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规训—福柯《规训与惩罚》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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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规训—福柯《规训与惩罚》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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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权力与规训

—读福柯《规训与惩罚》

课程名称:民族学理论与方法

班级:2015级民族学硕

姓名:夏守信

学号:s150511

完成时间:2016年1月13日

指导老师:苏发祥

摘要:福柯的《规训与惩罚》对权力的精彩阐释让我们看到了身边的时时刻刻都存在的规训力,在不同的规训手段下,权力具有不同的特征。权力与规则紧密联系,形成了现代社会全面覆盖的规训网络。

关键词:福柯权力规训

作为西方后现代思潮的代表人物之一,米歇尔.福柯的代表作《规训与惩罚》在近代的社会、政治及教育领域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规训与惩罚》的核心问题是讨论现代社会的权力运作机制,福柯在书中以监狱的诞生过程为依托,详尽而深刻地论述了作为权力表现形式的刑罚是如何从一种“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方式”转变为一种“弥散的、细致的、微观的、无微不至的方式。”按照福柯的理论,惩罚方式的这种从公开到隐蔽,从直接毁灭肉体到间接控制灵魂的转变,事实上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是权力微观化的直接表现,更重要的是代表了一种新的知识型的产生。在福柯的理论体系中,权力和知识是一体的,权力制造知识,“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产生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一种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因此,惩罚方式的转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权力从一种强硬、直观的震慑模式向一种以渗透、间接的掌控模式过渡,同时社会对人的控制也出现了一种新的手段就是“规训”。

一、书本内容架构及分析

福柯所考察的惩罚权力的历史包括三个阶段:中世纪末和“旧制度”时期作为王权武器的酷刑;18世纪末,包括法国大革命时期人道主义的“再现”式惩罚;19世纪开始的、使用现代规训技术的监狱和普遍化的监视。自权力诞生之日起,权力的拥有者就试图将权力意志纳入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试图对组成这个社会有机体的每一个个体施加权力的影响,使他们臣服于权力,使他们成为权力关系得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具体对象。因此,权力的发展、运作史,就是一个个个体客体化的历史,也是世间万物被客体化的历史。

第一部分是“酷刑”。该部分向我们展示了法国在18世纪及之前所拥有的残酷的刑罚制度,其典型代表是公开处决犯人的断头台。这是一种极富视觉冲击效果的公开表演,它想要彰显的是君主的绝对权威。但是这种做法却越来越显示出

弊端,尤其是不公正的处罚容易激起民变。酷刑当然属于惩罚的一种,该部分还详细地勾勒出了惩罚的性质和特征,概括而言,“惩罚”是统治者基于自己的认识,为了达到揭示“事实”、彰显权力、镇压异己等目的,而采用的一种能够影响社会的、代表“真理”的权力技术学手段。

第二部分是“惩罚”。进入18世纪以后,由于受到启蒙思想和社会变迁的影响,酷刑被视为是暴虐、野蛮的君主专制的象征,以惩罚为中心的整个司法制度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惩罚开始具有“普遍性”,即为了顺应社会的普遍思想和要求,君主的“至上权力”下放到代表公共权力的司法官员手中、一些“科学”领域的专家也开始左右司法审判的结果、惩罚的目的变为保卫社会。同时,惩罚开始具有“温和性”,即刑罚不再任意、直接、残暴,而变成一种利用符号、利益、时间来发挥功能的机制,但是仍然应该被视为作用于肉体的权力技术学。

第三部分是“规训”。伴随着惩罚变化的是权力技术学中另一手段——规训手段的普遍运用。规训指“训诫……以符合规则”。1这里的规则可能是法律,也可能是各种场合的规章制度。训诫的方法包括制定图表、规定活动、实施操练、为了达到力量的组合而安排“战术”等。为了保证训诫效果还会采用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检查等手段。随着规训手段的深入运用,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场合乃至整个社会都变成了一种全景敞视机器,肉体的每一个细微的活动都会受到无处不在的权力效应的干预。这种情况的好处是社会成员的力量得到了整合、编排,提高了运作效率,更易达到权力所预期的具体目标,缺点是权力技术学并非它们看起来或所标榜的那样合情、合理,尤其是对细节的压迫和掌控让人褪变成为一台盲目运行的机器上渺小的零部件,随时会被碾碎、更换。

第四部分是“监狱”。监狱对犯人进行禁锢、监视、认识、治疗,它是惩罚和规训两种权力技术学手段综合运用的极致,被视为彻底而严厉的制度。但是监狱的效果值得怀疑:监狱并没有降低犯罪率;从拘留到获释的处境造成了累犯;监狱导致了一种“过失犯”环境的形成。所以从根本上说,监狱并不是简单地遏制非法活动,而是为了区分出它们,某种程度上造就它们,并给它们提供一种普遍的“经济机制”。监狱代表的所谓“正义”其实是阶级统治的借口和工具。通过契约理论,通过社会各层面的运作,通过矫正艺术与惩罚权力的混合,监狱的

1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版

“普遍性”使惩罚变得自然、可接受。社会也获得了监狱的结构,社会中的个人是受制于多种监禁机制的肉体和力量,是复杂的权力关系的效果和工具。

二、写作特点

福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在一书中得到了这样的一个结论:惩罚的个人化方式其实是新的权力策略的一个后果,这些策略也包括新的刑罚机制。因此,他在此书中的研究遵循了以下4个基本规则:

1.对惩罚机制的研究并不单纯限于其“镇压”效应和“惩罚”方面,而是将它们置于惩罚机制可能产生的一系列积极效应中,即使这些积极效应乍一看似乎是边缘性的。这样也就是把惩罚视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功能。

2.在分析惩罚方式时不只是将它们视为立法的后果或社会结构的表征,而是视为在其他行使权力方式的更普遍领域里具有自身特色的技术。这样也就是把惩罚视为一种政治策略。

3.不是把刑法史与人文科学史看作两个独立的系列——它们的相互重合似乎对某一方或对双方有干扰作用或有益效应,而是考察是否存在着共同母体,它们是否都出自同一个“认识一司法”结构过程。简言之,把权力技术学变成刑罚体系人道化和对人的认识这二者的共同原则。

4.试图发现灵魂进入刑事司法舞台以及一套“科学”知识进入法律实践是不是权力关系干预肉体的方式发生改变的结果。总之,他试着基于某种有关肉体的权力技术学来研究惩罚方式的变化,从中读解出权力关系和对象关系的一部共同历史。这样,通过把刑罚的宽松当做一种权力技术来分析,我们或许能够理解人类、灵魂、正常或不正常的人是如何逐渐复制出作为刑罚干预对象的犯罪,一种特殊的征服方式是如何能够造就出一种作为具有某种“科学”地位的话语的认识对象的人。

三、规训手段

福柯提出了规训的三种重要手段: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及检查。

(一)层级监视

在福柯看来“纪律的实施必须有一种借助监视而实行强制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中,监视的技术能够诱发出权力的效应,反之,强制手段能使对象历历在目。”与当下的教育现实对照来看,层级监视的规训手段在班级中是十分典型和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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