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按“潜规则”确认收入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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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条件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条件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条件分析摘要:本文简要分析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原则,并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条件分析作为切入点,对完成性条件、可计量性条件、经济利益流入条件、控制条件以及可靠性条件等方面进行研究,期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企业;会计收入原则;条件分析引言:在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收入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准确确认和计量收入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决策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条件展开分析,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准则,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1.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原则1.1权益法则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之一是权益法则。

根据权益法则,收入应与相关的费用和成本相对应。

这意味着建筑施工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考虑与该收入相关的费用和成本,确保其准确反映了企业所创造的经济利益。

这个原则强调了收入和相关费用之间的相互关系,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1]。

通过遵循权益法则,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更好地评估和报告其经营绩效,提供给利益相关者正确的财务信息,支持决策和经营管理。

1.2实现法则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实现法则。

根据实现法则,收入应在经济利益实现时确认。

这意味着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在相关的经济利益被实现或预计会被实现时确认收入,而不是仅仅基于收款或合同签订的时间点。

该原则强调了与经济实质相一致的收入确认,确保财务报表反映了企业实际创造的价值[2]。

在建筑施工行业,收入的实现通常与工程进度、里程碑的完成或阶段性成果的实现相关。

遵循实现法则有助于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反映其经营绩效和项目进展,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可靠的决策依据。

1.3可靠性原则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可靠性原则。

根据可靠性原则,收入的确认应基于可靠和可证明的信息[3]。

这意味着建筑施工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依据可靠的证据和可核实的数据,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实务|建筑行业税务稽查四大自查清单及应对点!

实务|建筑行业税务稽查四大自查清单及应对点!

实务|建筑行业税务稽查四大自查清单及应对点!01建筑企业税务稽查四大自查清单一、是否正确选择计税方式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增值税计税方式有两种情况:1、营改增前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开工标准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或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如实际开工日期有不同,以实际开工为准;税收稽查中会检查老项目条件适用是否正确,是否有存在将新项目强行包装为老项目享受简易计税的情况。

2、清包工工程和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实务中的土方、劳务、装修都有可能是清包工模式。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这里需要注意三点:1>全部或部分甲供都可以作为认定甲供工程的条件;2>不仅仅是设备材料,动力甲供也可以作为认定条件;比如电力供应就属于动力;3>对于建筑总包而言,按照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符合这个条件的总包方只能选择简易计税,不能进行选择。

二、是否按照要求预交税款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有两种情况: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建筑企业如果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内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交税款,直接在征管局申报即可;如果跨越地级行政区,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收到预收款预交增值税建筑安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收到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浅谈企业收入核算的风险与控制

浅谈企业收入核算的风险与控制

浅谈企业收入核算的风险与控制企业收入核算是企业会计核算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正确进行企业收入核算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在企业收入核算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挑战,需要企业高度重视并进行有效的控制。

本文将从风险和控制两个方面对企业收入核算进行浅谈。

让我们来看一下企业收入核算中存在的风险。

风险一:收入确认不当企业收入确认不当是企业核算过程中的一个极其严重的风险。

如果企业在核算过程中出现了收入确认不当的情况,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报表不真实、不准确,甚至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收入确认不当可能表现为虚构收入、过早确认收入、收入错报等情况。

企业在进行收入核算时,如果收入的计量不当,可能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呈现的收入水平与实际情况不符。

收入的计量不当可能表现为收入漏报、收入错报、收入计算错误等情况,这都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严重影响。

控制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在收入核算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收入核算工作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

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包括对企业收入核算工作的流程、责任人员、权限控制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收入确认、计量、确认时机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只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才能有效地控制收入核算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控制二: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企业在收入核算过程中,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收入核算工作中的问题和风险。

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可以通过对收入核算工作的抽样检查、数据分析、核实外部信息等方式进行,从而确保收入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控制三:加强培训和教育企业在收入核算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其对收入核算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只有通过不断的培训和教育,相关人员才能提高对收入核算工作的专业水平和风险意识,从而有效地避免收入核算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企业收入核算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但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加强培训和教育等控制措施,企业可以有效地降低和控制这些风险。

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分析

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分析

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分析引言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收入确认至关重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收入确认可以客观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

在以前,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业务类型,均选择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差异化不统一的收入确认方式不仅影响企业发展,还不利于市场秩序稳定,由此引入新的收入准则,实现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具有必要性。

就建筑施工业来看,随着企业业务愈加复杂,以往的收入准则在会计处理中已逐渐显露疲态,基于此,财政部遵循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既定原则,制定了新收入准则,明确企业收入确认的依据以合同为主。

一、新旧收入准则的差异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第一,在适用范围上,旧收入准则主要适用于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范围相对不够全面。

而新收入准则以合同为依据,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所有合同形成的收入,都包含在适用范围之内,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租赁、保险合同、套期保值等形成的收入。

第二,在收入范围上,旧收入准则主要包括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让渡出资产使用权获得的收入以及商品销售获得的收入。

而新收入准则不再区分收入的类型。

第三,在收入确认时点上,旧收入准则下销售商品的收入需要满足旧收入准则规定的五个条件。

而新收入准则下,若是按照履约进度,则可以通过投入法或产出法,按照实际进度来确认某一时间内的履约义务;若是实际履约义务在时点进行,则实际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点为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

第四,在收入确认标准上,旧收入准则是根据实际风险报酬的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

而新收入准则是根据实际控制权的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

第五,在操作指引上,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后,二者在操作指引方面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旧收入准则下,对于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以及复杂合同,即可变对价合同,尚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不管是收入的确认工作,还是收入的计量,都缺乏依据。

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弥补了旧准则的“留白”问题,同时关于收入确认方面,也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操作指引,具体如,在新收入准则下,在合同起始之日,对于合同条款中无法确定具体结果的事项,要科学地进行会计预测以及精准判定,同时,倘若合同中对履约义务进行了明确,要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做好交易价格的分摊工作,以确保合理的分摊到不同的履约义务中。

建筑企业财务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企业财务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企业财务风险及规避措施在当今社会,建筑企业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产业,它们通过建造房屋、公路、桥梁、航站楼等,为人们提供了生活、出行和商业交流等方面的便利,同时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建筑企业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风险,其中之一就是财务风险。

本文将从财务风险的概念、种类、原因以及规避措施等方面,深入探讨建筑企业财务风险及规避措施。

一、财务风险的概念和种类财务风险是指企业由于资金流入和流出不平衡,无法按时偿还债务而产生的风险。

建筑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会面临到多种财务风险,比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政策风险等。

以下是各种财务风险的简要介绍:1. 市场风险:指企业面临的市场不确定性,包括市场价格波动、市场竞争激烈等。

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可能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增加,风险进一步加剧。

2. 信用风险:指企业信用情况不稳定,征信行业评级不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以及交易合作方可能无法偿还债务等。

3. 流动性风险:指企业短期内无法偿还债务或进行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现金流不足,从而导致企业的营运也无法保障。

4. 汇率风险:指企业面临的汇率波动,如果没有适当的汇率风险管理,可能会对企业的利润、现金流和市场份额等造成负面影响。

5. 政策风险:指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管制、限制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会导致其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加剧。

二、建筑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与多种因素有关。

以下是几个主要因素:1. 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规模壮大,之前未涉足的业务领域突然进入,公司资金周转能力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2. 贷款利率上升,造成贷款负担加重。

此时,企业需要做到优化财务结构,从而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

3. 企业的工程项目沉没成本较高,导致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部分公司因此倒闭或破产。

4. 不良资产占用了公司的财务资源,导致企业无法进行良好的现金流管理,从而增加了财务风险。

工程施工中的舞弊行为

工程施工中的舞弊行为

工程施工中的舞弊行为1. 购买假证文件。

施工单位为了图省事或者为了追求快速盈利,可能会购买假冒的施工资质证书、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文件,在工程验收或者相关审批过程中供审查人员审查,以达到通过验收、审批的目的。

2. 虚假报账。

施工单位可能会在施工过程中虚报工程量、假冒材料等手段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例如,用较差的材料冒充优质材料,在工程结算时虚报工程量等。

3. 潜规则现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因为项目工期紧迫、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经营管理松懈等原因,施工单位可能会采取潜规则手段获得施工项目审批通过、工程结算的目的。

4. 行贿受贿。

在工程施工中,有时候为了获得项目的中标资格或者为了工程变更等事项顺利通过,施工单位可能会采取行贿受贿手段,如送礼、送钱、请客等,以换取相关人员的关照和帮助。

5. 购买假票据。

为了达到降低纳税额度的目的,施工单位可能会购买假票据以逃避税收,这样做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损害了其他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施工中的舞弊行为不仅仅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与他人串通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还包括了施工单位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行为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影响了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也损害了各方合法权益,给整个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对于工程施工中的舞弊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严格监督和管理,积极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首先,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和风险,使其无处遁形。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定期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并处理舞弊行为。

最后,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此外,施工单位自身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提高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树立真诚诚信的企业形象。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建设用地环境。

建筑施工公司典型涉税风险案例

建筑施工公司典型涉税风险案例一、虚开发票的“大坑”咱就说有这么一家建筑施工公司,叫老A建筑公司吧。

这公司呢,为了多弄点成本来少交税,就打起了虚开发票的歪主意。

有个小项目经理,叫小李,为了让公司账面好看点,就找了一家所谓的“材料供应商”,其实就是个空壳公司。

这个空壳公司呢,开了一大堆建筑材料的发票给老A 公司,金额可不小,有个几百万呢。

老A公司就把这些发票都入账做成本了。

结果呢,税务局可不是吃素的。

他们在税务检查的时候,发现老A公司的材料采购量和实际工程用量严重不符。

比如说,按照工程规模,顶多就用100吨水泥,可发票上显示买了500吨。

这明显有问题啊。

老A公司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被处以巨额罚款。

这就好比本来想走个捷径,结果直接掉进了大坑里,摔得鼻青脸肿的。

二、混淆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

还有个建筑施工公司B,他们接了个项目,一部分工程是老项目,按规定可以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比较低。

另一部分是新项目,得用一般计税方法。

公司的会计小王呢,可能是业务不太熟练,也可能是一时迷糊。

他在核算的时候,把两个项目的成本和收入都混在一起计算税款了。

本来简易计税的那部分工程,按照3%的征收率就行,结果被他算到一般计税里,按照9%来交税了。

这多交了不少冤枉钱。

同时呢,对于一般计税的项目,由于成本核算混乱,有些不该抵扣的进项税他也给抵扣了。

比如说,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一些设备租赁费用的进项税,他也拿来抵扣一般计税项目的销项税。

税务局检查的时候,发现这个问题,又让公司补缴税款,还交了滞纳金。

这就像本来可以走两条不同的路轻松到达目的地,结果非要把两条路搅和在一起,最后迷路了还得交“迷路费”。

三、工资薪金的涉税风险。

C建筑公司是个大公司,手底下工人众多。

他们在发工资的时候,为了少交点税,就玩起了花样。

公司的财务老张,他把一些临时工的工资做高,超过了正常水平。

比如说,一个小工正常一天工资300元,他给做到500元,而且人数还虚报了一些。

工程施工隐藏收入

工程施工隐藏收入一、工程施工隐藏收入的特点1.多种形式:工程施工隐藏收入主要表现为施工单位利用职权之便,收取工程款外的额外收入,包括“回扣”、“虚报”、“变更”、“私自分配”等形式,并且常常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的方式,难以查处。

2.影响面广:工程施工隐藏收入涉及建筑、水利、交通等各领域,有可能危及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伤害。

3.操作灵活:工程施工隐藏收入的操作灵活性较强,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隐瞒、转移或私分工程收入,往往难以察觉。

4.损害巨大:工程施工隐藏收入将导致工程造价增加、质量降低,不仅损害建设者的利益,也损害监督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工程施工隐藏收入的影响因素1.施工单位利益诱惑:建筑工程通常涉及大量的投资和资金流动,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依靠工程款赚取巨额收入,一些施工单位出于谋取更多经济利益的动机,会采取各种手段追求工程施工隐藏收入。

2.监督不力:一些监督部门由于人员素质、监督手段、监管制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对工程施工隐藏收入的监管漏洞,监督不到位,容易造成施工单位逃避监管;3.工程标准不严:我国建筑工程标准相对宽松,工程施工隐藏收入问题得以通过“虚报”、“变更”等手段进行,很难被监管部门查出。

4.资源分配不均:一些涉及工程施工的资源分配不均,导致施工单位利用关系取代效率,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勾结谋取暗箱操作获利;5.利益链条复杂:涉及到多方利益相关人的工程施工隐藏收入问题,可能涉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多个环节,形成复杂的利益链条,调查破案难度较大。

三、应对工程施工隐藏收入的解决措施1.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全程严格监管,加大对工程施工隐藏收入的打击力度。

2.加强执法力度: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和资质审查体系,对从事建筑工程的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实,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的风险点1. 定价风险: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中,定价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原材料价格的变动等因素,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中往往面临定价风险。

当工程开始前与业主约定的价格与实际施工成本存在差距时,施工单位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

2. 工程量风险: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中,需要对工程量进行准确核算。

但由于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补充工作等原因,工程量可能存在变动,这就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工程量风险。

若施工单位无法准确核算工程量的变动,可能导致结算额与实际工作量不符,进而影响工程结算的准确性。

3. 技术质量风险: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中,需要对工程的技术质量进行评估。

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技术不过关、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可能导致工程结算被业主追责,甚至引发纠纷,给施工单位带来损失。

4. 结算方式风险: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中,与业主约定的结算方式可能存在风险。

例如,若约定了进度款结算方式,而实际施工进度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进度款无法按时支付,施工单位可能面临资金压力。

另外,若约定了合同价全额结算方式,而发生了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返工修复的费用,从而增加了成本。

二、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的防控措施1. 定价风险的防控: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前应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和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合理评估风险,并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

同时,施工单位可以采用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固定价格等方式,降低定价风险。

2. 工程量风险的防控: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量核算制度,及时跟踪工程进展情况,并与业主保持沟通,及时反馈工程量的变动情况。

若发生工程量变动,施工单位应与业主进行协商,调整工程结算的金额。

3. 技术质量风险的防控:施工单位应注重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并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同时,施工单位可以与第三方质检机构合作,进行质量把关,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技术质量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1. 简介1.1 背景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由于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所以在税务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税务合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本文将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1.2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进行分析,帮助企业了解税务风险的来源、特点和应对策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

2.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分析2.1 税务风险的来源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申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遗漏、误报或者虚假申报等情况,导致税务部门的审查和处理。

2.税务优惠政策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时,可能存在不符合政策要求或者不合规的情况,导致税务部门的处罚。

3.外汇管理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国内外合作、项目投资或者人员派遣等活动时,存在涉外收付款、外汇结算等外汇管理问题,可能导致外汇违规行为。

4.税务风险的新形势: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法规和政策,避免因此带来的风险。

2.2 税务风险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高风险性: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税务问题通常涉及金额较大,一旦发生问题,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2.复杂性: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问题往往涉及多个税种、多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税种和主体的纳税义务和权益。

3.法律性: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4.可预见性: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通常是可以预见的,企业可以通过合规和风险管理措施来降低风险。

2.3 税务风险管理策略为了降低税务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1.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税务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税务档案管理制度、税务风险监控制度等,确保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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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按“潜规则”确认收入风险大
建筑施工企业如果不能准确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将面临较大的涉税风险。

其中的工程施工环节,是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关键环节。

本文从工程完工进度入手,谈一谈如何防范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提供劳务进度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确定收入的实现应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

而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成本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劳务收入。

当期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年度已确认的劳务成本。

可是在日常会计及涉税处理实务中,建筑施工企业更多的是以与发包方的结算金额来确认收入。

这种“实际结算法”不符合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但却得到了社会的默认而被大量采纳,成为会计核算中的“潜规则”,表面原因是施工企业工程款回收问题所致,实质上是社会诚信程度下降的体现。

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款与实际结算的工程款往往不符,加之其他各种因素,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工程完工后发包方不及时结算或结算后又不付款等,结果是纳税人在按会计制度或税法的规定确认收入后却无力支付税款。

“实际结算法”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将承担补税、罚款和滞纳金的后果。

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防范工程施工环节涉税风险呢?
首先,当建筑施工企业收到预收工程款时,要计提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其次,工程开工后,要登记发生的成本。

再次,年底要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毛利。

例如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二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于2010年1月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

3月已全面开工,计划在2011年9月完工,预计该工程的总成本为4500万元,2月根据合同预收工程款300万
元已如期到账,2010年合同约定发包方的付款日期分别是7月30日1500万元、11月30日1200万元。

假设至2010年末工程实际发生成本2700万元,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该公司2010年财税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1)收到预收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300
贷:预收账款300
(2)计提预收账款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9
计提合同约定付款日缴纳的营业税同此分录,营业税为81万元。

(3)缴纳预收账款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9
贷:银行存款9
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所缴纳的营业税同此分录,营业税为81万元。

(4)登记发生成本:
借:工程施工2700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2700
(5)年底确认收入:
完工进度2700÷4500=60%,收入为5000×60%=3000(万元),成本为4500×60%=2700(万元),毛利为3000-2700=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700
工程施工——毛利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
这种处理对企业的损益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有一定的益处。

如果企业预收账款在年底全部转为收入的情况下,其对应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自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年底没有收入或确认的收入小于预收账款,其所缴纳的税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争议(包括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所产生的税费),普遍的观点是认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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