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部长级核安全大会宣言》(中文版)
IAEA核安全行动计划与福岛后国内核安全改进措施一致性

139科技资讯 S CI EN CE & T EC HNO LO GY I NF OR MA TI ON 能源与环境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核安全行动计划是在日本福岛核事故背景下,“为巩固全球核安全框架而确定的一个工作安排”,从而提高世界范围的核安全和应急水平,加强对人类和环境的辐射防护。
2011年6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部长级核安全大会并通过大会宣言,国际原子能机构秘书处根据这份宣言和各工作组会议的建议,制订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行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供成员国磋商。
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2011年9月13日审议并通过了该行动计划。
与此同时,国内相关机构和组织为应对福岛后中国核能发展和核安全领域的新挑战而积极响应,及时推进一系列旨在提升核安全、保障核能安全高效发展的新举措。
1 IAEA 核安全行动计划草案IAEA核安全行动计划草案共涉及如下12条具体行动及其子项行动:(1)鉴于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安全评价,旨在基于事故后经验对核电厂安全薄弱点进行评价。
(2)同行评审,旨在加强IAEA同行评审以最大程度有利于成员国。
(3)应急准备和响应,旨在加强应急准备和响应。
(4)国家管理机构,旨在提高国家管理机构效能。
(5)运营组织,旨在加强运营组织对核安全的敬畏。
(6)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旨在审查和加强IAEA安全标准并提升其执行情况。
(7)国际法律体制,旨在提升国际法律体制效能。
(8)成员国核电发展计划,旨在推动成员国新核能计划所需基础设施的发展。
(9)在建容量,旨在扩大并维持在建容量。
(10)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电离辐射,旨在确保当前的保护能使公众和环境在核应急后免受电离辐射。
(11)交流与信息发布,旨在提升交流的透明度和效率并完善信息发布流程。
(12)研究与开发,旨在有效利用研究与开发技术和成果。
2 福岛后国内核安全改进措施2.1对国内运行、在建电厂的安全检查福岛事故后由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中国地震局牵头的全国核安全大检查工作迅速展开。
《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双语全文

中国的核应急China's Nuclear Emergency Preparedness(201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The State Council Information Office of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January 2016目录前言一、核能发展与核应急基本形势二、核应急方针政策三、核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四、核应急能力建设与保持五、核事故应对处置主要措施六、核应急演习演练、培训与公众沟通七、核应急科技创新八、核应急国际合作与交流结束语ContentsPrefaceI. Current Situation of Nuclear Energy Development and Nuclear Emergency PreparednessII. Guidelines and Policies for Nuclear Emergency PreparednessIII. All-round Promotion of Nuclear Emergency PreparednessIV. Building and Maintenance of Nuclear Emergency CapabilitiesV. Main Measures to Cope with Nuclear AccidentsVI. Nuclear Emergency Preparedness Exercises, Drills, Training and Public CommunicationVII.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s in Nuclear Emergency PreparednessVIII.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s in the Field of Nuclear Emergency PreparednessConclusion前言Preface原子的发现和核能的开发利用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新的动力,极大增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
核电“安全帽”有多厚

核电“安全帽”有多厚作者:王寅来源:《中国报道》2014年第09期制造原子弹要求铀的纯度达到90%以上,而核电站的核燃料只需要纯度在5%以下的铀。
正如高度白酒可以被点燃,但啤酒却不能燃烧一样,即便反应失控也不会像原子弹那样爆炸。
“核能发展伴生着核安全风险和挑战。
人类要更好地利用核能、实现更大发展,就必须应对好各种核安全挑战,维护好核材料和核设施安全。
”这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今年3月于荷兰海牙举行的核安全峰会上的讲话。
在这次峰会上,习近平首次提出了中国的核安全观:“我们要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把核安全进程纳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
”在这之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4月18日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时说,能源供应和安全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
李克强提出,要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重点项目建设。
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因地震和海啸而发生泄漏事故之后,关于核能安全性的话题就一直热度不减。
正如习近平主席说的:“任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核能发展都难以持续,都不是真正的发展。
”如何在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这还要从人类历史上三次大的核事故原因谈起。
人祸与天灾1979年3月28日发生的美国三里岛核事故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重大核事故。
三里岛核电站2号机组反应堆的冷却水从堆芯容器外溢导致反应堆部分毁坏。
但这次事故并没有发生爆炸,放射性物质也没有进入大气环境。
同时,由于反应堆有几道安全屏障,因而事故并未导致人员伤亡。
次月11日,时任美国总统吉米·卡特委派了一个总统委员会调查此次核事故。
最终,三里岛核事故被确定是由设备故障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导致的一次“人祸”。
但发生在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就严重得多。
1986年4月25日,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反应堆预定关闭以做定期维修。
但因操作失误导致4号反应堆过热,燃料棒熔化引发蒸汽压力迅速增加并导致爆炸。
“在事件发生的初期,可以把核泄漏事故都归咎于操作失误,但根本原因并不在此,而是设计缺陷。
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宣言

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宣言文章属性•【缔约国】日本,韩国•【条约领域】政治•【公布日期】2011.05.22•【条约类别】•【签订地点】日本东京正文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宣言(2011年5月22日日本东京)2011年5月22日,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和大韩民国的领导人在日本东京举行会晤。
我们对2011年3月11日东日本大地震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深表慰问。
这一事件提醒我们,三国地缘相近,人民友好,三国合作十分必要。
鉴此,我们对三国合作全面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表示满意,并愿意进一步加强三国面向未来的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
三国合作必将有助于日本早日恢复,基于这一认识,我们一致认为,互相帮助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危难时刻。
我们决心通过三国各领域合作,支持日本克服当前的困难局面。
我们欢迎三国合作秘书处取得的进展。
秘书处今年将在韩国建成。
我们希望秘书处进一步促进三国合作。
我们确认将保持和加强高层交往,决定在每年三国外交高官磋商期间举行亚洲政策磋商,以加强对各自亚洲政策全面、客观和深入了解,促进地区和平稳定。
一、三国合作灾害管理与核安全考虑到东日本大地震,日本政府承诺同中、韩及国际社会分享在核事故和地震中吸取的经验教训。
我们重申三国在灾害管理与核安全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决定按附件推动有关合作。
经济增长我们作为本地区三个重要国家的领导人,一致认为三国应加强合作,以进一步增强地区活力与动力,引领亚洲的强劲增长。
鉴此,我们重申三国投资框架不断增长的重要性。
三国投资框架将进一步加强三国经济伙伴关系。
我们都认为需要进一步努力,促使三国投资协定谈判尽早达成实质性共识。
考虑到日本当前情况及其影响,同时注意到三国自贸区联合研究进展情况以及三国经贸部长和三国外长建议,我们决定加快三国自贸区联合研究,以便研究能在今年内完成,并即采取后续步骤。
我们重申食品安全和能源安全的重要性,鼓励在上述领域开展对话与合作。
我们欢迎三国建立东北亚物流信息服务网络,鼓励在三国运输及物流部长会议机制下进一步推进三国无缝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早日实现三国陆海联运。
中广核安全誓词

中广核安全誓词摘要:一、中广核安全誓词的背景和意义二、中广核安全誓词的具体内容三、中广核安全誓词的实践和推广四、中广核安全誓词的意义和启示正文:中广核安全誓词是中国广核集团(简称中广核)为保障核电站建设和运营安全而制定的一份誓言。
它由中广核全体员工签署,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始终保持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为核电站的安全运营贡献力量。
一、中广核安全誓词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核能产业的快速发展,核电站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中广核作为我国最大的核能企业之一,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的原则,为我国核能产业的安全发展贡献力量。
中广核安全誓词的制定,旨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确保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安全。
二、中广核安全誓词的具体内容中广核安全誓词包括四个方面: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核电站建设和运营安全。
2.始终保持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为核电站的安全运营贡献力量。
3.积极参加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能,为核电站的安全运营提供支持。
4.坚决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三、中广核安全誓词的实践和推广中广核安全誓词自制定以来,得到了广大员工的积极响应。
中广核通过各种形式,如培训、宣传、签署仪式等,不断推动安全誓词的实践和推广,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此外,中广核还通过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激励员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共同保障核电站的安全运营。
四、中广核安全誓词的意义和启示中广核安全誓词的制定和实践,对我国核能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了安全责任,还推动了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为我国核能产业的安全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核安全文化

员工在做出支持核电厂 安全、可靠运行的决策时, 经过系统和严格的考虑。 操纵员得到充分的授权并 了解安全期望值,当面临 突发或不确定工况时,将 核电厂置于安全状态。高 级管理层支持和强化保守 决策。
(4F)保守决策时应具备辨识“可接受的选择”和“慎重的选择” 的能力。
催生核安全文化
事故后,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了全面、深入、广泛的调查和 分析,总结了经验教训。除核电厂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人员执行的试验程序考 虑不周和违反操作规程,缺乏核安全文化观念、安全意识淡薄也是导致事故发 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国际核安全文化发展
国际原子能机构 核安全咨询组(INS AG)在1986年提交 的《关于切尔诺贝 利核电厂事故后的 审评总结报告》中 首次使用了“安全 文化(Safety Cult ure)”一词,正式 将核安全文化概念 引入核安全领域。
通过质疑假设、分析异 常工况、思考行动的潜在 不利后果,员工表现出质 疑的态度。事故的产生往 往来自于,组织的假设、 价值和信念缺陷的一系列 决策和行动。员工要对可 能给核电厂安全产生不利 后果的状态或活动提高警 惕。
7.倡导学习型组织
高度重视历史经验, (7A)组织要避免自满,培养不断学习的氛围,着重培
质疑的工作态度 严谨的工作方法 良好沟通的工作习惯
核安全文化对组织中不同层次的人员的要求
质疑的工作态度
看懂和理解工作程序
严
按程序办事
谨
对意外情况保持警惕
的
出现问题停下来思考
工
作
必要时请求帮助
方
追求纪律性、时间性、条理性
法
谨慎小心地工作
切忌贪图省事
核安全文化八大原则
Part Five
提高核能安全水平
促进核能行业健康 发展
增强核能行业的公 信力
提升核能行业的国 际竞争力提高核安全意识,减少核事故发生 促进核能可持续发展,保障能源安全 增强国际核安全合作,共同应对核安全挑战 提升公众对核能的认知和信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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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核能安全发展:核安全文化八大原则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国 际核能界提供了一套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有助于提高核能安全水平。
● 持续改进原则:核设施单位必须持续改进核安全管理,不断完善核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手段,提高核安全管 理的水平。
● 国际合作原则:核设施单位必须积极参与国际核安全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成果,共同推动全球核 安全水平的提高。
诚信原则:建立和维护 核安全文化,确保核设 施、核材料和核活动的 安全,防止核事故和核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通过培训和教育,使 员工深刻理解核安全 的重要性,形成自觉 维护核安全的意识。
强化安全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的核安全管 理制度和流程,确保 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 效执行。
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 和演练,提高应对核 事故的能力和效率。
促进安全文化传播: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核 安全文化,增强全社 会的核安全意识。
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 和退役应当贯彻公正原则,尽可能 减小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
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 和退役应当遵循国际公认的安全和 环境保护标准,并接受国际原子能 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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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 和退役应当考虑到不同利益相关方 的利益和诉求,确保各方平等参与 核设施的决策和管理。
核安全法规介绍
核安全法规介绍概述核安全是一个涉及国家安全和全球安全的重要领域。
核安全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确保核能利用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本文档将介绍一些国际上常见的核安全法规,并对其内容和重要性进行解析。
国际核安全法规1.核不扩散条约(NPT)核不扩散条约是国际上最重要的核安全法规之一。
它于1970年签订并于1975年生效。
核不扩散条约的目的是防止核武器的扩散,并促进核能的和平利用。
该条约规定核武器拥有国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核武器、核材料和核技术的非法传播。
核不扩散条约的签署国和加入国承诺不通过核扩散的方式获取核武器,同时有权利和义务发展和使用核能。
该条约设有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作为核不扩散条约的监管机构,负责核设施的安全监督与核材料的监督。
2.联合国核安全公约联合国核安全公约(CNS)是国际上关于核能与核材料安全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公约于2005年生效,旨在加强国际核安全合作,预防核材料的非法获得和利用,防范核恐怖主义。
核安全公约要求签署国制定、实施和维护符合国际标准的核安全措施,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框架。
同时,该公约还要求加强核材料的安全管理、提高核设施的安全性、加强核安全培训与技术合作等。
3.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条约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负责推动和监督国际核能的和平利用,并负责核安全和安全监督等工作。
IAEA的主要任务包括核材料监督,核设施安全评估,核材料的非扩散和核能安全的技术合作。
该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核安全标准和指南,涵盖核材料的安全管理、核设施的设计和运行、核辐射防护等方面。
4.国际核事故应对公约国际核事故应对公约是国际上专门处理核事故的法规。
该公约于1986年签署并于1987年生效,其目的是加强国际合作,预防和应对核事故,并减少核事故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根据公约规定,签署国应当建立国家应急响应机制,并进行核事故的预防、监测、评估和应对。
公约还要求签署国进行核安全文化的建设,提高公众和工作人员的核安全意识。
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IAEAPublications
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 暂行版
国际原子能机构·奥地利·2011 年
序言
— 总干事天野之弥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授权原子能机构“制定或采取旨在保护健康及尽量减少对 生命与财产的危险的安全标准”。这些标准是原子能机构在其本身的工作中必须使用而 且各国通过其对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管规定能够适用的标准。原子能机构与联合国主 管机关及有关专门机构协商进行这一工作。定期得到审查的一整套高质量标准是稳定和 可持续的全球安全体制的一个关键要素,而原子能机构在这些标准的适用方面提供的援 助亦是如此。
本出版物中所列参考文献均为本标准出版时的当前版本。可能已根据国家立法通过 了取代这些版本的版本。若本参考文献引用的出版物被取代,请援引最新版本。另见: / standards/。
本出版物还载有适用于本标准的定义表。定义表包括:未列入 2007 年版《国际原子 能机构安全术语》(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系列)的新术语的定义、《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 语》中已定义术语经修订的定义以及为便于参考列入本出版物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 术语》中的现有定义。本出版物中所列《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中已定义术语经修 订的定义将被纳入《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的下一修订版,从而将取代它们的现有 定 义 。《 国 际 原 子 能 机 构 安 全 术 语 》 中 提 供 了 更 多 的 相 关 定 义 。 另 见 : /standards/safety-glossary。
本安全要求出版物的目的是根据《基本安全原则》中规定的安全目标和原则确定保 护人类和环境免于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和促进辐射源安全的要求。
本出版物旨在供以下方面使用:政府主管部门,包括负责设施和活动许可证审批的 监管机构;运营核设施、铀矿开采等一些采矿和原材料加工设施、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 和任何其他为工业、研究或医疗目的生产或使用辐射源的设施的组织;运输放射性物质 的组织;开展设施退役工作的组织;以及为这些组织和主管部门提供支持的工作人员和 科学技术支助组织。
核电站运行的基础知识
核电站运行的基础知识目录1. 核电站概述 (3)1.1 核能的特性 (3)1.2 核电站的基本组成 (5)1.3 核电站的发电原理 (6)2. 核燃料与反应堆 (7)2.1 核燃料的种类 (8)2.2 核燃料的处理与储存 (9)2.3 反应堆的类型与设计 (11)3. 核反应堆操作与控制 (13)3.1 反应堆启动与运行 (14)3.2 反应堆冷却剂系统 (15)3.3 反应堆控制系统的功能 (16)4. 核能安全 (17)4.1 核事故的原因与分类 (18)4.2 核电站的紧急响应与事故处理 (20)4.3 核电站的安全标准与监管 (21)5. 核废料处理与核燃料循环 (23)5.1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24)5.2 者其他二次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26)5.3 核燃料循环与乏燃料管理 (27)6. 核电站的环境影响 (28)6.1 辐射环境监测 (30)6.2 核电站周边环境影响 (31)6.3 环境保护措施及法规 (32)7. 核电站的建设与维护 (34)7.1 核电站项目的规划与设计 (35)7.2 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 (37)7.3 核电站的日常维护与检修 (39)8. 全球核能发展概况 (41)8.1 各国核电站的发展状况 (42)8.2 核能的国际合作与政策 (44)8.3 核能的未来发展趋势 (45)9. 核电站运行中的问题与挑战 (46)9.1 模型不确定性与测量误差 (48)9.2 冗余与容错设计 (49)9.3 人工智能在核电站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50)10. 结语与展望 (51)10.1 核电站运行的未来 (53)10.2 对核电站运行人员的发展要求 (54)1. 核电站概述核电站是一种利用核裂变反应产生高温,进而带动蒸汽产生动力推动的发电设施。
与火力发电站不同,核电站不依靠燃烧化石燃料,而是利用铀等核燃料的原子核裂变释放的巨大能量。
在这个过程中,核燃料在控制棒的作用下进行核裂变,释放出大量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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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615
情况通报 INFCIRC /821
2011年6月21日
普遍分发
中文
原语文:英文
2011年6月20日维也纳
《国际原子能机构部长级核安全大会宣言》
鉴于日本东部大地震和海啸引发的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我们 — 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各成员国的部长聚首维也纳,在原子能机构的牵头下,指导在所获得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展学习和采取行动的进程,以加强世界范围内的核安全、应急准备以及对人类和环境的辐射防护,
1. 对2011年3月11日发生导致了重大生命损失和严重破坏的前所未有的地震和海啸以及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向日本表示同情和声援;并强调国际社会决心继续协助日本努力减轻和克服这次灾难和事故造成的后果;
2. 认识到国际社会为增进核安全和辐射防护领域的知识和加强核安全、应急准备和响应以及人类和环境辐射防护领域的国际标准所做的努力以及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汲取教训的必要性;
3. 认识到一些国家认为核电是满足其能源需求的一个可行方案,而其他国家则已经决定不使用或逐步停止使用核能;
4. 认识到核事故可能造成跨境影响和引起公众对核能安全性及对人类和环境的放射影响的关切;并强调发生核事故后,在科学知识和充分透明的基础上作出适当响应的重要性;
5. 突出强调拥有核电计划的国家在确保适用最高核安全标准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并强调这些国家有责任对核事故及时作出透明和适当的响应,以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的后果;
6.
强调根据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执行经加强的国家和国际措施的重要性,以确保落
原子用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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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实最高和最强势水平的核安全,并应当不断审查、加强和尽可能广泛而有效地执行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以及承诺为此而加强双边、地区和国际合作;
7.承诺加强原子能机构在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以加强全球核安全的国际努力、提供该领域专门知识和建议以及促进世界范围内核安全文化方面的核心作用;
8.鼓励相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核安全相关问题上进行密切的合作和协调;
9.强调进一步增强原子能机构能力的重要性,以满足公众对及时提供符合事实的客观信息和有关核事故及其放射后果的评定意见的高度期望;
10.欢迎日本和原子能机构派往日本的国际实情调查团提交的包括对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初步评定意见的报告;
11.强调从日本和原子能机构收到对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全面和充分透明评定意见的必要性,以便国际社会能够汲取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并在这些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采取行动,包括审查原子能机构与这次事故相关的安全标准,特别是那些与多重严重危害有关的标准;
12.突出强调国际安全专家特别是在既定原子能机构框架内,通过定期开展评定国家监管框架、应急准备和响应及核电厂运行情况的评审和评价工作组访问,提出经加强的高质量独立评定意见的益处,以确保在国际商定规则和程序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核装置安全;
13.鼓励拥有在运核电厂的国家作为对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响应,以透明方式对其核电厂进行全面的风险和安全评定;
14.强调核工业界和营运者在实施核安全措施方面的责任,并呼吁他们及其附属组织除其他外特别是通过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和将安全考虑因素列为优先事项来充分支持和积极促进加强核安全的国际努力;
15.承诺进一步加强国家监管当局的授权、能力和资源,包括向其提供适当的技术和科学支持和不断确保它们的有效独立性;
16.重申普遍遵守及有效执行和持续审查核安全相关国际文书的重要性,考虑加强该领域国际法律框架的可能性;并认识到原子能机构已为此加强了努力;
17.进一步突出强调在事故情况下迅速和持续进行适当信息共享、保持透明度和国家间就核安全的所有方面进行最佳实践交流的重要性;
18.突出强调安全相关技术和工艺资料的最自由的可能流动和广泛传播可以加强实质上属于技术性质并为全球所关切的核安全;并注意到创新技术在加强核安全方面可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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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强调需要加强国家、地区和国际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包括在地区和国际一级建立可能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发展危机管理领域的培训,以及加强国家当局、技术安全组织、营运者、相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并呼吁通过促进和在可能情况下扩大原子能机构现有的响应和援助能力,加强原子能机构在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域的作用;
20.突出强调拥有现行核电计划的国家和原子能机构需要促进能力建设,包括对监管者和营运者的教育和培训;
21.突出强调正在计划启动核电计划的国家需要以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和相关导则与援助为基础,除其他外,特别是利用原子能机构用于支持安全和可靠利用核技术的有效技术合作机制来建立适当的核安全基础结构;
22.认识到需要制订旨在解决可能受核事故影响的所有国家之关切的全球核责任制度,以便对核损害作出适当的赔偿;
23.请原子能机构总干事以本“宣言”和三个工作组会议的结论和建议以及其中所载的专门技能和知识为基础,编写一份关于2011年6月原子能机构部长级核安全大会的报告和一项“行动计划(草案)”;并为贯彻这次大会的成果酌情促进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协调与合作,以及促进成员国之间对“行动计划(草案)”的磋商;
24.请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将该报告和涵盖了与核安全、应急准备和响应以及人类和环境辐射防护有关的所有相关问题以及相关国际法律框架的“行动计划(草案)”提交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和大会即将于2011年举行的会议;
25.呼吁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和大会在其决定中反映这次部长级大会的成果,并支持有效、迅速和以适当的资源执行“行动计划”。
2011年6月20日·维也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