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
EPC总承包项目的索赔管理

EPC总承包项目的索赔管理【摘要】EPC总承包模式是工程公司的重要发展方向,费用控制工作是工程总承包盈利的保证,索赔是费用控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结合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磷石膏渣制硫酸铵总承包项目桩基工程的索赔工作,就索赔的管理、内容、程序、依据、方案等进行探讨,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EPC总承包项目管理费用控制索赔1. 前言EPC总承包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工程承包方式,是指建设单位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说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承包商索赔(Claim),是指承包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对非由自己过错,并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效证据按合同约定索赔程序,向业主或业主代表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合同工期等的合理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
本文作者在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磷石膏渣制硫酸铵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瓮福硫铵项目)实施全过程担任费控工程师,结合瓮福硫铵项目的桩基工程的索赔成功例子,就EPC总承包模式下的索赔工作的管理、内容、程序、依据、方案等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建议。
2. 索赔的管理索赔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工作,涵盖了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宣传、跟踪及谈判等全过程,这些工作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也非一朝一夕之事,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要成立专门索赔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针对索赔工作过程要进行细致的分工和布置,定期召开工程索赔的工作会议,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索赔条款及合同规范,进行施工现场的勘查对比,使索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将来成功的索赔打下基础。
瓮福硫铵项目部,将总承包合同对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做了深入的交底,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外工程量或索赔事件,都做了详细的书面记录,保证施工资料签证等签章齐全有效,为结算的索赔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一点是值得借鉴的。
如何处理总包工程中的索赔事项

如何处理总包工程中的索赔事项在总包工程中,索赔事项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索赔的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项目的经济效益,还可能影响到项目的进度和各方的合作关系。
因此,如何妥善处理总包工程中的索赔事项,是项目管理者必须掌握的重要技能。
一、索赔事项产生的原因要处理好索赔事项,首先需要了解其产生的原因。
常见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变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业主的需求变化、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更。
如果这些变更没有得到及时、合理的补偿,就可能引发索赔。
2、工期延误工期延误可能由多种因素造成,如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不满足、不可抗力事件、承包商自身的管理不善等。
当工期延误给一方带来损失时,就可能产生索赔。
3、业主违约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未提供必要的施工许可等,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4、物价波动在项目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可能发生较大波动。
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应的价格调整条款,或者调整不充分,承包商可能会因为成本增加而提出索赔。
5、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可能导致项目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从而引发索赔。
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在处理索赔事项时,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和证据支持。
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惯例等。
证据则包括各种书面文件、照片、录像、证人证言等。
1、合同文件合同是索赔的最主要依据。
合同中的条款,如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格调整、违约责任等,都可能成为索赔的依据。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其明确、合理、公平。
2、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也有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如果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索赔。
3、工程惯例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一些被广泛认可的惯例和做法。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而这些惯例和做法对索赔事项有参考价值,也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4、证据收集为了支持索赔主张,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
EPC总承包项目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

EPC总承包项目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经营过程当中,索赔是重要一环,FIDIC合同无论哪个版本都把其放在重要位置。
根据国外资料,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
例如,哈中一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1117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12%。
哈中二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3880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25%,其中由于哈萨克斯坦坚戈贬值造成的索赔占总索赔额近50%。
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证据确凿,有说服力外,更重要的是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
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一、索赔概念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常见的索赔内容1、无法预测的不利地质条件和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
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
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往往会成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的缘由所在。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与索赔实务

E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与索赔实务一、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投资预算等相关信息,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双方还应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双方还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合同变更与调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合同需要进行变更或调整。
此时,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调整。
同时,双方还应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索赔实务1. 索赔的定义与分类索赔是指一方因另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
根据索赔的原因和性质,可以将索赔分为以下几类:设计变更索赔、施工条件变化索赔、工期延误索赔、质量缺陷索赔等。
2. 索赔的程序与要求在进行索赔时,应遵循以下程序:提出索赔方应在发现索赔事项后的合理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双方应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无果,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在索赔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索赔主张;二是要合理确定索赔金额;三是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索赔的防范与处理为避免索赔的发生,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充分了解项目情况,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同时,还要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旦发生索赔事项,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尽量降低损失。
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违约索赔和争议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违约索赔和争议管理办法1.1 违约责任1.1.1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发包人未能履行5.1..2款、5.2.1款第(1)、(2)项的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2)发包人未能按13条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14条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1.2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承包人未能履行第6.2款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7.5款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2)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2 索赔1.2.1 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与事项,承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但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1)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
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 日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3)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的理由和证据;(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未于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
如何有效管理总包履行过程中的索赔

如何有效管理总包履行过程中的索赔在建筑工程领域,总包履行过程中的索赔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索赔不仅可能影响项目的成本、进度和质量,还可能对业主和总包商之间的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有效地管理索赔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利益的关键。
一、索赔的定义与类型索赔,简单来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时间延长的要求。
常见的索赔类型包括:1、工期索赔:由于业主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工程延误,总包商要求延长工期。
2、费用索赔:例如额外的工程费用、材料价格上涨、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等。
二、索赔产生的原因1、合同文件的缺陷:合同条款不清晰、遗漏或矛盾,导致双方对权利和义务的理解不一致。
2、业主方面的原因:如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设计变更频繁、支付工程款延误等。
3、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政策法规变化等不可预见且不可控制的事件。
4、总包商自身原因:如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施工组织不当等。
三、索赔管理的重要性1、保障合法权益:使受损方能够获得应有的补偿,避免经济损失。
2、控制项目成本:通过合理的索赔管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增加。
3、维护合同关系:公平公正地处理索赔,有助于保持业主和总包商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四、有效管理索赔的步骤1、索赔的预防签订清晰明确的合同: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对各项权利义务有清晰的界定,减少潜在的争议点。
加强沟通与协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和总包商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避免问题积累导致索赔。
做好风险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索赔的识别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和整理与项目相关的各种文件,如合同、变更通知、施工记录、会议纪要等,为索赔提供证据支持。
定期进行项目审查: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问题。
3、索赔的分析确定索赔的责任方:通过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索赔是由业主、总包商还是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总包工程如何处理工程索赔问题

总包工程如何处理工程索赔问题在总包工程项目中,工程索赔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
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项目成本增加、工期延误,甚至影响项目的顺利交付和各方的合作关系。
那么,总包方应该如何有效地处理工程索赔问题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为了能够妥善处理工程索赔问题,总包方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合同是处理索赔的重要依据。
总包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研究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公平合理,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漏洞百出的情况。
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工程变更、工期延误、价格调整等方面的条款。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做好合同的跟踪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对于合同变更,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确保变更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良好的项目管理是减少索赔发生的关键。
总包方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包括进度计划、质量计划、成本计划等,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要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的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项目文档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和归档,为处理索赔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三、及时发现和处理索赔事项总包方要建立索赔预警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事项。
一旦发现索赔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分析,了解事件的原因、经过和影响,评估索赔的可能性和金额。
在处理索赔事项时,要保持冷静、客观、公正的态度,与索赔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再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中的索赔与争议解决

建筑工程中的索赔与争议解决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索赔和争议解决是常见的问题。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众多参与方的存在,很容易发生材料供应、设计变更、施工延误等导致索赔和争议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中的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相关问题。
一、索赔类型在建筑工程中,索赔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合同索赔、施工索赔和设计索赔。
1. 合同索赔合同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中的条款、规定、违约等原因,一方或双方发起的索赔。
建筑工程合同一般包括工程造价、工期、质量等方面的约定,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就可能导致索赔的产生。
2. 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由于施工中的不可抗力、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绩效保证金等原因,施工方向业主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施工索赔通常是基于变更订单或额外工作造成额外费用的索赔。
3. 设计索赔设计索赔是指由于设计方案的缺陷、设计文件的错误或不完善、工程造成的时间和成本延误等原因,导致业主方向设计方提出索赔要求。
设计索赔通常涉及设计方向业主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准确性等方面。
二、索赔流程建筑工程中的索赔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索赔准备、索赔申请、索赔审核、索赔谈判和索赔最终解决。
1. 索赔准备索赔准备阶段是指索赔方(包括业主、设计方、施工方等)收集证据、准备索赔申请所需材料的过程。
这包括合同文件、图纸变更、邮件往来、支付证据、申请书等。
索赔准备阶段的重点是收集准确、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主张。
2. 索赔申请索赔方根据准备阶段收集的证据和材料,编写索赔申请书,并向有关方面递交。
索赔申请书通常包括索赔事实和理由、索赔金额计算、索赔请求等内容。
3. 索赔审核索赔审核是指合同方、监理方或相关法律机构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
它包括对索赔事实、证据的审查、索赔金额计算的核实和索赔请求的合理性评估。
4. 索赔谈判索赔谈判是索赔方和被索赔方之间的协商过程。
双方可通过谈判、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这一阶段的目标是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以避免争议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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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项目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经营过程当中,索赔是重要一环,FIDIC合同无论哪个版本都把其放在重要位置。
根据国外资料,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
例如,哈中一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1117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12%。
哈中二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3880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25%,其中由于哈萨克斯坦坚戈贬值造成的索赔占总索赔额近50%。
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证据确凿,有说服力外,更重要的是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
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一、索赔概念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常见的索赔内容1、无法预测的不利地质条件和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
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
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往往会成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的缘由所在。
例如:哈中原油管道一期9号泵站投标时,由于业主要求的投标期短,设计部门没有对地表以下的地质资料进行详细的勘察,承包商所做的投标文件是根据业主的初步设计文件来进行的,在投标报价中挖方为土方开挖,但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地下大部分为岩石,仅石方开挖这一项,就让承包商损失巨大,导致承包商在9号泵站施工中经常处于被动局面。
针对这种情况,在投标过程中应予以必要的重视,承包商在招标文件澄清资料中应予以提出合同条款有矛盾之处。
这样,即不影响投标,也给后期因地表以下资料错误造成影响的索赔提供了保障。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理的风险预见,即”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的风险”和针对这种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如最浅的地下水位,最大的水流量等,即对风险因素给予量化,在这种量化的基础上,实施合同索赔的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争议。
②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遇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或地下电缆、管道和各种装置,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只要给定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末预标明,合同的当事人均可提出索赔。
例如哈中二期原油管道工程,在库姆科尔末站连接工艺区和清管区之间的750米管线施工时,管线穿越3处6KV高压线杆和一处变压器,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应立即对高压线杆和变压器进行位移,但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位移工作必须由当地的专业电力公司施工,在承包商支付给当地专业电力公司施工款项之后,承包商以和当地专业电力公司结算单为依据向业主提出了索赔。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地上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或为了节约成本等,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承包商有权就此向业主进行索赔。
例如哈中二期原油管道工程,在工程开工之后,业主给承包商下发了变更指令,即主管道延长7.2公里,阀室增加1个,承包商根据业主的变更指令,及时向业主提交了索赔函,要求对新增加的工程量价格给予补偿,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3、工期变化引起的索赔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延长工期;二是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例如:由于特殊恶劣气候等原因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补偿;也有些延误时间并不影响关键路线的施工,承包商可能得不到延长工期的承诺。
但是,如果承包商能提出证据说明其延误造成的损失,就可能有权获得这些损失的补偿,有时两种索赔可能混在一起,即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又可以获得对其损失的补偿。
4、业主要求承包商赶工引起的索赔一项工程可能遇到各种意外的情况或由于工程变更而必须延长工期。
但由于业主的原因坚持不给延期,迫使承包商采取赶工措施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即为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在如何确定加速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合同双方可能差距很大,因为影响附加费用款额的因素很多,如:投入的资源量、提前的完工天数、加班津贴、施工新单价等等。
例如哈中二期原油管道工程,冬季施工现场条件恶劣,低温、暴风雪,承包商为了按期完工,采取了很多赶工措施,例如在天气转好时利用倒班加快施工进度,并采取了焊前加热、焊后保温等措施保证施工质量,采取措施保证低温条件下员工健康、施工设备完好,为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承包商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冬季施工费用索赔申请。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6、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授权机构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限制或货币汇总限制,则业主应补偿承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例如2009年2月4日,哈萨克斯坦政府突然宣布,本国货币坚戈将贬值25%,坚戈对美元汇率从120陡升到160,坚戈对人民币从16上升到24,坚戈贬值给管道局在哈的中亚管道、哈中二期原油管道和阿克纠宾油库等工程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在因为坚戈贬值对承包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问题上,业主的态度也很积极,在业主的支持和帮助下,承包商完善了坚戈贬值索赔所需的支持文件,业主把索赔支持文件转交给了业主股东,等待股东认可。
三、索赔工作面临的一些困难管道局在哈萨克斯坦所承建的项目,大部分属于国家的政治性工程,所发生的变更索赔不能完全按照FIDIC条款规定的方式方法来处理,例如:1、在EPC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为了规避自身的风险,合同中常有“不限于此”或“若业主和分包商对于合同的理解有分歧时,以业主的理解为准”等等条款,这些条款阻碍了索赔的进展。
业主经常以不限于此为借口进行搪塞,认为所有施工内容都包含在里面,所有施工事项的费用都含在里面,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可能会增加,但总的价格是不变的。
2、进度和索赔谈判时间错位,施工单位很无奈。
对于委托项目或业主提出的变更项目,按正常程序应该先谈好费用然后再组织施工。
但实际上为了赶进度,或者说为了搞好服务,大都先行施工,后谈费用,干完活后,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业主手里,很难获得合理的费用。
如果坚持先谈费用后施工,势必影响甲乙双方的关系。
3、索赔项目价格的确定原则不统一、不公平。
按我国现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索赔项目价格可以采用或参考合同中适用于或类似于索赔工程的价格,但是在哈萨克斯坦,业主要求承包商索赔价格按照哈萨克斯坦定额来做,对于早期习惯了使用中石油定额的承包商来说,短期内很难适应。
4、索赔款项不能及时结算,施工单位垫款时间长。
即业主和股东都已认同并审批了承包商所提交的索赔项目,也很难按照进度进行结算,业主经常要求竣工时一揽子结算,一揽子结算就会给承包商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小的索赔项目被抹掉,二是垫款时间长资金压力大。
5、谈判地位不平等,业主处于强势,施工方处于劣势。
原则上谈判双方地位平等,尤其是以建立在大合同的基础上,但是实际上业主处在强势的地位,对于业主不合理不公平的断论与要求,施工单位只能先力争后屈服,为了保持长期的友好关系一般是不能闹僵的更不能提起仲裁或诉讼的。
四、索赔管理这是FIDIC合同核心条款,FIDIC条款第53款中对索赔管理有相关规定,承包商应在任何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经济索赔,并可就以下条目进行索赔:1.直接费,如人工费、材料费费、机械费等;2.管理费;3.赶工费;4.额外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5.延长工期及延期管理费;6.资金回收,在索赔时应注意避免使用“利润”的提法;7.业主拖延支付索赔而致使承包商损失的利息;8.整理索赔时发生的费用(据实报销);等等。
承包商的任何索赔申请都应为书面的,并注意做好现场日志,及时提交索赔详单和依据。
索赔金额要有合同条款及事实依据,合情合理,证明承包商确有经济损失,以争取业主的同情和支持。
合同索赔的管理,应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的管理:1、事前控制的目的是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尽量减少或控制由于自己的原因而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另一方或第三方所造成的权利的侵害和造成损失后果的程度。
①熟悉和理解设计文件、设计要求、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费用中最容易突破的潜在的部分和环节,从而明确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②做好投标前的现场踏勘工作,根据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到现场认真核实,对于设计中和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及时反映给设计部门,以便设计尽快变更;③较为详尽的收集整理和系统的分析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信息,包括建设地或建设国的政治、法律、社会、经济、人文、地理、气候、地质、水文及特有的文化氛围,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价模型,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④分析合同条款和合同价格构成因素,做好合同偏离整理工作,找出合同条款中潜在的风险,减少和杜绝违约事件的产生;2、事中管理是一项具体细致、持续性的工作,而索赔的成立与否,大都与此相关。
①规范施工索赔行为,严格按照索赔程序工作。
承包商应在合同索赔期限内,根据FIDIC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的第53款规定的索赔程序,进行索赔;②强化施工索赔意识,重视索赔证据的收集与管理。
索赔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和证据,承包商必须重视做好这一基础工作,否则索赔无依据,索赔不可能成功;③正确、合理地计算索赔金额。
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利用哈萨克斯坦定额计算方法来计算索赔金额;④加强各类工程建设人员的风险意识的培训与教育,使风险管理贯穿经营管理与合同索赔管理以及施工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