了不错的工资待遇,实际上暗藏玄机。

二、超长试用期与低转正工资。

小B的遭遇就更让人无奈了。

他应聘的是一家小公司的设计岗位。

合同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小B觉得虽然试用期有点长,但自己只要好好表现应该没问题。

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资的60%,当时小B想着转正后工资就高了,也就没太在意。

可是等到快转正的时候,公司突然拿出一份考核标准,这个标准非常苛刻,很多条款都是在合同里没有提到过的。

结果小B没有通过考核,公司又给他延长了3个月的试用期。

小B这才意识到自己掉进了陷阱,这公司就是想用低价劳动力,不断地给员工设置障碍,不让员工顺利转正拿到高工资。

三、竞业限制条款的“霸王条款”小C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是个技术骨干。

他离职的时候可被合同里的竞业限制条款整惨了。

合同里规定小C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在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工作,但是公司给予的竞业限制补偿却低得可怜,每个月只有500元。

这500元在小C所在的城市,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

可是如果小C违反这个条款,就要赔偿公司10万元。

小C找工作的时候,很多同行业的好机会都因为这个条款不敢去,他感觉自己就像被绑住了手脚。

这竞业限制条款本来是合理的,但是公司这么低的补偿和高额的赔偿要求,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嘛。

四、工作地点的“乾坤大挪移”小D签就业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本市”。

常见求职陷阱类型及应对措施

常见求职陷阱类型及应对措施

常见求职陷阱类型及应对措施
求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陷阱。

这些陷阱可能是公司招聘过程中的误导,也有可能是自己在求职过程中的不慎。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求职陷阱类型以及应对措施:
1.夸大宣传陷阱:有些公司在招聘广告中会夸大其实际情况,将自己打造得非常理想化。

应聘者在应对这种陷阱时,应该尽量多了解公司的背景和实际情况,可以通过与公司员工交流、查阅公司新闻和评价等方式来获取真实信息。

2.薪资陷阱:有些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可能会给出虚假的高薪诱惑,让应聘者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

要应对这种陷阱,应聘者应该进行合理薪资预期,了解市场行情和自己的能力水平,明确自己的底线,并与公司进行薪资谈判。

3.迷信学历陷阱:有些公司过分迷信学历,在求职过程中给予高学历应聘者更多的关注和机会。

应聘者应通过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同时注重自身的学习和发展,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竞争力。

4.面试陷阱:在面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额外的难题或者陷阱,例如提问问题的先后顺序、心理测试、技能测试等,以考察应聘者的应变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应聘者在面试中要冷静应对,思考清晰,严格按照问题的要求回答,不要被面试官的语气和问题的形式所迷惑。

5.合同骗局:有些公司可能会利用合同骗局来陷害应聘者,例如在合同中隐藏一些不利于应聘者的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应聘者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提出疑问,并与公司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总之,求职陷阱层出不穷,应聘者要保持警惕,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和应变能力。

在求职过程中,要坚持以真实信息为基础,理性看待招聘过程中的各种陷阱,做出明智的选择和决策。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一、就业陷阱(一)感情陷阱有人会打着同乡、同学、战友甚至亲戚的幌子,招聘你去工作,不签合同、不办手续,稍有不慎,就将你一脚“踢”出。

(二)抵押陷阱有人在招聘时要求你出资抵押、缴纳报名费和培训费,或将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收去,给你带上“紧箍咒”。

(三)高薪陷阱有人在招聘时只讲高薪,不讲具体工作,一旦应聘就让你去从事超重、超时、危险,甚至“三陪”等违法工作。

(四)合伙陷阱有人“热心”与你办厂、经商、跑运输,从中取巧,或趁你不备携款外逃。

(五)试用陷阱有人在招聘时标明“试用期半年、工资减半,试用合格、工资补发”,结果,不等试用期满就借故将你辞退。

(六)介绍陷阱有人专门以为国外、外地企业介绍招聘人员为“业”,从中收取服务费后就逃之夭夭。

因此,对私人办的职业介绍所应特别小心。

(七)地点陷阱很多大企业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

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所在的大城市,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偏远地区。

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二、合同陷阱押金陷阱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了押金、风险金、培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数额不等的金钱,劳动者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扣留这部分押金。

这是违法的。

1995年7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就下发了《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求”的复函》,明文予以制止。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霸王条款合同条款明显向着用人单位倾斜。

这类合同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

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求职陷阱种类

求职陷阱种类

求职陷阱种类
- 黑中介陷阱: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

这些机构通常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会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者信息。

- 兼职陷阱: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

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 收费陷阱: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

- 借贷陷阱: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需要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

- 传销陷阱: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 合同陷阱: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需要保持警惕,仔细辨别招聘信息和招聘机构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

就业合同陷阱案例

就业合同陷阱案例

就业合同陷阱案例一、超长试用期且工资超低的坑。

我有个朋友小A,大学刚毕业就迫不及待地找工作。

他进了一家看起来还挺不错的小公司。

签就业合同的时候,小A也没太仔细看,就被对方HR热情的介绍给弄得晕头转向的。

合同里规定试用期是6个月,小A当时想,试用期长点就长点呗,只要能留下来好好工作就行。

可没想到啊,试用期工资只有正式工资的一半。

他当时觉得刚毕业嘛,先积累经验,钱少点就少点。

结果呢,这6个月里,他干的活可一点不比正式员工少,各种项目都参与,加班也是家常便饭。

好不容易熬到试用期快结束了,公司却以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说他不符合录用标准,就把他给辞退了。

小A这才反应过来,自己掉进了一个大坑里。

公司这是想用廉价劳动力啊,一直让他干着,最后还不用付正式工资,白白浪费了他半年的时间。

二、模糊工作内容的“万能”陷阱。

再说说小B的遭遇。

小B应聘的是一个文案编辑岗位。

他签的就业合同里关于工作内容写得那叫一个模糊,就简单写了句“负责公司相关文案的撰写与编辑工作”。

小B刚开始工作的时候还挺顺利的,就是写写产品介绍之类的文案。

可是过了没多久,老板就开始给他安排各种乱七八糟的活儿。

今天让他去给客户送资料,明天让他帮忙打扫办公室卫生,说这都是“公司相关”的事儿。

小B就很郁闷啊,他说:“我是来当文案编辑的,又不是来当跑腿打杂的。

”可是老板就拿着合同说:“这上面写得很清楚啊,相关工作,这些不都是和公司相关的嘛。

”小B真是有苦说不出,最后实在受不了这种“万能工作”,只能辞职了。

三、违约金奇高的“捆绑”陷阱。

小C的经历也很让人生气。

他进了一家比较大型的企业,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看到有违约金条款,但是没太在意,毕竟他觉得自己肯定会好好工作,不会违约的。

可是合同里写着,如果小C在工作未满3年就离职的话,要支付公司10万元的违约金。

小C当时觉得3年也不算长,就没太当回事儿。

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小C发现这个公司的发展方向和自己的职业规划越来越不匹配,他就想辞职去寻找更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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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
一、就业陷阱
在古代有过很多专情的皇帝,他们可以为了一个心爱的女人,而去放弃整片森林。


是在古代却有这样的一个奇葩人物,他钟爱一个女人,但在这个女人死后,却在另个男人
墓前哭泣!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

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
把招聘职位写得冠冕堂皇,不是“经理”就是“总监”,但实际上却只是“办事员”、
“业务员”,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

(一)感情陷阱
有人会打着同乡、同学、战友甚至亲戚的幌子,招聘你去工作,不签合同、不办手续,稍有不慎,就将你一脚“踢”出。

方法6谨慎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企业签订合同是要注意“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
工商部门的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的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使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一般内容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8)违
反劳动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中前8项为法定条款,必须具备;第9项为协商条款。

(二)抵押陷阱
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回应后,会主动进行联系。

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
生的这一心理,假借联系工作传呼或发送短信给毕业生,让毕业生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
台回电话,以骗取高额电话费。

这些电话一般以 268/168 等为开头,毕业生小心提防即可。

不要将重要的证件作抵押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等相关重要证件作抵押。

有的用人单位以保证学生实习时间等为由扣住学生的证件,根据相关的规定,任何单
位都不能扣押证件。

有人在招聘时要求你出资抵押、缴纳报名费和培训费,或将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收去,给你带上“紧箍咒”。

(三)高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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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麦克林大学排行榜出炉,最受学生青睐的建筑工程专业哪些大学榜上有
名呢?
McGill University麦考吉大学
有人在招聘时只讲高薪,不讲具体工作,一旦应聘就让你去从事超重、超时、危险,
甚至“三陪”等违法工作。

(四)合伙陷阱有人“热心”与你办厂、经商、跑运输,从中取巧,或趁你不备携款外逃。

(五)试用陷阱
有人在招聘时标明“试用期半年、工资减半,试用合格、工资补发”,结果,不等试
用期满就借故将你辞退。

(六)介绍陷阱
今天,我们毕业了。

迈出校门的那一刻,身后,我们将传承百年燕园对科学最崇高的
求索和对社会最美好的期许;眼前,我们将直面属于我们的时代,和属于我们的将这个国
家变得更好的责任——只因为,今生今世,我们都是北大人!
有人专门以为国外、外地企业介绍招聘人员为“业”,从中收取服务费后就逃之夭夭。

因此,对私人办的职业介绍所应特别小心。

(七)地点陷阱
很多大企业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

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所在的大城市,结果上岗后被
分到偏远地区。

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二、合同陷阱
押金陷阱
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了押金、风险金、培训费、保证
金等各种名目、数额不等的金钱,劳动者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扣留这部分押金。

这是违法的。

1995年7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就下发了《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求”的复函》,明文予以制止。

新颁布的
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
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当前,在就业市场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设立各种名目向毕业生收
取各种不合理费用,如风险抵押金、违约金、培训费等。

一些单位可能规模不大,薪水不高,但是开出了一些诱人的条件。

比如说,在某大中城市工作,或者能解决这些大中城市
的户口问题。

希望留在大中城市工作的学生很容易被这样的条件迷惑。

双方谈得差不多了,单位又表示,为了增加双方的信任,学生在工作之前必须交押金。

等学生交完押金,工作
一段时间后,单位的有关人员就表示,聘用之初说定的工作岗位要有些调整,可能把你派
到偏僻地区或冷僻部门,而这些地方是学生肯定不愿意去的:单位算准了学生不愿意去,
就说学生不服从单位安排,也是主动毁约放弃这个岗位,这样,学生交的押金自然收不回来。

不要超出横线:BEC写作答题卡是有横线的,按要求填在横线上即可。

如上文所说,
写作部分是扫描到英国批改的,超过横线的部分有可能扫描不进去,从而可能会影响到写
作的成绩。

霸王条款
合同条款明显向着用人单位倾斜。

这类合同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
也不向劳动者讲明。

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
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而大部分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
并不了解条款的含义,往往是看人家签,自己也跟着签。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合同中一些
用人单位免责的条款,将对劳动者十分不利。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时,劳动合同里违法的条款是无效的,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和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当然,合同里的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整个劳动合
同无效,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仍然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学子因为求职心切,而常常忽略了就业路途中各种“陷阱”。

近日,有媒体曝出了山东张先生因为求职心切,网上“刷信誉”而被骗钱的经历,常州王女
士也因在求职中遭遇骗局,而被骗去数千元。

实际上,诸如此类的案例枚不胜举。

根据调查,由于社会经验欠缺,有近七成求职者都曾罗如果“求职陷阱”。

当前最普遍的“就业
陷阱”有试用陷阱、收取费用、强制体检、境外陷阱等,这些“陷阱”无一例外的都是利
用人们求职心切的心理。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
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质上却是相差很大的。

劳动合同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
动者才能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雇用合同,属于普通民事关系,由《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劳动者不享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诸多待遇。

以下两种情况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一是退休后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如果返聘
则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二是国外公司办事处与中籍职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因为国外公司
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职工没有通过外服公司
而是直接与国外公司办事处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劳动
仲裁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

在诉讼阶段,法院也把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劳务关系。

生死合同
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

一旦劳动者签订了这样的合同,也并不是真的就生死由命了,用人
单位也不能因此而免责。

因为这类合同与我国法律的规定相抵触,也违背了法治的精神,
是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44条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
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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