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第十一章房屋建筑施工图
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271主题信息:建筑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3年4月27日文件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效期:2013年08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主题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建设部令第13号__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12.29【实施日期】2018.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13日第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12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消防安全性;(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在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土木工程制图第11章房屋建筑施工图

11.3
2.墙体和柱
墙体和柱围合出各种形状的房间,显示了建筑空间 的平面组成,是平面图的主要内容。墙体指各种材料的 承重墙和非承重墙,包括轻质隔断及某些斜坡屋面(如 利用坡屋顶空间的阁楼层)。柱指各种材料的承重柱、 构造柱等。
11.2 总平面图
表11-3 总平面图中的常用图例
名称
图例
说明
原有建筑物
用细实线表示
计划扩建预留地
用中粗虚线表示
拆除的建筑物 挡土墙
用细实线表示 挡土在突出的一侧
铺砌场地
11.2 总平面图
表11-3 总平面图中的常用图例
名称
图例
说明
人行道
雨水口与消火栓 井
围墙及大门
上图表示雨水口,下图表示消火栓 井
7.引出线
引出线应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或 与水平方向成 30°、45°、60°、90°的直线,或经上述角 度再折为水平线。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如 图11-14(a)所示,也可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如图1114(b)所示。同时引出几个相同部分的引出线,宜互相平
11-14(c) 射线,如图11-14(d)所示。索引详图的引出线应与水平 直径线相连接。
图11-9 索引符号
11.1 房屋建筑施工图概述
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 mm的粗实线绘制。按下列规定编号:
①当详图与被索引的 图样同在一张图纸上 时,应在详图符号内 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 图的编号,如图11-11
(a)
土木工程制图教学课件第11章

31
二、建筑平面图的图示内容与实例
图11-3为二层平 面图。 该层平面
图除画出房屋二 层范围的投影内 容外,还应画出 一层。
平面图无法表达 的雨篷、阳台、 窗楣等内容。对 一层平面图上已 经表达清楚的台 阶、散水等内容 就不必画出。
图11-3
32
二、建筑平面图的图示内容与实例
右图为三层 平面图。三 层以上的平 面图则只需 画出本层的 投影内容及 下一层的窗 楣、雨篷等 下一层无法 表达的内容。
4
二、 图示内容与实例
1.小区环境 表明设计中的合理用地和生活环境状况等内容。本例表达该小 区新建住宅21幢,有连排别墅2栋,独立别墅16栋,高层公寓2 栋,还有一栋为幼儿园。小区主入口在西南角,设有门卫和物 业管理办公室。与主入口相对的是一片绿化带和喷水池,北面 是体育运动区,有一标准游泳池和网球场等健身设备。小区道 路两侧及各建筑前后都布置了大小乔木和灌木,北面的小山丘 上还有面积为30000m2的植物公园。
41
二、建筑立面图的图示内容与实例
3.线型 立面图的最外轮廓线用粗实线绘制,突出墙面的雨篷、
阳台、柱子、窗台、窗楣、台阶等投影线用中粗线绘制,地 坪线用加粗线(粗度相当于标准粗度的1.4倍)画出。其余如 门、窗、及墙面分格线、落水管、以及材料符号引出线、说 明引出线等用细实线画出。
4.尺寸标注 (1)水平方向 立面图水平方向一般不标注尺寸,但如果 需要则可标注。如⑧~①立面图中车库屋檐上四个可见检查 孔的水平位置尺寸250、1000、1000、1000。另外应标出定 位轴线及编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令修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根据第46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建部令1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23•【文号】建质[2004]203号•【施行日期】2004.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以下简称134号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认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对本地区所需审查机构的数量进行测算、定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地区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2005年1月1日起,建设部颁发(印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停止使用。
2、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
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3、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
4、申报认定的机构,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的要求及式样由各地自定。
5、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获得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并向社会公布。
《审查机构认定书》由各地自行印制,参考式样见附件一。
为便于审查工作管理和信息统计,认定书编号采用5位数,前两位全国统一编号,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后三位由各地自定,代码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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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房屋建筑施工图§11-1 概述【教学要求】了解房屋建筑的组成,图样的分类,建筑制图国家标准。
【教学目的】了解房屋建筑设计的过程。
【教学内容】一、房屋的组成房屋是人们日常活动的场所,根据其使用功能和使用对象的不同,通常可以分为工业建筑(厂房、仓库、发电站等)、农业建筑(农机站、饲养场、谷仓等)和民用建筑三大类。
民用建筑按其功能不同又分为公共建筑(学校、医院、宾馆、影院、车站等)和居住建筑(住宅、公寓)。
二、房屋施工图的设计阶段建造一幢房屋需要经过设计和施工两个过程。
房屋设计过程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1.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任务是提出设计方案,表明房屋的平面布置、立面处理、结构形式等内容。
初步设计图包括房屋的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有关技术和构造说明,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总概算等内容供有关部门研究和审批。
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是修改和完善初步设计,在满足施工要求及协调各专业之间关系后最终完成设计,并绘制出房屋建筑施工图。
房屋建筑施工图按专业分工的不同,通常分为:(1)首页图。
包括图纸目录和施工总说明。
(2)建筑施工图(简称建施)。
反映建筑施工设计的内容,用以表达建筑物的总体布局、外部造型、内部布置、细部构造、内外装饰以及一些固定设施和施工要求。
包括施工总说明,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视图和详图等(3)结构施工图(简称结施)。
反映建筑结构设计的内容,用以表达建筑物各承重构件(如基础、承重墙、柱、梁、板等)包括结构施工说明、结构布置平面图、基础图和构件详图等。
(4)设备施工图(简称设施)。
反映各种设备、管道和线路的布置、走向、安装等内容,包括给排水、采暖通风和空调、电气等设备的布置平面图、系统图及详图。
三、房屋建筑图的图示特点(1)房屋建筑施工图主要用多面正投影图表示。
在图幅大小允许的情况下,房屋的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按其投影关系画在同一张图纸上,便于阅读。
(2)房屋形体较大,因此施工图通常用较小比例,如1:100、1:200绘制。
(3)在施工图中常用图例(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图形符号)表示建筑构配件、卫生设备、建筑材料等,以简化作图。
四、施工图中常用的符号1.定位轴线及符号在施工图中,凡是基础、墙、柱和屋架等承重构件都应画出轴线,用以施工时的定位和放线,这些轴线称为定位轴线。
2.尺寸和标高施工图中的尺寸除标高和总平面图以m(米)为单位外,其余均以mm(毫米)为单位。
在施工图中一律不注尺寸单位。
标高分两种。
绝对标高:我国青岛附近的黄海平均海平面定为零点标高,其它各地标高都以它作为基准。
相对标高:在房屋施工图中,需要标注许多标高,如果都用绝对标高,不但数字繁琐,也不容易得出各部位的高差。
因此除总平面图外,都标注相对标高。
即把房屋底层室内地面定为相对标高的零点,房屋其它各部位的高度都以此为基准。
3.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为方便施工时查阅图样,在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间的构造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注明画出详图的位置、详图的编号以及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并在所画详图附近编上详图符号,以便看图时对应查找。
4.指北针及风向频率玫瑰图指北针是用直径为24mm的细实线圆绘制的,指针尖指向北,指针尾部宽度为3mm。
一般绘制在底层建筑平面图上。
§11-2 建筑总平面图【教学要求】了解房屋建筑总平面图的内容,绘图方法。
【教学目的】能绘制、阅读房屋建筑总平面图。
【教学内容】建筑总平面图是用来表达新建房屋所在的建筑基地的总体布局、新建房屋的位置、朝向以及周围环境(如原有建筑物、交通道路、绿化和地形等)的情况。
它是新建房屋定位、施工放线、土方施工、施工现场布置以及绘制水、暖、电等专业管线总平面图的依据。
一.总平面图的图示内容1.比例由于总平面图表达的范围较大,所以都采用较小的比例绘制《国家建筑制图标准》规定:总平面图应采用1:500、1:1000、1:2000的比例绘制。
2.图例由于比例较小,总平面图上的房屋、道路、桥梁、绿化等都用图例表示。
表15-3列出了部分“国标”规定的总图图例。
在较复杂的总平面图中,如果用了一些“国标”上没有的图例,应在图纸的适当位置加以说明。
3.新建房屋的定位总平面图常画在有等高线和坐标网格的地形图上,地形图上的坐标称为测量坐标。
是用与总平面图相同比例画出的50×50m或100×100m的方格网。
一般房屋的定位应注其三个角的坐标,如果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与坐标轴线平行,可注其对角坐标;如建筑物方位正南北向,可只标注一个墙角的坐标。
4.新建房屋的朝向和风向用指北针或风向频率玫瑰图来表示新建房屋的朝向及该地区常年风向。
5.尺寸标注总平面图上的尺寸应标注新建房屋的总长、总宽及与周围房屋或道路的间距。
尺寸以米为单位,标注到小数点后两位。
新建房屋的层数在房屋图形的右上角用小点或数字表示。
新建房屋的室内地坪标高为绝对标高。
室外整平标高采用涂黑的“▼”表示。
6.名称标注总平面图上应注出图上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
二.总平面图的阅读§11-3 建筑平面图【教学要求】了解建筑平面图的图示内容,线型、绘图方法。
【教学目的】掌握阅读、绘制建筑平面图的方法和技能。
能绘制中等复杂程度的建筑平面图样。
【教学内容】建筑平面图是用以表达房屋建筑的平面形状,走廊、出入口、房间、楼梯卫生间等的平面布置,以及墙、柱、门窗等构配件的位置、尺寸、材料和做法等内容的图样。
建筑平面图简称“平面图”。
平面图是假想用一水平剖切平面,通过各层门窗洞口中部将整幢房屋剖开,移去剖切平面以上部分,将余下部分用正投影法投射到H面上而得到的正投影图。
一.建筑平面图的图示内容1.比例及图名平面图用1:50、1:100、1:200的比例绘制。
绘图比例一般注写在图名的右侧。
一般情况下房屋有几层就应画出几层平面图,并在图的下方正中标注相应的图名。
“屋面平面图”表示屋顶的坡度、天沟、屋脊线的走向,如果屋面结构简单,可以不画其平面图。
(应注意:每层平面图为其相应段的水平投影,即二层以上的各层平面图中不应再画出一层的台阶、散水等,各层依次类推。
)2.定位轴线及编号平面图上的轴线是施工定位、放线的重要依据,是确定房屋中承重墙、柱和屋架等承重构件位置的线。
一般承重墙、柱及外墙编为主轴线,非承重墙、隔墙编为附加轴线。
轴线编号一般标注在平面图形的下方和左方。
3.平面图的线型建筑平面图的线型,按“国标”规定,凡是被剖切平面剖到的墙和柱的断面轮廓线,宜用粗实线绘制(b),门窗的开启示意线用中粗实线绘制(0.5b),其余可见轮廓线用细实线绘制(0.25b)。
4.图例平面图由于比例较小,各层平面图的楼梯间、卫生设备、门窗等投影很难详尽表达,因此采用“国标”规定的图例表示。
门窗除用图例表示外,还应进行编号,以区别不同规格和尺寸。
不同比例的平、剖面图中“国标”对抹灰层、砖墙断面、钢筋混凝土断面和楼地面等规定了省略画法:(1)比例小于1:50的平、剖面图,可不画抹灰层,但宜画出楼地面的面层线,砖墙断面画图例线。
(2)比例为1:100、1:200的平、剖面图,可按简化的材料图例(如砖墙涂红、钢筋混凝土涂黑等)绘制,但宜画出楼层地面的面层线。
(3)比例小于1;200的平、剖面图可不画材料图例,剖面图中楼层地面的面层线可根据需要而定。
5.尺寸和标高建筑平面图上的尺寸有外部尺寸和内部尺寸。
(1)外部尺寸:在水平和竖直方向各标注三道尺寸。
●最外一道尺寸标注房屋水平和竖直方向的总长、总宽尺寸,称为总尺寸;●中间一道尺寸标注房屋的开间和进深,称为轴线尺寸;●最里边一道尺寸标注房屋外墙门洞、窗洞、窗间墙尺寸(这道尺寸应从轴线注起),称为细部尺寸。
(2)内部尺寸:应标注出各房间长、宽方向的净空尺寸,墙厚及与轴线的关系,柱子截面、房屋内部门窗洞口、门垛等细部尺寸。
(3)标高:平面图上应标注出各层楼地面、楼梯休息平台、台阶顶面、阳台顶面和室外地坪的相对标高。
6.其它标注在底层平面图附近应画出指北针,以表示房屋的朝向。
底层平面图中应画出建筑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及剖面图的编号。
在平面图中凡需绘制详图的部位,应画出详图索引符号。
二.建筑平面图的阅读1.底层平面图2.二层平面图3.屋顶平面图三.建筑平面图的绘制绘制建筑施工图时一般按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进行。
平面图的绘图步骤如下:(1)画出平面图中的定位轴线;画墙身和柱子的轮廓线。
(2)确定门窗位置;画出细部结构,如楼梯、台阶、卫生间、散水等。
(3)检查无误后,擦去多余作图线,按要求加深图线。
(4)标注轴线、门窗编号,尺寸数字,剖切符号,图名、比例及其它文字说明。
§11-4 建筑立面图【教学要求】了解房屋建筑立面图的内容,绘图方法。
【教学目的】能绘制、阅读房屋建筑立面图。
【教学内容】建筑立面图主要用来表达房屋的外部造型、门窗位置及形式、立面装修的材料、阳台和雨蓬的做法以及雨水管等的位置。
为了表示房屋的外貌,通常将房屋的四个主要的墙面向与其平行的投影面进行投射,所画出的图样称为建筑立面图,简称“立面图”。
一.建筑立面图的图示内容1.比例及图名建筑立面图的比例与平面图的比例一致,常用1:50、1:100、1:200的比例绘制。
建筑立面图的命名有三种方式:(1)以建筑墙面的特征命名。
其中将反映主要出入口或比较显著地反映房屋外貌特征的墙面,称为“正立面图”。
其余立面称为“背立面图”和“侧立面图”。
(2)按各墙面的朝向命名。
如“南立面图”、“北立面图”、“东立面图”和“西立面图”等。
(3)按建筑两端定位轴线编号命名。
如①~⑨立面图、~立面图等。
2.定位轴线一般立面图只画出两端墙的定位轴线及编号,以便确切地判明立面图的投射方向。
3.图线为了使立面图外形清晰、层次分明。
通常用粗实线表示立面图的最外轮廓线,凸出墙面的雨蓬、阳台、柱子、门窗洞、台阶、檐口等用中实线(0.5b)绘制,外地坪用加粗线(1.4b)绘制,其余如门扇、窗扇、墙面分格线、材料引出线、落水管等用细实线绘制。
4.图例由于立面图的比例较小,一些细部结构如门窗应按“国标”规定的图例绘制。
一般在立面图上可不表示门的开启方向。
5.立面图的尺寸标注在立面图上用标高的形式标注高度方向的尺寸。
如:室内外地坪、门窗洞上下口、雨蓬、檐口、屋面、女儿墙压顶等的标高。
标高符号应整齐的排列在图形外,若房屋立面左右对称,标高应注在图形左侧,否则两侧均应标注。
在竖直方向应标注三道尺寸。
最里一道尺寸标注室内外高差、门窗洞口高度、窗间墙、窗下墙高度、檐口高度;中间一道尺寸标注层高尺寸;最外一道标注房屋的总高度。
立面图水平方向一般不标注尺寸。
6.其它标注在立面图上可在适当的位置用文字注出外墙面的装修材料和做法,注出各部分构造、装饰节点详图的索引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