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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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全国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全国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一、参赛资格:1.选手必须是中国公民,并通过各级传统武术协会或相关组织的选拔方可参赛;2.参赛选手必须具备一定的武术基本功和技巧,并根据不同级别的比赛要求具备相应段位或等级证书;3.参赛选手必须身体健康,无感冒、发烧等疾病,无传染病史;4.参赛选手年龄一般要求在12岁以上,男女选手分别参加男子组和女子组。

二、套路选择:1.比赛分为固定套路和自选套路两种方式,选手可以根据自身特长和水平选择参赛套路;2.固定套路一般由主办方提供,选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习和演练;3.自选套路需要事先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套路视频或书面说明,由主办方审核通过后才能参赛。

三、比赛项目:1.赛事一般设有单人套路、对练套路、器械套路和对抗等项目;2.单人套路:选手独自完成指定的套路动作,评分主要根据动作的规范性、协调性、美感和技术难度等因素;3.对练套路:两名选手配合完成套路动作,评分主要根据两人之间的默契度、配合度和技术难度等因素;4.器械套路:选手使用特定的传统武器进行套路表演,评分主要根据武器的使用技巧、动作规范性和道具的表现效果等因素;5.对抗:选手进行实战对抗,评分主要根据选手的攻防技术、灵活性和实战表现等因素。

四、评分标准:1.评分一般由专业裁判团进行,根据技术、艺术和表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2.技术评分主要根据动作的规范性、技巧的熟练程度和难度的实现程度等因素;3.艺术评分主要根据形体美、动作流畅性和舞台表演效果等因素;4.表演评分主要根据选手的自信度、气场展示和动作的连贯性等因素;5.比赛判定一般采用打分制,评委根据选手表现给出分数,最后取最高分和最低分作废,其余分数求平均得到最终得分。

五、裁判要求及纪律:1.裁判必须具备一定的武术功底和竞赛经验,同时要进行专业的裁判培训;2.裁判应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分,不得有偏颇行为;3.裁判在比赛中应服从主裁判的指挥和组织,严格遵守竞赛纪律;4.裁判应保持专业形象,不得使用歧视性言语或行为。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兴起,传统武术套路竞赛成为越来越受欢迎的体育项目。

而为了保证竞赛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一套合理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规则以及裁判的职责和评分体系。

一、竞赛规则1. 套路分类传统武术套路竞赛一般分为两大类:器械套路和空手套路。

器械套路是指使用各种兵器进行演练的套路,如刀、剑、棍等;空手套路则是以空手技巧为基础。

在竞赛中,选手可以自行选择参赛的套路形式,以展现他们的技艺和风采。

2. 套路内容每个套路有固定的动作要求和顺序,选手需要准确地完成套路中的动作组合。

同时,套路还要求选手在节奏、力量、舞姿等方面表现出流畅、协调和美感。

3. 时间限制为了保证竞赛的公平性,每个套路都会规定一个时间限制。

选手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套路的展示,时间超出或不足都会引扣分。

4. 裁判评分裁判将根据选手的技术难度、动作准确度、呼吸配合、节奏感、稳定性、整体表现等多个方面对选手进行评分。

评分一般分为十级,从0分到10分,其中10分代表完美表现。

二、裁判法1. 裁判组成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裁判组由主裁判、副裁判和计分员组成。

主裁判负责裁判组的整体工作,副裁判负责协助主裁判判定动作和计分,计分员负责记录选手的得分。

2. 裁判标准裁判在评分时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 技术难度:选手所展示的技术动作是否较为高难度,是否包含了独特的技巧和组合。

(2) 动作准确度:选手完成动作的准确程度,包括姿势和动作的规范性,是否流畅自然。

(3) 呼吸配合:选手的呼吸是否与套路要求相符合,呼吸是否稳定自如,是否能够与动作的力量和力度相匹配。

(4) 节奏感:选手完成套路时是否能够把握好节奏感,使整个表演连贯流畅。

(5) 稳定性:选手在完成动作过程中是否能够保持身体的平衡和稳定性,是否有摇摆或踉跄情况发生。

(6) 整体表现:评估选手整体的表现力、舞台魅力和表演技巧。

武术套路的比赛规则

武术套路的比赛规则

武术套路的比赛规则武术套路就是一连串含有技击和攻防含义的动作组合,是以技击动作为素材,以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运动的变化规律编成的整套练习形式,又被称之为"套路运动"。

中国武术各家各派都有表现自己门派特色的许多套路,而且套路多是循序渐进的,初学者和练习很长时间的人学习的套路是不同的。

套路是中国武术中的一种独特形式,也是区别于其他武术的一大技术特征。

但武术的核心并不是套路而是体能、少而精的技法及反应的锻炼,将功夫放在套路上,对于真正的武功来说是一种低效率的练功方法。

下面是店铺为专门您整理好的:武术套路的比赛规则。

武术套路的比赛规则武术套路的比赛规则1.竞赛分组类型分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

年龄分为:成年组,十八周岁以上(含十八周岁);少年组,十二周岁至十八周岁以下;儿童组,十二周岁以下。

成绩分为:甲、乙组。

注: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决定。

武术套路的比赛规则2.竞赛项目一.长拳。

二.太极拳。

三.南拳。

四.剑术。

五.刀术。

六.枪术。

七.棍术。

八.其他拳术。

九.其他器械。

十.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十一.集体项目(集体拳术、集体单器械、集体双器械、集体软器械)。

其他拳术又可分为四类:一.形意、八卦、八极。

二.通臂、劈挂、翻子。

三.地躺、象形拳。

四.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等。

其他器械又可分为三类:一单器械。

二.双器械。

三.软器械。

武术套路的比赛规则3.裁判员服装裁判员应着赛会规定的统一服装,佩戴统一的裁判标志。

武术套路的比赛规则4.运动员服装一. 比赛时,必须穿规定的服装二. 服装上不得有多余的附带物。

三. 鞋子为武术鞋或运动鞋。

武术套路的比赛规则5.内容的规定长拳套路一.拳、掌、勾三种拳型和弓步、马步、虚步、仆步、歇步五种步型,其中弓步不得少4次,马步和虚步不得少于2次,二.五种拳法(其中冲拳不得少于5次)、五种掌法和两种肘法(其中必须有一种进攻性肘法)。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第一篇: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开展武术竞赛的目的,在于广泛的交流经验,该进教学与训练工作,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不断的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

竞赛通则一、竞赛性质:个人赛。

二、竞赛项目:棍术。

三、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礼节。

1.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

2.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

3.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度)的起势与收势。

4.计时以临场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

5.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6.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评分办法与标准一、棍术评分及标准(1)评分裁判员的组成:由评判动作规格和演练水平的裁判员四名组成。

(2)裁判员评分: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规格分值为7分,演练水平分值分,服装要求为1分。

1.动作规格分的评定(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动作规格要求,减去该动作规格中出现的错误扣分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规格分。

(2)动作规格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7分。

(见附表)① 动作规格扣分②其他错误扣分2.演练水平的评定(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表现的整套演练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在功力(劲力、协调)、演练技巧(精神、节奏、风格)、编排(内容、结构、布局)等方面的标准,整体比较,确定扣分,从该类分值中减去应扣分数,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2)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3分。

(见附表)① 劲力水平分值为1分(劲力、协调各占0.5分)。

② 演练技巧分值为1分(精神、节奏各占0.5分)。

3.裁判员的示分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4.应得分数的确定(1)动作规格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传统武术套路竞赛是指通过比赛的形式来展现不同传统武术套路所包含的动作、精神和技巧,同时也是对选手综合表现能力的考验。

而为了确保比赛的公正、公平和规范,必须制定相应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竞赛规则1. 套路分类传统武术套路竞赛中,根据运动员的年龄、性别、参赛经验等因素,将套路分为少年组、青年组、成年组、高级组、自选组等不同组别。

其中,少年组适用于14岁以下的选手,青年组适用于15岁至19岁的选手,成年组适用于20岁至34岁的选手,高级组适用于35岁以上的选手,自选组用于独创、改编或传承非适用其他组别套路的选手。

2. 技术要求在比赛中,运动员需按照规定的套路执行各项技术动作,包括进步步法、稳定站姿、动作节奏、力度控制、呼吸节律等。

同时,需要依据裁判的要求进行技术调整和改进,确保动作标准、精准和优美。

3. 赛制安排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方式多样,包括现场评分、录像投票、公开互评等。

无论采用何种形势,都需要考虑运动员参赛规模、比赛地点、时间安排等因素,使得比赛流程合理、顺畅、公正。

4. 裁判评分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裁判评分应遵循如下原则:(1)依据套路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比赛细则进行评分;(2)对于运动员的每一个动作,按照其动作难度、精度、整洁度、力度等要素进行全面评估;(3)对于运动员的整体表现,应综合考虑他们的外姿、气质、动作配合、身法流畅度等方面,制定合理的比分标准。

裁判法1. 裁判人员的选择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裁判人员应从相关人员中选取,包括高水平教练、著名裁判、专业选手等。

同时,需具备足够的经验、知识和审美观念,确保比赛的公正与权威。

2. 裁判流程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裁判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赛前:裁判人员对比赛规则、比赛套路、评分标准等进行讲解和准备;(2)比赛前:裁判人员各项技术和考评标准,确保裁判员之间统一规范;(3)比赛中:裁判员按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注重独立思考和判断,避免出现偏见、失误等问题;(4)比赛后:裁判人员根据选手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公布比赛结果、裁判得分及相关建议。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2011年传统武术套路比赛规则第一节比赛公则第一条比赛性质一.比赛种类分为(一)个人赛(二)集体赛(三)个人及集体赛二.按年纪可分为(一)成年赛(二)青少年赛(三)小孩赛三.按内容分为:(一)单拳种、或单项项目赛(二)集体项目赛(三)综合项目赛第二条比赛和表演项目一.比赛项目1.流传有序的各拳种派别的传统武术套路(包含单练的拳术、器材,对练和集体项目)。

2.在民众中宽泛流传的其余各样武术套路(包含单练的拳术、器材,对练和集体项目)。

3.武术健身拳操。

二.集体表演项目以武术为主要内容,并拥有必定艺术性的集体表演项目。

第三条比赛年纪分组一.老年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二.中年组:40周岁至59周岁;三.青年组:18周岁至39周岁;四.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五.小孩组:不满12周岁。

第四条套路达成时间的规定一.单人项目和对练项目达成套路的时间为40秒至3分钟。

操练至2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集体项目达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

三.集体表演项目达成的时间由比赛规程规定。

第五条未达成套路运动员未达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二节进场、散场、起势、收势、计时、配乐、礼仪与服饰第六条进场、散场、起势、收势一.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刻进场待裁判长表示后,即可走向起势地点。

二.运动员达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再转裁判长行注视礼,然退后场。

对练以倒地或扔掉器材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再去整理器材。

第七条计时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集体项目在前进间开始动作者,须预先向裁判和声明。

第八条配乐配乐能够依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可是不可以够使用带有歌词或口令的音乐。

第九条礼仪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达成套路后,以及宣告比赛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条服饰运动员应穿任何适于运动的服饰;倡导穿拥有丰富多彩的民族特点、运动特点、时代特点和项目特点的武术服。

武术裁判规则及常识--简用版

武术裁判规则及常识--简用版

武术裁判规则及常识--简用版第一节武术套路竞赛礼仪一、抱拳礼(图4-1)并步站立;左掌右拳在胸前相抱(左指根线与右拳棱相齐),高与胸齐,拳、掌与胸间距离为20~30厘米。

左掌四指并拢伸直表示德、智、体、美“四育”齐备,象征高尚情操。

左手大拇指屈曲内扣表示不自大,不骄傲。

右手握拳表示勇猛习武。

左掌掩右拳相抱,表示“勇不滋乱”,“武不犯禁”,以此来约束、节制勇武的意思。

左掌右拳拢屈,两臂屈圆,表示五湖四海,天下武林是一家,谦虚团结,以武会友。

左掌为文,右拳为武,表示文武兼学,恭候师友、前辈指教。

图4-1 抱拳礼二、抱刀礼(图4-2)并步站立;左手抱刀,屈臂抬起,使刀横于胸前,刀刃向上;右手成掌,以掌心附于左手拇指第一指节上,高与胸齐,两手与胸间距离为20~30厘米。

图4-2 抱刀礼三、持剑礼(图4-3)并步站立;左手持剑,屈臂抬起使剑身贴前臂外侧斜横于胸前;右手成掌,以掌外沿附于左手食指根节,高与胸齐,两手与胸间距离为20~30厘米。

图4-3 持剑礼各项目比赛的满分为10分。

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5分。

第二节动作质量的评分一、自选项目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一)自选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1-1)表1-1 自选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注:1.在一个组合动作中,出现两个以上同一器械方法错误,均一次性扣0.1分。

2.平衡动作静止时间不得少于2秒。

3.“腿明显弯曲”是指膝弯曲角度超过135°(含135°)。

4.马步“上体明显前倾”是指马步静止时躯干前倾超过45°(含45°)。

5.马步“两脚间距过小”是指马步两脚(内侧)横向距离小于本人肩宽。

(二)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1-2)表1-2 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注:1. 在一个组合动作中,出现两个以上同一步法错误,均一次性扣0.1分。

全国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优秀范文五篇]

全国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优秀范文五篇]

全国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全国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全国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一)竞赛的一般常识⒈ 执行裁判人员组成: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A组评分裁判员2-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2-3人。

编排记录长1人,检录长1人。

⒉ 竞赛按类型可分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

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青少年赛、儿童赛。

⒊ 竞赛项目: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太极剑、南刀、南棍、传统拳术、传统器械、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

⒋竞赛年龄分组:成年组、青少年组和儿童组。

5.比赛顺序: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6.检录: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

7.礼仪: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8.得分相同的处理:个人分别以难度分高者、以完成高等级难度数量多者、以演练水平分高者、以演练水平扣分少者、以动作质量扣分少者顺序排列名次。

全能或团体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9、竞赛有关规定:(1)难度填报: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和必选主要动作,于赛前20天在规定网站填报“武术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确认打印,签字、盖章后寄往赛会(以到达邮戳为)。

(2)套路完成时间: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不少于1分20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得少于1分10秒。

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

对练不得少于50秒。

集体项目为3—4分钟。

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3)比赛音乐:规程规定的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4)比赛服装: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装。

(5)竞赛场地:个人项目14米长,8米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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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第一章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节竞赛通则
第一条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分为
(一)个人赛
(二)团体赛
(三)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
(一)成年赛
(二)青少年赛
(三)儿童赛
三.按内容分为:
(一)单拳种、或单项项目赛
(二)集体项目赛
(三)综合项目赛
第二条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
1.流传有序的各拳种流派的传统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2.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其他各种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
集体项目)。

3.武术健身拳操。

二.集体表演项目
以武术为主要内容,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集体表演项目。

第三条竞赛年龄分组
一.老年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二.中年组:40周岁至59周岁;
三.青年组:18周岁至39周岁;
四.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五.儿童组:不满12周岁。

第四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一.单人项目和对练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为40秒至3分钟。

演练至2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

三.集体表演项目完成的时间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五条未完成套路
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二节进场、退场、起势、收势、计时、配乐、礼节与服装第六条进场、退场、起势、收势
一.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

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再去收拾器械。

第七条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和申明。

第八条配乐
配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但是不可以使用带有歌词或口令的音乐。

第九条礼节
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完成套路后,以及宣布比赛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条服装
运动员应穿任何适于运动的服装;提倡穿具有丰富多彩的民族特色、运动特色、时代特色和项目特色的武术服。

第三节名次评定
第十一条名次评定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名次:
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

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二.个人全能名次: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高者为全能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三.集体项目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四.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得分相等的处理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得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数的平均值者列前。

2、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3、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

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三.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以团体总分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并列。

四.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第四节场地与器材
第十三条竞赛场地
一.单练和对练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

场地周围至少应有2米宽的安全区。

二.集体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

场地周围至少应有1米宽的安全区。

第十四条比赛器械
可以使用任何武术器械。

第二章传统武术套路裁判法
第一节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一条评分方法
一.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根据与“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按照等级分的评分标准,并与其他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运动员等级分数,在此基础上,减去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

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
3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为运动员的应得分;4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2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5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3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三.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
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示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须经总裁判长同意,可调整运动员的应得分。

裁判长调整分数范围为0.01分至0.03分。

四.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和加上“裁判长调整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第二条评分标准
采用等级评分,分为 3 档 9 级,其中: 9.30—10.00分为优秀; 8.55—9.25分为良好; 6.00—8.50分为尚可。

(见表1)
第三条总体要求
1.运动员应表现出所演练的拳种及项目的技术和风格特点、应包含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动作规范、方法正确,表现出该项目的主要技法;
2.劲力顺达,力点准确,通过运动员的肢体以及器械表现出该项目的力法特点;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
3.节奏恰当,表现出该项目的节奏特点;
4.结构严密,编排合理,整套动作均应与该项目的技术风格保持一致。

5.对练还须动作逼真、配合严密,攻防合理。

6.集体项目还须队形整齐,配合默契并富于变化。

7.配乐项目的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音乐的风格应和该项目的技术风格相一致。

第四条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2)
表2 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
第二节表演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五条评分方法
表演项目的满分为10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和表演水平,按照与“竞赛项目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并与其他的表演项目进行比较,确定该项目的等级分。

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

第六条评定标准
分为 3 档 9 级,其中:9.30—10.00分为优秀; 8.55—9.25分为良好; 6.00—8.50分为尚可(见表1)。

第七条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
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示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须经总裁判长同意,可调整运动员的应得分。

裁判长调整分数范围为0.01分至0.03分。

第八条总体要求
一.以武术技术为主要内容,并能较好的吸收和融合其他艺术形式的元素。

二.能较好地利用其他艺术的表现手法,来烘托武术的技术风格。

三.结构严密、内容充实、技术熟练、配合默契、主题突出,富于时代气息,充分展现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音乐与主题和动作密切配合。

五.富有创新意识。

第三节裁判长扣分和最后得分
第九条完成套路时间
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

凡不足规定时间达2秒以内扣0.1分,达4秒以内扣0.2分,达4秒以上,最多扣0.3分;凡超出规定时间达2秒以内扣0.1分,4秒以内扣0.2分,达6秒以上,最多扣0.3分。

第十条重做
1.运动员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者,经裁判长许可,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

2.运动员动作遗忘、失误、器械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者,可重做一次,扣1分。

3.运动员临场受伤不能继续比赛者,裁判长有权令其中止。

经过简单治疗即可继续比赛的,可按排在该组最后一名继续上场,按重做处理,扣1分。

第十一条出界
身体的某一部位接触线外地面,扣0.1分;整个身体出界,扣0.2分。

第十二条参加人数
集体项目的人数,少于竞赛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1人,扣0.5分。

第十三条配乐
配乐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扣0.5分。

第十四条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和加上“裁判长调整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第四节其他
第十五条其他
在竞赛性质、任务有特殊要求时,可在竞赛规程中做出相应规定。

一.场地示意图(附图一)
二.比赛时各组裁判员座位图(附图二)
说明:
裁判席在主席台对面,裁判员之间要有50公分的间距。

1、2、3、4、5为裁判员席
为仲裁摄像机位
★为裁判长
□为副裁判长
△为记录员
附图一:场地示意图
全场比赛裁判席位图
主席台
仲裁委员会席竞赛监督委员会席
裁判席
总裁判长席总记录处席
附图二:比赛时各组裁判员座位图
①②③□★△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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