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亏损合同

(2)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在确定补偿金额时应注意:

①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予以确认,即发生的概率在95%以上时才能做账,将补偿金额计入账内。

②补偿金额应单独确认为资产,即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不能直接冲减“预计负债”。

③确认入账的金额不能超过预计负债的金额。如果确认补偿金的金额超过了预计负债的金额,将使利润出现正数,等于确认了或有资产,这违背了谨慎原则。

常见的预期可获得补偿的情况有: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时,企业通常可从保险公司获得合理的补偿;在某些索赔诉讼中,企业可通过反诉的方式对索赔人或第三方另行提出赔偿要求;在债务担保业务中,企业在履行担保义务的同时,通常可向被担保企业提出追偿要求。

【例3】2013年12月25日甲公司因侵犯B企业的专利权被B企业起诉,要求赔偿1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经研究认为,侵权事实成立,本诉讼败诉的可能性为80%,最可能赔偿金额为60万元,甲公司确认了预计负债60万元。

如果上述侵权行为是由于甲公司委托的C公司在完成该专利项目时造成侵权,甲公司已向C公司索赔80万元,基本确定能获赔50

借:其他应收款50

贷:营业外支出50

(3)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例如,前期对未决诉讼已确认预计负债500万元,现有确凿证据表明,赔偿的金额很可能是600万元,则应将预计负债调增100万元,同时确认损失100万元;调整后预计负债为600万元。

3.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同时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应注意以下三点:

(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2)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不需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3)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

【例4】甲企业2013年12月1日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4年2月15日以每件产品100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10 000件A产品,若不能按期交货,甲企业需要交纳300 000元的违约金。2013年末,这批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尚未开始生产,但企业开始筹备原材料以生产这批产品时,原材料价格突然上涨,预计生产每件产品的成本升至125元。

甲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为每件125元,而售价为每件100元,每销售1件产品亏损25元,共计损失250 000元。因此,这项销售合同是一项亏损合同。如果撤销合同,甲企业需要交纳300 000元的违约金。对此,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由于该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不存在标的资产,甲企业应当按照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两者中的较低者确认一项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250 000

贷:预计负债250 000

(2)待相关产品生产完成后,将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冲减产品成本:

借:预计负债250 000

贷:库存商品250 000

【例5】甲公司与天空公司于2013年8月签订不可撤销合同,甲公司向天空公司销售设备50台,合同价格每台100万元(不含税)。该批设备在2014年2月25日交货。

至2013年末天空公司已生产40台设备,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单位成本达到102万元,本合同已成为亏损合同。预计其余未生产的10台设备的单位成本与已生产的设备的单位成本相同。则天空公司对有标的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没有标的部分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如下:

(1)有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80

贷:存货跌价准备(40×2)80

(2)无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20

贷:预计负债(10×2)20

在产品生产出来后,将预计负债冲减成本:

借:预计负债20

贷:库存商品20

这说明,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将损失反映在当期的损益中了。

2020中级会计 会计 第47讲_亏损合同,重组义务

第三节 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 四、亏损合同 (一)亏损合同的概念及计量原则 1.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2.计量总原则: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3.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 2016 【补充例题?判断题】( 年) 企业因亏损合同确认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退出该合同的最高净成本进行计量。( )【答案】× 【解析】亏损合同确认的预计负债应该按照退出该项合同的最低净成本计量。 (二)亏损合同确认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 2.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三)亏损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标的时的处理原则 1.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不需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亏损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10-9无合同标的) 【例 】( 21731每2161210不可撤销合同,约定在 × 年 月 日以甲公司 × 年 月 日与丙公司签订 A 1 000,若不能按期交货,将对甲公司处以总价款 20% 200向丙公司提供 产品 件 件 元的价格 A A尚未开始生产,甲公司准备生产 产品时,原材料价格突然上涨,的违约金。签订合同时 产品 A单位成本将超过合同单价。不考虑相关税费。 预计生产 产品的 【答案】 ( )若生产 产品的 210 1A单位成本为 元。 =1 000210-200=10 000 履行合同发生的损失 ×( ) (元) =1 00020020%=40 000 不履行合同支付的违约金 × × (元) 由于该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不存在标的资产,甲公司应当按照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 10 000 两者中的较低者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即应确认预计负债 元。 A10 000 借:营业外支出——亏损合同损失—— 产品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详解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详解新旧规定的对比

综上: 一、对比分析 1、《劳动合同法》规定明确,基本没有歧义; 2、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的单方义务,劳动者没有此义务; 4、除取消“额外经济补偿金”外,对用人单位更加严格;4、在实践中,可能仍会发生理解的不一致的情形,需要立

法、行政或司法解释进行明细,最好采用列举法,以便统一调解、仲裁和诉讼统一尺度。 二、宏观分析 经济补偿金只与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有关,故需要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的主要情形进行分析。从终止劳动合同形态方面有:1、提前解除;2、届满终止;3、外力终止;4、法外情形四类。其中,提前解除——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与劳动者提前解除两种情形。届满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已基本履行,双方原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届满,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外力终止——这里笔者使用的“外力”,指劳动合同履行外的因素,大致有:因法律规定以及用人单位违法被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企业;用人单位破产、经济性政策裁员;劳动者违法无法到岗工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丧失劳动力致使劳动合同没有履行的必要;不可抗力与社会事件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或解除的情形发生等等。法外情形——“法外”,指法律以及相关规范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情形。 【小结】 (1) 提前解除: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除本条第一项外,包括劳动者自己行为违法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合同届满:除“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之外,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外力终止:除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单位免责任外,其余的大都情形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 法外情形:除《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七类情形外,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禁止的都可以做的法理,除第4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外,第46条未做限制性或未明确“用人单位应支付”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均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对法律规定外的,对合同解除、终止是否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进行约定的情形。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形下,当事人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依据第46条规定,分析《劳动合同法》中的哪些情形用工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通常是针对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操作指引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操作指引 1、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

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法律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时候,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员工进行一定赔偿。那么,此时单位应该对员工怎么赔偿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1、企业首先提出同你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给你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 2、如果企业要么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要么给你预发一个月的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你双倍(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3、企业应当赔给你补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止,共12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4、社会保险费必须是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包括企业和个人应缴部分;企业没有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是白发。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企业为你补缴所有未缴社会保险费用和险种。 5、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 6、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针对不同的解除情况,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赔偿是不同的。在此提醒各位劳动者,一定要先分清自己属于哪种情况,才能对照着知道自己应该获得多少赔偿。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

亏损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亏损合同 篇一:亏损合同 在亏损合同的相关事项中,“标的资产”这个概念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它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涉及交易范围的资产,如:企业在签定销售合同时,某项产品已完工入库,这可以说明“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假如这项产品还没有完工,就说明“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 比较预计亏损和减值损失: (1)只要选择了执行合同,且拥有标的资产数量大于或等于合同数量,对于合同数量那部分存货,预计亏损就是减值损失(按存货成本与合同价之差确认),因此不存在确认预计负债的情况。 (2)当选择了执行合同,只有当拥有标的资产数量小于合同数量时,才会出现确认减值损失后仍要确认预计负债的情况 [例1]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20XX年发生如下事项:(1)20XX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A产品

销售合同,约定在20XX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300件A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XX 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A产品300件,成本总额为120万元,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场总额为110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A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2)20XX年8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b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XX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丙公司销售300件b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XX 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b产品300件,成本总额为120万元,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场总额为100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b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3)20XX年8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一份c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XX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丁公司销售300件c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XX 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c产品200件,每件成本0.4万元,预计生产其余100件c产品每件成本也为0.4万元,200件c产品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场总额为65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c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因上述合同至20XX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履行,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A产品: ①计算最低净成本: 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20-300×0.3=30(万元);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不少单位都是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书面提出解除通知,那要是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该怎么要求赔偿?下面,盈科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违反劳动的规定解除或者的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注册成立,是由北京总部直接投资、直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专业市场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组成的专业化服务队伍,以保障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在资本与证券、金融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并购与重组、建筑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等诸多领域形成专业优势。 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将秉承总部诚信、卓越、合作、责任的理念,遵循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上下同心,盈科而进,力求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的同时,打造长江三角地区服务一体化的法律服务体系。出师表

最新关于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最新关于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

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醒:其中,1-8种情形劳动者应当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第9-10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劳动者解除劳

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之会计处理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财会月刊□2013.3上·25 ·□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之会计处理 谢苇 吕南 (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都610500) 【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应遵循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然而,该准则对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情况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具体的会计处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方案。 【关键词】或有事项亏损合同预计负债减值损失一、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且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金额应为履行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补偿金额之间的较低者。 同时,当合同存在标的资产时,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通常不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减值损失,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或有事项准则对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并未结合具体实例予以讲解,导致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与处理方法。以下将以实例进行相应分析。 例1:2012年8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B 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3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丁公司销售300件B 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B 产品300件,成本总额为120万元,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价总额为110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B 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案:首先,判断企业是否选择执行合同。执行合同,发生损失=120-300×0.3=30(万元);不执行合同,发生损失=120-110+300×0.3×20%=28(万元)。因此,该企业应该选择不执行合同,则确认10万元的减值损失,18万元的赔偿款。 会计处理为:借:资产减值损失10;贷:存货跌价准备10。借:营业外支出18;贷:预计负债18。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案:存在标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为30万元(120-300×0.3),借:资产减值损失30;贷:存货跌价准备30。企业实际退出合同时:执行合同:借:银行存款105.3;贷:主营业务收入9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借:主营业务成本90,存货跌价准备30;贷:库存商品120。不执行合同,支付违约金:借:营业外支出18;贷:银行存款18。 假定此时存货市价仍为110万元,借:存货跌价准备20;贷:资产减值损失20。 二、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解析 上述两种处理方案是针对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时采取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针对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首先计算最低净成本,以此判断企业可能做出的合理选择来计提亏损金额。 而第二种方案是完全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针对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计提减值损失,不确认预计负债。只有预计亏损超过减值损失时,才确认预计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解释公告中,对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情况作了举例说明—— —“商品销售合同属于待执行合同。在其售价低于成本时,该合同即变为亏损合同,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该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存货)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或跌价准备,不确认预计负债”。由此可知,第二种方案更能体现会计准则的意图。 只要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不管企业实际是否选择执行合同,都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且减值损失金额应以成本与合同规定的售价来确定,超过减值损失部分确认预计负债。 即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应按如下步骤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①判断亏损合同是否存在标的资产,若不存在标的资产,则计算最低净成本,确认预计负债。②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时,比较标的资产数量与合同数量。当标的资产数量大于合同数量时,对合同数量的资产按资产成本与合同售价确定减值损失。 标的资产数量小于合同数量时,对全部的标的资产按资产成本与合同售价确定减值损失。同时,对合同中不存在标的资产的部分,按最低净成本确认预计负债。③待企业退出合同时,根据实际执行或不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以下通过例题进行详细分析: 例2:2012年8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B 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3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丁公司销售300件B 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由于原材料上涨,甲公司预计B 产品成本将上升为0.4元/件。 假定

表说解析《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表说解析《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时,往往会涉及“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两个重要概念,它们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对这两个重要概念的厘定相当重要。 简单而言,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都是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但是,两者也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两者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各有不同。 一、支付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与“赔偿金”适 用不同的情形。 1、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详见《劳动合同法》第38条);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1条);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下劳动合同终止(详见《劳动合 同法》第44条第四、五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7种情况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即届丁“合法终止或解除”。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支付标准:“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在计算标准上也存在明显的不同之处。 1、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具体如下表所示: 工作年限应支付的经济补偿

出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装修款赔偿

出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装修款赔偿篇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 如何区分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

问:今年,我租了一间店面房,租期约定两年。在经营使用了3个月后,我因故无法继续承租该房屋,并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房东称,不租也行,但我要将剩余租期的租金赔给他。请问,如果我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要赔房东那么多钱吗 答: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需赔偿3个月的租金给房东。 三、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模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模板 Template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 for 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模板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1、《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是否换言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均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那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仍要按这个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充金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如何 (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需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征求意见稿)》简介

附件一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征求意见稿)》简介 一、背景情况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以下简称“理事会”)废止《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IAS 11)后,相关企业需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IFRS 15未对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作出规范,而是要求企业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或有事项》(IAS 37)的一般原则。IAS 37规定,在评估一项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企业应当比较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的成本是否超过预期将获得的经济利益,其中:不可避免的成本是指退出合同的最小净成本,即履行合同的成本与不履行合同引发的赔偿或罚款两者孰低,但IAS 37对履行合同的成本应具体包含哪些未予明确。而原建造合同准则要求企业在计量合同成本时应同时考虑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为此,部分利益相关方提出请理事会予以澄清。 为回应利益相关方的关切,解决实务运用中的差异,理事会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IAS 37

有关亏损合同的规定进行局部修订的具体建议。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主要对亏损合同评估时履行合同的成本提出了明确和细化的修订建议,并就该修订的衔接和生效安排提出了建议。具体如下: 一是在IAS 37第68段中增加“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的表述,并新增68A和68B两段,其中:68A列举了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分配的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如合同管理成本、保险、折旧)、明确应向合同交易对手支付的成本以及其他仅因签订该合同而发生的成本;68B则明确一般性的管理成本与合同不直接相关,除非其为明确应向合同交易对手支付的成本。 二是作出衔接规定。即企业应当对在首次实施本修订的报告年度期初已存在的合同适用本修订。企业可不重述前期比较信息,首次实施本修订的累积影响调整本修订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权益项目,如适用)。 三是允许提前采用。征求意见稿拟定了生效条款(具体生效日待定),并允许提前采用(需披露提前采用这一情况)。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1.理事会建议在IAS 37第68段中明确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而不仅仅是合同的增量成本)。

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时间:2008-09-19 作者: 李军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浏览5520次字体【大中小】 一、经济补偿金概述 (一)经济补偿金的概念与特征所谓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因法定事由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在外国有很多国家都有类似规定,有的国家将经济补偿金称作遣散费,有的叫作离职费。经济补偿金具有以下特征: 1、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性。经济补偿金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不容当事人进行约定。法定性包括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范围以及适用标准,都由法律明确予以规定,当事人不能以约定随意更改。 2、经济补偿金的单方性。经济补偿金始终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具有补偿性。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只须满足法定条件即可,而无须支付任何对价。 3、经济补偿金的强制性。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具有强制性,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二)经济补偿金的类型广义上说,经济补偿金有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与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之分。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指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文仅在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一语境下,将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做一个系统的详细的总结与分析。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前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当注意的是,此种经济补偿金适用前提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一方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则不能获得此项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意向书;反之,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劳动者递交辞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意向书,以防发生纠纷后的举证不利情形。(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导致劳动者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今。因此,此种补偿金也可称作劳动者依法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行使单方预告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适用经济补偿金。原劳动法对此未作规定,劳动合同法在此是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范围。(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相反,用人单位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产生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权。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举的情况。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该种经济补偿金与劳动法规定是相一致的。 2、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与劳动法有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法在此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范围,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的,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之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换言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则是,用人单位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续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劳动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但是这里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的“约定条件”,

浅析经济补偿金的性质

浅析经济补偿金的性质 ——以某公司诉陈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为例 【摘要】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限制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作为劳动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经济补偿金在性质上应当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帮助的义务化或法定化,其具有帮助性、义务性、基准性三大特征,该理论对于解决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劳动条件 【keywords】Labor Contracts Law ; Economy compensates gold ; Working conditions 一、问题提出与思路设定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发展,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多发,其中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成为关注焦点。《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更加详尽。经济补偿金作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更好的协调劳资双方的利益,然而,理论上对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仍存在争议,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在实务运用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需要对其性质进行分析和界定,陈某某合同纠纷案①的特殊就在于,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根据对经济补偿金性质的界定来分析劳动者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本文即要通过陈某某合同纠纷案,分析、界定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以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二、案情及诉讼过程 某公司诉陈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09)宝民一(民)初字第5746号 ①陈某某合同纠纷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宝民一(民)初字第5746号

2018中级会计实务:亏损合同中预计负债的计量

2018年中级会计实务:亏损合同中预计负债的计量 亏损合同属于或有事项中的具体运用的一种情形,考试中主要考察在亏损合同中预计负债的计量的问题。该考点属于比较基础,但容易出错的一个考点,在历年真题中主要出现在客观题中。考点难度和分值占都不大,但往往得分却不容易。 关于预计负债在亏损合同中的计量,首先要判断该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当合同总收入小于合同完工的总成本的时候,我们就能判断该合同就是亏损合同,这个往往比较容易判断,也极少作为考点。但对于亏损合同,我们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的,最为关键的一步是:执行还是不执行该合同,因为执行与不执行该合同直接影响的就是预计负债确认的金额。 1.是否执行该亏损合同的判断。 “两权相害,取其轻者”,比较执行和不执行合同的损失金额的大小,选择损失金额较小的方式对待该合同。 执行亏损合同的损失=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 不执行亏损合同的损失=撤销合同的违约金(+标的资产减值损失) 【例1】2016年11月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于3个月后提交乙公司一批产品,合同价格(不含增值税额)为500万元,如甲公司违约,将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至2016年年末,甲公司为生产该产品已发生成本20万元,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甲公司预计生产该产品的总成本为580万元。若甲公司选择不执行该合同,已生成的半成品无其他经济价值,不考虑其他因素。 执行亏损合同的损失=500-580=80万元 不执行亏损合同的损失=100+20=120万元 执行亏损合同的损失<不执行亏损合同的损失,因此甲公司选择执行合同。 2.亏损合同中预计负债的计量。 在预计负债的计量时,如果选择执行该亏损合同,我们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存在会影响执行亏损合同时预计负债的计量。 ①不执行合同,无论是否存在标的资产:预计负债=违约金 ②若执行合同: 不存在标的资产的:预计负债=执行合同总损失 存在标的资产的:预计负债=执行合同总损失-标的资产减值损失。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0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20种情形 导读:本文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0种情形,希望能帮助到您!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0种情形以下内容是笔者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规定整理而成,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8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8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 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2021新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

YOUR LOGO 2021新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金计算 When conclud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purpose should be determined.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are also human behavior.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1新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计算 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

×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 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资+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 3、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