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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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金融资产总结对比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其他货币资金(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实际取得的购买价款
交易费用记入成本
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初始确认金
权益法(两者孰高记入成本) ①投资额>所占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投资额)
贷:其他综合收益
债劵: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原计提范围内)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借:其他货币资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确认售价与前一次价格的差
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应收股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 ②投资额<所占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所占份额) 应收股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
营业外收入(差额)
借:应收利息(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面值×票面利率)
借:应收股利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摊销折价)
贷:投资收益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内容
概念 持有目的 包括
名称
设置科目
核算原则 初始确认金额
取得、投资时
收到包含在价款中的 现金股利或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 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赚取短期差价 股票、债券、基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实际取得的购买价款
交易费用记入成本
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初始确认金
权益法(两者孰高记入成本) ①投资额>所占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投资额)
贷:其他综合收益
债劵: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原计提范围内)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借:其他货币资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确认售价与前一次价格的差
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应收股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 ②投资额<所占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所占份额) 应收股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
营业外收入(差额)
借:应收利息(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面值×票面利率)
借:应收股利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摊销折价)
贷:投资收益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内容
概念 持有目的 包括
名称
设置科目
核算原则 初始确认金额
取得、投资时
收到包含在价款中的 现金股利或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 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赚取短期差价 股票、债券、基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14年金融资产对比一览表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旦确认,不得转回)
处置
到期 收当期利息:与持有期处理相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本金: 借: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否则在贷方)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出售: 投资收益(账面价值与扣除税费后实 收的金额差额)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 借:银行存款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收益(或借贷互换)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贷)(科目余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 无
(公允价值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不是债面)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宣布发放未发) 贷:银行存款
收回购买时的利息
(公允价值计量)
取得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票面)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贷)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持有期
宣布发放: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处置时,投资收益计入收入。前面几种计入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增或减)
增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 资产减值: 公允价值大幅度下跌或非暂时性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成本-最后一期公允价值)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此前累计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上一期公允值-最后一期公允值) 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垃圾筐,除开前面3种外,剩余的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大金融资产对比表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初始成 本-已偿还本金±累计摊销额(+折 价摊销额-溢价摊销额)-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计息: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 本 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一 次还本付息 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折价摊销)倒挤 贷:投资收益 (资产的期初摊余 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溢价摊销)倒挤
3 、 持 有 期 间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债 券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 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确认的债券利息收 入) 贷: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二级明细科目)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益类科 目) 公允价值下跌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益类科 目)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二级明细科目)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 现金 贷:投资收益
5 、 减 值
不计提减值
A.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与可收回金额比较 B.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没有报价,没有公允价值的——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比较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A.资产负债表日,账面价值与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比较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B.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在原计 提金额内可以转回(相反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面值) ——利息调整(可能在借方) ——利息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可能在借方) (可能在借方) ——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亏损在借方)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投资收益(差额,亏损在借 同时: 方) 借:其他综合收益 注意:投资收益的金额为处置收到 贷:投资收益(或作相反的分录。) 的净额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 的差额。
3类金融资产比较

处置损益(差额)=实收价款-账面余额 第一步: 借:银行存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处置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处置损益>) 第二步: 借: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
处置
减值测试
处置损益(差额)=实收价款-账面余额-计提的准备 处置损益(差额)=实收价款-账面余额-计提的准备 第一步: 借: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借: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投资收益<处置损益>) (投资收益<处置损益>)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处置损益>) (投资收益<处置损益>) 第二步: 借: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投资收益 均应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通常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
期初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交易费 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的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如果是溢价发 行,则在借方) 贷: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如果是折价发 行,则在贷方)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面值+应收利息-银行 存款
(1)股票 收到取得时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 日的利息: 收到不归属 借:银行存款 于企业的所 贷:应收股利 (2)债券 得 收到已到付息日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计量期间
交易性金融资产 初始入账金额: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相关交易费用和税金计入--投资收益 (1)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等) 应收股利(已宣告未支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股票一般通过“其他货币资 金——存出投资款”) (2)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税金等)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付金额)
三项资产对比表

借: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利息调整(或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或借方)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贷方)
贷:投资收益(或借方)
贷:投资收益(倒挤)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历史成本后续计量,无公允价值变动
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转回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借: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 Nhomakorabea资-利息调整(或贷 方)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或借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倒挤)
宣告发放 现金股
利,计提 利息:
持有期 间:
期末计 量:
收到现金股利,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减值准 备:
无减值
收回本金前最后一次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尾数倒挤)
贷:投资收益(倒挤)
收到股利: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贷:应收利息
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公允价值下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期末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期末公允价值/市价)
各金融资产区别差异

对于原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进行恢复,如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减值损失恢复核算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债务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恢复核算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进行恢复,如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减值损失恢复核算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债务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恢复核算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金融资产分类和区别表

按公允价值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产 或者相反分录 负债 表日 按公允价值计量 借者相反分录 出售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实际 利息-本期现金流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者相反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 区分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和到期一次还 本付息两种情况
重分 类
其他种类的金融资产不能够重分类为持有 至到期的金融资产
到期
出售 出售 借: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投资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 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或应计利 息 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出售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或到 投资收益 期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者相反 依据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
期末 计息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按摊余成本计量 按公允价值计量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区别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费用不计入成本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初始 贷:银行存款 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 交易费用计入成本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 或者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借: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交易费用计入成本 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债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借: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四种资产对比表

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投资收 借:其他货币资金 益。损益中反映的减值损失不再结转 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持有至 贷:长期股权投资 到期投资人(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 息) 投资收益(或 借记)
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结转 已计提减值准备借:其他货币资金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 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种资产计量核算对比表
持有至到期投资 非流动资产 到期日、收回金额固定,有明确意图和 持有的对子公司、合营、联营公司的权益性投资;持有的不具备控制、共同控制 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千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企业持有、在活跃市场有公开报价的国 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 公允价值,交易费计入初始计量,不含 已到付息期未领利息。按面值计入成 本,面值与价款差额计入利息调整, P49 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分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和 一次还本付息 摊余成本=(公允价+费用)+实际利息票面利息实际利息=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账面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 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价值以后得到 恢复的,将原额度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 借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贷:持有至到期减值准备 转回时相反 实质性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等购入股票 成本法 初始投资成本(含相关税 费,不含已宣告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 初始成本>应享有被投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计 为成本;反之,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P56,即投 入时赚的计为当期经营成果 长期股权投资
特征 具体资产
取得持有期间ຫໍສະໝຸດ 计量 公允价值 与账面计 量差异和 减值处理 (资产负 债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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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权的分类:
(一)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重分类
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
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对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影响: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贷款——本金(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收回贷款时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
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重分类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一般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的市场上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从而可以划分为此类。
初始计量
1.按公允价值计量;
2.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投资收益
或: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提示】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的数字正确,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要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1.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2.实际支付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债券投资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股票投资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
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
划分条件
1.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下列情况没有明确意图:a期限不确定;b利率、流动性、外汇等变化将出售;c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计量)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下列情况没有能力:a没有资金支持;b法律限制)
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1.未发生减值
(1)企业发放的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
2.发生减值
(1)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提示】为了区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当贷款发生减值时,要将“贷款(本金、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这样做的目的便于金融业加强贷款的管理。
将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或利息(已宣告未发放)
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或利息)
贷:投资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价款扣除手续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贷:贷款——已减值
4.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采用实际利率法,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一)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重分类
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
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对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影响: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贷款——本金(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收回贷款时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
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重分类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一般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的市场上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从而可以划分为此类。
初始计量
1.按公允价值计量;
2.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投资收益
或: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提示】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的数字正确,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要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1.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2.实际支付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债券投资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股票投资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
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
划分条件
1.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下列情况没有明确意图:a期限不确定;b利率、流动性、外汇等变化将出售;c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计量)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下列情况没有能力:a没有资金支持;b法律限制)
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1.未发生减值
(1)企业发放的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
2.发生减值
(1)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提示】为了区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当贷款发生减值时,要将“贷款(本金、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这样做的目的便于金融业加强贷款的管理。
将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或利息(已宣告未发放)
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或利息)
贷:投资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价款扣除手续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贷:贷款——已减值
4.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采用实际利率法,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