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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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8.21•【文号】建办厅〔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2020〕40号部机关各司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用权公开(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以2020年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年为契机,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我部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

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权力运行过程的留痕、查询、追溯机制,推动用权公开。

(二)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督促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公开形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公示信息和年度报告信息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是否按时公示即时信息;是否能够通过住所取得联系。
随机抽查
市场监管类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随机抽查
市场监管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
随机抽查
市场监管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增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增补)
专项检查、执法检查、跟踪督办、年度报表审查、备案审查等方式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机构及注册人员开展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日常经纪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59-7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抽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工程质量பைடு நூலகம்全监管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违反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是否按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实地
Hale Waihona Puke 核查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项目
3
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
3.《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建市〔2015〕35号)。
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的通知》(鲁建建字〔2013〕27号)。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共二篇)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共二篇)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共二篇)篇一2023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将其做为年度重点工作深入持续推进,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科学监管效能,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现将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工作情况(一)“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情况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局持续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进行梳理,于2017年建设完善了线上及线下“一单两库一细则”,将法定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将全市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市场主体全部纳入双随机范围,做到“应入尽入无例外”;实现了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三个全覆盖”。

线上依托市场信息系统,及时维护更新检查人员和市场主体信息,实时更新“两库”;线下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检查、执法对象名录,确保抽取科学性、合法性。

(二)抽查模式、工作安排及执行情况目前我局在抽查模式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抽查模式,每月初由各具体执行部门,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当月完成随机检查任务。

线上严格按照上级“年度双随机检查户数占比持证户数不低于**%、不高于**%”工作要求,在年初结合本地实际,依托市场信息系统制定抽取比例为20%的年度双随机计划,并逐月分解、逐月抽取、逐月落实。

据统计,**全市共随机抽取*户、执法人员*名,完成年计划进度*%。

线下按照年度暗访考核工作安排,每月借助EXCEL程序随机抽取功能,随机抽取暗访组成员5名,随机抽取暗访检查线路及**20户,不定向实施市场检查。

另外,我局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作用,跨部门联合检查市场4场次,有效提升无证经营户监管效能。

据统计,**联合抽查次数达到随机抽查次数的8.16%o(三)依法公示情况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局通过公开栏公示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依托**市信用管理系统公示具体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信息公开更新快、全覆盖、无遗漏,达到了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我厅对2017年7月公布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要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管执法,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积极推行联合抽查的形式。

通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9月5日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及要求备注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从业活动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五条第二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10%不超过2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1.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规定;2.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行为;3.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修改城乡规划的行为。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阜政办〔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2019〕30号)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分级分类、科学高效、寓管于服,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把握重点(一)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夯实监管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各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并将所有监管事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确保监管全覆盖。

同时,全面梳理部门审批、备案事项,对取消审批、下放审批权、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权责统一、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一般单位消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一般单位消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一般单位消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明确的非特殊建设工程单位为一般消防单位。

特殊建设工程包括:(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11)其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一般单位消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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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
备注:1、抽查事项应当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开展方式分为“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各地自行组织发起”、“各级自行组织发起”;抽查基数为计划制定时实有抽查对象数;抽查比例为全年总体抽查比例;抽查任务可以按时间段分批次开展。

2、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依法注册企业为检查对象的基本项目,第二类是以工程项目为载体检查各方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人的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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