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实习教学工作条例
东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主讲教师 1、 主讲教师必须对课程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本课程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包括
制订教学日历,安排教学进度,组织实验、实习,负责组卷、审卷,与有关人员密 切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2、 主讲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和课程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或选用合适教材,提供 参考书目,撰写教案和讲稿。 3、 主讲教师应悉心研究教学对象,认真备课,着重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的阐述,注意 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和配合。贯彻少而精原则,突出重点,处理好难点,着力培养 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 主讲教师应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合理安排答疑时间,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因 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 5、 授课时间和教学时数必须严格按课表规定执行,不得任意缺课和调课。因病、因公 或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课、停课,必须事先按规定向院(系)请假,请人代课需经院 长(系主任)批准。 6、 认真推进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考试改革。 7、 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要认真填写课程教学总结表,分析学生学习情况,研究各教 学环节的配合情况,反思整个教学安排,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提出改进办法和改 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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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教务处和院(系)教学管理人员
基本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有关本、专科教学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主要 职责有:
1. 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 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制订年度招生计划。
2. 组织各院(系)制定和实施本、专科教学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及各有关教学文件。 3. 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 4. 会同学生处联系本、专科班主任,抓好班风和学风建设:组织选拔和培养学习优秀
第一部分毕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东南大学(合集5篇)

第一部分毕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东南大学(合集5篇)第一篇:第一部分毕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 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医学生临床/毕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一、实习目的毕业实习是医学教学过程中的最重要阶段,要求学生通过毕业实习,使所学的基础理论密切联系临床实际,巩固和提高所学的专业知识,熟悉临床工作一般规律,熟练掌握基本诊疗技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实习组织领导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医院的双重领导。
1.学校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分管处长领导,丁家桥校区教务办具体执行,并会同临床医学院等相关院系负责安排实习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实习中的一些问题,组织检查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
临床医学院的领导、老师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经常深入实习医院,了解、掌握学生的情况。
学校和实习医院在工作中应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教学工作和思想工作。
2.实习医院实习医院受学校委托,对实习教学全面领导和统一安排。
(1)在医院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处)或科(医)教科(处)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学生工作,包括实习学生的生活、实习安排、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纪律考勤,并经常向学校通报学生的实习情况,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及时向学校提出处理的建议。
(2)定期检查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3)按学校的实习计划和要求制定实习轮转表。
(4)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做好实习教学工作的指导,尤其注意各科室教学查房、专题讲座、病例讨论等教学环节。
3.实习科室学生所到的各实习科室是直接落实毕业实习的教学组织。
由科室主任负责领导工作,并组织全科室医护人员共同关心和完成教学任务,各科应指定一名高年资医师,协助主任管理此项工作。
具体任务是:(1)实习学生初来或接班时负责介绍科室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职责范围并分配工作。
(2)根据实习计划要求,做好具体安排,指导实习工作,检查实习大纲的完成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南大教函〔2017〕98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作用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和劳动观点,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获得本学科或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教务处2017年10月23日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作用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和劳动观点,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获得本学科或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的内容与形式实习教学的内容有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教学(生产、临床、劳动)实习、毕业实习、工程训练等。
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
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
二、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学院(部)二级管理。
教务处宏观管理协调全校的实习,并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同时,负责制定实习教学指导性文件。
学院(部)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实习过程中,实行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制。
三、学院实习管理的任务(一)制定《实习大纲》《实习大纲》是培养方案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大纲》,由教务处汇编成册。
《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内容、要求与进度安排;实习的场地与设备;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大纲说明等。
(二)填写《实习任务书》《实习任务书》要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实际条件来填写,向学生下达实习任务。
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因此,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尤为重要。
公共卫生学院现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如下:预防医学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根据《东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及公共卫生学院各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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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在培养高级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过程中,现场实践教学占有重要地位。
学生到实践教学基地参加实践,是全面培养人才的需要。
因此,必须选定一批有能力完成现场教学任务的单位作为实践教学基地,以共同实现培养专业人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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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
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惠互利,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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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任务包括: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有关教学规定,在实习大纲的指导下,能够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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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l、预防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职业病防治院(所)。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及地市级以上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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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教学基地应有一支能够胜任教学的师资队伍,有一定比例的高级技术人才;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服务质量较高,设备条件和服务作风较好,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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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教学基地应有能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功能科室,科室内应有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能较好地完成学生实习的各项任务。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来校报到。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治疗(一年之内)不能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时间计入弹性学制年限内。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不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不能使用学校教学资源。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考勤、考核和成绩记载第五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
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请假或者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东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基本工作规范

东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基本工作规范为了加强本科实验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订东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基本工作规范,共二十条。
第一条实验教学通常指在实验室进行的教学活动,它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是理论课程教学无法替代的,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二条实验教学可以是独立开设的一门课程,也可以与理论课教学相结合共同组成一门课程。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的学时数最少应在16学时以上(0.5个学分以上)。
第三条不论是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或是与理论教学共同组成某一课程的实验教学环节,都应有自己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队伍。
通常由各院系、各专业中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实验课程负责人。
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经院、系教学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实验教学应严格按照东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
每学期开学前各院系教务助理应将本学期内所开设的实验课程的课表(包括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名单、联系方式等)上报教务处。
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将本学期所开设的实验课程的教学日历上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将严格按照教学日历进行随机检查。
第五条各校级实验中心、院系实验中心、实验室应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实验教学中每个实验的仪器配置数量可根据做实验学生的总人数、实验性质(基础、专业、开放、设计等)、实验内容等综合考虑。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保证一人一组,有些实验确实需要多人合作才能完成的也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组。
但应确保每次做实验时每个学生都能各司其职,真正做到分工合作。
第六条一般说来,基础课与专业基础实验课选修的学生人数较多,每个实验可以配置较多套数的仪器设备(如10、20、30、……等);而专业课的总人数较少,每个实验不必配置多套仪器设备,可根据实验仪器设备的综合情况(价格、性能等)配置合理的数量(如1、2、4、……等)。
为保证学生做实验时能有亲自动手独立操作的机会,对学生可采用开放实验室的形式开展教学活动。
东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条例(试行稿)

东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条例(试行稿)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测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全校课程考核工作,树立良好校风,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辅修课等各类课程,也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综合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环节。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检验其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及创新能力。
全校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课程考核工作严谨、规范、公正、公平。
第三条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考核类型应在培养方案中确定。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实践环节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一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本科课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依据本条例进行组织和协调;各院系由教学院长(主任)依据本条例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教务处、学生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布置考试有关工作。
各院系召开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会议,申明各项规定,并对学生进行学风、考风的宣传教育,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七条考试课程(无论采取何种形式)一般列入全校考试日程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考查课程一般由各院系在第16周之前自行安排落实。
第二章考试课程的确定及命题第八条各专业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5门。
确定考试或考查的大致原则如下:1、通识教育基础课的考试课程由学校确定;2、学科基础与专业主干课(含实验系列课程)考试或考查由各院系确定;3、选修课原则上为考查课;4、辅修专业所开课程为考试课。
第九条考试一般以笔试(含闭卷、开卷、半开卷)、口试、操作、论文等形式进行,评定成绩应综合平时成绩、实验和其他教学环节的情况,并注重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考试具体形式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报请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敬业精神,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我校本科生实习教学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二条实习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宏观管理,制定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和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案,审查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组织实习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等。
第四条学院负责实习组织落实,制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根据学校实习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实习考核、总结及信息反馈等。
第三章场地选择第五条实习场所的选择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本着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技术和设备比较先进、生产较正常、教学条件较为成熟、对学生实习较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实习应尽量选择在已签订协议的实习基地进行。
第四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第七条实习大纲实习大纲是指导实习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由各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大纲内容包括:1.实习目的和要求;2.实习的内容、形式、实习学时安排;3.实习报告要求;4.实习的组织与实施;5.实习的考核方法与计分方式;6.实习大纲制订人,审核人与制定时间。
第八条实习计划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由实习指导教师结合实习现场条件制订的实习教学执行方案。
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内容、日程安排、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
每年十二月份,各学院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下一年度各专业实习,填写下一年度实习计划表,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应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落实实习具体分组安排。
实习执行前,实习指导教师应将详细的实习计划提交给实验秘书,实验秘书至少应提前两周将实习计划的纸质文档一式四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事先不报实习计划的,不得组织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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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实习教学工作条例
实习教学是本科学生培养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是实施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自主研学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体现。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不断完善实习教学管理,使其更为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和更具可操作性,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实习教学目的与要求
实习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实地考察和实践创新活动,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提高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增强劳动观念,激励学生敬业、创新和创业精神;积极探索实践教学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奠定良好基础。
二、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管理实行学校和院系二级管理模式。
教务处主要宏观负责全校有关实习教学工作的规划、条例的制订、经费下拨、检查、督促、总结与评估,以及出现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
院系主要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填报实习教学计划,建立实习教学基地,安排实习场所,完成实习教学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三、实习教学内容与方式
实习教学内容有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和科研训练等。
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开放、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与科研、竞赛、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
对于开放形式的实习教学,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并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首先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交送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委派一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老师,并将接受学生实习的承诺、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专业。
有关专业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并审查同意后,方能批准学生前往实习。
所有联系工作须在实习进行前一学期完成。
四、《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制定
《实习教学大纲》是规定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要求的教学文件,它是制定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都应制订相应
的《实习教学大纲》,并以院系为单位汇编成册,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教学大纲》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实习性质、目的、任务和总体要求;
2、实习组织领导;
3、实习教学内容、方式和安排情况;
4、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5、其它。
《实习教学计划》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所制定的实习教学的具体实施方案。
由院系或实习指导教师会同接受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由于每学年的学生人数、实习日期以及实习单位的情况等都会有所变化,所以《实习教学计划》须每年进行修订,并印发给参加实习的每位学生。
五、实习教学场所安排和基地建设
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能完成实习教学计划任务、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地”、“确保安全”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安排实习教学场所,可在校内外实习基地、实习单位、与本学科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
为确保实习教学质量,各院系应大力建设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具体要求参见《东南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六、实习教学工作的安排
1、各院系按照各专业本科培养方案有关实习教学的安排,在每年三月份将下一学年的《实习计划表》报送教务处。
实习计划若有变更,应在五月底以前向教务处提出更改。
2、各院系应成立实习教学指导小组,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安排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及具有一定带教经验的教学人员担任学生实习教学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审阅学生实习笔记,写出评语,并完成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3、各院系应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实习中期检查和总结与评定工作。
实习过程中,教务处将组织专家会同院系进行实习教学检查或抽查。
七、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实习学生应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总结,听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2、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及书面陈述报告,向院系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
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重修可在学习期限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3、学生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按照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4、实习期间,除完成《实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外,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八、实习教学成绩考核
1、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方可参加考核。
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撰写实习报告、调研报告、科研报告、笔试、口试、答辩、设计、完成大作业或其它有效方式,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2、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报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语和考核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
九、实习教学经费使用
实习教学经费按不同专业、年级、实习地点和实习学生人数,由教务处制订实习经费预算,通过财务处分配到各院系。
由院系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
各系在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的前提下,应努力保证各项实习教学正学进行。
十、实习教学总结与评估
1、实习教学结束后,各实习教学小组要写出书面总结。
总结材料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
书面总结材料交院系教务办存档。
2、院系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总结材料形成年度实习教学总结,于每年11月份报教务处备案。
十一、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