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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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保证合同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保证合同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保证合同模版1. 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本保证合同模版。

本合同模版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即发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机构或其经授权代理人;•受益人: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受益权益人;•保证人:即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保证机构,提供保证的机构或其经授权代理人。

2. 保证条款2.1 保证人同意对受益人的债权提供连带保证。

在受益人的债权到期未还清的情况下,保证人将按当时的利率和汇率,以及受益人未偿还本息的金额,向受益人进行偿付。

2.2 保证人应当就其所提供的保证,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报酬,报酬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3 保证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为受益人提供相应的保证,并且应当就保证的范围、期限、保证金履行情况等向委托人提供及时、充分、真实的信息和数据,并获取受益人相关信息以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3. 保证范围3.1 保证人对受益人按照本合同设定的规定的债权享有无条件和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债权到期未清的情况下,全面保证受益人还款的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约能力。

•在受益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保证受益人的借款能够得到及时归还。

3.2 保证人应当对受益人因债务违约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等。

4. 保证金4.1 为保障保证人偿还受益人的债务,保证人应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应根据受益人的风险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与委托人约定在合约中。

4.2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证人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应存放于另行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3 当受益人的债权全部清偿后,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保证人。

5. 合同变更与终止5.1 任何一方均无权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但当本合同所保证的债权已全部清偿或本合同展期等其他情况下,保证人和委托人可以根据需要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并报经受益人同意。

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

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

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根据《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双方约定如下:一、协议目的1.1 本协议旨在明确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资产管理服务的有效、顺利执行。

二、协议内容2.1 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的咨询服务,为托管人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2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协助托管人执行。

三、服务费用3.1 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2 服务费用支付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方式为电汇或现金支付。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均应对协议中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保密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继续有效,双方应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五、协议变更和解除5.1 任一方需变更本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5.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根据解约原因处理相关事宜,并履行协议约定的保密和赔偿责任。

六、协议生效6.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生效,至服务期满终止。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生效。

资产管理服务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内容,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共同维护资产管理服务的顺利进行。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协议模版一、背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一种利用资产池的收益和资产流动性进行投资的金融工具。

它通过分散风险、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等方式,满足投资者对投资项目的多元化需求,同时可以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不同投资者的投资优先级是不同的。

其中,优先级最高的投资者拥有最高优先权,首先获得资产收益和偿债资金。

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池中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全部债务时,就需要进行优先级差额支付。

二、定义优先级差额支付是指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池中剩余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时,优先级高的投资者需要将其投资回报中的部分收益用于支付优先级低的投资者的债务。

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协议模版协议双方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达成:甲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最高优先级投资者乙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次高优先级投资者协议内容基于以上定义,甲方同意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运作期间,向乙方提供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

承诺如下:1.当资产池剩余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时,甲方承诺将部分投资收益用于支付乙方的债务。

2.优先级差额支付的金额应该是乙方未获得的应计利息和加权平均利率,但不得超过甲方投资回报中的50%。

3.甲方每次优先级差额支付的金额将根据当期资产池的情况而定,最终支付金额由甲乙双方协调确定。

4.本协议项下的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期间内有效,甲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撤回该承诺。

5.甲方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影响其向乙方进行优先级差额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违约、资产池风险等。

6.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运营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直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运营期满。

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补充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协商解决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

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模版

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模版

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模版一、协议的双方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背景为了更好地发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的作用,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资管新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制定本协议。

三、定义与解释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是指基于客票收入资产支持计划,为投资人提供基于债权收益的基金产品所对应的资产管理服务,以应对发行人赎回风险等各种风险;2.客票收入资产支持计划:指发行人以已有的公交客票收入为基础所设立的专项计划,向投资人发行并进行资管,以提高基础公交业务资金的利用效率。

3.发行人:指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主体,用公交客票收入或者其他款项为基础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投资人公开发售份额,从事融资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投资人: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购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份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5.代理服务机构: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从事并取得许可的,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管理、托管、销售、信息披露等律师、会计师、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销售机构等机构或个人。

四、协议内容4.1 服务内容甲方作为发行人,将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帮助客票收入资产支持计划完成本金保障与收益分配,提高基础公交业务资金利用效率。

乙方将从现有的客票收益资产中抽取目标资产组合,建立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并在评估资产质量和分散程度的基础上,优化资产配置比例。

同时,乙方将定期为甲方提供投资收益的分配,保障甲方的本金安全。

4.2 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三年。

服务期间,甲方需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

4.3 服务费用乙方将从管理资产中获得的收益中提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服务费用的具体比例初次反映在产品募集文件,乙方会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资管合同和管理协议,并将收益信息及相应的费率透明化,向投资者和其他相关方公开。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法律事务服务合同律所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法律事务服务合同律所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法律事务服务合同律所1. 前言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一种信用工具,用于获取资金的同时降低风险。

在这种计划中,一方(资产转让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另一方(特别目的机构),由特别目的机构将其资产打包出售给投资者获得融资。

同时,特别目的机构根据协议保留资产池的一定权益,以应对资产池可能出现的违约等风险。

在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律师的作用尤为重要。

2. 服务内容2.1 提供法律咨询在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律师的第一个任务是向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这包括就相关法规和法律问题进行说明、解释和建议,以及就特定的一项交易或交易类型提供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例如,律师可以为客户提供有关保理商如何满足其法律义务的咨询,包括向能够处理有关挽回资产和催收事宜的转让人进行通知的义务;以及就服从各种合规要求提供咨询。

2.2 协助合同准备律师还应协助客户准备各种合同、协议和文件,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同、收购文件、借贷协议以及信托文件,所有这些均应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准备。

律师应确保合同的内容详尽无遗,并协助客户在法律和实践水平上了解其权利和义务。

2.3 支持尽职调查和交易决策律师还应支持客户在决策之前对资产池进行尽职调查,这涉及对资产设置和维护的详细审核,以及对企业、借款人或其他合作伙伴的调查。

律师还应就任何与企业或资产池相关的诉讼或争议提供法律意见。

2.4 协助交付和结算当交易最后达成时,律师还应协助客户完成交付和结算。

这包括确保所有文件充分、正确地准备、交付和收取,并在交易完成后记录和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

3. 律所选择从客户的角度来看,选择律所是实现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的关键。

在选择律所时,应考虑以下因素:3.1 经验和专业水准如何保持对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的深入了解,了解行业和市场动态,这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选择律所时,应考虑其在这方面的经验和专业水平。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署: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鉴于甲方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起人,乙方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服务提供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内容1.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关资产支持计划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计划方案、资产风险评估等。

2.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风险管理、资产逾期催收、资产回购等。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为(具体金额)。

2.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相应的服务,并视情况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索赔。

第四条保密条款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保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保密信息。

3.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保密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努力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监管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监管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监管协议模版一、前言本协议由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ABS”)的受托人和监管人所签署,用于规范ABS账户监管服务的行为和责任。

二、定义1.ABS账户: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用于存放受托人持有的各项资产及所产生收益的账户。

2.受托人:指被ABS委托管理ABS账户的法人实体,拥有ABS账户的直接控制权。

3.投资人:指投资于ABS的个人或机构,享有ABS账户中所持有债务、债券、资产等的收益权。

4.监管人:指被ABS委托对ABS账户进行管理、监管、审计的法人实体。

三、监管服务范围1.监管人的责任是对ABS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确认ABS账户中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维护ABS账户资料,以及确认ABS账户资产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准确性。

2.监管人需确保ABS账户的各项信息及时、准确地披露给投资人和受托人,监管人还应当对ABS账户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等风险管理工作。

3.监管人应当保证管理和监督的独立性,不受ABS及其各方任何干扰,以此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四、监管服务内容1.ABS账户的保管监管人应当负责ABS账户的保管工作,包括:实物资产的保管、资产文件的存储和保管、账户资料的维护,以及保管期间的风险控制等。

2.ABS账户的准确性确认监管人应当对ABS账户中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确认和妥善处理。

监管人还应当密切关注ABS账户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给受托人。

3.ABS账户资产的管理监管人应对ABS账户中的各项资产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对ABS账户中的资产进行审核和调查,确保ABS账户中所有资产的安全、真实、合法。

监管人还应当制定资产管理策略和控制程序,提高ABS账户资产的价值和安全性。

4.ABS账户交易与汇款监管监管人在ABS账户交易过程中要认真审核资产转让协议、汇款单据、发票等相关文件,并现场监督ABS账户资产的交付和转移。

5.ABS账户信息披露监管人应及时向ABS账户各方披露ABS账户中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情况,包括每期的账户资产明细、账户资产价格、偿付计划、资产调整情况、资产违约情况等信息,以保证ABS账户资产信息透明、公正、真实。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编号: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管理人: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年月日前言为规范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运作,明确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订立《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或“本标准条款”)。

认购人认购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应与管理人签署《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本标准条款与《认购协议》、《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共同构成《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管理人与认购人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

第1条定义1.1 定义1.1.1 项目涉及的主体定义1.1.1.1 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人/卖方:系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1.1.2 管理人:系指根据《标准条款》担任管理人的证券有限公司,或根据《标准条款》任命的作为管理人的继任机构。

1.1.1.3 销售机构/买方:系指证券有限公司。

1.1.1.4 交易安排人:系指证券有限公司。

1.1.1.5 资产服务机构:系指根据《服务协议》担任资产服务机构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继任机构。

1.1.1.6 继任资产服务机构:系指根据《服务协议》的规定任命的后备资产服务机构或替代资产服务机构(视具体情况而定),以及任何允许的继任机构。

1.1.1.7 担保人:系指有限责任公司。

1.1.1.8 监管银行:系指根据《监管协议》担任监管银行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监管银行的继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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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甲方(资产服务机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或简称“租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邮编:办公地址:邮编:乙方(管理人):证券有限公司(或简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编:鉴于:1.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拟发起设立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作为该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为认购人的利益管理、运用该等专项计划项下的资产并获取收益;2.根据《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和《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的约定,拟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租赁购买基础资产,并与租赁签订《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

3.根据《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和《认购协议》的规定,管理人拟委任租赁为资产服务机构,租赁愿意接受该委任,由租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租赁有权向专项计划收取服务报酬或费用。

鉴此,双方现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应与《标准条款》中相关的词语或简称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具体见《标准条款》第一条的约定,该条约定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第2条基础资产的管理和服务2.1 资产服务机构的委任2.1.1 管理人委任租赁作为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由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同时,租赁接受该委任并同意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2.1.2 除前述规定以外,在必要的限度内,资产服务机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与基础资产有关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与租金回收有关的强制执行程序、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破产清算程序和其他相关法律程序。

管理人在此授权资产服务机构以资产服务机构自己的名义签署和交付任何通知、请求、权利主张、书面请求及与上述法律程序有关的其他文件和法律文书,但根据本协议必须经管理人同意的除外。

2.1.3 如果在第2.1.2项中所规定的法律程序中,资产服务机构的利益主体资格被质疑而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对基础资产申请强制执行,经资产服务机构书面请求,管理人应以自己名义采取资产服务机构认为合理的法律步骤对相应的基础资产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2.1.4 经资产服务机构书面请求,管理人还应给予资产服务机构按照本协议和其他专项计划文件履行管理服务义务所必须的其他授权。

2.1.5 管理人对资产服务机构的上述授权不得排除或减损管理人自身的任何权利和授权。

2.2 资产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内容2.2.1 资产服务机构应根据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提供本协议附件一A部分所规定的服务。

2.2.2 为了便于租金的回收,经管理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并事先向评级机构发出书面通知,资产服务机构可以不时对附件一A部分中的服务内容进行修改或增补。

2.3 收款账户的设置和监管2.3.1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中用于收取日常经营租金的现有银行账户(租赁收款账户)基本信息如下(为避免异议,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下述所列的租赁收款账户不属于监管账户。

如在签署日后下述所列各账户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的新增、减少或变更,租赁应当在账户变化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账户的变化通知管理人和监管银行):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2.3.2 租赁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期间,如租赁收款账户被司法冻结、扣划或因其他情形而不能于收入归集日转付回收款至监管账户,租赁应将相当于涉及基础资产已冻结、扣划的回收款金额在收入归集日划付至监管账户,并开立新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作为租赁收款账户(以下简称“新账户”)取代上述被冻结、扣划的账户,同时在新账户开立完成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所有承租人该新账户的基本情况,并指示承租人将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的所有回收款付至新账户。

2.3.3 租赁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期间,如监管账户被司法冻结、扣划或因其他情形而不能按本协议及《监管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使用的,租赁应将相当于涉及基础资产已冻结、扣划的回收款金额在回收款转付日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并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在监管银行开立新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作为监管账户)取代上述被冻结、扣划的账户。

2.3.4 资产服务机构应与监管银行、管理人另行签订《监管协议》,委托监管银行按照该协议约定对监管账户实施监管。

2.4 回收款划转2.4.1 资产服务机构应将租赁收款账户中收到的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一笔租金区分为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及非入池资产产生的资金,并作相应的账务记录。

2.4.2 资产服务机构应将监管账户中收到的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一笔租金及其收到的其他回收款区分为本金回收款和收入回收款,并作相应的账务记录。

2.4.3 在每个收入归集日16:00时前资产服务机构应将所有租赁收款账户中归属于基础资产的回收款(但为本项之目的,不应扣除执行费用)划转至监管账户。

并以附件清单的形式列明以下信息:承租人名称、项目名称、租金期数、租赁收款账户的账号、本金回收款金额、收入回收款金额、保证金抵扣租金的情况及执行费用等。

附件清单需加盖公章交至管理人。

2.4.4 资产服务机构应于收入归集日17:00时前将加盖公章的2.4.3中的附件清单扫描件发至管理人,并在收入归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附件清单的原件以及会计凭证的复印件交至管理人。

2.4.5 在每一个回收款转付日16:00时前,资产服务机构应将监管账户内的前一回收款转付期间收到的回收款(不包括该等回收款在监管账户内产生的利息,该等利息由原始权益人享有)在扣除执行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并以附件清单的形式列明以下信息:承租人名称、项目名称、第几期租金、租赁收款账户的账号、本金回收款金额、收入回收款金额、保证金抵扣租金的情况及执行费用等。

2.5 保证金账户的协助管理2.5.1 管理人应于专项计划设立日或之前在托管人处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的保证金科目下核算、存放保证金。

2.5.2 保证金的管理2.5.2.1 如果租赁或承租人以保证金抵扣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应付款项时,资产服务机构应于最近一个回收款转付日将该抵扣的款项作为回收款转付至专项计划账户,并在该期《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中予以说明。

2.5.2.2 资产服务机构应自评级机构给予原始权益人的长期主体信用评级下降至低于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全部保证金划付至管理人在托管人处开设的专项计划账户,并在保证金科目下核算,且在此之后,资产服务机构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补充保证金的,应要求承租人直接将补充的保证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并在保证金科目下核算,或在收到补充的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的保证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并在保证金科目下核算,并向托管人及管理人发出相应的通知。

2.5.2.3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资产服务机构应通知管理人,以便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相应的划款指令:(1)承租人欠付租赁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资产服务机构以保证金抵扣该应付款项的。

(2)承租人履行完毕租赁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后,保证金仍有剩余,剩余的保证金应划付至原始权益人持有,不应用于弥补承租人在其他租赁合同(无论是否在基础资产清单上所列示)项下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但承租人要求用保证金抵扣在基础资产清单上所列示的其他租赁合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的,可以将剩余的保证金用于抵扣该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并按上述(i)项处理)。

(3)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动用保证金的情形。

2.6 资产赎回2.6.1 在任一租金回收期间内,如果管理人根据《资产买卖协议》提出赎回不合格基础资产的书面要求或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买卖协议》提出赎回并经管理人同意的,资产服务机构应于相应的回购起算日当日24:00时提出相关基础资产赎回价格由管理人书面确认,并在当期《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中加以说明。

2.6.2 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基础资产进行赎回并向管理人支付赎回价格后,就被赎回的基础资产而言,资产服务机构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义务将同时终止,相关基础资产文件应视为由作为管理人代理人的资产服务机构交付给原始权益人。

2.7 服务费和执行费用2.7.1 服务费2.7.1.1 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服务费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费率为%:每个租金回收期间资产服务机构的服务费=专项计划各期资产池未偿本金余额××上一个计算日(含)至该计算日(不含)止的期间的实际天数÷365天。

未经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同意并预先通知评级机构,该报酬不得变更。

2.7.1.2 管理人应在每个租金回收期间结束后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核算,计算当期应提取的服务费并和资产服务机构进行确认。

若在每个租金回收期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就该期间内的服务费无法达成一致,则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以管理人的计算为依据指示托管人在每个兑付日根据《标准条款》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现金流分配顺序向资产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

2.7.2 执行费用2.7.2.1 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本协议和基础资产文件处置违约基础资产时,应先行垫付执行费用。

除根据第2.7.2.2款按管理人指令进行处置的情况之外,资产服务机构有权在每个回收款转付日将前一个回收款转付期间内处置违约基础资产获得的回收款转入专项计划账户之前就任何违约基础资产收回的款项中扣除以往为回收任何违约基础资产垫付的但尚未得到补偿的所有执行费用,且其扣除的每笔违约基础资产所对应的执行费用不得超过该笔违约基础资产在成为违约基础资产时未偿本金金额的百分之十。

2.7.2.2 资产服务机构应在《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中如实反映执行费用的支出情况,并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和质询,必要时向管理人提供相应支付凭证。

第3条报告和声明3.1 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在每个租金回收期间后的资产服务机构报告日,资产服务机构应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向管理人和评级机构各递交一份该租金回收期间的《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并将《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的盖章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给前述各方。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租金回收期间回收款(包括本金回收款和收入回收款)的情况、各期租金的到账明细清单、保税仓定点监管情况(格式见附件二)。

3.2 年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资产服务机构应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向管理人和评级机构各递交上年度的《年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并将《年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的盖章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给前述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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