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科研材料管理等三个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工程项目材料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实现。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材料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制定一部科学合理的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一、项目材料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的实现。
2、原则:科学合理、严格执行、实时监管、依法行权、追求卓越。
二、项目材料管理的主要内容1、材料采购管理:明确质量要求、数量要求、供应商选择、采购方式等,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工程项目的需求。
2、材料验收管理:建立严格的材料验收制度,包括工程项目材料验收标准、验收流程、验收记录等,确保验收的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3、材料仓库管理:建立材料仓库管理制度,明确仓库的管理模式、仓库面积、存储条件,确保材料的安全储存。
4、材料出库管理:建立材料出库管理制度,明确出库的流程、审批权限和出库记录,确保材料的合理使用和减少浪费。
5、材料监测管理:建立质量监测制度,进行材料的抽样检测和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材料质量问题。
三、项目材料管理的基本流程1、项目材料采购: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编制材料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材料的采购。
2、材料验收: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其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的材料及时退还供应商。
3、材料入库:将验收合格的材料按照规定的仓库管理制度进行入库,确保材料的安全储存。
4、材料出库: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计划进行材料的出库,确保材料的合理使用。
5、材料监测:对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和现场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6、材料台账管理:对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材料进行台账管理,包括材料的入库、出库和使用情况等记录。
四、项目材料管理的责任和制度1、责任:明确项目材料管理的责任,包括项目经理、材料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
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定《项目管理办法》,并后根据本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项目申报实施细则》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一)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中央其他部委,广东省科技厅、东莞市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局、松山湖管委会资助的研究项目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整合、平等协作、联合推进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第四条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必须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机构第五条我院承接的各类科研项目实行科技创新部、项目研发部门(团队)双重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制。
第六条科技创新部门是我院科研工作专职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负责起草有关科研政策和管理规定,会同院长办公会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代表研究院对我院科研项目进行综合计划全过程管理,代表我院对外联系和沟通,并负责协调重大科研项目中的条件保障、资源调配。
第七条科技创新部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综合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本单位项目的人员分配、条件保障,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科技工作和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旳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旳管理,使企业旳科技管理工作深入规范化,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毕,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根据国家旳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旳实际状况,制定本措施。
一、科研项目种类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2、其他单位旳横向协作科研项目;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4、其他项目或课题。
二、科研项目旳立项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旳研究方向。
1)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旳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旳选题根据各类计划旳规定,结合企业旳详细状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
2)横向委托与合作旳项目,假如研究内容到达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旳,由项目承担单位规定,经企业同意,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如下程序进行:1)申报项目应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部。
立项申请书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立项背景及目旳;项目关键技术及创新点;项目立项旳可行性;项目实行计划及经费概算。
2)研发部对提交旳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3)研发总监对所有提交旳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4)管理层召开审会议,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旳简介后,根据企业旳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提议、暂缓以及不予立项旳项目。
5)研发部根据会议审查意见,确定详细旳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同意。
6)经同意立项旳项目,由研发部向各项目组下达告知,项目正式立项。
三、科研项目旳过程管理1、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旳严厉性,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规定完毕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2、项目旳研究内容不得随意变化。
如因特殊状况拟局部变更内容旳,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汇报;未经同意而变更研究内容旳,按未完毕处理。
3、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
因特殊状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六个月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发部立案。
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规定

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规定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是确保科学研究顺利进行、有效利用资源和保证研究结果可信性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维护科研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质量,本文制定了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一、申报流程和程序1. 项目确定科研项目的申报首先需要确定项目名称、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等基本信息。
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是评判项目是否可申报的重要标准。
2. 项目申报进入正式申报阶段,申请人需要撰写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预期成果和计划进度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详细的预算和资源需求。
3. 专家评审科研项目的申报需要经过专家评审,该评审环节对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评估,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是否被批准立项的依据。
4. 确定资金与资源项目申报获得批准后,需进行资金与资源的落实。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分配相应的经费和实验设备、场地等资源。
二、管理要求1. 进度管理科研项目在开展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的进度报告和评估。
申请人应按照项目计划,及时上报相关进展情况,并接受科研管理部门的评估和建议。
2. 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并进行详细的账务记录和报销程序。
项目结束后,需进行结算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3. 材料管理科研项目涉及的各类文献资料、实验数据等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完整、有效。
相关材料和数据的共享也应遵守知识产权和保密的要求。
4. 知识产权保护科研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在项目立项前进行明确,确保科研人员在创新成果中的合法权益。
相关发明或发表论文也需按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保护。
5. 成果评价和荣誉享受科研项目的成果应及时申报和评价,对具有重要创新和应用价值的成果可申请专利、著作权等相关权益。
优秀成果和科研团队也可以获得相关荣誉和奖励。
三、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规定的行为,科研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一)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数量。
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要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
逐步实行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并将指南提前在网上公示,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
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二)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公司承担及参加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与课题有关的二级单位。
公司承担的其他省部级课题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对公司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科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课题的管理、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承担或参加课题的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课题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委会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二)负责组织贯彻、传达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相关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三)负责审定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四)负责决策与课题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科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订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二)负责落实科委会的决议;(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关于国家课题的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促进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四)组织课题任务书、课题预算书的形式审查与签订,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工作;(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实施课题的相关经验;(六)汇总课题出现的问题,并商讨解决的方案;(七)审核课题年度及季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汇总后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八)协助项目组织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工作,推动课题成果宣传扩散。
第九条公司各相关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组长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度计划。需方(甲方)除提出协作要求外,必须向承担部门提供足够的 科研经费。 ㈢、国际合作项目:与横向项目要求相同。 二、申报及立项 ㈠、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科技研 发科; ㈡、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科技研发科初审; ㈢、由科技研发科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项目的立题意义、 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 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㈣、本所自立项目,项目申报书及开题报告报科技研发科,经技术委 员会审批; ㈤、我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的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支持的,应明确我 方承担的工作任务及研究费用; ㈥、我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没有经费支持的,应明确我方 承担的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立项方解决;
2、无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 经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仪器试剂的清 点移交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新项目。
㈨、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项目者,项目负责人将没有资格 再承担任何项目,如给本单位带来负面影响的,依据情况扣除已发放 科研津贴,并处一定比例的罚金。
㈡、科技研发科按月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按季度进行 考核,项目组应在每季度末月 20 日前向科技研发科上报科研项目进 展报告,作为考核依据。
㈢、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 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修改,应在每 月 20 日前向科技研发科提交变更后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实施计划书。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为确保各项科研工作按计划圆满完成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论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过程纳入管理制度现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1.22•【文号】国科发资〔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的要求,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现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 整合精简各类报表。
系统梳理项目申报、立项、过程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等环节,优化管理流程,整合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等材料中的各类报表,按照减量不减质、满足管理基本需求的原则,将现有项目层面填报的表格,整合精简为6张;课题层面填报的表格,整合精简为8张,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
2. 减少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
从项目申报到综合绩效评价各环节,全面推行信息化方式,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材料。
杜绝科研单位基本信息、科研人员基本信息、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等各类信息的重复填报,减少联合申报协议、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的重复报送,实现项目全周期“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
合并年度报告和预算执行报告,不再单独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减少纸质材料报送,一般情况下,项目牵头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除任务书外)不超过2套。
除共性要求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不得额外增加半年报、季报等材料和表格报送,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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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5〕21号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等3个科技管理文件的通知校内有关单位:《北京交通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及经费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材料登记制度的科技经费管理补充规定》等3个科技管理文件已于2015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页脚内容25北京交通大学2015年7月7日北京交通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技项目顺利完成,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是指学校对所承担的科技项目的申请立项、组织实施、验收结题和成果跟踪等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三条项目过程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级责任制。
学校是科技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技项目负有法人责任,分管科技工作的学校领导对学校科技项目过程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学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处(以下简称社科处)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做好项目申请书、任务书、合同(协议)等的编制和签订工作;财务处负责项目申报的预算编制指导、科研经费的核页脚内容25算及决算审核;审计处负责项目管理的审计监督。
二级单位对科技项目负有监管责任,对项目过程管理各环节均要履行审核职能,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准确。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保证项目按计划执行,确保项目经费支出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以及经济合理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各级监督和管理。
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应熟悉科研管理制度,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在本二级单位分管科研的负责人指导下负责科研管理具体业务。
第四条凡是学校人员承担的科技项目,均在科技处或社科处立项。
经科技处或社科处立项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评审中作为有效依据。
第五条项目来源单位有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其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军工科研等有保密要求的科技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军工科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申报阶段第七条科技处或社科处及时将项目来源单位的申报通知及相关工作安排上网公布。
二级单位应及时发布或转发科技处或社科处布置的各种科研项目的申报通知及相关材料,组织二级单页脚内容25位教师积极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第八条项目组在项目申请中应坚持科研诚信,遵守科研道德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的科研成果,保护知识产权。
第九条项目申请中,要求学校提供自筹经费或配套资金的,项目负责人须书面说明自筹经费来源。
项目组的预研基金,由经费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分管领导签字、二级单位盖章、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后可作为自筹经费。
第十条科技处或社科处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需要,强化对合作(外协)项目合规性的审核,项目负责人、参加人要主动申明与合作(外协)方的关系,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监督,确保交易的公允性。
第十一条对限额申报的项目,二级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向科技处或社科处提交主管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清单,由科技处或社科处统一向项目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对于跨二级单位申报的重大、重点项目,科技处或社科处可会同相关二级单位共同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十三条二级单位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规范性审查,对项目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报送科技处或社科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不能申请项目:(一)有学术不端行为;(二)所承担的项目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页脚内容25(三)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检查、审计;(四)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提交各类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第十五条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对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内容、实施计划、知识产权归属、成果形式、违约责任、合作单位等事项进行咨询和审核;财务处提供与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相关的预算指导。
第十六条办理投标项目时应携带招标文件,需提供学校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资质证明的,应签署委托代理人承诺书,严格按照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处理投标事宜,不得以委托人名义进行与该项目投标无关的活动。
第十七条离退休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一般不作为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项目。
第三章立项阶段第十八条项目立项以来源单位正式文件、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等为主要依据。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来源单位要求,编写好项目任务书、项目计划书或合同,由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审查合同规范性和合法性、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责任,并会同财务处负责审核经费预算的合规性。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或参加人将项目信息录入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科研负责人审核,科技处或社科处项目主管审核,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人审批立项。
页脚内容25第二十条科技处或社科处收到项目来源单位的纸质经费拨付通知文件后,通知项目负责人携带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财务信息系统打印的经费到款凭证到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办理经费入账。
第二十一条凡与外单位合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要求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单位的人员、任务、经费分配及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好各单位合作经费的具体预算,并由合作各方盖章确认,合同委托方未提出明确预算要求的按《北京交通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合作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二十二条来源于不同部门的项目均是国家、企事业单位对科研工作的投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的条款,及时开展研究工作。
二级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科技处或社科处按照合同要求检查督促项目进展,为项目顺利进行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项目一经立项,应认真履行,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合作单位、经费预算、项目组成员等重大事项一般不予调整。
因客观因素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同意报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按照页脚内容25相关规定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获得批准后,科技处或社科处协助课题组及二级单位按项目管理规定及合同要求履行变更手续并备案。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或参加人的变更申请,须经项目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下达的经费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及时拨付项目合作单位经费。
科研经费预算一经下达,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遵循“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第二十六条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二级单位根据项目来源单位的要求对项目进度、完成质量等组织中期检查,对成果突出的项目组进行表扬;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无故拖延、进展迟缓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七条项目需延期或无法完成时,按以下规定办理手续:(一)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执行期满前3个月以上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同意,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合同委托方认可后生效。
(二)各类纵向项目无法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终止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同意,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生效。
如终止项目,应及时完成财务页脚内容25决算和审计,项目剩余经费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处理,项目负责人应承担合同终止所产生的后果。
(三)各类横向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根据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单位、科技处或社科处同意,与委托方协商解决,签订项目终止协议。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合同终止所产生的后果。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因故长期不在学校时,应办理以下手续:(一)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等原因离校1个月以上的,应办理项目委托代管手续,相关材料由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管人签字,并经所在二级单位同意后,报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的,纵向项目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未规定的纵向项目及横向项目,与合同委托方沟通后,提出项目处理方案,经二级单位同意、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后,送合同委托方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负责人调离情况下,因项目负责人原因与合同委托方产生纠纷、并造成学校损失的,学校有权向项目负责人追偿。
第五章结题管理第二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来源单位要求按时申请结题验收,并按要求准备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
结题方式按项目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二级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页脚内容25结题报告书和相关附件材料等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科技处或社科处对结题报告书和相关附件材料等再次进行审核,在相应栏目里签署意见。
第三十条项目组成员发表的相关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成果应按项目来源单位的规定进行标注,否则不能作为结题验收依据。
第三十一条对结题项目获评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在组织项目申报时优先推荐;对评价较差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将酌情予以处理;引起法律纠纷者,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为了使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及时获得保护,在发表论文、成果展览、产品演示及成果鉴定等方式公开技术之前,项目组应采取专利申请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加强科技档案的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始数据记录和各种与项目有关的文档,由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省部级以上项目验收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验收结题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并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项目结题信息。
二级单位审核后,到科技处或社科处办理结题手续。
科技处或社科处根据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将项目的相关材料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六章责任处理页脚内容25第三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涉及合同法律纠纷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申请、立项、实施与结题等过程中应注重诚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对项目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主观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暂停项目负责人申请各类新项目资格1年,待补报材料后的下一年度再恢复申请资格。
(二)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项目未按合同要求或计划任务书完成,给委托方和学校造成损失的,且未能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方书面谅解,经学校认定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项目负责人申请同类项目资格1-3年,记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
(三)对于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