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科技型小微企业共享科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千人服务千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千人服务千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鲁科办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千人服务千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办发〔2018〕23号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2号)精神,充分发挥科研人员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的桥梁作用,培育创新发展新力量,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千人服务千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18年6月1日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千人服务千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2号)精神,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在搭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产学研深度融合桥梁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力促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现就启动“千名科技特派员服务千家重点企业”(简称“千人服务千企”)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按照“企业需求导向、人才技术纽带、产学研用协同”原则,依托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拔一批工作热情高、创新意识强、创新资源丰富、了解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科研人员,派驻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以“千人服务千企”行动为载体,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高智力成果向企业输出的快速转变,进一步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及科技成果同企业市场紧密结合,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规模,支持新旧动能转换。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2.24•【字号】鲁科字[2018] 14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8] 142号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省科技厅制定了《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2月24日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增强对创新型省份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创新支撑能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工程中心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两种类型。
(一)企业类省工程中心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创新能力强、研发条件完善的科技型企业建设,重点开展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究,打造产业技术创新资源的重要聚集地,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二)公益类省工程中心依托创新人才聚集、科研条件完善、开放创新程度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重点开展产业前瞻性技术研究和面向产业需求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为行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撑。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省工程中心,实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4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重点与方式第四章立项和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提升工程是山东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聚焦新兴领域及我省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项目。
第三条提升工程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突出重点发展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方向,以促进人才、技术、成果等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组织实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第三章专家库管理与维护第四章专家匹配与使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山东省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是山东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专家库建设,充分利用各领域专家资源,服务于山东科技管理,为全省科技战略规划咨询、奖励评审、项目论证和绩效评价等科技活动提供智力支撑。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结题)、评价等环节所需评审专家,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
其它管理环节所需专家,具体使用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第六条入库专家应符合的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五)专家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鲁科字〔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2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四章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科技示范工程)组织实施,依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示范工程是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聚焦重点产业中的重大需求,实行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化中试到产业化应用示范的全链条设计,推动重大集成性创新,打通由技术到产品的通道,培育具有牵引性、支柱性的重大产品和装备,孵化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带动区域和行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整体跃升。
第三条科技示范工程坚持聚焦关键问题、对标一流目标、突出创新驱动、体现效益效应的总体思路,采取“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形式,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科技示范工程的委托方,负责研究提出科技示范工程布局建议及任务设置,编制并发布项目指南;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评估监督等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鲁财科教〔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科技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科技局,有关省直部门、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科教〔2019〕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0月28日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原始创新、重大技术创新引导及产业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由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把方向、职能部门报项目、专家评审提建议、领导小组定项目、财政部门下资金、分工联动抓绩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企业:现将《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意见》(鲁发[1999]26号文)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00]61号文)和《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鲁政办发[2001]69号文)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的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创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创新机制与环境建设,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省科技和财政部门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新资金的年度工作重点、项目立项审批、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常五条创新资金的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六条创新资金面向在本省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也支持省内外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和在校研究生携带科技成果在我省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七条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在山东省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符合鲁政办发[2001] 69号文第九条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条件;(二)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和在校研究生携带科技成果拟在山东省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要符合鲁政办发[2001]69号文第七条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条件。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0〕53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7月1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
为规范培育库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培育库建设遵循“政府引导、省市联动、精准服务、公平公正”的原则。
省市县各级科技部门集聚创新资源,精准服务入库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其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入库标准、工作流程、认定入库企业,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入库企业推荐、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
鼓励各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建立市级培育库,出台叠加扶持政策。
第五条第三方机构受科技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入库企业评估、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专业性工作。
第三章入库条件与程序第六条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山东省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企业入库当年应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Ⅱ类知识产权不少于4件。
提升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对策研究
的主要阵地 [1] 。 截至 2022 年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数
量达 5 200 万家。 其中,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
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 45. 4 万家,较 2021 年
增长 38. 4% [2] 。 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经营收入超
过 80 万亿元,全国已经培育了 7 万多家专精特新中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又称知识密集型实体经济,在区域创新发展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 近几年,山
东省科技型中小企呈现“ 规模稳步增长,结构继续优化,质量持续提高” 的特点,但创新人才匮乏、创新
研发资金相对短缺、创新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是当前山东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2023 年 6 月
江苏科技信息 ·企业创新
No. 18
June,2023
勃发展,高新技术、 新业态、 新 模式发展迅速。 截至
4. 1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类市场主体 1 404. 5 万户,比 2021 年末增长 5. 8%,其
重创新愿望、发挥创新才能、肯定创新成果的良好文
2022 年年底,新登记市场主体 220. 9 万户,年末实有各
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坚持“ 融合、协同、共享” 发展理念,在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新的
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问题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系是破解企业“ 成长烦恼” 的关键。 山东省科技型中
小企业平台网络的建设带动了一大批特色突出、功能
健全、信誉良好的服务商( 机构) 向平台集结,形成了
No. 18
June,2023
( 数据来 源 为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平 台, 时 间 截 至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2.03•【字号】鲁科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20年12月3日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高建设水平和创新能力,打造高层次技术创新高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一、标准依据《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70号)《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和《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鲁科字〔2019〕93号)等政策文件和有关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二、功能定位省技术创新中心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
省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创新链中游,对上衔接实验室基础研究,对下衔接企业产业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通道。
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着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受制于人的问题,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源头技术供给,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三、核心任务省技术创新中心以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负有攻克“卡脖子”技术的使命,服务产业发展战略需求,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建设完善科研条件平台与研发体系建设和成果转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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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为 管 理方
。
供保 障服 务
第六条
的 小微 企 业
统 计 补助 金 额 凡符 合
《
、
监督 服务工 作 的 依 据
意见
》
所 确 定条件
,
第十
一
条
省 科技厅 年度 内 分 两 次 下
,
,
承诺 遵守相关 诚信条 约
经
达 补 助 资金 计 划
确 保 资金 及 时 到 达 供 给
企 业注册 地 省 级 以 上 髙 新 区 小 微 企业服 务
,
,
设 备 协作 共 用 网
以 下 简 称 仪 器设 备 网
,
提供 送 检样 本
。
双 方按 照 达 成 的 协 议
供
建 立 仪 器设 备 共享 网 上 平 台
围 内 仪器 设 备 资 源 供 需信 息
发布全 省 范
通过 网 上 办
给方会 员 须 在规 定 期 限 内 按 用 户 会 员 要 求
,
提 供测 试 结 果
,
,
现 就 小 微企 业 共享
。
西 部 经 济 隆起 带 按
的 比例
,
其他 地
科 学 仪器 设 备
第二条
制 定 如 下 扶持 办 法
、
给予 使用 科 学仪 器 设
,
按 照 政府扶持
市 场 化运作
备 的 小微企 业 使 用 费 用补 助
山 东 省 人 民 政府 公报
且同
一
企业
期
年第
宵政府 部
、
文件
万元
‘
方会 员 单位
。
机 构推 荐 用 户 会员
,
管 理方 核 准 后
,
网 上 注册 成 为
第 十 二条
用 户 会 员 对 供 给 方会 员 服
。
。
务 进 行 网 上 评价
拥 有 政 府 财 政资 金 购 置 的 科
、
评 价 结果 作 为 考 核 供 给
一
第七条
方会 员 业 绩 的 内 容 之
第 十 三条
,
用 户 会员 在 收 到 测 试 结 果
(
理预约
,
简 化 程序
。
,
提 高 服 务小 微 企业 的
后 须及 时 将 应 缴 费 用
不 含 创 新 券 补助 部
。
工 作 效率 和 质 量
分
)
划 转 至供 给方 会 员 第十条
第五 条
山 东 省 科 学器 材 供 应 服 务站
)
供 给 方 会 员 和 用 户 会员 在 完
。
学 仪 器 设 备 的 高校
科 研 院 所及 企业
。
,
须
管 理 方 负 责 组 织 考核 供给
,
按 要 求 注 册 成 为 供 给方会 员
有仪 器 设备 的 单位加 入
员
。
,
鼓励 其 他 拥
方会员 实 施 仪 器 设 备 共享 实 绩
仪器 使用 效 率 对 服务 量大
、 、
重 点 考核
。
注 册供给 方会
共 享 成效 和 服务 质 量 等
、
用 户 评价 高
综合 效益 突 出
。
第 八条
供 给 方会 员 须 按要 求 在 仪 器
、
的 供 给 方 会 员 予 以 适 当 奖励
奖励 资 金用
、
设 备 网 上 准 确 发 布 包 括 仪 器设 备 名 称
型
于 供给方会员 单 位 仪器设 备升 级 改 造
技
号
、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方
受 省 科 技厅 委 托
、
,
负
成 测 试 并 结 清 费用 后
同 时 通 过 仪器设 备
,
责 仪 器设备 共 享 平 台 的 建 设 维护
,
管 理及 运 行
网 向 管理 方 提供 仪器 使 用 费 结 算 情 况
用
为 小 微 企业 和 仪 器 设 备 拥 有 单 位 提
。
户 会员 还 需 上 传 发 票 复 印 件
、
省级
仪器 设 备 运 行情 况 和 财 务 账
。
等
,
建
以 上 高 新 区 设 立 扶持 本 地 区 小 微 企业 共 享
立 三 方 信用 档 案
不 良 信用 记 录将 影 响 其
。
科学 仪 器设备 的 补助资金
业 提供 服 务 支 持
第 十 八条
。
,
积极 为 小 微 企
科技 计划项 目
》
(
高校
、
科研 院所 及企业 的 科 学 仪 器设 备进
、
发 展 的若 干意 见
号
)
(
鲁 政办 发
》)
〔
〕
行检 测
助
。
试验
、
分析等 活 动 给 予经 费 补
以 下 简称
《
意见
精神
,
进
一
步加
强对 科 技 型 小 微 企 业
业
)
(
以 下简 称小微企
第三条
省对
区按
“按照《意见”》中 确 定 标准
、
,
创新 创 业 的 支持
功能
、
服 务时 间
、
经 物 价部 门 核定 的
术 项 目 研发
、
维 修 维护 及操作
,
、
管 理人 员
收 费标 准
、
技 术操 作 员 等 信 息 及 相关 服 务
,
的 人 工经 费 支 出 等
不 得 用 于与 仪 器 设备
。
条约
,
自
觉 接 受 管 理 方 的 监 督检 查
。
确保
共享 无 关 的 费 用 支 出
。
。
年度 内 所 获 补 助 总 额 不超 过
助 资 金 通过
第四条
“
补
准
,
经 与 管 理 方商 洽 同 意 后 执行 第 九条
。
创 新券
”
的 形式兑 现
用 户 会 员 通 过 仪器 设 备 网 预
,
依托
”
(
“
山 东 省 大 型 科学 仪 器
)
约 仪 器设 备 使 用
经 供 给 方 会员 同 意 后
期
省政 府部 门 文 件
第 十五 条
员
、
省 科 技厅 负 责 对 用 户 会
取 消 享 受 仪 器 设 备共 享 补 助 及 奖
供 给 方 会员 及管 理方 的 活 动 进 行 监督
,
励 的 优 惠 政策 资格
第十七条
。
和检 査 录
、
重 点 核 实 共 享 服务 相 关 原 始 记
目
鼓励各市 科技部 门
省 政府 部 门 文 件
山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山 东 省 财政 厅
关 于 印 发 科 技 型 小 微 企 业 共 享 科学 的通知 仪器设备扶持办法 试 行
《
(
》
鲁科 字
各 市科技局
现将
《
、
〔
〕
号
财政 局
,
各高 新 区
,
各有 关单 位
:
科技 型 小微 企业 共享 科学 仪 器设 备 扶 持 办 法
(
试行
》
印 发 给 你们
,
请遵 照
执行
。
山 东 省 科学 技 术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年 月
日
科 技 型 小 微 企 业 共 享 科学 仪 器
设 备扶 持 办 法
第
一
(
试行
,
)
条
为 贯彻 落 实 省 政 府 办公厅 转
的 原则
为 参 与 创 新 创 业 的 小 微企 业 使 用
发
《
关 于 支 持 高 新 区 科技 型 小 微 企 业 创 新
第十 四条
网站
、
服 务质 量
管 理 方 负 责 通 过 省 科 技厅
所 提 供 仪 器设 备 没 有 确 定 收 费 标 准
的
,
仪 器 设 备 网 站 等媒 体 向 社 会 公 示 仪
,
由 供给 方会员
提 出 使 用 收 费参 照标
年第
器设 备 共 享考核结 果
接受社 会 监 督
。
山 东省 人 民 政府 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