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与考核评比办法 安徽公路

全省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与考核评比办法  安徽公路
全省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与考核评比办法  安徽公路

安徽省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

为保证文明样板路建设质量,促进公路养护质量和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按照建设一条,验收一条,管好养好一条的原则,根据《安徽省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实施标准》(皖路政[2007]2号),借鉴交通部有关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的检查验收

(一)检查验收的组织

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工作由省公路局负责组织,委托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二)检查验收的时间

省局检查验收原则上在当年进行。各市局文明样板路创建任务必须在当年11月底之前完成,并及时申报省局组织验收,至11月底未完成创建任务的路段当年不予验收,需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后再予以验收。

(三)检查验收的方式

检查验收由所委托的中介机构具体实施,中介机构将检查验收结果报省局核准。为体现检查验收的公正性与客观性,或者针对检查验收结果有异议的,省局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并以抽查结果为准。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内容见附表二、附表三),对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安保工程项目、沿线设施、公路绿化、道班、收费站、路政管理等检查内容分别进行评分。

(四)被检市局应提供的资料

1、本年度创建的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路线平面示意图。图中需标注创建路段起讫点桩号、长度、路线等级、路面类型、路面宽度以及安保工程实施路段、道班、收费站及大桥、隧道等主要构造物名称和位置。

2、创建工作及自检情况总结。内容应包括(1)基本情况及完成的工程量;(2)创建前后情况比较及成效;(3)穿集镇路段综合治理以及安保工程实施情况和总体效果评价;(4)主要做法及经验;(5)存在的问题和对今后此项工作的意见与建议;(6)有关自检评分表等资料。

3、文明样板路资料应及时提交给所委托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根据检查行程,选择安保设施、穿集镇路段、桥涵、排水设施、防护工程、道班、超限检测站等作为重点抽查内容,收费站一般都应进行检查。

(五)计分方法

检查验收分为全面检查、重点抽查两部分,检查验收合格率与路段验收得分计算公式分别为:

合格率=[(优秀项目数×1.0)+(良好项目数×0.8)+(合格项目数)×0.6]÷检查项目总数×100%;

验收得分(总分100分)=全面检查合格率×60分+重点抽查合格率×40分。

(六)检查组应提交的材料

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结束后,中介机构应向省局提交以下材料:

1、各市局提供的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有关资料;

2、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建设检查验收汇总表(附表一)及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表(附表二和附表三);

3、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创建基本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含安保工程和穿集镇路段综合治理)、检查验收结果及基本评价、好的经验及做法、发现的问题及对今后此项工作的建议等。

二、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命名及奖惩

(一)文明样板路命名

省局负责对各市局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通过检查验收的路段进行命名。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的合格率均达到80%以上(含80%)的创建路段视为通过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 (其中,全面检查内容中第1、2、13、23项和重点抽查内容中第29项共五项指标为关键指标,关键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其检查验收结果必须是良好或良好以上)。

(二)奖惩

省局将检查验收情况及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通过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的市局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创建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下表),对于未通过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的市局除了通报批评以外,省局将在年终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罚。

全省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创建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

三、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动态管理

为巩固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创建成果,使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质量、路况水平、路容路貌、路政管理、收费站和养护工区(道班)的环境建设、内部管理等常年保持创建时的标准,省局将对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实行动态管理。

通过日常检查、季度巡查、年终检查等手段来加强对文明样板路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对

于文明样板路创建以后五年内保持工作成效显著的路段,省局将给予该市局首次创建补助资金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第一年奖10%,第二年奖20%,依此类推至第五年,改建时文明样板路称号自动取消,待改建后重新申报);对于在创建后管养工作中关键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文明样板路,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列为下一次重点检查内容,第二次发现即予以摘牌,取消其命名。摘牌后的路段第二次或第三次申报文明样板路创建并通过省局组织的检查验收的,其第二次、第三次的创建补助资金标准降为首次创建补助资金标准的60%和40%。

附件:

附表一、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建设检查验收汇总表;

附表二、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建设检查验收表(全面检查);

附表三、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建设检查验收表(重点抽查)。

二○○八年十二月

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建设检查评分汇总表

受检单位:检查路段:年月日

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建设检查评分表

(全面检查)

续上表:

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建设检查评分表

(全面检查)

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建设检查评分表

(重点抽查)

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建设检查评分表

(重点抽查)

受检单位:检查路段:年月日

国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建设检查评分表

(重点抽查)

受检单位:检查路段:年月日

备注:带有*的检查内容为关键指标。

安徽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

安徽省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 (征求意见稿上册) 安徽省公路管理局

上册 安徽省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

目录 第1章总则 (1) 第2章养护预算费用组成 (2) 第3章养护检查 (7) 第4章日常养护 (8) 第5章运行管理 (8) 第6章养护工程 (10) 6.1 养护工程预算费用组成 (10) 6.2 养护工程预算编制方法 (11) 6.3 建筑安装工程费 (18) 6.4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27) 6.5 养护工程其他费用 (28) 6.6预备费 (34) 6.7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各项费用计算程序计算方式 (34) 附录A封面、目录及预算表格样式 (36) 附录B养护工程预算项目表 (60) 附录C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标准 (74) 附录D 公路小修保养综合定额 (77)

第1章总则 (1)公路养护共分为养护检查、日常养护、运行管理、养护工程四个科。养护预算是合理确定养护资金需求、编制养护年度计划的依据,是向有关部门编报公路养护年度预算的依据 (2)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普通公路的日常保养、小修工程、中修工程以及大修工程。公路改建工程应按照《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费用(或费率)标准适用于编制养护预算,编制控制价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本办法规定的费用(或费率)标准。 (4)本办法中未包括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风、沙、雨、雪、洪水、地震等)造成的公路、桥涵等设施的破坏,发生的抗灾抢险工程费用,以及其他应急、突发性事件增加的工程养护费用,在向财政部门编报养护资金年度预算时,应结合以前年度发生此类费用情况,单独预留并在年末根据灾害等发生的实际情况核销。 (5)养护预算是合理确定养护工程资金需求量、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的依据。审定后的预算是确定养护工程造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编制预算时,应全面了解养护工程所在地的各项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根据养护工程预测的工程量和施工方法,正确引用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工程单价和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依本办法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报请批准。 (6)养护预算应由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7)养护预算的工程费用中,属于非公路专业的工程,应执行有关专业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直接工程费定额和相应的间接费定额,但其它费用应按本办法中的项目划分及计算办法编制。 (8)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培训,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切实做好养护预算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养护工程造价。 (9)公路养护预算的编制,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施工组织设计

第1章工程总说明 1.1 工程概述 1.1.1 工程简介 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峨桥镇境内,距繁昌县城约25km,距芜湖市约45km,电站装机容量1000MW(4×250MW),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电站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开关站和下水库等建筑物组成。电站属大(2)型二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按2级建筑物设计。 本标段为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工程(招标编号:SGXY-2007-109082(XSJ/C1)),上水库位于浮山东部的响水涧沟源坳地,由主坝、南副坝、北副坝和库周山岭围成。本标段包括上水库主坝、南副坝、北副坝、库盆、引水系统等项目的土建施工。主、副坝均为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长分别为520m、353m和174m,最大坝高分别为88.0m、62.0m和53.5m。 主体工程量:明挖土方833.95万m3,明挖石方453.72万m3,石方洞挖3.69万m3,土方填筑12.98万m3,石方填筑408.56万m3,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12.05万m3,钢筋6766t,金属结构927t,帷幕灌浆4.24万m,固结灌浆2.76万m。 1.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 1.1. 2.1水文气象 本工程所在地处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北缘,气候温和湿润,雨量适中,四季分明。全年有三个明显降雨期,4至5月春雨,6至7月梅雨,9至10月秋雨。响水涧站址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1215.5mm,降水量多集中在4至7月,占全年降水量的51.4%,全年平均降水日数为145.3天。多年平均气温为15.8℃,极端最高气温为40.3℃,极端最低气温为-16.7℃。多年平均风速为2.2m/s,全年最多风向为NE。 上水库建于响水涧沟源山坳中,集水面积为 1.12km2,流域洪水由暴雨形成,暴雨均发生在4月至9月,以6月至7月梅雨期最多。下库区的泊口河总集水面积为28.71km2,而下库小庄以上的集水面积为14.13km2。下水库区多年平均流量为0.275m3/s,最大年平均流量为0.506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自查报告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自查报告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文明委和市直工委的正确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两次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六市文明[2016]6号通知要求,我局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自评100分。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规范(自评:20分) 1、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机构、机制健全,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有专人抓、有办公场所,有专项经费。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书林同志为组长,陈化明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纪检组长具体抓,逐级明确领导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各科室派人参加,并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2、创建氛围浓厚。创建热情高涨、争创工作参与率、知晓率高,设立文明创建工作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 领导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围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每月工作例会上,把创建工作与科技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到了领导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

督促检查到位,提高了干部职工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机关创建氛围浓厚,群众参与度高。安排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保障文明创建活动正常开展。 3、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长期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创建活动方案详实、具体。 局党组把文明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年初制定创建计划,召开动员会,就如何推进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年底召开总结会,总结推广经验,研究部署来年创建工作要点。能够及时将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给市文明办。 4、局党组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提出机关党的建设目标,解决有关问题。 局党组重视机关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考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我局制订了活动方案,组织了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对党员开展一次集中党性党风党史教育、开展集中慰问活动、上好一堂党课、组织党员过一次组织生活、开展一次党员奉献活动、组织一次文体活动。年初制定了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指导我局党建工作有序进行。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做到清正

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成果,激励教职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一、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依照《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二、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 1、在岗在编教职工。 2、校聘教师。 3、离退休人员。 三、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和时间: 1、在岗教职工每人年终发放1-2个月的基本工资。 2、离退休人员年终按基本离退休费减半发放。 3、年内办理退休:工作期间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其后时间按其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减半的月平均数乘以退休月数发放,两项之和即为年内办理退休人员的年终文明奖。 4、新进人员,从报到次月起可发给文明奖,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 5、调离、因事因病离岗人员,从离校或离岗次月起停发其文明奖。 四、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

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公正廉洁、助人为乐,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无责任事故,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 5、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不良嗜好; 6、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一)精神文明奖由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年底造册发放给个人。 (二)校文明办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奖的考核发放工作。 (五)核定及发放程序 根据校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表》各科、室、系在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每月评定一次。科、室、系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情况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目标办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会同有关职能科室进行初审,结果报校党委最后审定。年终由办公室汇总造册一

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细则doc

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规则》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准确评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指导和组织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对在本省内从业的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以及在本省内从业的具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养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三)对本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发布省级综合评价结果; (四)按规定配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本市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指导和组织全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 (二)按本细则确定的评定标准,对在本市内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项目从业的,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评分,并将评分及有关资料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汇总; (三)配合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各市报送的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后的结果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第八条各高速公路招标人及项目法人,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交通工程及养护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信用评分,并将评分及有关资料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第九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同一家公路施工企业在本省公路建设市场的省级综合评价等级仅有一个。 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项目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财企[2007]457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各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行奖励(以下简称“后扶项目”),特制定本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扶项目,是指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的项目。 第三条后扶项目管理按照“县级负责、部门主管、乡镇组织、村组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移民后扶项目实施负总责,移民部门负责后扶项目规划和计划编制、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拨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移民村委会负责监管项目实施。后扶项目以村民自建方式为主。 第四条奖励资金以年度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分为日常考

核、年终综合考评两部分,分县(市、区)、村分别考核。考核时间定为次年二季度进行,具体考核项目和计分标准见附表。 第五条考评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重点移民县(市、区)年终考评由省统一组织。主要考核重点是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政策执行情况。省水库移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所在市移民局、财政部门参加,其它移民县(市、区)年终考评由市级移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财政奖励资金来源由省财政从年度后扶持结余资金中安排,奖励资金仍然用于移民自建项目,实行公开、公正、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范围 第七条奖励对象。财政资金奖励的对象是上年度实施后扶项目的县(市、区)和后扶项目实施的行政村。 第八条考核范围。凡经省移民局和省财政厅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的后扶项目,均列入考核范围。 第三章奖励条件和奖励指标体系 第九条奖励资金支持后扶持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条件:项目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项目开支费用等村级公示、工程质量优良和资金管理规范。奖励指标实行百分制,其中,理事会考核占25分,项目公示考核占25分,项目质量考核占25分,资金管理考核占25分。

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省直机关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有效途径,是扎实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塑造机关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是一个综合性的荣誉称号,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创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臶、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省直机关的文明程度,为推进安徽科学发展,加速崛起,实现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创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活动在省直各级各单位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创建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标准 第五条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始终把创建活动摆上突出位臵,列入总体规划,纳入考评范围,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 (二)思想教育扎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

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奖惩力度,规范奖惩措施,使文明创建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省局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奖励 第一节对单位的奖励 1、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市、县局,由省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局直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省局给予适当奖励。奖金主要用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文化建设。 2、荣获两年一度“优质服务十佳单位”的市、县局和局直单位,省局除颁发奖牌外,对单位领导班子给予1000元的奖励。 3、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荣获“文明创建单项优秀达标单位”称号的,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给予奖励。 4、省局对阶段性(不定期)评选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集体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节对职工的奖励

1、荣获或被重新确认为省文明单位、市文明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可根据当地文明委(办)有关文件规定和政策给职工发放一次性奖励。省局及局直单位荣获并保持“省直三优文明机关(单位)”的,根据省直文明委《关于印发〈省直文明单位(机关)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直文明字[1999]01号),以及省文明委《关于印发〈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每年按单位全体在册职工人均1个月标准工资的数额,给为文明创建作出贡献的每位职工发放奖金。荣获并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每年按高于省直文明单位的标准给为文明创建作出贡献的每位职工发放奖金。 2、荣获并保持“全国文明单位”,根据中央文明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广大职工给予高于省级文明单位数额的奖励。 3、本节规定的文明创建奖励,应按贡献大小分不同档次发放。如调入、调出的职工,可按当年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长短,按比例发放;对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按本人在单位和住所的居住时间的长短,按比例发放。 第三节对先进个人的奖励

安徽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安徽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我省农村公路养护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主要包括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和抗灾抢险等专项工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专业化养护,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应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县道、乡道的养护工程和文明样板路创建、安保工程、危桥改造、抗灾抢险等专项工程。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计划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是养护工程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的依据,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养护工程管理,认真执行经上级批准的计划。 第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编制单位,要对已完成的大中修项目建立档案,并做好即将进入大中修期项目的前期储备工作,在每年11月底前确定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养护工程计划批准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年度计划的批复工作,做到早作准备,早实施。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编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本市年度养护计划。市级年度养护计划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如需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变更资料,说明变更理由和依据。经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章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把工程质量管理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试行)》的通知 皖交路〔2007〕19号 各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12个试点县交通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农村公路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竣(交)工验收工作,省厅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4月29日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对满足竣工条件的农村公路国债、通达和村村通工程等项目,应及时组织验收,切实履行政府行业监管职能。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厅,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新建和改建项目。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隧)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

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结果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其他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同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交工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仍按建设合同约定履行。 第二章一阶段竣工验收依据及条件 第五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依据是:(1)项目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 (2)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投稿:顾录昌日期:2008年03月21日【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为切实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兑现、资金安全和社会稳 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结合我省大中型水库 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管理 1、按照“一个尽量”的原则,我省对大中型水库农 村移民统一实行“全额直补为主,项目扶持为辅”的扶持方 式。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搬迁农村水库移民的现 状人口,已核定登记到移民个人的,从2006年7月1日 起,将后期扶持资金全额发放到移民个人,发放标准为每 人每年600元,期限为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 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原迁人口,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 20年。 2、对无法核实到移民个人的,将移民人口指标核 实到移民村组,扶持资金用于移民村组内的项目扶持,解 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

减”,在扶持期内对自然减员人口予以核减,每年核定一次。自然减员人口的扶持资金从次年1月起停止发放。 4、在扶持期内,人口自然减员包括: (1)移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 (2)扶持对象死亡; (3)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义务兵退役后户口没有及时迁回农村的; (4)扶持对象正在服刑的; (5)其它不符合扶持政策的。 5、自然减员人口核定工作由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自然减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移民管理部门复核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 6、自然减员人口作为核实到村组人数,经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后,其扶持资金继续用于原移民所在县(区)项目扶持。 7、对扶持期内扶持对象的户籍发生跨县、市变迁的,由迁移人提出申请,经迁出地与迁入地县级移民管理部门确认后,市级移民管理部门汇总上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从次年1月起由迁入地负责发放扶持资金。 8、对实行项目扶持的移民人口指标,省水库移民

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考评细则

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考评细则 根据省直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15分) 1、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计3分。没有成立的不得分;主要领导未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未担任副组长的扣1分;领导小组成员变化没有及时调整的扣1分。) 2、设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计3分。未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不得分。) 3、制定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计5分。没有规划的扣1分;没有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少一次扣1分;没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的扣1分。) 4、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活动经费有保障。(计4分。没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活动经费的扣4分;经费不足的,视情扣1-2分。) 二、思想教育(15分) 1、加强理论武装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计6分。中心组学习人员、时间、内容不落实的,扣0.5-1分;学习无计划、讨论无记录的,扣0.5-1分;未制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规划的,扣1分;未开展读书活动和学习教育的,扣1-2分;学习成果转化不明显的,扣1分。) 2、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贯彻意见》。(计3分。未开展社 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的,扣1分;干部职工有不道德行为的,扣2分。) 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干部职工廉洁勤政。(计2分。未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扣1分;干部职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扣2分。) 4、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计4分。未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扣1-2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以及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重视不够的,扣1-2分。)

2017年事业单位发放文明单位奖励的政策依据

2017年事业单位发放文明单位奖励的政策依据2017年事业单位发放文明单位奖励的政策 依据 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2007]10号)和《福州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榕文明委[2008]1号)文件精神,对获得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学校称号的单位、学校,命名后三年内该单位或学校的工作人员每年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获得国家级、省级、福州市级、长乐市级的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学校称号的单位、乡镇、学校(不含其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文明单位(乡镇、学校)荣誉称号被取消的,取消称号的当年起即取消奖励金。 1、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学校)的奖励金发放对象为上年度12月份工资基金在册的在职人员,创建届期内在职不在岗人员(不含经过组织批准的借用、聘用人员)不在发放范围。届期内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的人员)按该届期的实际在岗年限发放奖励金; 2、派出单位、基层所站与所隶属主管部门(指人事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指乡镇街道和长乐市一级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参加文明创建和评选的,主管部门的奖励金发放可包括此类派出单位、基层所站的全体在职在岗人员; 3、企业单位奖励金发放对象为在岗干部职工,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4、届期内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学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奖励金,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国家级、省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学校的奖励幅度,按不超过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的国家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起步水平标准之和发放;未规范津补贴的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退休人员按上年度12月份退休费计发;企业奖励金的发放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一个月工资。福州市级文明单位(乡镇、学校)的奖励金按不超过省级奖励幅度的80%发放;长乐市级文明单位(乡镇、学校)奖励金按不超过省级奖励幅度的60%发放。 三、开支渠道 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学校)奖励金从本单位财政预算包干经费中列支;企业奖 励金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生产成本。 四、有关说明 1、文明单位(乡镇、学校)因届中复查被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的, 不得继续发放奖励金;能及时整改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可继续发放剩余年度的奖励金; 2、文明单位(乡镇、学校)违反纪检、综治、计生、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被“一 票否决”的,该单位不得发放当年度的奖励金; 3、文明单位(乡镇、学校)的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的,停发 一年奖励金;违反纪检、综治、计生、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被立案查处或处分 的,在被立案及处理(处分)期限内不得享受奖励金; 4、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当年不得享受奖励金,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减半发放奖励金; 5、文明单位(乡镇、学校)每年奖励金发放应填写文明单位(乡镇、学校)奖励 金发放审批表,经纪检、综治、计生、安全生产、组织人事、财政、文明办等部门在年底审核同意后,于次年1月份凭审批表由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学校按上述规定造册发放;

安徽省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安徽省公路管理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2、《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条 3、《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 5、《路政管理规定》第四条 6、《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8项) 1、占用公路两侧边沟许可 法律依据: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公路两侧边沟应当保持畅通。确需占用公路两侧边沟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负责重建排水设施;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的设臵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臵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臵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不得影响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并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按照设臵广告牌、宣传牌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臵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应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按照设臵广告牌、宣传牌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不得妨碍高速公路畅通和运行安全。”

3、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法律依据: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4、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

安徽省知名湖泊(水库)简介

安徽省知名湖泊(水库)简介 (所在区域、地理位置、湖泊面积、排序等史上最全) 长江—淮河之间地区: 1.巢湖: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其东西长54.5千米,南北宽21千米,水域面积约770平方千米,为安徽境内最大的湖泊,位于省会合肥市境内。 2. 大官湖:位于宿松县、望江县交界处,面积约为261平方千米。 3.泊湖:泊湖在太湖县最南端,襟连太湖、宿松、望江三县,面积约240平方千米。 4.龙感湖:位于湖北省黄梅县和安徽省宿松县交界处,面积约223平方千米。 5.城东湖:位于六安市霍邱县城东部,面积约180平方千米。 6.菜子湖:位于安庆市宜秀区,东与枞阳县,西与怀宁县,北与桐城市,南与安庆市接壤,面积约173平方千米。 7.瓦埠湖:湖面跨寿县、长丰两县及淮南市,主要在寿县境内,南北长52千米,东西平均宽约5千米,面积约 160平方千米。 8.破岗湖:位于枞阳县境内,面积约140平方千米。 9.武昌湖:位于望江县境内,面积约103平方千米。 10.城西湖:位于六安市霍邱县城西部,面积约95平方千米。

11.女山湖:位于明光市东北部,面积约90平方千米。 12. 七里湖:位于明光市与江苏省盱眙县交界处,湖区长13千米,宽2-5千米,面积约58平方千米。 13. 花园湖:跨凤阳、明光、五河三县,湖面主属凤阳县。湖区呈丁字形,常年湖泊面积约50平方千米。 14. 高塘湖:跨淮南、凤阳、定远,面积约49平方千米。 15.白荡湖:位于枞阳县境内,面积约47平方千米。 16. 安丰塘:位于寿县县城南30千米处,面积约34平方千米,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四大水利工程之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7.黄陂湖:位于庐江县境内,面积约30平方千米。 18. 天河:蚌埠市境内,南北长15千米,水面宽约1~2千米,面积约20平方千米。 19.淠史杭灌区五大水库(六安市境内):响洪甸水库(约59平方千米)、龙河口水库(约50平方千米)、梅山水库、磨子潭水库、佛子岭水库。 20.合肥市周边水库:大房郢水库(全国离省会城市最近的一座大型水库)、董铺水库(蜀山湖)、蔡塘水库、张桥水库、众兴水库、罗集水库等。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问卷调查表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问卷调查表单位名称:问卷时间:总分: 1、您认为贵单位开展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A、很有必要 B、有必要 C、无所谓 D、不必要 2、贵单位是否召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动员大会: A、是 B、否 C、不清楚 3、您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态度是: A、支持并积极参与 B、支持但很少参与 C、理解但不参与 D、不支持 4、您对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精神文明先进事迹的看法: A、值得崇尚表彰 B、值得崇尚但不值得学习 C、不值得学习宣传 D、不清楚 5、近年来,您是否参加过单位或社区组织的种植、认养、保护花草树木等爱绿、护绿活动: A、经常参加 B、有时参加 C、没有参加 D、想参加但没人组织 6、您是否经常参加本单位道德讲堂的学习: A、经常参加 B、偶尔参加 C、没有参加 D、不清楚 7、您是否经常参加读书学习交流或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 A、经常参加 B、偶尔参加 C、没有参加 D、不清楚 8、您对贵单位员工行为举止,单位内部团结谦让、和谐相处等是否满意: A、满意 B、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9、近年来,您所在单位开展过“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A、经常开展 B、偶尔开展 C、没有开展 D、不清楚 10、您是否践行“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行动: A、是 B、否 C、不清楚 11、您是否经常参加道德经典诵读活动: A、经常参加 B、偶尔参加 C、没有参加 D、不清楚 12、在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庆日,您是否参加过本单位组织的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主题活动: A、经常参加 B、有时参加 C、没有参加 D、想参加但没人组织 13、近年来,您是否参加过本单位组织的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的教育实践活动: A、都参加过 B、部分参加过 C、没有参加 D、想参加但没人组织 14、您是否经常参加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 A、经常参加 B、偶尔参加 C、没有参加 D、不清楚 15、您是否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A、经常参加 B、偶尔参加 C、没有参加 D、不清楚 16、您是否听说或参加过本单位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A、经常参加 B、偶尔参加 C、听说但未参加过 D、从未听说过 17、您对贵单位的环境卫生满意吗?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D、不清楚 18、您是否积极参加“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 A、是 B、否 C、不清楚 19、您对贵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评价是: A、90分以上 B、80-90分 C、70- 79分 D、60分 20、您知道澄江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吗? A、知道 B、有所了解 C、不知道 D、不关心

潍坊市文明单位奖励管理办法

潍坊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 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以下简称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在提升城乡社会文明水平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常态创建、动态管理,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村镇、社区)。 第三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及《中共

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坚持创建与管理协调推进,坚持重在建设、重在积累、多办实事,吸引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单位文明水平,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同级文明委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一项基本任务,纳入领导干部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文明委是创建活动的主管部门。市文明委负责评选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推荐省级及以上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候选对象,指导和监督全市范围内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文明委负责评选县级文明单位(村

安徽省公路营运汽车拥有量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安徽省公路营运汽车拥有量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安徽省公路营运汽车拥有量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安徽省公路营运汽车拥有量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安徽省公路营运汽车拥有量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安徽省公路营运汽车拥有量数据分析报告对关键因素营运汽车总数量,营运载客汽车数量,营运载客汽车客位,营运载货汽车数量,营运普通载货汽车辆数,营运载货汽车吨位,营运普通载货汽车吨位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权威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安徽省公路营运汽车拥有量数据分析报告能够帮助机构和个人更加跨 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安徽省公路营运汽车拥有量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安徽省营运汽车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安徽省营运汽车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营运汽车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安徽省营运汽车总数量占全国营运汽车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安徽省营运汽车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安徽省营运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营运汽车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营运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安徽省营运汽车总数量同全国营运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安徽省营运载客汽车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安徽省营运载客汽车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营运载客汽车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安徽省营运载客汽车数量占全国营运载客汽车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安徽省营运载客汽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安徽省营运载客汽车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营运载客汽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2021年申报“文明单位”材料

近几年来,我校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努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纪守法、团结友爱、诚实勤奋、自律自强等社会公德和校园美德,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国家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校学”、省“花园式学校”、省“电教设备一类达标学校”、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中等学校军训试点单位”、省“房改先进单位”、省“绿色学校”、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学校”、市“园林式单位”、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市“卫生先进单位”,并多次被评为县“文明单位”,XX年,学校升格为“安徽省示范高中”。现将我校文明创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建立文明创建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组,并将文明创建办公室设政教处,分管德育副校长主抓创建工作。学校班子成员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分工细致,职责明确,团结合作。全校师生满怀热情,全员参与文明创建工作。学校每年多次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宣传文明创建工作的意义,在师生中加强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卫生教育和法制教育,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因此几年来,学校师生无违法乱纪现象,也未出现安全事故。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文明创建工作规划 为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在《XX-XX发展规划》中,将文明创建与学校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加以强调。学校专门制定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确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针。在制定文明创建长远目标的同时,学校还制定文明创建年度和学期工作目标,并对实现目标进行统一布置,统一检查。在创建过程中,各部门工作具有创造性,例如校长室对教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政教、团委在全校开展“校园每月之星”评选工作,召开德育年会,开展“学生行为规范训练月”活动,教导处开展“拒绝有偿家教”签名活动,而组织创文明年级、文明班组、文明教师系列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文明校园建设。 三、重视卫生和校园绿化工作 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组和校园绿化工作领导组,分管总务副校长负责,团委协助。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并发动学生会成员对教室和学生公寓卫生状况进行每周一评;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学校倡导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渗透环境绿化教育,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设立专门的校园绿化预算,定期组织师生参加植树活动,见缝插针,逐渐在校园建立起桂园、梅园、松林等绿色区域,香樟、塔松、玉兰、水杉等广大植物更使校园四季常绿,蓊蓊郁郁。 四、强化养成教育,建设文明校园 长期以来,我校注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道德教育,并通过生动活泼的实践活动把重大的使命落实到学生日常言行等细微之处去。坚持每学期举办一次“无为一中学生行为规范训练月活动”,引导学生“讲究卫生,不吃零食,保护环境,不乱抛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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