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实施细则
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2024

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2024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202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对城市更新的实施细则于2024年发布并试行。
下面将简要介绍这一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首先,上海市明确了城市更新的目标。
根据城市发展需求,更新重点将放在老旧、拆迁、改造和危险区域。
同时,城市更新要注重保护历史遗产、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城市产业结构和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此外,城市更新还应注重民生改善、社会公益和环境保护。
其次,上海市规定了城市更新的主体和程序。
城市更新的主体包括政府、土地、房地产开发商和社会资源等。
程序包括项目筛选、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环节。
具体的程序要求包括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拆迁补偿合理、合法合规等。
再次,上海市提出了城市更新的资金保障机制。
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可以由政府财政、市场资本以及社会力量等多种渠道提供。
政府财政将采取适度债务融资和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为城市更新提供资金支持。
并鼓励开展金融创新,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的融资需求。
此外,上海市还对城市更新中的土地与房屋征收、居民补偿安置、公共设施配套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土地与房屋征收要按照程序进行,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并提供符合居民需求的安置房屋。
公共设施配套要满足城市更新后的需求,并提高城市的整体服务水平。
最后,上海市明确了城市更新的监督管理机制。
这包括规划管理、民主监督、执法检查和社会评价等。
政府要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和法律的要求进行。
同时,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提高城市更新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的来说,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明确了城市更新的目标、主体、程序、资金保障、居民补偿、公共配套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为上海市的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这将有助于促进上海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城市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科学、有序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原则)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规划引领,有序推进。
落实区域评估、整体更新的要求,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依法推进试点,实现动态、可持续的有机更新。
注重品质,公共优先。
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都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优先保障公共要素,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
搭建实施平台,创新规划土地政策,使多元主体、社会公众、多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第三条(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完善配套政策。
第四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城市更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技术规范、管理规程,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城市更新的实施,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包括制定城市更新区域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指定相应部门作为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协调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定期评估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更新项目依法合规并按计划落实。
第二章城市更新区域评估第六条(区域评估的工作要求)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区县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确定地区更新需求,进行地区公共要素评估,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更新单元”),明确适用更新政策的范围和要求,形成区域评估报告报审稿。
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科学、有序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原则)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规划引领,有序推进。
落实区域评估、整体更新的要求,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依法推进试点,实现动态、可持续的有机更新。
注重品质,公共优先。
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都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优先保障公共要素,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
搭建实施平台,创新规划土地政策,使多元主体、社会公众、多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第三条(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组成,1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完善配套政策。
第四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城市更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技术规范、管理规程,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城市更新的实施,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包括制定城市更新区域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指定相应部门作为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协调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定期评估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更新项目依法合规并按计划落实。
第二章城市更新区域评估第六条(区域评估的工作要求)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区县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确定地区更新需求,进行地区公共要素评估,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更新单元”),明确适用更新政策的范围和要求,形成区域评估报告报审稿。
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技术标准体系表》修订介绍

第 40 卷第 1 期2024 年2 月结构工程师Structural Engineers Vol. 40 , No. 1Feb. 2024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技术标准体系表》修订介绍马泽峰*王平山李承铭(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 200011)摘要基于《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及《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2021—2025)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政策法规,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标准体系与专项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的调研,引入系统工程方法论进行体系多维度分析,梳理归纳了既有建筑改造技术标准体系表编制的愿景目标、范围边界与指导原则,形成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对2025年前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标准体系的完善提出近期建议。
关键词既有建筑,改造,标准体系表,系统论Introduction to Revision of Technical Standards System Table forExisting Building Renovation in ShanghaiMA Zefeng*WANG Pingshan LI Chengming(East China Architectural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Shanghai 200011, China)Abstract Based on the Shanghai Urban Renewal Regulations and the Medium and Long-term Development Plan of Shanghai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2021—2025),this paper introduces system engineering methodology for multi-dimensional analysis through research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relevant standards systems and special technologies at home and abroad, composes and summarizes the visionary objectives, scope boundaries and guiding principle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the table of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the renov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The draft of Shanghai Existing Building Renovation Technical Standard System Table was developed,and the suggestion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Shanghai existing building renovation standard system by 2025 were proposed.Keywords existing buildings, renovation, standard system table, system theory0 引言近年来,针对不同建筑功能、不同结构体系及构件类别、不同工程建设阶段的既有建筑改造技术均有了长足的发展和提高。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正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8月25日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2021年8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弘扬城市精神品格,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能级,创造高品质生活,传承历史文脉,提高城市竞争力、增强城市软实力,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在本市建成区内开展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具体包括:(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超大城市服务水平;(二)优化区域功能布局,塑造城市空间新格局;(三)提升整体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五)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第三条本市城市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遵循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数字赋能、绿色低碳,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更新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并研究、审议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规划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指引,按照职责推进产业、商业商办、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并承担城市更新有关规划、土地管理职责。
上海市绿色项目认定标准

上海市绿色项目认定标准为了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管理和认定,提高绿色建筑的能效和环境质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了《上海市绿色项目认定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其他公共建筑项目的绿色认定。
标准将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技术要求,对各等级的认定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认定条件方面,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1. 节能与能源利用:要求建筑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2.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要求建筑项目采用合理的节水技术和措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用水量。
3. 环境保护与环境友好:要求建筑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室内环境质量与健康舒适:要求建筑项目提供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合理利用自然通风、采光和遮阳等措施。
5. 建筑材料与资源利用:要求建筑项目采用高性能、环保、可再生的建筑材料,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6. 绿色施工与废弃物处理:要求建筑项目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和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7. 运营管理:要求建筑项目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建筑的绿色性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认定程序方面,标准规定申请认定的项目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材料清单等。
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相应的认定证书。
该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上海市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能效和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加健康、舒适、可持续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同时,标准的实施也将促进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推动绿色技术和创新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和发展。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以及激励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绿色民用建筑(含绿色居住建筑、绿色公共建筑)和绿色工业建筑。
第三条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健康宜居、绿色低碳,统筹规划、标准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绿色建筑活动的综合管理,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国防动员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措施

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措施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议题。
在城市建设中,公共建筑是能耗较高的领域之一。
为了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上海市积极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措施。
一、建筑外墙保温建筑外墙保温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措施之一。
上海市在保留建筑外观的前提下,采用了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和内外墙复合保温等不同技术方案。
其中,外墙外保温是目前较为常用的方式,通过在外墙表面加装保温材料,有效隔离室内外温度差异,减少热传导,达到节能的目的。
二、建筑屋面改造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屋面改造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上海市采用绿色屋面、白色屋面和屋顶种植等技术手段,提高屋面的保温性能和太阳辐射反射率,减少室内热量吸收和热传导,从而降低空调能耗,实现节能效果。
三、建筑门窗改造建筑门窗是热量交换的重要通道,也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关键部位。
上海市在门窗改造中,通过采用中空玻璃、镀膜玻璃和断桥铝合金门窗等技术手段,提高门窗的隔热性能和气密性,减少热量的传递和室外空气的渗透,从而降低室内能耗,实现节能效果。
四、建筑节能照明系统改造公共建筑的照明系统是能耗较高的领域之一。
上海市采用LED照明、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和自然采光等技术手段,提高照明系统的能效和控制性能,减少能耗和光污染,实现节能效果。
五、建筑供暖系统改造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供暖系统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上海市采用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器和热电联供等技术手段,提高供暖系统的能效和环保性能,减少燃煤、燃油的使用,实现节能效果。
六、建筑智能化管理建筑智能化管理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关键环节。
上海市通过建立建筑能源管理平台、智能监控系统和能源数据分析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建筑能耗的实时监测和精细管理,发现和解决能耗问题,提高节能效果。
上海市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采取了多种技术措施,包括建筑外墙保温、建筑屋面改造、建筑门窗改造、建筑节能照明系统改造、建筑供暖系统改造和建筑智能化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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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十三五”规划)》,适应城市资源环境约束下内涵增长、创新发展的要求,探索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建设的新途径,提高公众认识,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强化示范带头作用,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工作。
为做好评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指对本市建成区既有建筑进行可持续改善,以提高性能、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完善功能的建设活动。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的申报应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提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可作为联合申报单位。
2、申报项目应采用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颁布的《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适用技术目录》中的单项或多项技术,且实施完成并投入使用。
重点技术每项得分
“2.0分”,推荐技术每项得分“1.0分”。
3、若项目采取创新的技术措施,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技术措施可有效提高环境友好性,以及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建筑可持续的发展或具备较大的社会效益,经专家评审组评议,可作为创新项,每项得分“1.0~2.0分”。
4、项目评定等级根据评定后的总得分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表项目评定等级划分
5、申报评定的项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章情况,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承诺书。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五条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表》和《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承诺书》,纸质文件各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批件(复印件加盖
公章)。
3、项目采用相关绿色更新改造技术的清单及逐条对应的证明资料,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工程材料设备清单、检测报告、竣工图纸、验收及运营管理资料等。
4、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必要时出示原件由协会核对。
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可从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网站()下载《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表》和《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承诺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程序进行申报。
2、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现场勘查和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组由本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领域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依据本实施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专家评审组意见。
第五章公示
第七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向上海市
绿色建筑协会提供署实名的书面材料。
第六章公布与颁证
第八条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对获得评定的项目予以公布并颁发奖牌。
第七章升级
第九条已获得评定的项目需升级铂金奖、金奖,可向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提出申报。
第八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由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表》
《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升级申报表》
《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承诺书》
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表
备注:以上信息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留白。
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升级申报表
备注:以上信息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留白。
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承诺书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的通知》和《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在充分了解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规定和申报程序的基础上,我单位项目决定申请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并承诺如下:
1.本项目中的改造技术均已实施完成并投入使用。
2.在提交本声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贵协会。
如在评定过程中收到贵单位发出的需补充材料的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评定相关材料。
3.提交的申报资料满足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申报的相关要求,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虚假,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材料提交后,未经贵协会许可,不会退出评定活动。
5.配合协会基于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开展的相关工作。
6.如无法按贵协会规定提交资料,我单位同意终止评定。
7.如未按本声明履行义务,后果自负。
特此声明。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