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国家与农民关系角度的解读
历史部编版必修中外史纲要下(2019版)第15课 十月革命的胜利和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 教案

(一)课题及教学内容分析
本课是部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下册第七单元第15课内容,主要包含“列宁主义的形成”、“十月革命的胜利”和“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三个子目。列宁主义的形成是十月革命的指导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俄国化的理论标志。作为帝国主义链条上最薄弱点的一环,一战的爆发激发了俄国的各种矛盾。十月革命的胜利是世界历史一个伟大的开端,打破了帝国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影响了国际革命形势和整个世界格局,也推动了亚非拉民族民主运动的高涨。因此,本课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一个难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列宁和斯大林根据实践情况,考虑本国实际,在实践中逐渐创造了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新模式。苏(俄)联的社会主义实践不仅影响了苏(俄)联的发展,也对其他的社会主义国家甚至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模式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落后的小农国家如何发展社会主义,如何处理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对现代国家发展仍有重大影响和启迪。
(二)学生情况分析
高一学生经过几年历史学习,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历史思维和学习方法,对历史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较好,开始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判断能力和独立思考意识,但是对历史学习的规律性认识不足,思辨能力不够,对知识的理解比较单一化和片面化,甚至主观性太强,知识层次理解不清。初中时学生已经学习了俄国十月革命的相关内容,这一模块相较容易,在讲授时多突出重点和培养历史思维。但对“列宁和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探索和实践”的内容就比较生疏,尤其是这一模块内容涉及面比较广,理论知识较多,时间跨度稍大,少部分学生在理解上可能会存在偏差,所以要通过图片、史料、音频等,采用探究等方法加深学生对知识更好层次的理解和感悟。
3.利用表格对比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的内容,引导学生理解“后退一步是为了前进两步”的内涵和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并利用史料和图示、图片分析新经济政策的影响。引导学生得出实践结论:新经济政策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一条正确途径。
_行动者_结构_视野下的农民合作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 ou rnal of Gu iz hou Nor m alUn ivers it y (Soci al Science)2007年第3期(总第146期)行动者/结构 视野下的农民合作罗兴佐(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重庆!300031)摘!要:农民合作既是一个经验性社会现象,也是一个理论问题。
引入 行动者/结构 分析框架,将对农民合作问题的探讨置于新中国的治水实践中,通过在宏观结构中确定农民行动的方式来理解农民合作的机理。
关键词:行动者;行动结构;农民合作;治水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3X (2007)03-0020-03Far m er Cooperation Under the V isi on of Actor /StructureLUO X ing zuo(Center for Ch i na Soc i a l S tab ilit y and Cr i s i s M anag e m ent Studies ,Sout hwest U niversity of Po li tical Science and L a w,Chongq i ng 300031,Ch i na)Abstrac t :T he far m er cooperati on is no t only an experience soc i a l phenomenon ,but a l so a theo ry question .T his article introduces actor /structure ana l ysis fra m e to d i scuss the farme r coope ration i n t he practi ce of harnessi ng the river i n new Ch i na ,by dete r m i ning t he far m er acts in the m acrostruct ure to understand t he fa r m er coopera ti ve m echan i s m.K ey word s :acto r ;structure ;far m er cooperati on ;harnessi ng t he r i ve r!!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农民合作问题表现了浓厚的兴趣,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成果,但研究者的关注点多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上,较少从其他方面进行探讨。
创造公正的治理——农民上访研究的视角转换

上访无论在数量还是强度上都表现 出强 劲上升 的势头 。农 民上 访成 为学术 界的重 要研究课 题 。但 就 目前
的情况而言 , 学术界对于农 民上访 的研究 主要体 现在 三种进路上 : 维权 视角 、 治权视 角和乡土 视角 。三种 视
角尽管都揭示 了农 民上访的某些 重要方 面 , 基本都 站在某种 单一 的立 场来研 究农 民上访 问题 , 而表 现 但 从
也忽视 了彼 此之 间的合理之处。本文秉持理 性选择 的立场 , 中央政府 、 方政府 和农 从 地 民之间的理 性互动的角度来分析农 民上访 的原 因, 认为公正治理结构 的缺 失是 导致 当前 农 民上访 频发 的关键所在。基于这一分析 , 本文提 出, 必须从 制度供 给、 乡村 文化建 设和 公 共设 施完善 等角度来 塑造 良好 的乡村治理结构。
在李连 江 、 欧博文等人看来 , 改革开放 以来 , 随着市场经济 的发展和法 律制度 的完善 , 民的个体意 识 、 农 权利
意识 、 与意识等得到 明显提高 。但是 , 参 由于我国政治改革滞后 , 基层政权 权力过 大和损害农 民权 利的现象 比比皆是 , 而导致农 民利用 国家法律或者 中央文 件进行 “ 法抗争 ” r h u r ̄ t c ) ② 于建 嵘也是维 从 依 (i t l oia e 。 g f sn 权视角 的主要 支持者之 一。在他 看来 , 依法 抗争 ” “ 只是 19 9 8年之前 的农 民抗 争形式 , 此之 后 , 以法抗 在 “ 争 ” s ug y1 ) (t gl b w 已成为 主导模式 。“ r e a 以法抗 争 ” 是一种 以具 有 明确政 治信 仰 的农 民利 益代 言人作 为核 心, 建立起相对稳定 的社会 动员 网络 , 接 以县乡政 府作 为抗 争对 象 的抗 争模 式 , “ 种 旨在 宣示 和确立 直 是 一 农 民这一社会群体抽 象的 ‘ 合法权益 ’ ‘ 民权利 ’ 或 公 的政 治性抗 争” ③ 裴宜理尽 管认为农 民抗争 主要 出于 。 “ 规则意识 ” 而非 “ 权利意识 ” ④ 与维权视角并不矛盾 , ,但 因为无论是诉 诸于法律 还是诉诸 于规则 , 质上都 本 是维护农 民权益 的手 段。从 总体上看 , 权范 式体现 出鲜 明的价值 预设 。它 赋予农 民上访 以 明确 的“ 当 维 正 性” 政治性 ” 基层政府则被看作是 农 民的对立面 , 和“ , 处于道义上 的劣势地 位 。农 民不仅被 看作是具有 高度 政治意识 、 权利意识 和规则 意识的主体 , 而且扮演着 纠正地 方政 府错误行为 的角色 。 维权范式 明确 的政 治取 向、 强烈 的价值预设和过 多的情感介 入很快被许 多研究者 指谪为存在 政治 浪漫 化 的倾 向。例如 , 吴毅认 为 , 以法抗 争” 在着“ “ 存 简单政治化 ” 的倾 向 , 际上 , 非 政治化 ” 实 “ 仍然是 农 民维 权
历史总复习之高频考点讲练测:十三、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新经济政策和斯大林模式

高频考点13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新经济政策和斯大林模式错误!K一、战时共产主义政策1.背景:(1)俄国十月革命后,英、法、美、日等资本主义国家对苏俄进行了武装干涉,支持俄国境内的叛军,妄图把刚刚诞生的苏维埃政权扼杀在摇篮里。
(2)国内战争爆发,苏俄面临着严峻的政治、经济形势。
2.内容:(1)农业:实行余粮收集制,农民除保留口粮、种子粮和饲料粮外,其余粮食以极低的价格交售国家。
(2)工业:普遍实行工业国有化,将大中企业收归国有,对小企业实行监督。
(3)流通:取消商品贸易,一切生活必需品都由国家集中配给。
(4)分配方式:强制劳动,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
3.影响:(1)积极: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实行的,在当时,最大限度地集中了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了军事斗争的胜利。
(2)消极: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许多措施超出了战时需要的限度,战争基本结束,措施不仅没有取消,反而进一步加强。
4.评价:布尔什维克幻想通过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使苏俄直接过渡到纯粹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但它排斥商品货币关系,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并且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因而结果是失败的。
二、新经济政策1.原因:新经济政策出现的原因主要从两方面分析:直接原因是为了克服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造成的消极后果,摆脱面临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从深层次上说,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在实践中遭到失败,俄共(布)需要寻找新途径和新模式。
2.内容:(1)农业:以固定的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纳税后剩下的粮食由农民自己支配,粮食税的数额大大低于余粮征集制。
(2)工业: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经营的企业,允许本国和外国资本家经营;恢复私人小企业。
(3)流通:由产品交换转为允许自由贸易。
3.实质:从农业、工业、流通和分配制度方面来看,新经济政策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反的,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恢复和发展、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作用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是苏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途径,而战时共产主义则彻底否定商品货币关系,是一种战时应急机制,不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途径。
“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

“过程--事件分析”与对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正是这有生命的、流动的、充实的空气对画面中的物体起了作用。
欧文·斯通《梵高传》下面的三个研究,都是对于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考察。
这三个研究所选择的案例和分析的角度,都各自不同,但却在面对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当前中国农村中乡镇、村庄和农民三者之间复杂而微妙的互动关系,或者说是农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特别要说明的一点是,在这些研究中采用了一种共同的研究策略,即“过程--事件分析”。
应当说,这些研究的进展过程以及所获得的研究结论,特别是对上述三个行动主体互动关系中那些微妙之处的洞悉,更进一步说由此获得的对当代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与这种研究策略和叙事方式的使用是有直接关系的。
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先来简要说明“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然后来讨论在这三项研究中使用这种策略所得到的一些独特结论。
一、面对社会生活的“隐秘”在最近的几年中,我们一直在从事有关农村的研究。
尽管没有正面面对一般人们称之为“农村基层政权”或“农村基层组织”的问题,但这些研究却往往与上述问题有着或是直接或是间接的关系,同时也由此接触到一些有关这一问题的经验材料和学术界已经积累起来的研究成果。
然而,所接触到的这些材料,特别是在实际田野研究中所形成的种种感觉,在我们的头脑中逐渐积聚成一个巨大的谜团。
几年来,我们时时被这个谜团困扰着,由此也就产生一种冲动:如何解决这个谜团?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面对和解决这个谜团?这个谜团在最直接的层面上表现为一个古典而现实的问题:当代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更具体地则表现为一种悖论,就中国目前农村中国家的存在状态而言,结构特征与效能之间存在的明显的不对称性。
即它的组织结构特征与它能够做到的事情之间,存在一种明显的不对称。
而在这个悖论的后面,则存在一系列需要解释的现实与理论问题。
让我们从解释这个谜团入手。
尽管现在也有人试图将“自主性”、“农民的非正式反抗”这样的概念引入对改革前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理解,2而且这样的解释也确实可以增进对当时农村社会生活更为全面的解释,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时的条件下,国家对农村社会生活的控制是相当严密而有力的。
解读中国的“三农”问题

解读中国的“三农”问题摘要:”三农”问题已经阻碍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关键。
本文介绍了”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及存在的背景,提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建议,以及在解决”三农”问题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1.“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三农”问题得以成为一个问题,其深刻的根源是现代化进程。
在以农业为主导的传统社会,农业是主要产业,农村是主要区域,农民是主体成员,因此无所谓“三农问题”。
任何一个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都不得不重视农业,以农为本。
“士农工商”,农民的地位仅次于官员。
进入现代化进程以后,这种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三农”的地位日益降低和边缘化,从而成为一个影响、乃至决定国家稳定和发展的政治社会问题。
现代化社会是以工业化为产业基础,以城市为区域基础,以城市市民为社会主体的,这是产生“三农问题”的客观经济社会基础。
“三农”问题得以成为问题,还有其主观基础,这就是现代意识。
现代化不仅仅是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过程,同时也是现代意识的形成构建过程,这就是与市场化、民主化相应的自由、平等、人权等理念的产生和传播。
由此就会产生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追求与事实客体之间的矛盾。
这一矛盾最为集中地反映到“三农”领域。
一方面,现代化必然带来工农、城乡、市民与农民的差别;另一方面,现代化又带来自由、平等、人权意识,由此就会产生“人生来平等,但又无不在差别之中”的焦虑和反抗,“三农”问题因此成为一个公共性的政治社会问题。
2.“三农”问题存在的背景“三农”问题存在的背景是现代化进程中两种文明的并存和差别。
这一问题具有普遍性。
任何一个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国家都会出现这一问题。
而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这一问题表现得尤其突出。
这是由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特殊性决定的,“三农问题”也因此在中国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三农”问题首先是农民问题。
村民自治的路径思考——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视角

国家与 社会 的关系 非常复 杂, 致可分 为四种形 态 , 中 的治理融入到乡村发展中。这条道路的实施关键是要建立 国家 大 其 形成强 国家一强社会 的状态 , 并实现二者 的 良性互动是 国家与 与 乡村社会 对乡镇政府的双向授权结构 。这样 , 乡镇政府既对 社会关系的理想形态 。改革开 放以来, 国广大 农村掀起了家 国家 负责 , 我 积极把 国家下达 的决策和任务付诸 实践 , 同时又要
政权 组织 , 也不 是政 府的派出机关 。因此 , 在实践 中, 要明确划 与市场 中经济强势博弈的工具, 实现交易双方 的平等地位 。
分 乡村两 级之间的事权 、 财权等 , 这种划 分不应是 ‘ 而“ 拔河 式’ 的摆 动 , 应该制 度化地 明确 规定 二者 的界限 , 实现乡政 与村治 ( 大 力发展其他各种类型的农村 民间组织 二)
村 民 自治 的路径 思考
以 国家 与社会 关 系为生院马克思主 义学院, 北京 【 摘 108 ) 008
要】 改革 开放 以后 , 我国农村确 立 了 民 自治的模式从而取 代 了传统的人 民公社体制。 国家与社会关 系的角度来 审视 村 从
村 民 自治, 它是一种平衡 农村社会 与国家关 系的有效形 式, 实现 国家与农村社会 良性互动的有效 渠道 . 是 但是 , 民 自 村 治确立二十
供、 销方面一条龙服务 的行业协会类组织等 。它们通过 把村 民 联 结为互利合 作的共 同体 ,不仅提 高了农村社会 的组织化 程
新时期乡镇政权建 设的最终 目的是 为民服 务, 过公共服 度 , 通 维护 了农 民的合法权益 , 还培养 了 自己的独 立意识和 民主
国家和社会关系视野下的村民自治

其次 ,乡政村治体制赋予了农村社会一定 的自由政治空间。乡政村治体制是国家治理乡 村事务时的一种制度化机制 ,乡政 是国家基层
政权所在 ,具有高度的行政性 ;村治则 由农民
自己处理基层事务 ,具有 高度 的 自治性。这种
壤 和社 会基 础上 。
改革开放前 ,我 国奉行的是政治 高度一体
化 的组织领导体制 ,中央和地方政府都企 图将 权力伸入到社会基层 ,他们相信 ,这些新延伸 的 政 权 机 构 是 控 制 乡 村 的 最 有 效 手 段。 ]2— 与 此同时 ,国家 以 自身核 心价值 [( ) 1P 体系和意识形态 ,也对农 村社会原有的传 统价 值和宗族文化加 以拒斥和改造 ,使之具有符合 党政需要的内容 。总而言之 ,国家一直试 图把 社会纳入 自 的统一支配 中。但 随着农村经济 身 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国家上层 民主化取 向的 强化 ,及 以此为 导 向的各种制度 设计和运 作 ,
利益 的一种 表 现形式 。
形成 了 良性互 动。基层 政 治生 活 中的制 度导 人 、村 民民主技能 的习得 、政治 价值 的确立 、
政治规范的内化等等都将促使村民个 体走 向成 熟 、理性 ,而不是受制于它人冲动或集体无意
识的工具。许多传统 的政治意识形态 和价值观
也将被抛弃 ,参与型政治文化和 民主理念会逐 渐形成。虽然这种过程受体制惯性和制度绵延 功能 的限制而显现出渐进 的特征 ,但是社会主 体的成熟和发育必将作为能动因子 ,动摇着 国 家强控社会的关系模式。 总而言之,转型时期 的农村社会 已呈现出 相对独立于国家 的某些特征 。而乡政 村治体制 的构建 、村级治理模式 的变迁其实质就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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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论:村民自治深层次的困境农村集体化改革以后,以“一大二公”为主要标志的人民公社体制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农村基层组织亟待重建以确保国家以对农村资源的控制与汲取,同时适应国家尚未明晰的市场化改革的环境。
正如徐勇教授所言,“国家当时面临的紧迫形势是如何迅速填补传统的,政治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度废除后出现的某种公共权力和基层组织的‘真空’,以及如何迅速解决基层社会运行的‘失范’问题”。
(徐勇,1997)。
在结合地方村民自治的基础上,中央198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把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民主制度。
虽然村民自治在维护社会稳定、培育农民民主意识、供给农村公共物品、发展农村经济方面功不可没,但是自其诞生之日起,就难以摆脱两难困境。
一方面,村民委员会必须执行上级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要粮、要钱、要命”,作为上级政府在农村的“代理人”,代理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村民委员会既然是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合法组织,就必须做好“当家人”,争取村民利益最大化。
在国家与村民的利益博奕过程中,村民显然处于弱势的地位,“胳膊拧不过大腿”。
为了完成国家的任务,在上级政府的压力下,村委会的立场往往倾斜向不利于农民权益保护的一端。
名义上是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实质上成为乡镇机关的延伸与附属。
在传统的财政分配格局下,农民的税费负担成为村民与国家利益冲突的焦点。
由于税费征收的制度弹性使得农民负担日益沉重。
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反而愈加紧张。
实践证明依靠村民自治解决不了农民负担沉重,农民与国家关系紧张的问题,因为来自国家的行政权无时无刻不在制约着自治权的运作。
二、税费改革与村民自治:从国家与农民的角度进行考察(一)税费改革的国家动机分析单纯地来看,国家税费的直接动机在于减轻日益加重的农民负担,进一步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但这些分析都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国家不得不下大力气冒着风险进行税费改革。
减负增收,扩大内需都是改革的目的而不是进行变革的原因。
本文认为,国家之所以这么做,是想重建国家与农民在新形势下的权利——义务关系,打通国家与农民良性对话的机制,以应对日益严重的农民对国家的信任危机。
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的重要标志在于国家开始放弃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式的管理体制,在政治、经济一系列领域放权让利。
乡镇政府在此时期被赋予了“国家代理人”的使命。
但是乡镇政府体制自产生之日起就“先天不足,后天失调”。
所谓“先天不足”,是指乡镇政府体制是人民公社解体后的替代品,是国家“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制度安排,带有强烈的国家意志的色彩。
因此,它不是市场经济环境发育的产物。
所谓“后天失调”,是指乡镇政府体制自身角色定位的冲突。
本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农村地区的良法权威与社会秩序。
但是在传统的“压力型体制”之下,乡镇政府的职能被严重扭曲了,乡镇政府实质上成了上级政府在农村的派出机关。
一方面,他们必须千方百计地完成国家各项指令性计划和来自上级的各种“比、学、赶、超”任务;另一方面,他们必须和分散的、极难组织起来的农户经常打交道,从农户那里汲取所需要的资源。
“乡政”在国家与民众之间,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经纪人”的某些角色(吴理财,20xx)。
由于财税体制的固有缺陷,即其本身倾向于中央集权的性质使得乡镇政府在征税过程中为了争取政绩,就不免要侵犯农民的利益。
以县乡政府官员为代表的乡村权势阶层就会利用制度的漏洞向农民过重催粮派款,满足利益膨胀的需要。
久而久之,国家与农民又胜对话与沟通的机制难以建立。
农民以拒绝纳税交费,集体上访等不合作姿态,表达自己对国家的不满,农村面临着普通的政治危机。
在这种形势下,税费改革应运而生。
(二)税费改革对村民自治的效应分析在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下,国家的权力下沉至农村。
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在这种体制下,农民非但没有财产权利,而且没有“退出权”,即农民自由进出这一组织的权利被国家剥夺了。
与此同时,农民的食物获取权也被剥夺了(林毅夫,20xx)。
总之,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众与国家之间谈判权、土地财产权、剩余索取权、决策权、民主选举权、自由迁徙权都丧失了。
但是这一切都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和村民自治的推行而发生了相应变化。
国家传统政治经济体制在农村的退出,便得国家与农民“控制一被控制”的关系逐渐演化为契约型的新型关系。
国家与农民之间权利一义务的边界逐渐地清晰起来。
但是,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国家在农村的退出并不标志着国家在农村重建的成功。
家庭职的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