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用药管理规章制度
辅助用药的合理用药

合理用药专家共识
World Health Ognization
1985年 启动全球促进合理用药行动 1990年 合理用药国际网络(INRUD)
INRUD: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Rational Use of Drugs
山西大医院 药学部
合理用药专家共识
成
普遍存在
医患矛盾
卫生资源浪费
医疗卫生领域以过度医疗为代表的职业道德沉沦已引起了广泛关注。 合理用药问题已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山西大医院 药学部
不合理用药的后果
临床后果:
治疗延误,失败,不良反应,药源性疾病
社会后果: 医疗机构和医生信誉受损,病人投诉,纠纷不断 社会资源浪费和或病人费用无意义增加 误导医药产业发展 医疗行为的国际形象下降
山西大医院 药学部
山西省卫计委(2016年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辅助类用药管理》的通知
三、落实辅助类用药干预制度 (三)医疗机构对用药不合理用药比例较高的科室,应当
约谈科室负责人。对于多次不合理用药比例较高的科室, 相关科室责任人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应被确定为基本合格 或不合格,确定为不合格者建议免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 基本合格者建议调整职务。
1.在本国内建立多领域体制对药品使用进行调节 2.使用临床应用指南 3.发展和使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上的药物 4.在地区和医院建立药物治疗委员会 5.在本科教育课程(药物治疗学)中加入尚需讨论的课题 (难题) 6.将工作中的继续教育作为取得执业证书的必需条件 7.监督、审核、反馈 8.注意利用药品的单独信息 9.对公众进行用药教育 10.避免不正当的经济动机 11.使用专用和强制的规章制度 12.足够的政府资金保证药品和相关物资的供应
辅助用药管理规定

辅助用药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辅助及营养类药品的使用,防止临床辅助治疗药品,超范围、超适应症等过度使用,结合我院药品情况,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和特点,特制定我院辅助用药管理规定如下。
一、辅助用药的定义辅助用药是指有助于调节疾病或功能紊乱的辅助性药品,在疾病治疗中可以适当补充人体必需物质,降低主治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免疫力,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疾病的辅助治疗,或在药品说明书、临床诊疗指南或专家共识中对某种疾病的作用明确为辅助作用的药物,被单用此类药物,不能达到治疗该疾病的目的。
二、辅助用药的用药基本原则辅助治疗用药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基本原则,医师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辅助治疗药物,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延长疗效、增加剂量,医师在用药中应考虑成本与疗效,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药效目的。
三、辅助用药的使用1.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延长疗效,增加剂量,超说明书用药。
2.治疗过程中,一名患者辅助用药同类药物只能使用一种(以药理作用算,无论口服/注射及中成药)。
3.一种辅助治疗用药临床应用时间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一个疗程的最短天数,(如说明书没有疗程规定则不得超过7天),当应用时间或剂量超过上述规定或二种辅助治疗用药联用,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报医务处备案,并在病例中详细记录。
4.对列入辅助用药目录的药品(附件一),由医院根据药占比控制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全院科室限制和审批使用,由科主任组织科室论证后签字,上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核,并报院长审批后使用。
(辅助用药使用申请单见附件二)5.药事会定期开展用药分析,每月对医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进行统计分析,辅助用药目录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及药占比控制情况,及国家有关新政策,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适时进行调整。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yy省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暂行规定》、《nn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制定本管理办法,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合理用药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实施的药物治疗。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组织机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和“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处和药剂科。
(1)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成员:(若干)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处,nn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成员:(若干)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药剂科,ww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职责(一)督导组职责:1、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2、决定召开会议,讨论药品使用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等事项;3、制定医务人员开展合理用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4、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5、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6、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7、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和个人的奖惩决定。
(二)专家组职责:1、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使用情况,掌握用药动态,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供分析信息和改进建议;2、临床药师定期参加临床科室查房,提出合理用药建议;3、定期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实施合理用药检查、考评,实施处方评价;4、督促临床科室和医师对不合理用药限期整改;5、整理、统计合理用药检查考评结果,及时上报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
医疗机构用药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用药管理规章制度药物是医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良好的药物管理规章制度对于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以及患者的安全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用药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药品采购、贮存、配送、处方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药物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的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
首先,药品采购是医疗机构用药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理价格。
采购过程中,应加强对药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核,选择信誉良好并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同时,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的采购清单,根据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合理的竞争,确保采购药品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其次,药品贮存是医疗机构用药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医疗机构应建立适宜的药物贮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药品贮存区域应保持干燥、清洁、阴凉通风,并有专门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清理。
医疗机构还应建立完善的药物管理制度,对药品的存储、保管、盘点、出入库等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药品不受损坏和变质。
此外,药品配送是医疗机构用药管理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应依据患者需求和临床实际,制定合理的药品配送制度。
药品配送过程中,应确保药品的正确配送、准确数量和及时送达。
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配送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避免发生药品配送错误和漏送等情况。
另外,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用药管理的核心环节。
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合理、准确,并且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用药,选择适宜的药品剂型和用量。
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和监管,避免滥用药物、重复开方等不合理行为的发生。
最后,药品使用是医疗机构用药管理的最后一环。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使用制度,确保患者按照医嘱正确用药。
医疗机构还应开展药物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药品使用技能和安全意识,减少药品误用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配药岗位规章制度模板

配药岗位规章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配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医疗机构配药岗位的工作人员。
1.3 配药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认真负责、服务至上。
二、岗位职责2.1 配药岗位工作人员职责2.1.1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2.1.2 按照医生处方准确、迅速地配制药物,确保患者用药及时。
2.1.3 认真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要及时报告并处理。
2.1.4 妥善保存药品,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防止药品混淆、污染。
2.1.5 认真填写药品发放记录,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
2.1.6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配药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1.7 保守患者隐私,遵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权益。
2.2 配药岗位管理人员职责2.2.1 制定和完善配药工作规章制度,确保配药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2.2.2 监督、检查配药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2.2.3 组织配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2.2.4 定期对配药工作进行质量评估,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2.2.5 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三、工作流程3.1 处方审核3.1.1 药师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规、合理。
3.1.2 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师有权拒绝调配,并向医生说明原因。
3.2 药品调配3.2.1 药师根据审核通过的处方,准确、迅速地进行药品调配。
3.2.2 调配过程中应遵循“四查十对”原则,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3.2.3 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应进行登记,实行专库(柜)管理。
3.3 药品包装与标识3.3.1 配好的药品应按照要求进行包装,并贴上清晰的药品标签。
3.3.2 药品标签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辅助用药管理规定

内容提要
CONTENTS
01 辅助用药规范管理背景 02 我院辅助用药相关管理 03 应用辅助用药存在问题
10
我院辅助用药相关管理——基本原则:
• 辅助治疗用药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基本原则 ,医师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辅助治疗药物,不得随 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延长疗程、增加剂量, 医师在用药中应考虑成本与疗效,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 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降低药品费用,用最 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药效目的。
每月对用药金额排名 前10位的药品进行公 示,对不合理用药积 极进行干预。
用药不适宜和超常医嘱病历提交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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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辅助用药相关管理——管理措施
排名公示
处方点评
考核制度
限购方案
医院通过超常用药监控,对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辅助用药进行 公示,列为重点监控品种的应采取相应措施。
医院阳光用药处方点评规定(试行) 15
• (3)对辅助用药品种予以限量采购。 • (4)由于目前尚无有关辅助用药相关指南,初步拟定《辅助药物
临床使用管理规范》及《辅助药物目录》,供药事管理委员会讨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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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CONTENTS
01 辅助用药规范管理背景 02 我院辅助用药相关管理 03 应用辅助用药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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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用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辅助药物”管理规定
药剂科
内容提要
CONTENTS
01 辅助用药规范管理背景 02 我院辅助用药相关管理 03 应用辅助用药存在问题
2
辅助用药规范管理背景——用药现状
3
辅助用药规范管理背景——相关文件
2015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提出要 “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 2015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38号文再次提出要 “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代配药管理制度
代配药管理制度一、引言代配药是指患者因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医疗机构配药,委托他人代为配药的行为。
为了规范代配药流程,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代配药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的代配药行为,包括门诊代配药和住院代配药。
三、代配药的条件1、患者本人无法亲自前往医疗机构配药,如因身体残疾、病重卧床、行动不便等原因。
2、患者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委托授权书,明确委托代配药人的身份和权限。
3、代配药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
四、代配药的流程1、患者或其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代配药申请,并填写《代配药申请表》。
申请表中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所需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需求,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代配药人携带患者的身份证明、委托授权书、《代配药申请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前往医疗机构的药房配药。
4、药房工作人员核对代配药人的身份和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按照医嘱为其配药。
5、代配药人在取药时,药房工作人员应向其交代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代配药的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代配药登记制度,对代配药的申请、审核、配药等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代配药人的信息、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等。
2、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嘱为代配药人配药,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的品种、剂量、用法等。
3、药房工作人员应加强对代配药的管理,严格核对代配药人的身份和相关材料,确保药品的发放准确无误。
4、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代配药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六、代配药的责任1、患者应如实提供病情和用药需求,对委托代配药人的行为负责。
2、代配药人应严格按照医嘱为患者配药,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的品种、剂量、用法等。
如因代配药人的过错导致患者用药安全问题,代配药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临床辅助用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床辅助用药的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辅助用药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临床辅助用药是指辅助治疗疾病、改善症状、调节生理功能、预防并发症等,但不是治疗疾病主要手段的药品。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辅助用药管理制度,加强临床辅助用药的采购、使用、监测和评价,确保临床辅助用药的安全、有效、合理。
第二章采购与供应第五条医疗机构临床辅助用药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药品采购政策执行。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辅助用药采购目录,目录内容应当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企业、采购价格、采购数量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辅助用药的采购应当采取集中招标采购、询价采购、谈判采购等多种方式,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辅助用药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严格审查。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辅助用药的供应应当确保药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医疗机构。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辅助用药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确保药品库存合理。
第三章使用与监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辅助用药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病情、个体差异和药品特点合理选择。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辅助用药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医师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点评制度。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辅助用药的用药指导,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和宣传,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辅助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报告、评价和处置不良反应。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临床辅助用药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用药合理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评价与控制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辅助用药评价体系,对临床辅助用药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辅助用药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辅助用药管理规定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防止临床辅助用药的过度使用,因病施治,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建立统一、规范的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管理机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辅助药物定义及分类:辅助药物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
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的辅助治疗。
辅助药物暂分十类: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化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及矿物质类、电解质类、免疫调节剂、肠内肠外营养药物、肝病辅助治疗药、肿瘤辅助治疗药、自由基清除剂。
二、辅助药物使用基本原则:1、辅助用药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也存在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临床医生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结合患者病情和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制订合理的用药方案,在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
2、临床医生在应用辅助药品时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药用量及疗程等,不允许出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
3、临床医生应用辅助药品时应充分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不用高档药。
三、管理体系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负责督导监管,医务科负责落实奖惩措施,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我院辅助药品目录;2、药剂科对辅助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分析;3、药剂科向临床科室反馈辅助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4、药剂科定期公布全院辅助药品使用情况并进行通报;5、医务科负责约谈、限制处方权、停处方权等处罚措施。
四、辅助用药考核办法1、处方点评小组每月抽取病历,根据药品说明书以及诊疗指南对临床科室辅助用药进行点评,重点检查药品适应症、药品剂量、用药疗程、用药合理性、联合用药等方面。
代配药管理制度
代配药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代配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本制度制订。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代配药行为,包括药房、药库等部门。
三、代配药的定义代配药是指患者取得处方后,由专业人员根据医生的处方要求,配制药品并交付给患者的过程,包括药品的计量、配制、包装和标识等环节。
四、代配药管理制度1. 代配药的对象患者凭处方到医院的药房或者药库领取药品的行为,都属于代配药的范畴。
2. 代配药的要求(1)合格的药师才能进行代配药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药师,才能进行代配药行为,药师必须具备扎实的药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各类药品的性能、储存、使用等有充分的了解。
(2)严格遵守处方要求药师在代配药时,必须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的配方或者剂量。
(3)药品的质量保证药师必须在代配药前检查药品的质量,确保药品符合要求,并遵循规范的配制流程进行操作。
(4)准确记录药师在代配药时,必须准确的记录患者的信息、药品的种类和剂量等关键信息,并且在药品包装上标注明确的标识。
3. 代配药的程序(1)接诊和取药患者凭医生的处方到医院的药房取药时,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处方、患者的身份信息等,并签字确认。
(2)药师审核药师在接到处方后,要认真审核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并根据处方要求进行合理的配制。
(3)质量检查药品配制完成后,药师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准确性,合格后再进行包装和标识。
(4)交付药品药品包装和标识完成后,药师要将药品交付给患者,并填写相关的记录表。
4. 代配药的监督和检查为了确保代配药行为的符合制度和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代配药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医疗机构要定期进行代配药行为的巡查和抽查,对药品的存储、配制、包装和标识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违规的代配药行为要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代配药的风险代配药行为如果不符合规定,就会带来较大的风险,可能导致患者用药不当,甚至出现毒副作用或者药品错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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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助用药的管理,促进临床医生合理用药,防止临床辅助药的过度使用,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我院辅助用药管理规定。
一、管理组织
由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抗菌药物督导检查组人员承担辅助用药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
2、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相关知识培训;
3、对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4、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
6、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辅助用药的定义
辅助用药:是一类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在疾病治疗中可以适当补充人体必需物质,降低主治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免疫力,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疾病的辅助治疗。
三、辅助用药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1、辅助用药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会产生一些不良反应,有的药物甚至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同时药物会对机体功能产生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因此医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结合患者病情和化验指标制订合理的用药方案,在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特点进行必要检验和影像监测,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2、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
3、医师在用药中应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管理办法
(一)我院对辅助用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药品在疗效、临床适应症是否明确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辅助用药分为Ⅰ、Ⅱ、Ⅲ类。
其中:
Ⅰ类药品:疗效确切、适应症比较明确,价格相对低廉的品种。
Ⅱ类药品:安全有效、价格稍高的品种,应控制在临床的广泛使用。
Ⅲ类药品:临床适应症广泛、药品价格昂贵者,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我院辅助用药必须由具有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开具,其中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的处方权限为Ⅰ类药品;副主任医师的处方权限为的处方权限为Ⅰ类药品、Ⅱ类药品;主任医师的处方权限为Ⅰ类药品、Ⅱ类药品和Ⅲ类药品。
(三)医师越权开具药品时,必须有上级医师的会诊审批单;临床应用疗程超过7天或三种辅助用药,必须进行科内讨论并经科室主任批准,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四)临床药学科定期开展用药分析,每月对医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进行统计分析,在分析中发现连续两个月用量增长超过3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增长超过20%、或连续四个月用量增长超过10%的辅助用药,将对该药品自动进行级别上调。
(五)合理用药督导检查小组每月随机对科室辅助用药进行督导,依据药品说明书,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1)无适应症或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2)存在用药禁忌症;(3)医师越权限使用;(4)联合应用三种辅助用药或疗程超过7天,无主任审批意见。
(六)我院现有辅助用药,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
三、奖惩措施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进行管理在日常用药分析及督导检查。
(二)、对在一年这的督导检查中,未查出不规范用药的科室予以若干元奖金的奖励。
(三)、对存在不合理使用辅助用药的科室及个人,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1、对科室的处理:一年内被查出存在一次不合理用药的科室予以院内公示,并由管理小组组长对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被查出存在两次不合理用药的科室,予以取消科室及主任评先的资格,;一年内被查出存在三次不合理用药的科室,扣发科室奖金若干,科室主任一个月职务津贴。
2、对医师的处理:一年内被查出存在一次不合理用药的医师,予以院内公示、院内公开检讨的处理;一年内被查出存在两次不合理用药的医师,予以扣发奖金的处理,扣发奖金额度为所认定的不合理用药的药品总金额;一年内被查出存在三次不合理用药的医师,予以扣发奖金并停岗学习一月的处理,扣发奖金额度为所认定的不合理用药的药品总金额的双倍。
3、对药品经销商的处理:对出现辅助用药月用量增长超过30%、或连续二个月用量增长超过2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增长超过10%的药品经销企业,要求经销企业负责人,向管理小组上交书面药品用量增长分析,并在院内公示;对一年内累积公示三次的药品予以限量70%采购的处理;对一年内累积公示四次的药品予以暂停使用一个月的处理;对一年内累积公示五次的药品取消该药品在院内的销售。
4、以上处理意见由管理小组填写《科室/医师合理用药处理通知书》报送医务部、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科室备案,作为奖金发放、评先、晋升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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