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现状评估及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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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应对办法: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现状评估及操作建议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距现在只有5个月的时间。我们必须在这5个月的时间里,完成所有改动工作,以与《劳动合同法》相符合。

请贵司按以下顺序对相关内容进行评估,并根据按评估结果,参照操作建议对公司需要改动的地方进行改动。

第一节、劳动合同签订评估及操作建议

一、劳动合同签订评估

1.公司是否与全部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2.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何时到期?

3.劳动合同采用何版本?是自制版本,还是劳动局印制的版本?

4.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是否持有一份?员工有否签收?

二、操作建议:

1.如果公司尚未与部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想尽一切办法尽快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为2008年1月31日,超过该期限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倍工资;到2009年1月1日仍未签订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已经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3.与员工签定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在2008年1月1日之后,还可以签订两次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2)如果在签订两次有期限劳动合同时,员工的连续服务年限已达10年,公司可有三种选择:第一,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第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员工向公司提交《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书》,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有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而定,因只能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的劳动合同不提倡大范围签订。

4.建议劳动合同的版本以自制为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要办理员工签收手续。

第二节、工资系统评估及操作建议

一、工资系统评估

1.工资结构是否合理?除了底薪之外,是否还有津贴、伙食补助、职务津贴、奖金等其他项目?

2.工资计算是否合法?加班费计算的基数是否包含了底薪以外的其他项目?计算的倍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工资发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操作建议

工资领域是劳资纠纷高发点之一。用人单位不足额发放即构成克扣,用人单位不按时发放即构成拖延,员工均可因此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我们应特别重视工资系统的合法建立。以下为操作建议:

1.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应为每月固定发放的项目总和,不只是底薪。因此,建议尽量减少除底薪以外的其他固定项目,月奖金尽可能以季奖金来代替。

2.工资发放的时间,深圳市适用《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应在每月12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如经营苦难,可在每月22日发放,但需取得本单位工会的或员工个人的书面同意。深圳市以外的其他广东省地区适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工资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加以确定。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日期,现行的规定是:深圳市为离职之日起3日内;深圳市以外的其他地方为离职的当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此点对用人单位有利,不办结交接工作的,用人单位则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的每月考勤卡必须由员工签名确认,工资表也必须由员工签收,签收时要写明时间。

4.员工签名的工资表要设计一通知栏,告知员工除本工资表列明的工资数额外,公司将拒绝发放其他工资。

5.对新入职员工,在确定工资数额的时候,需考虑到用工实际成本的增加。

第三节、社会保险的购买评估及操作建议

一、社会保险的购买评估

1.有无为全体员工购买医疗保险?

2.有无为全体员工购买养老保险?有无足额购买?

3.有无为全体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4.有无为全体员工购买失业保险?

5.有无为育龄女工购买生育保险?

二、操作建议

因《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1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要想回避该法律风险,就只得为全体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生育五项内容。目前在深圳地区,只能购买前3项社会保险。后两项何时能够购买,需要等待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出台。

《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将极大地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

第四节、解雇程序评估及操作建议

一、解雇程序评估

1.有无制定切实可行的解雇程序?

2.解雇前有无调查?有无确定书面证据?

3.解雇是否有明确的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及规章制度)?

二、操作建议

不当解雇也是劳资纠纷高发区域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因此发生纠纷,员工胜诉的比率为90%。原因有二,一是用人单位没有固定好证据,一旦开庭,用人单位面临无合法有效证据可交;二是缺乏法律依据,有时规章制度虽有相应规定,也因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有效程序制定而导致无效。《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一旦公司不当解雇,则需支付1年2个月的赔偿金,因此,在解雇员工方面,我们尤其需要慎重。有以下几点建议:

1.员工发生违纪行为时,首先要进行调查,固定违纪证据;

2.根据违纪的严重程度,适用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杜绝随意解雇,慎用解雇措施;

4.将解雇的提出权归于本部门,调查权及决定权统归人力资源部门。

第五节、规章制度评估及操作建议

一、规章制度评估

1.规章制度内容有无违法?

2.规章制度的操作性是否足够?

3.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无经过民主程序?

4.规章制度有无公示?

二、操作建议

《劳动合同法》不但删除了《劳动法》中“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无偿解雇”的相关规定,使得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只能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还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1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则显得尤其重要。

为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本人的建议如下:

1.审核公司现有的所有规章制度,确保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使得规章制度具有操作性;

2.成立员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程序讨论、修改并制定规章制度;永久保存所有的讨论及表决记录;

3.采用张贴、印制《员工手册》、培训等方法让员工知道规章制度,并加以遵守。

第六节、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

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的员工不与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规避实际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非全日制用工在时间上有限制,即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可随时聘用,随时解雇,也不存在社会保险等福利方面的要求。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可能的情况下,可采用上述两种的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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