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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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规避和转移合同风险,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公司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由经营部、工程部、总工办、督查办参加的专业分包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主持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为常设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业分包工程管理的目的是公司充分利用专业施工单位的技术及施工能力,便于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时满足公司开发建设需要。

第五条专业分包工程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择优录用、廉洁自律、规范管理。

第六条专业分包是指需要有相应专业资质才能施工的包工包料的分包工程,该部分工程需要专业设计配合。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专业分包工程是电梯、机械车位、安防、门禁对讲、停车管理系统工程、划线工程。

第二章过程控制第八条专业分包单位(下称“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下简称“建筑公司”的配合1、建筑公司做为总包单位应参与协调管理专业分包单位,工程部对建筑公司的协调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2、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就生产、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材料管理、进度与质量管理、交叉作业(含场地土方、施工垃圾处理)、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与建筑公司进行协商。

其中专业分包单位的用水、用电必须安表计量,有偿使用。

3、分包单位应接受建筑公司的管理,应按要求参加建筑公司组织的有关生产、安全、进度、质量等方面管理的会议。

建筑公司对施工场区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负有管理职责。

4、建筑公司与分包单位发生纠纷,由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建筑公司对分包单位的管理,防止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工期延误。

5、建筑公司不协调或者无能力协调分包单位,工程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建筑公司予以解决。

第九条安全管理1、分包单位应遵守国家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以及建筑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责,接受建筑公司的安全管理和检查监督。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局分承包队伍管理,选取一批有能力、有资质、守合同、重信用的分承包队伍参与我局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经济纠纷,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依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局中标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生产管理处负责分承包队伍的资质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合格分承包队伍名单,对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队伍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机关相关处室和各工程处配合生产管理处做好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负责分承包队伍的推荐、选用、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分承包队伍与劳务工人的结算兑付工作。

第二章推荐第四条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业绩调查、考察推荐工作,认真据实填写《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调查推荐表》,由项目经理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生产管理处审定。

第五条生产管理处根据分承包队伍技术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和工程业绩情况,结合项目经理部推荐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进行注册登记。

第三章选用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按照“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在生产管理处公布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中选用分承包队伍,分承包队伍的施工能力要适应工程要求,要有类似工程业绩。

第七条工程项目对外的主要分承包合同,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竞标,并将有效竞标报价资料报送生产管理处备案,局生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经理部确定分承包队伍。

参加竞标的分承包队伍不少于3家。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不得选用合格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以外的队伍从事工程分承包施工。

确因名单内分承包队伍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项目经理可按程序进行调查、考察、推荐分包队伍,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对于首次进入我局施工的分承包队伍,要进行有效担保。

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三篇

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三篇

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三篇篇一: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XXX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活动,保证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承揽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投标工作。

2.2本办法所称招投标是指在公司发出招标文件日期开始至中标分包商接收到中标通知书为止的有效时间期限内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选取合格分承包商的过程。

2.3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定义及划分2.3.1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通用化工程项目:桩基础及护坡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及预应力工程、幕墙及金属门窗工程、改造加固特种专业工程、塔吊及外用电梯及爬升架(砼泵及布料杆)安装租赁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临建房工程、直螺纹工程纳入通用化专业分包管理范畴;专业分包属地化工程项目:土石方工程、商品混凝土工程;人防门工程、检验试验合同、保安服务合同纳入属地化专业分包管理范畴;2.3.2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工程分为主体结构劳务工程、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劳务分包工程、临时设施(临水临电)及零星作业劳务分包工程、脚手架单项劳务分包工程、机电劳务分包工程等。

3基本准则3.1对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3.2对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标应按承揽的单项工程统一进行招标,不得分批、分部位肢解分包工程。

3.3对于业主推荐分承包商,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分包管理工作,规避和转移合同风险,预防合同纠纷和腐败行为发生,维护公司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上项目和在建项目一律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商务合约部、工程部、技术部、法务部参加的专业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主持专业分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工程部。

第四条、专业分包是公司充分利用专业施工单位的技术及施工能力,便于控制消耗,同时降低工程成本,各项目部进行专业分包应从《合格专业分包商名录》中选取,对于新增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过评审,合格者方能使用。

业主、各级主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均可推荐专业分包单位,但必须得到领导小组同意并经过考评,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五条、专业分包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禁止转包;从严审查,择优录用. 第六条、专业分包单位的选择: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各部门审核会签后,最终由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同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必须由三支以上专业分包单位竞争,择优录用。

录用后其相关证明应交工程部保存。

第七条、专业分包是指需要有专业资质才能施工的包工包料的分包工程,该部分工程有时需要专门的详图设计配合,如防水工程、消防工程、幕墙工程、不锈钢工程、石材加工及安装等。

第八条、专业分包的价格以公司内部定额和市场价格为依据,通过招标的形式,原则上以合理低价为准确定其价格.第二章、专业分包单位的确定第九条、各项目部将拟专业分包的分项工程名称、部位、分包内容、分包形式在“项目策划书"中详细列出,并提出推荐名单,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专业分包单位的招标工作。

第十条、工程部收到经项目经理签字的分包工程进场计划后。

从在本企业注册登记的合格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中和其他渠道获取不少于四家专业分包单位作为招标对象.第十一条、生产副总召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工程部经理、商务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及项目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商定初选对象,并下达工程部。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办法目录一、前言 (2)1。

1编制依据 (2)2.2适用范围 (2)3.3内容更新 (2)二、工程概况 (3)三、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及协调办法 (3)3.1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应提交的资料 (3)3.2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管理 (4)3.3总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 (5)3.4专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工序交接 (6)3.5成品和半成品保护 (6)3。

6施工临时用水及排水 (6)3。

7施工用电 (7)3.8垂直运输设备及起重机械 (7)3.9内、外脚手架使用 (7)3.10施工通道、场地、工作面 (7)3。

1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8)3。

12进场材料、设备检查管理 (9)3.13进度计划及质量控制检查管理 (9)3。

14专项工程验收 (9)3。

15资料管理 (10)3。

16协调管理 (10)四、附件 (11)附件一:合作方施工进场手续清单 (11)附件二:施工人员一览表 (12)附件三: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承诺书 (13)附件四:分包方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见XX地区规范表格) (14)附件五:分包方用电安全责任承诺书 (14)附件六:施工期间水电需求申请表 (15)附件七:施工设施设备一览表 (16)附件八:施工进出场地车辆信息表 (17)附件九:施工期间人员通行证件申请表 (18)附件十:施工期间车辆通行证件申请表 (19)一、前言为协调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项管单位及业主等各参建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XX公司管理部编制了《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内容主要涉及XXXX金融区起步区XX地块专业工程施工的管理,用于服务、指导和协调相关方的现场施工工作。

1。

1编制依据国家有关建设管理法规、XX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专项工程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和补充文件;专项工程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补充文件;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中关于总包配合与管理的相关内容;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专项工程施工合同》。

专业工程分包商管理制度

专业工程分包商管理制度

专业工程分包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分包商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分包商管理部门负责分包商的招标、评审、签约、监督等工作,确保分包商的合同执行和施工质量。

2.分包商考核组负责对分包商的续约、逾期未完成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评定。

三、分包商的选择1.招标分包商的招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将招标公告发布在公司指定的网站或公告栏上,做到公开透明。

2.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分包商进行评审,主要考察分包商的资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水平、安全管理能力等方面。

3.签约评审合格的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四、分包商的管理1.监督分包商的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分包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2.验收分包商完成工程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整改。

3.考核每年对分包商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分包商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济效益等方面。

五、分包商的奖惩1.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分包商进行奖励,例如发放奖金、先进称号等。

同时也可以提高合同量,给予更多订单。

2.处罚对违反合同的分包商进行处罚,如降低合同量、终止合同等。

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影响其今后的合作机会。

六、附则1.本管理制度经公司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需报公司领导批准。

2.本管理制度中所涉及的相关制度和规定,需与公司其他制度相配套,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本公司的分包商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项目进行分包,以便更好地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业务。

然而,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三、项目分包的管理流程1.制订分包计划: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制定项目分包的计划,包括分包的范围、时间和预算等。

确保分包计划与项目的整体计划相一致。

2.筛选分包商: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筛选分包商,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业绩证明,评估其能力和信誉度。

3.签订分包合同:与分包商进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分包工作的细节,包括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

4.分包管理:对分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质量检查、成本控制等。

确保分包工作按照合同要求和项目计划进行。

5.变更管理:如果项目需要进行变更,必须经过合同签订方的书面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和费用调整。

6.结算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和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支付,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分包管理细则1.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分包商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注册资金、技术人员数量和相关经验等。

分包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验证。

2.分包合同的要求: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进度、质量要求、支付方式和保修期等。

双方对于合同的解释和违约责任应有明确的约定。

3.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分包商需要按照项目要求进行工作,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检查。

项目方应及时进行验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监管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制度,对分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监管和管理制度应明确监督责任和管理流程。

5.变更管理制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包括变更申请的流程和变更审批的机制。

只有经过正式的变更批准,才能对项目进行变更。

6.异常情况处理: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行动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计划、补救措施和索赔处理等。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形势,进一步规范公司分承包管理,选择合格的分包商,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公司、项目效益,根据三局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及项目施工规范,结合公司相关规定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管项目、分公司及湖北省外远征项目的所有包公包料分包工程(以下简称“分包”)施工单位的选择及管理。

公司直管项目分包由公司直接管理,分公司、湖北省外远征项目分包由所在分公司及公司授权的远征项目管理并报公司备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从事任何有损于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分包范围及施工单位选择第三条分包工程是指由分包商承包工程劳务、施工机械、材料并负责相应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的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

第四条扥包工程的范围包括机械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各类桩基工程、铁件加工、预制构件制作及安装、预应力工程、金属结构及轻钢网架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包工包料)、整体提升脚手架、门窗工程、防水保温工程、装饰工程以及其他由项目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分包的工程。

第五条砌体抹灰工程分包由公司人事部组织及管理。

第六条分包商选择范围:参与招投标的分包商原则上必须是合格分承包商名册范围内的分承包商。

合格分承包方名册管理,严格按照三局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执行。

确因公司招投标需要且有利于工程质量、成本,需超出名册范围外邀请的分包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进入合格分承包商名册后,方可参与专业分包招投标。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每月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分包计划,并在每一分包工程开工前段时间天,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公司提交工程分包申请(见附表一),作为公司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的依据。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向公司推荐1-2家单位参与分承包工程的投标,经营部动员合格分承包商积极参与投标。

第九条分包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高效有序、公开透明。

根据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报公司领导批准确定投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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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规避和转移合同风险,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公司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由经营部、工程部、总工办、督查办参加的专业分包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主持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为常设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业分包工程管理的目的是公司充分利用专业施工单位的技术及施工能力,便于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时满足公司开发建设需要。

第五条专业分包工程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择优录用、廉洁自律、规范管理。

第六条专业分包是指需要有相应专业资质才能施工的包工包料的分包工程,该部分工程需要专业设计配合。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专业分包工程是电梯、机械车位、安防、门禁对讲、停车管理系统工程、划线工程。

第二章过程控制第八条专业分包单位(下称“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下简称“建筑公司”的配合1、建筑公司做为总包单位应参与协调管理专业分包单位,工程部对建筑公司的协调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2、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就生产、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材料管理、进度与质量管理、交叉作业(含场地土方、施工垃圾处理)、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与建筑公司进行协商。

其中专业分包单位的用水、用电必须安表计量,有偿使用。

3、分包单位应接受建筑公司的管理,应按要求参加建筑公司组织的有关生产、安全、进度、质量等方面管理的会议。

建筑公司对施工场区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负有管理职责。

4、建筑公司与分包单位发生纠纷,由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建筑公司对分包单位的管理,防止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工期延误。

5、建筑公司不协调或者无能力协调分包单位,工程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建筑公司予以解决。

第九条安全管理1、分包单位应遵守国家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以及建筑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责,接受建筑公司的安全管理和检查监督。

2、工程部协调监理公司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重点审查:其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安全施工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安全施工的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

3、工程部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

对专业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情况的控制管理。

使分包单位的安生管理得到有效保障。

4、工程部应该协调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对重点部位协调双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消除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盲区;统一认识,统一思想,让分包单位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进度管理1、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总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好人员、材料、设备、交叉作业、成品保护、专项验收等施工管理事宜。

2、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应在开工前10日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批准后实施。

3、分包单位因自身因素影响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工程部将分包单位进度计划分解节点工期并以管理通知书下发,纳入对分包单位的考核节点。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1、分包单位应遵守政府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接受建筑公司、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的质量管理和检查监督。

2、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在施工中要加强成品保护,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定成品保护重点,完善成品保护的措施,明确各自职责划分,以减少纠纷、控制成本、保证工期与质量。

3、分包单位进场开始到移交物业公司前对其成品保护负全责。

第十二条成本管理1、分包工程的成本管理按照有关成本、变更签证、索赔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

2、分包工程发生变更,工程部应及时通知相关分包单位,确认变更时间;同时邀请经营部到现场确认工程量。

3、分包工程的结算,以合同为依据按照甲方内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资料管理1、分包单位要及时按规定整理分包工作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交给工程部。

2、竣工资料须报验、配合的,应按照合同中有关约定进行。

第十四条验收1、内部验收专业分包工程的内部验收在工程完工后,由工程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分包单位参加。

对于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应明确分包施工单位整改完成的时间。

2、专项验收凡需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方可通过的单项工程,由分包单位办理政府验收手续。

3、竣工验收内部验收和专项验收通过后,工程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分包单位,政府相关部门(若涉及)竣工移交验收,并完成会签竣工验收手续。

4、完工验收全部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取得竣工备案手续后,专业分包单位《完工证明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经营部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工程保修期自完工证明文件签发或正式移交物业之日起计算起。

第十五条现场管理1、分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设备、材料及资料,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技术符合性。

2、分包单位所有设备、材料进场后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48小时内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方可进行施工。

3、分包单位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需土建配合的工程,委派技术员到甲方现场指导土建配合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布置图及建筑、结构专业所需的完整技术条件。

4、分包单位应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应在设备安装前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分包单位应注意保护甲方的已完成品、半成品。

设备到场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成品保护、现场转运等技术措施报甲方认可后执行。

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甲方已完成品、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应在合同工期内恢复,其恢复费用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由于分包单位原因不能及时恢复而通过甲方另行组织恢复的费用,由甲方从分包单位工程余款中加倍扣除。

6、分包单位应在交工前清理现场,将实施本工程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出本项目之外,堆放至合法地点,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由甲方清理,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从分包单位工程余款中加倍扣除。

第十六条处罚规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如下执行。

1、现场不服从总包安全管理200/人*次进行处罚。

2、施工期间分包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如发现现场不在,且未告知甲方,或请假未经同意处罚100元/次。

3、分包进场后,应该按照建设部JGJ59-99《安全检查评分表》及甲方的要求搞好文明施工,若发现不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处罚100元/次并立刻整改。

4、分包单位随意变更其甲方提交的进场计划的处罚500/天。

5、分包单位随意改变施工进度计划或在计划内没有完成的处罚200/天。

6、分包单位未完成节点工期的,按500~1000元/次罚款考核。

7、分包单位随意变更分包现场负责人,每变更一次且没有给总包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处罚500元。

8、发现分包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及配件与合同约定的不符,且没有提前来函经甲方认可,处罚1000元/次并进行更换。

若为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必须赔偿。

9、分包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及配件未经验收,就在工程中使用视为不合格并处罚2000元~5000元。

10、违反公司廉政建设的处罚1000/次。

第四章、施工过程中分包费用的控制第十七条、对分单位的罚款,由专业工程师出书面汇报材料,交工程部负责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第十八条、在合同内增、减工程量内容由分包单位提出,由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专业工程师对照合同内容写出专业意见后,由工程部负责人审定后交公司经营部,经营部负责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第五章、分包费用的结算及支付管理第二十一条、分包结算的主管部门为公司经营部,经营部负责人负结算责任。

第二十二条、经营部编制结算,经营部专业工程师负有设计变更洽商、签认时间及时责任;第二十三条、由供应部签定合同但必须由供应部部长核量、公司经营部审核的部分合同仍执行该费用的结算方法;第二十四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经营部进行办理结算。

经营部编制结算书,报经营部负责人审核,经营部原则上不超过90天通报审核结果;未签订合同的分包工程,一律不得进行结算。

第二十五条、专业分包合同款项的支付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由经营部经理编制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支付凭证,经工程部、经营部、生产副总、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支付。

第六章、监督、奖励第二十六条、项目每月要进行一次自查。

公司每季度在“综合考评”中对项目的专业分包管理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给予奖罚,并书面在公司内部通报。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专业分包工作程序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工程部在推荐新的专业分包单位时,未严格审核其相关证明文件或在资料欠缺、不明真实情况下违规推荐的,对申报人、经办人及相关负责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并撤销其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单。

第二十八条、超拨工程款的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

超拨工程款已无法追回,则按从重从严的原则给予处罚,并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的相关人员视工作成果给予一定奖励。

对在专业分包过程中营私舞弊、谋取私利、违法犯罪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龙城1号工程部2012年03月28日班前教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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