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知识点
2024年建筑合同管理重点知识与复习精要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建筑合同管理重点知识与复习精要本合同目录一览一、第一条建筑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建筑合同的含义1.2 建筑合同的种类1.3 建筑合同的主体二、第二条建筑合同的签订与生效2.1 签订建筑合同的条件2.2 建筑合同的订立程序2.3 建筑合同的生效要件三、第三条建筑合同的主要内容3.1 工程概况3.2 合同价格3.3 合同工期3.4 质量标准3.5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6 违约责任3.7 争议解决方式四、第四条建筑合同的管理与监督4.1 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责4.2 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责4.3 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责4.4 政府部门的合同监督管理五、第五条建筑合同的履行与验收5.1 施工准备5.2 施工组织与管理5.3 工程进度与质量控制5.4 工程验收与保修六、第六条建筑合同的价款支付与结算6.1 价款支付方式6.2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6.3 工程结算程序与方法七、第七条建筑合同的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的认定7.2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7.3 违约责任的免除八、第八条建筑合同的争议解决8.1 争议的解决方式8.2 协商解决争议的程序8.3 仲裁与诉讼的选择九、第九条建筑合同的解除与终止9.1 合同解除的条件9.2 合同终止的情形9.3 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的处理十、第十条建筑合同的风险管理10.1 风险识别与评估10.2 风险防范与控制10.3 风险责任的分配十一、第十一条建筑合同的信息化管理11.1 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与内容11.2 信息化管理的技术手段11.3 信息化管理的效果评估十二、第十二条建筑合同的法律适用与监管12.1 建筑合同的法律适用12.2 建筑合同的监管政策12.3 违反建筑合同法律的责任十三、第十三条建筑合同的示范文本与模板13.1 示范文本的选用13.2 合同模板的制定与使用13.3 合同范本的推广与培训十四、第十四条建筑合同管理的培训与考核14.1 培训的内容与方式14.2 考核的标准与方法14.3 培训与考核的结果应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一、第一条建筑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建筑合同的含义本合同是指甲方(委托方)与乙方(承包方)之间,就甲方委托的建设项目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关系的书面协议。
土木合同管理复习要点及考试题型

复习要点
第一章:绪论
1.合同的概念、三要素
2.常见的合同分类方法及分类依据
第二章:工程合同基本原理
1.合同法实施的时间
2.合同订立的要件,订立程序与招投标过程的对应关系
3.合同生效的要件
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5.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6.无效合同的类型
7.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8.合同履行的三种抗辩权
9.合同履行中条款不明确时的处理原则
10.合同保全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11.违约责任的含义及承担方式
12.合同争议解决的一般方式及各自含义
第三章: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基础(补充内容)
1.代理权的分类、无权代理及表见代理
2.担保的方式(5种),及工程担保的主要类型
3.合同公正与鉴证的含义及区别、联系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示范文本)
1.施工合同订立具备的条件
2.施工合同的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13版)
3.通用条款的内容(案例分析)
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失的承担方式(13版)
第七章: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1.工程索赔的概念及特征
2.索赔的分类(目的)
3.索赔成立的三个必备条件
4.索赔值的计算(计算题)
5.反索赔的含义
拟考题型及分值
一、填空或判断(10题)最基础的知识点
二、选择(20题)课题练习为主
三、简答(3题)适合简答形式的知识点
四、案例分析(1题)施工合同
五、计算(1题)工程款支付、索赔计算。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一、引言土木工程合同是指土木工程项目中,甲方和乙方为了明确权益和责任而签订的合同。
合同管理对于土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复习和总结。
二、土木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1. 土木工程合同的定义土木工程合同是指乙方承担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质量、数量、工期和费用等要求,向甲方提供土木工程服务的法律文书。
2. 合同的主体甲方:合同的订立方,即需求方或工程业主。
乙方:合同的承接方,即施工单位或工程承包商。
3.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合同价款等。
三、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双方权益合同管理能够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纠纷产生,保证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2. 促进项目顺利进行通过严格的合同管理,可以使工程项目按照既定计划顺利进行,确保工期和质量的达到预期目标。
3. 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能够强化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控和控制,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四、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签订包括合同的起草、评审、讨论、修改和签署等过程。
合同的履行包括按照合同约定规范执行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 合同的变更和索赔在土木工程项目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变更和索赔的情况,合同管理需要明确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变更和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合同的验收和结算合同的验收是指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检验和认可,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合同管理需要确保验收和结算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处理当合同的一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可以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管理需要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并对违约方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1. 合同的明确性和完整性合同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不留任何模糊空间,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章

第二章:土木工程合同管理一、合同及合同管理概述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土木工程领域,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的关键。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和协调,以确保合同各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土木工程合同的分类及特点1. 分类(1)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单位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就工程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和后续技术服务等内容达成协议的合同。
(2)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就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保修等内容达成协议的合同。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商与业主或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就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供应等内容达成协议的合同。
(4)咨询服务合同:咨询单位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就工程项目的前期策划、技术咨询、管理咨询等内容达成协议的合同。
2. 特点(1)复杂性:土木工程合同涉及多个环节,如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各方利益交织,合同内容复杂。
(2)长期性:土木工程合同通常周期较长,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需较长时间,期间可能受到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影响。
(3)风险性:土木工程合同涉及大量资金和资源,项目风险较高,合同管理需充分考虑风险防范。
(4)法律性:土木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履行。
三、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 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是合同管理的首要环节,需明确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条件等,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合理。
2.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的权利义务。
3. 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
4. 合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解除事由,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土建06289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06289)1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了哪些内容?(一)资格预审邀请书;(二)申请人须知;(三)资格要求;(四)其他业绩要求;(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2 转让合同权利的当事人也称让与人。
接受转让的第三人称受让人3 属于来自业主的风险是什么?业主信誉差45 仲裁也称公断。
是双方当事人通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并负有履行裁决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6 仲裁法是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7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什么?投标单位计算标价的依据8 .暂列金额实际上是一笔雇主方的预备金,用于招标时对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储备金额。
910 在项目招标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时招标人应该怎么做?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的损失大于保证金,则可继续向中标人追索差额。
11 在项目招标的评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提交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12 在投标报价程序中,在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后应当怎样做?确定投标方案13 在国际招标程序中,向最后决定的中标人发出通知,接受其投标书,并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此项工作称授标14 影响投标决策的主观因素有哪些(1)技术方面的实力,(2)经济方面的实力,(3)管理方面的实力,(4)信誉方面的实力。
15 影响国际工程投标决策的主要因素是业主因素,工程因素和承包商因素。
16 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并退还其什么费用?投标保证金17 要约人要撤销要约,撤销要约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生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情况下到达对方?18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有效与否,需要由权利人确定。
19 现场考察是去工地现场进行考察,招标单位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要注明现场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在文件发出后就应安排投标者进行现场考察的准备工作。
土木工程必备知识点-《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修订 八大方面、119个疑难问题解答

《民法典》合同编| 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修订?八大方面、119个疑难问题解答!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中国人民的权利法、宣言书,是全民守法的教材,是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施行后,诸多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如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等。
建经律所致力于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法律服务,一直关注《民法典》中建设工程合同一章与原《合同法》建设工程章节的修订,结合立法背景、实践经验及专家分析,就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条文进行了梳理与解读,以供参阅。
将“肢解”修改为“支解”解读《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将原《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表述中的“肢解”变为“支解”。
“肢解”一词表示分解四肢,古代酷刑之一。
现在多比喻分解,分散。
“支解”一词也是古代碎裂肢体的一种酷刑,现多比喻外力将某完整的东西分割成碎块。
“肢解”和“支解”虽然在某些时候可以通用,但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其本意是将建设工程分割成几个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人,因此在建设工程领域中,适用“支解”比“肢解”更为恰当。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情况下工程价款结算点击查看大图解读1请求权主体在《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一》中规定“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条表述的请求权主体是承包人,因此有观点过分的拘泥于该条的文字表述,误认为发包人无权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司法实践中存在因理解有出入导致的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
比如:▪案例1“发包人xx公司与承包人x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仅为解释说明问题,在此隐去发包人和承包人真实名称)中,xx公司与xxx 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才补办了招投标手续,后因价款结算发生纠纷。
承包人xxx公司诉至法院,以串标导致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按实结算工程价款。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一、合同法基本原理1.合同的分类(选择题)①按合同的表现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建筑工程必须采用)、口头合同及默示合同②按给付内容和性质,分为转移财产合同(交通运输不是)、完成工作合同和提供服务合同③按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④按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赠予)⑤按合同的成立是否以递交交付物为必要条件,分为诺成合同和要物合同⑥按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⑦按法律对合同形式是否有特别要求,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⑧按法律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特定的名称,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作为法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的种类①行为②物③智力成果4.合同主要条款(了解)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场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和报酬5.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①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旨,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担约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置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
6.缔约过失责任特点(了解):①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只有在合同还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有过错的一方才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都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③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
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坏了与他人的缔约关系,损害的是他人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而遭受的损失。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合同法概论•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的法律行为;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分类按照合同的表现形式;•(1)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书面文字有形地表现内容的合同。
•(2)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如当面对话、电话联系等)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
•(3)默示合同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以不作为的沉默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达成的合同。
按照给付内容和性质的不同;(1)转移财产合同是指以转移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内容的合同。
(2)完成工作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对方,另一方接受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3)提供服务合同是指依照约定,当事人一方提供一定方式的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按是否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1)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区分意义:是否具有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不真正双务合同:附义务的赠与(负担的义务不成为赠与的对价)――通说仍为单务)按享有权利是否需要支付一定对价;(1)有偿合同是指双方互为给付而取得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只为给付而无对价的合同(区分意义:(1)注意义务:无偿合同中当事人的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为轻(2)行为能力:纯获利益的行为不要求受益人的行为能力(3)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4)善意取得:占有人须以有偿方式处分动产才构成善意取得;)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没有约定费用则推定为无偿:委托、保管、自然人借款按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生效要件;(1)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的合同(区分意义: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违约还是缔约过失)主要的实践合同:动产质押、借用、自然人借款、保管)按是否能够独立存在;(1)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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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知识点
第二章
1.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其特征:合同已经成立(前提);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合同自始无效。
2.司法解释对建工合同效力,责任和解除的解释:(书48)主要关于承包人资质的合法性说明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书49)重点是;合同部分无效时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1.因无效部分具有独立性,没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此时,其他部分任然有效。
2.无效部分内容在合同之中处于至关重要的低位,从而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3.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有关其他原则包括:协作原则;效益原则;情事变更原则)
第三章
1.招标原则:公开(包括招标活动信息,开标活动,评标标准及定标结果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
2.我国境内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书93)重点:
1.总投资超过3000万的肯定要进行招标。
2.总投资低于3000万,必须招标的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以上;勘察,设计,监理
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以上。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重点二者区别)
公开招标:招标人选择范围大,一切有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但投标资格审查工作量大,耗时长,费用高,易出现鱼目混珠现象。
邀请招标:邀请单位必须3个以上,招标周期短,费用少,合同风险小,但是由于受自身条件所限,不能对所有投标人都了解,可能忽略在技术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
4.标底的作用:1.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2.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核定建设规模的依据;3.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准绳;4.评标的重要尺度。
5.招标准备:招标组织准备,招标条件准备和招标文件准备。
重点是自行办理招标的条件: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并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相关工程建设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专业人员。
6.联合体投标:各方均具有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重点)有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核定联合体的资质。
7.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到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日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8.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9.评标组织:人数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
(重点记住:可招标人的代表可以参加,但不可有政府招投标办的人员参加)10.理解评标的方法(书11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低于成本价的排除)和
综合评估法(二阶段评标: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
11.定标是招标人享有选择中标人的最终决定权,决策权。
12.重点: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时要约;发中标通知书(定标)是承诺。
第六章
1.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合同文件解释优先顺序:1.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合同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
3.理解工程师(发包人的)和项目经理(承包人的)两者的权利和义务(书156-157)
4.(案例涉及)理解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各自工作(书上158-160)。
5.合同工期的约定:工期是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
合同工期是施工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专用条款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
6.进度计划: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7.(重点)工期延误时承包商可以申请相应顺延的条件(书163):概括就是:造成延误的原因是来自发包人时。
8.竣工验收程序:1.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发包人组织验收(28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后14天内给答复);3.发包人不能按时组织验收。
(发包人收到报告
28天后或验收后14天内不做任何答复,视为验收认可)。
9.施工合同质量的责任方确定:1.检查和返工:经工程师检查不符合标准,应要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标准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先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3.重新检验: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检时若质量合格着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材料设备供应(书168-16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产生问题的后果(责任)。
11.施工合同价款约定方式:1.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大项目,数量不确定)和固定总价(小项目,工程量确定)) 2.可调价格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12.工程量的确定(书171)
13.工程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有计量支付问题); 2.按形象进度计算(国内最常见,也称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4.其他结算方式。
14.表更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合同的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5.竣工结算程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及
《专业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28天内给进行核实和确认,确认后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款后14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16.不可抗力(重点书174-175):由此产生的损失按照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各自责任原则分担。
17.理解工程转包和工程分包的区分(书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