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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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缴税标准制度

中国缴税标准制度

中国缴税标准制度中国税收体系遵循税种分离原则,税收改革体系以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为主体,各税种的征收标准不同。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中国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收入最多的税种。

增值税是按照收入,成本及利润计算应纳税额,征收比率分为13%和6%两个税率,对价格低于300元(不含300元)的器具,物品或服务,按照13%%计算税额,高于300元的,按照6%计算税额,而紧缩期各行政区域亦可采取不同税率.二、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是指从企业所得的利润向政府收取的税,根据企业的利润不同,税率也不同,一般利润在100万以下,是25%,100万以上是30%。

个人所得税是收取个人生活非正常财产,收入的税收,按照人民币月当量计算,比例从3%-45%,实行累进征收,分别计算工资薪金收入税,个体经营所得税,股票账户收益,家庭房屋出租收入,转让物业所得税,出口退税差额等其它收入。

三、营业税营业税是按照进行营业活动所产生收入及利润而征收的税,税率是3%,凡是从事主营业务的都要缴纳营业税,而且不能交款后补缴,如果迟缴就会被罚款及追缴。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政府从企业收取的一种税收,可以将收入的全部或部分用于城市的维护建设,税率从5%-20%,城市维护建设税主要来自企业实施销售活动所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收。

五、印花税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税率从各种文件上征收的一种税收种类,主要征收票据,证券等金融文件的税收,税率也不同,如标准的国债券0.6%;普通的法人证券0.2%等等。

六、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收取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的税收,税率一般是15%,同时也有免税政策,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一般会先把利润分配按税率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及详细说明

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及详细说明

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及详细说明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分为一般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一般税率为13%,但特定商品和服务可能有不同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通常为3%或5%。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其所得利润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适用于企业的所得,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等。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的类型和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针对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可能享受更低的税率。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分为多个档次,税率逐渐递增,最高税率可达45%。

4.关税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

海关征税的依据是海关税则(也称关税税则)。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和说明;二是关税税率表。

进口商品根据不同的商品种类和国际贸易协定可能有不同的关税税率。

5.财产税财产税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

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

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征税。

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

中国税收制度

中国税收制度

中国税收制度中国的税收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实施,由国家制定的具体的税收条例及有关的税收发展政策构成。

中国的税收分为国家税、地方税和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和契税等。

增值税是中国最大的国家税种,是由根据收入征收的税收种类。

它的征收基础是税源的增值,即一定的质量和价格基础上的差额增值。

增值税各项税率分为基本税率和附加税率两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调整。

通常来说,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附加税率为3%。

该税率适用于纳税人涉及的现金或无形收入,目前是除厨余燃料外,中国最广泛使用的税种。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经常项目所收入的税收,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股份溢价收入、利润分配等。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率通常会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加而变动,而减免税率也取决于公司的投资行为,以及企业投资免税计划等。

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被视为征税较高的税种,税率一般为25%。

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和家庭所得的税收,主要是指个人的工资、奖金、股份收入、租金、利息、财产收益等所得,以及家庭可能具备的社会保障产生的收入。

该税种的税率根据最高收入以及所得类别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最高税率为45%。

资源税是指向矿藏发生的井掘、开采等物质性收入的税收。

主要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矿业费等,税率也会有所不同。

房产税是针对房地产购置、买卖、租赁和转让收入的税收,税率也因地域、住宅类型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车辆购置税是针对汽车和其他整车买卖收入的税收,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一般为10%,但会因汽车级别、特殊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契税是对房地产买卖收入的税收,它的税率依照交易总价的比例进行征收,例如多数地区房地产交易总价满100万的,契税的税率一般严格执行按1%由应税方自行缴纳的规定。

中国税收制度

中国税收制度

中国税收制度中国是一个税收制度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在国内各行各业的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税收是国家最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之一,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为了更好地帮助公民了解中国税收制度,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中国税收的历史发展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可追溯到古代,早在战国时期就有敕赋的产生,汉朝时期出现了民头、亩产法等形式的赋税;随着时间的推移,税制逐步完善,唐朝时期,租庸调制度出现,宋朝以后,开始实行货币税制,清朝实行采地赋制,直到1902年,清政府发布了实施现代税制的方案,才拉开了中国现代税收制度的序幕。

中国现代税收制度主要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新中国成立至1980年代初,这个阶段的中国基本上是一个计划经济体制,税收也是由国家统一制定;1980年代初至2001年为第二阶段,这个阶段为改革开放初期,开始走向市场经济体制;2001年至今为第三阶段,这个阶段的税收制度已针对现代市场经济进行重要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二、中国税收制度的概述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增值税是中国税收制度的基础,也是占税收总收入的最大份额。

此外,中国税收制度还有一些特殊的税种,比如烟草税、车辆购置税、城建税等。

这些税种不仅可以为国家带来收入,还起到了一定的调节市场等方面的作用。

三、中国税制改革历史证明,税制改革是一项既困难又必要的任务。

这就需要我们审慎地制定税制改革政策,避免造成过度负担或不公现象的出现。

从2018年开始,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比如减税降费、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调整企业所得税等,这些改革的目的是帮助企业降低负担、提高竞争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四、税务合规税收合规可以理解为遵守税法规定的行为准则。

税务合规的目标是在保持合规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对于国家税收贡献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能确保企业的廉洁自律。

简述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

简述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

简述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是指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制定和实施的针对个人和企业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

税制体系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资源的配置以及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几个方面简要介绍我国现行税制体系。

首先,个人所得税是从个人所得中征收的一项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级征税制度,根据个人年收入水平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档,从3%到45%不等。

同时,对于低收入者还设立了起征点,超过起征点的收入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目的在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

其次,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交易额逐级征收的消费税,适用于生产、加工、经营、进口的货物和服务销售等环节。

我国增值税采取了一般税率和简易税率相结合的方式,一般税率为13%,适用于大部分货物和服务;简易税率为3%,适用于少数民生必需品。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可以避免商品多次征税,促进了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畅通。

再次,企业所得税是从企业盈利中征收的一种税款。

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了以税率为主的税基征收方式,税率分为25%、20%和15%,根据企业类型和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同时,我国还对小型微利企业设立了优惠政策,采用10%的税率进行征收,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活力的增强。

最后,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为对象的税款。

我国消费税适用于烟草、酒精、饮料、汽车等特定商品,并根据不同商品的性质和价值设定了不同的税率。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一般为从生产环节征收,对销售环节也进行了一定的控制和管理。

消费税的征收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还起到了促进健康消费和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是一个综合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体系,通过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等多个税种的征收和调节,旨在调节经济发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社会公平和提高财政收入。

中国的税收制度

中国的税收制度

中国的税收制度一、税收制度概述中国的税收制度指的是国家为了调节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建设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和法规的总称。

中国税收制度如今已有多项改革,经过多次调整,逐渐形成了完善、科学的税收制度体系。

二、税种分类根据税收的不同形式、对象、适用范围以及税收的直接性、间接性等特点,可将中国税收分为以下税种:1. 增值税2. 企业所得税3. 个人所得税4. 资源税5. 土地增值税6. 印花税7. 关税8. 消费税9. 城市维护建设税10. 房产税三、税收政策为了控制税收的总体规模、实现税收的效益最大化,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其中包括:1. 差别税率政策2. 免征政策3. 减免政策4. 减少税收征收成本政策四、税收体制改革近年来,中国政府还进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体制改革,以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税收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并税种,简化税制2. 改革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3. 强化税收管理以及执法力度五、税收制度对经济的影响税收制度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如税收对国家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对资源分配的调节作用、对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等。

同时也存在税收制度对企业经营和产业结构的影响,以及对个人收入分配和消费行为等方面的影响。

六、结论中国的税收制度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中,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税收体系。

税收制度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也需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行业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评述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

评述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

评述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一、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概述1.、税收制度即税收法律制度,简称税制,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征税依据和工作规程。

它包括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和征收管理制度等。

从税收结构分析,是指一国各种税收及其要素的构成体系;从法的角度分析,税收制度是一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统称。

2、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包括七大类计25个税种,分别由三个部门管理。

①由各级税务部门征收的工商各税,由五大类18个税种组成。

即: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遗产和赠与税(尚未出台);行为目的税,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证券交易税(尚未出台)、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于2000年1月1日停征)、筵席税、屠宰税、车辆购置税。

②由海关征收的关税类:包括关税、船舶吨税。

③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和契税组成。

二、我国现行税制弊端我国现行税制是渐进经济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产物,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税制应当根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及时进行改革以适应中国经济现代化进程。

纵观我国现行税制,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所得税所占比重偏低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制结构实行的是以流转税类为主体的模式,1994年税制改革后,这一模式更趋强化,流转税的税收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70%以上,与此相比,我国的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率1994年仅为20.63%,1996年为23.28%,1999年为18.10%.,2004年22.60%;2007年为23.30%,其中个人所得税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7%。

税务规章.doc

税务规章.doc

税务规章.doc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家经济的迅猛发展,税务规章作为国家经济管理和调节的重要工具,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税务规章,即税务部门为了规范税收征管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对维护税收公平、提高税收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税务规章的制定合法性基础:税务规章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立法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程序规范:税务规章的制定需经过严格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等程序,确保规章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科学论证:在制定税务规章时,需要进行充分的社会调查和科学论证,确保规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民主参与:税务规章的制定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公众参与度,增强规章的民意基础。

内容明确具体:税务规章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和模糊,确保实施中的可操作性和一致性。

三、税务规章的实施公告与公布:税务规章实施前应按规定进行公告和公布,使公众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执行主体明确:税务规章的实施主体应当明确,确保权责统一,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宣传与教育:税务部门应当加强税务规章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纳税遵从度。

监督与检查:对税务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实施中的问题。

处罚与救济:对违反税务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为受影响的纳税人提供必要的救济途径。

四、税务规章的适用范围时间效力:税务规章在时间上具有约束力,规定其生效、失效的时间以及临时性的规定。

空间效力:税务规章在空间上具有适用性,根据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规定其适用的范围。

对人效力:税务规章对自然人和法人均具有约束力,但根据税务规章的具体内容,可能存在例外情况。

对事效力:税务规章对特定的税收征管事项具有约束力,如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等。

与其他规定的协调:在适用税务规章时,应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避免冲突和矛盾。

五、税务规章的解释官方解释权:税务部门拥有对税务规章进行解释的权力,确保税务规章的准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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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资源税类。

对采掘利用自然资源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税种,包括资源税、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特别目的税类。

为达到宏观调控和其他特定目的,对某些特定行为征收的税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烧油特别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⑤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屠宰税、筵席税,这些税的收入多归地方财政。

⑥涉外税类。

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设置和沿用的税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编辑]中国工商税制的特点①税收收入结构,以对生产流通环节征收的流转税占主导地位。

在1984年全面改革工商税制前占全部工商税收85%左右,税制改革之后,由于对国营企业开征所得税,并陆续开征了一些调节投资、分配的税种,流转税的比重有所降低,但仍占60%以上。

这是适应中国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选择。

②税收收入大部分来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改革开放前,税收收入中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缴纳的占99%,改革开放后仍占90%以上。

③税种设置、税率设计、减税免税措施等,力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分配政策,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经济调控作用。

④税收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比较低。

1990年工商税收占全国国民收入的比重为17.1%,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

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商事法律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还是一项年轻的法律制度。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也不可能有商事法律制度。

在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得益于改革开放,特别是得益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现行的商事法律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即规范商事主体的商事组织法律制度和规范商事行为的商事行为法律制度。

一、商事组织法律制度规范的商事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有关商事主体的法律规范是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

而商事主体法律规范,除规定个人从事商事活动外,无一例外地表现为商事组织法,即各种企业法律制度。

1.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国的通例,采用公司形式法定的原则,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

同时,规定了公司设立和运营的规则。

这些为投资者建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公司提供了制度框架,即公司法人制度的结构:第一,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财产权利结构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不同。

依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产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这意味着,包括国有出资人在内的公司的股东在出资后仅享有股东权,公司则对出资人出资形成的财产享有包括所有权在内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因此,公司可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实现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分离。

第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依照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样,公司法就确认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其含义是:股东仅对公司负责;股东以出资额为限负责;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这一原则无一例外地适用于所有股东,包括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股东。

由此,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也以法律形式解除了实际存在的国家对国有企业承担的连带责任。

第三,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

依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

又依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换言之,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还依照合理分工、相互制约的原则,规定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内的公司组织机构。

这些,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提供了组织构造的模式。

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是前不久才颁布的一部商事法律。

它的宗旨是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个人独资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最古老的一种企业形态,它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实行准则主义,其设立体身不需经过审批。

但是,某些领域个人独资企业必要的营业审批是需要的。

个人独资企业有两大特点:一是出资人控制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二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其他企业法律制度除上述三种企业法律制度外,我国还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及为特别公司-商业银行的运营制定的商业银行法。

这些,都是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

不同的企业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为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法律框架,也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各种投资者自由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提供了方便。

二、商事行为法律制度商事行为法律制度是商法中的重要分支,它是规范和引导商事行为的规则。

我国的商事行为法律制度主要由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规则、间接融资的法律规则、预防和分散商业风险的法律规则、票据与票据交换的法律规则以及海上运输法律规则构成。

除由于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立法体制,一些重要的商事行为法律规范含于民事法律(如合同法)之中外,主要的商事行为法律制度有:1.证券法律制度依照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

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公司债券,也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交易。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所有证券交易均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法还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义务。

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

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这样做,可以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实现公正交易创造条件。

2.票据法律制度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票据法,是我国第一个全面规定票据事项的法律。

它的宗旨是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历来,票据立法体制有“分离主义”和“包括主义”之别。

票据立法的“分离主义”是指将汇票、本票归于一项立法,将支票归于另一项立法;票据立法的“包括主义”是将汇票、本票、支票合于一项立法。

我国票据法属于“包括主义”的立法,其特点是采用汇票、本票、支票三票合一的编纂体制,即以汇票为主,将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规则统一规定于票据法之中。

票据是出票人依照法律规定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有多种功能,包括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抵销债务和融资的功能。

因此,票据交换是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票据仅作为支付、汇兑手段。

票据法的颁布和实施,为票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它的各种功能创造了条件。

3.保险法律制度保险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

1995年6月30 日颁布的保险法是规范商业保险的基本法,对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保险法通过对保险关系和保险业管理关系的调整,充分发挥保险作为经济补偿制度的功能,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确保经济和社会的安定。

我国保险法主要实行下列原则:第一,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分业经营的原则,即同一个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保险利益原则。

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在于,限制损害填补的适用,避免赌博行为和防范道德危险。

在人身保险中,则还在于维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

第三,有利于弱者的原则。

保险法实行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同时,对于保险合同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第四,保险公司稳健、安全运营的原则。

保险公司的经营涉及千家万户,必须作到稳健、安全运营。

适应其需要,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偿付能力维持制度、资金运用制度等。

4.海商法律制度海商法是国内法,但由于海上运输具有较强的国际性,因而各国在制定海商法时不得不参照国际立法和国际惯例,以求得国际海上运输法律规则的相对统一。

我国的海商法是第一部大量将国际公约的规定引入国内立法的法律。

其中,有些部分将公约的实质性条款全部引入,有些部分有选择地吸收。

海商法还引入了国际惯例,诸如共同海损的确定、分摊和理算,均采用了国际惯例。

由于海商法吸收了当前国际立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海运实践的最新成就,受到国际海商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好评,被人们认为是同国际社会接轨最好的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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