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施工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建设项目的施工工作也日益增多。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以激励施工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惩罚违规行为。
二、奖励标准1. 项目进度奖励根据项目计划的进度要求,对提前完成任务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项目规模和进度提前天数确定,每提前一天奖励金额增加一定比例。
2. 质量奖励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色完成工作、达到或超过质量要求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确定,评定结果越高奖励金额越高。
3. 安全奖励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安全措施,保障工人安全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安全评定结果确定,评定结果越高奖励金额越高。
4. 技术创新奖励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并实施了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方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技术创新的程度确定。
三、惩罚标准1. 进度惩罚对未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完成任务的施工单位进行惩罚。
惩罚金额根据延期天数和项目规模确定,每延期一天惩罚金额增加一定比例。
2. 质量惩罚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进行一定的惩罚。
惩罚金额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
3. 安全惩罚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进行一定的惩罚。
惩罚金额根据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
4. 违约惩罚对施工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
惩罚金额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
四、奖惩执行机制1. 奖励执行奖励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发放。
施工单位需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发放奖励金额。
2. 惩罚执行惩罚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项目管理部门将惩罚金额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申诉,项目管理部门将进行调查并作出决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并对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应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严肃、公正的执法行为,匡扶公正司法。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测、抽查、举报、处罚等工作机制,确保施工质量可控可追溯。
第二章处罚项目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⒈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许可程序的处罚。
⒉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项目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文件的处罚。
⒊未开展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的处罚。
⒋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组织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处罚。
⒌未按要求配备项目施工质量监督人员的处罚。
⒍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及验收的处罚。
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相关规定的处罚。
⒏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⒐施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
⒑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后未按规定提交竣工图纸的处罚。
第三章处罚标准第六条根据违规行为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处罚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第七条轻微处罚:对违规行为影响较小,或可通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第八条一般处罚:对存在适度缺陷,需要修复或调整的,给予罚款、限期整改或暂停施工等处理。
第九条严重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等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暂停施工、吊销施工许可证等处理。
第四章处罚程序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⒈查处前期调查:相关部门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⒉处罚决定:对确有违规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⒊公示通告:对处罚决定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结果通告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⒋处罚实施:根据处罚决定的内容,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⒌申诉和复议:被处罚单位和责任人有权提起申诉和复议,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申诉和复议事项。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激发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奖罚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以及未来新开工项目。
三、奖罚原则1.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公平、公正、公开。
2.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奖为主,罚为辅。
3. 奖励与实际贡献挂钩,惩罚与违规行为对应。
四、奖励办法1. 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专项奖励。
3.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项目产生积极影响的个人,给予奖励。
4.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并纠正他人违规行为,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的个人,给予奖励。
五、惩罚办法1.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工程管理规范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进度滞后、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因个人原因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给予罚款、降职、解聘等处罚。
4. 对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奖罚程序1. 奖励程序:(1)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意见。
(3)公司领导审批,决定奖励事宜。
2. 惩罚程序:(1)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意见。
(3)公司领导审批,决定处罚事宜。
七、附则1. 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3. 本细则的修改、废止,由公司领导批准。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为了提高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工期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项目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来激励施工方全面履行合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二、奖励措施1. 施工质量奖励根据项目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对施工方进行评估,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优秀施工奖:对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出色、质量达到优秀水平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 完美施工奖:对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卓越、质量完美的,给予额外的奖励。
2. 施工进度奖励项目施工期限是保证项目按时完工的重要因素。
为了激励施工方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我们设立了施工进度奖励措施:- 提前完成奖:对施工方在规定的施工期限之前完成施工任务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 阶段性进度奖: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设立多个阶段性进度目标,对施工方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施工任务,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惩罚措施1. 施工质量惩罚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如下:- 质量扣款:对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扣除一定的款项。
- 返工费用:对施工方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由施工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2. 施工进度惩罚如施工方未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如下:- 延期罚款:对施工方未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的,将根据延期的天数扣除一定的款项。
- 合同解除:对严重延期的情况,我们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四、实施细则1. 奖惩评定奖惩评定由项目管理团队进行,根据施工方的实际表现和项目要求进行评估。
评定结果将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施工方。
2. 申诉机制施工方如对奖惩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项目管理团队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在合理时间内给出答复。
3. 奖惩记录项目管理团队将详细记录施工方的奖惩情况,包括奖励和惩罚的具体内容、金额、时间等。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4篇)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提高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项目施工现场内和外的管理和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处罚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处罚来约束和纠正违反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促进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的落实。
第四条本处罚制度的实施由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对应罚则第五条违反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 擅自拆除、更改或损坏施工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和文明设施;(二) 乱丢乱放垃圾、废弃物和建筑材料;(三) 擅自占用公共道路、人行道和非施工区域;(四) 私拉乱接电线、乱设电源和电器设备;(五) 不按规定使用和保护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六) 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七) 施工现场产生的粉尘、噪音、振动等超过规定限值;(八)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九) 施工人员擅自带宠物上班或养殖家禽等;(十) 其他违反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对于违反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以分别判处以下处罚:(一) 警告:对不太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二) 罚款:对严重违规行为,可以按照规定金额给予罚款,罚款金额由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机构提出,报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施行;(三) 停工整顿:对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停工整顿,停工时间由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决定,整顿期间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四) 暂停项目参与资格:对严重违规行为,可以暂停施工单位的参与资格,停止其在项目中的任何施工工作。
(五) 法律责任:对于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七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 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口头警告,要求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立即纠正;(二) 书面警告:对于较重的违规行为,可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求其限期整改;(三) 现场记录:对于无法即时纠正的违规行为,可以在现场进行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签字确认;(四) 处罚决定书: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可以发出处罚决定书,明确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模版一、目的和背景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和公共环境卫生等的关键措施。
然而,随着施工项目的增多和施工规模的扩大,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罚措施,以推动工地施工各方遵守规章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中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队伍和相关工程从业人员等。
三、处罚依据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8.《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等。
四、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工地文明施工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日加倍处罚。
2.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吊销其监理资质。
3. 施工队伍及从业人员在工地施工过程中违反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根据违规行为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和教育;(2)书面警告;(3)罚款;(4)停工整顿;(5)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相关证照。
五、处罚程序1. 违规行为的发现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现场巡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
2. 处罚通知书的发出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由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向违规方发出处罚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3. 整改验收违规方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完成后,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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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质量实施细则1、 支护工程(1)旋喷桩1. 旋喷桩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违者罚款1000-3000元。
2. 旋喷桩桩体强度未符合设计要求。
处罚款1000-3000元。
3. 未满足以下要求的测量放线:施工轴线允许偏差为1cm。
测量孔口地面高程允许偏差不超过1cm,定孔位允许偏差不超过2cm。
钻杆中心轴线对准孔位允许偏差不超过2cm。
每项处罚款100元。
4. 未满足以下要求的钻机造孔:钻孔口径应大于喷射管外径20~50mm,以保证喷射时正常返浆、冒浆。
钻孔深度大于设计开喷深度0.5~1.0m,以满足各喷嘴前端距离。
每项处罚款100元。
5. 孔内测斜:孔斜率不大于1%,测量钻杆钻具长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cm未满足。
处罚款300元。
6.下喷射管:喷射管下至开喷深度允许偏差不超过10cm。
下喷射管前检查以下事项:未达到每项处罚款100元。
1 喷射管长度允许偏差不超过2%,测量喷嘴中心线是否与喷射管方向箭一致,允许偏差不超过1°,喷射管每隔0.5m标识尺度。
2 将喷头置于高压水泵附近,试压管路应小于20m,试管调为设计喷射压力。
更换喷嘴时重新调试,施工用的标准喷射压力等于设计喷射压力加上管路压力。
3 下入喷射管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喷嘴堵塞。
7.搅拌制浆:搅拌时不低于3分钟,制浆材料称量其误差不大于5%,搅拌存放时间不超过2h,浆液温度保持在5~40℃,未达到每项处罚款100元。
8.旋喷桩施工中,严格控制空压机、高压水泥浆泵的压力和提升速度。
高压水泥浆泵压力偏差不超过±1 Mpa ,流量偏差不超过±1L/min。
压缩气压力偏差不超过±0.1Mpa,流量偏差不超过±1L/min。
每项处罚款100元。
9.高压喷射注浆开喷后,待水泥浆液冒出地表后,开始提升。
喷射过程中出现压力突降或聚增,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检查喷头是否合格,若不合格禁止使用,喷射中断0.5h,1h,4h的,分别搭接0.2m、0.5m、1.0m。
旋喷旋转速度允许偏差不超过±0.5r/min。
未及时处理罚款500元。
10.经常检查高压系统、管道系统、使压力、流量能够达到规范要求以保证桩径达到设计要求。
未检查毎次罚款100元。
11. 应如实准确做好旋喷旋工记录。
施工中钻孔、高压旋喷注浆的各道工序应详细、及时、准确的记录,所有记录需按要求使用统一表格。
未达到罚款500元。
(2)连续墙1.在成槽过程中, 成槽机械的钻头(或抓斗)中心平面与导墙中心平面是否相吻合,桩机、抓斗的钢丝绳是否在中心线上(可用经伟仪或钢尺测定),如钢丝绳偏移超过30mm时未进行纠偏。
罚款300元。
2.应及时检查槽位、槽深、槽宽和垂直度,合格后方可进行清底,罚款300元。
3.未严格检查槽底泥浆比重,沉碴厚度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清槽完成后入笼前、入笼后混凝土浇注前检查)。
未检查罚款200元。
4.钢筋笼制作要事先分配好起吊点的位置,避免因吊点不当造成起吊时钢筋笼变形。
钢筋笼上的各种预埋件(预埋筋、锚固筋、声测管、测斜管、保护层垫块钢板、)应按设计位置、规格尺寸、数量与钢筋连接牢固,并做好保护措施,未做好处罚款500元(返工)。
5.钢筋笼成型后,应检查钢筋笼的制作精度(钢筋笼的长宽尺寸、受力钢筋的间距和数量、接头箱的焊接质量及尺寸)。
不符合要求处罚款500元(返工)。
6.钢筋笼入槽时,必须检查钢筋笼位置是否正确,确保钢筋笼保护层厚度。
钢筋笼入槽后,应检查钢筋笼的顶面标高,待标高确认后重新检测槽内泥浆性能和槽底沉渣厚度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用取泥浆桶从槽内取样、使用测量重锤量取槽深并感觉沉渣厚度)。
未检查发现一次处罚款300元。
7.混凝土到场浇注前,承包商实验员和砼供应商实验员未检测混凝土坍落度, 每一单元槽段砼应制作抗压强度试件二组;超过150m3砼的槽段应制作三组抗压测件,每10个槽段进行一次监督抽检(保证监督抽检频率达到10%)。
未迖到每检查发现一次处罚款300元。
8.必须严格控制砼浇注的速度,避免出现浮笼。
每发现一次处罚款300元。
(3)锚索(杆)1.钻孔深度未满足设计要求,每发现一次处罚款200元(返工)。
2.水灰比未满足设计要求,每发现一次处罚款200元(返工)。
3.清孔:当成孔达到设计深度后,未清孔,排出孔内沉渣,每发现一次处罚款200元(返工)。
4.锚杆的钢筋长度是根据孔深度加上砼底板(墙厚)锚筋的长度,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0元(返工)。
(4)旋挖桩1.护壁泥浆的配制非常关键。
施工时使用膨润土造浆,掺入纯碱作为分散剂。
未达到要求,每发现一次处罚款200元。
2.当沉渣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必须进行二次清孔,以保证沉渣厚度不大于规范及设计要求。
导管下设完成后及时测量沉渣厚度,设计要求端承摩擦桩沉渣厚度不大于50mm,每发现一次处罚款200元。
3.钢筋笼、水下砼参照连续墙(4、5、6、7、8)款,进行处罚。
二、模板工程2.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 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30-5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30元。
2.3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50元。
(返工费责任者承担)2、4混凝土墙、扶肋、板体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50-200元罚款。
2.5墙、扶肋、底板模板接缝不能大于2mm,违者视其后果,每处罚款5-50元。
2.6梁、扶肋等几何尺寸超过+4mm、-5mm者,罚款10-50元;墙身起拱的,每处罚款10-50元。
2.7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10-100元2、8混凝土墙角模板支撑不牢,造成墙体位移者,每道墙罚款50-100元。
2.9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者,每根罚款20元。
2.10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并刷好脱模剂,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300元/次(按单位,以层为单位)。
2.11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300元/次。
2.12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加倍处罚500-1000元。
模板拆除不干净的,每处罚款20元。
2.13每次拆模不得随意破坏砼棱角,否则罚款20-100元/处。
2.14每次砼施工时无足够人员值班(施工队负责人员不小于1人,木工不小于2人,钢筋工不小于2人)按每次每人50元进行罚款。
2.15各部位模板拆除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
2.16模板拆除必须按支模顺序拆除,不得野蛮施工,损坏模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17外墙模板与砼面接口要平顺,不得漏浆,否则每处罚款100-200元,并返修好。
2.18拆除后的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必须分种分类堆码整齐,不得混堆,否则每罚款100-500元。
三、钢筋工程3.1钢筋制作3.1.1钢筋制作的规格、品种、数量和几何尺寸不符合配筋表牌,视其数量大小,除赔偿材料损失外,另处以罚款50-200元。
3.1.2钢筋下料,弯曲时,长度和几何尺寸的控制超出±30 mm的;箍筋弯钩长度不一致,以上内容钢筋Φ20以上的每根罚款20元,Φ20以下每根罚款10元。
3.1.3钢筋对焊接头在弯曲时未错开,或接头离弯曲部位的距离小于是10d时,钢筋Φ20以上的每根罚款20元,Φ20以下每根罚款10元。
3.1.4如果钢筋加工,要求平直的不平直,要求弯曲的角度不准确,或者钢筋加工后表面有裂纹、片状块锈和油污等,如钢筋为Φ20以上的每根罚款20元,Φ20以下每根罚款10元。
3.1.5钢筋焊接不合格,每批次罚款500-2000元。
钢筋加工锚固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100-200元。
3.1.6 钢筋进场以后,保证不淋雨受潮,不弄脏。
违反罚款1000元3.2钢筋绑扎3.2.1钢筋位置绑扎不正确,保护层厚度不正确,不够数量,每处罚款10元。
3.2.2钢筋绑扎好后,未做到横平竖直,或钢筋间距不均匀,每处罚款20元。
3.2.3钢筋接头(包括对焊、竖焊)未按要求错开的,每处罚款10元。
3.2.4主筋间距、排距不均匀;吊筋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20元。
3.2.5钢筋绑扎不牢固,丢扣数量超过绑扎数量度10%,或丢扣过于集中的,每一处罚款10元。
3.2.6梁、柱箍筋绑扎时,开口方向未相互错开的,每一处罚款10元。
3.2.7钢筋绑扎完毕后,墙、梁、扶肋钢筋的垫块绑扎不牢固,或者垫块间距大于60 cm,板负弯矩筋下未设置马凳铁或马凳铁绑扎不牢固的,每一处罚款10元。
3.2.8钢筋绑扎时未保证钢筋搭接长度或锚固长度的,每一处罚款20元。
3.2.9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队未进行自检,就通知项目部检查的,每一次罚款50-200元。
3.2.10在监理、甲方进行工程隐藏验收时,施工队伍无人员陪同检查的,每一次罚款50-200元。
3.2.11浇灌混凝土时,施工队伍未派人负责钢筋监护工作的,每一次罚款50-200元。
3.2.12每次钢筋绑扎,必须保证现场工完场清,特别是垃圾,一定要清理干净,凡是每次验收前不清理冲洗干净的,一次罚款100元;钢筋绑扎错误(型号、规格、间距、位置等)每处罚款20元并整改,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3.2.13钢筋绑扎完后未及时清理到钢筋堆放区,每根罚款10元,并负责清理。
3.2.14砼浇筑完后,钢筋偏位,每根罚款10元。
3.3钢筋对焊、电渣压力焊3.3.1焊接时,未对钢筋端头进行除锈的,如钢筋直径为20以上的,每根罚款10元,直直径为20以下的,每根5元,焊接接头有横裂纹或有明显的烧伤,每根罚款10元。
3.3.2接头处弯折度大于4度,轴线位移大于0.1d,且大于2 mm的,每根罚款10元。
3.3.3电渣压力焊接头焊接头包工均匀,周边宽度、厚度不满足8-10 mm的,每根罚款10元。
3.3.4凡是每次焊接不及时敲掉焊渣的,罚款50元/次。
3.3.5焊接其它构件焊缝不包满、漏焊、沙眼等罚款50元/次。
四、混凝土工程4.1混凝土楼地面表面平整度控制在4mm范围以内为合格、标高控制在±5 mm范围内为合格,违者按每处罚款20-100元。
4.2混凝土墙体标高控制在-30mm、+10mm范围内,违者每超过±10 mm,按每处罚款10元。
4.3混凝土浇注后凡有蜂窝、麻面、露筋、孔洞、漏振的,蜂窝、露筋、孔洞者每处罚款100-500元,麻面、漏振面积超过0.25m2以上者每处罚款100-300元,并承担返工、返修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