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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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19 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 (附件1-4)

2017-6-19  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 (附件1-4)

附件1
地价计收标准一览表
注:序号2-7对应的计收标准均为单位地面地价,单位为元/平方米。

附件2
区片市场评估价表
元/平方米
附件3
修正系数表
一、容积率修正系数
表3-1 商服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率。

表3-2 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7.0之间时,容积率修正系数= (2÷r)0.125,其中r为综合容积率。

二、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表3-3 商服用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
表3-4 住宅用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
表3-5 工业用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
附件4
折扣系数表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注:R为改造后商服用地或住宅用地的综合容积率。

- 26 -。

胜和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胜和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胜和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胜和“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加强对“三旧”改造中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确保“三旧”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胜和社区的实际,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货币补偿以下货币补偿标准适用于不要求物业置换的拆迁户。

(一)空置宅基地补偿私人空置宅基地(含庭院地)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3500元。

(二)房产补偿(现金)1、主体建筑(含外墙装修、基础、地价、室外门窗)补偿。

(1)、层数为一层平房或一层平房上只建有一梯房的房屋补偿标准(包土地)4500元/㎡。

(2)、二层(含二层)以上的框架、砖混结构房补偿标准3000元/㎡。

2、附属建筑物是指建筑高度2.2米以上(含2.2米)的砖混、砖瓦结构的房屋,补偿标准为层高不低于3米的作标准建筑面积计,层高 2.2米以上3米以下的作标准建筑面积9折计算(按3000元/㎡)。

夹层只补120元/㎡建筑成本费,装修不给予3、地上简易建筑:砖墙星铁房补偿标准180元/㎡,彩瓦房补偿标准280元/㎡,石棉瓦房补偿标准156元/㎡,彩瓦棚补偿标准150元/㎡,星铁棚补偿标准50元/㎡,猪舍补偿标准30-80元/㎡,及补偿地价每平方米3500元。

装修不给予补偿。

4、屋顶建筑:砖墙星铁房补偿标准180元/㎡,彩瓦房补偿标准280元/㎡,石棉瓦房补偿标准156元/㎡,彩瓦棚补偿标准150元/㎡,星铁棚补偿标准50元/㎡。

装修不给予补偿。

(三)在宅基地上只完成基础建设的补偿1、砖、石基础(含地梁)、桩基础230元/㎡。

2、简易基础120元/㎡。

3、附属建筑基础200元/㎡。

(四)装修补偿根据主体房屋的装修程度和档次,装修补偿采取评估定级的方式进行,共分5个等级(含水电安装),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

由查丈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遵照以下标准予以评定,并须得到业主签字认可。

如不同意以上补偿条款的可按照原有室内装修(东府办[1998]81号文《东莞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条款补偿(只针对已丈量过的房屋)。

青山区三旧改造5253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青山区三旧改造5253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青山区“三旧”改造52/53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拟对青山区“三旧”改造52/53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该项目经青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纳入青山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已取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关于青山滨江西片红卫路52/53街坊征收项目的规划意见》(青土资规函〔2017〕21号)。

为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现制定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一、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青山区“三旧”改造52/53街坊房屋征收项目(二)征收目的:旧城区改建(三)项目征收范围:位于青山区红卫路52/53街坊(东临建设二路,南临建港南路,西临建设一路,北临和平大道,详见拟征收范围线)。

(四)项目调查概况:占地面积约74789平方米(最终以实测为准),征收总户数约1008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84353.62平方米(具体数据均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卫路街办事处(七)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

(八)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胜和“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胜和“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胜和“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附件2胜和“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加强对“三旧”改造中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确保“三旧”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胜和社区的实际,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货币补偿以下货币补偿标准适用于不要求物业置换的拆迁户。

(一)空置宅基地补偿私人空置宅基地(含庭院地)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3500元。

(二)房产补偿(现金)1、主体建筑(含外墙装修、基础、地价、室外门窗)补偿。

(1)、层数为一层平房或一层平房上只建有一梯房的房屋补偿标准(包土地)4500元/?。

(2)、二层(含二层)以上的框架、砖混结构房补偿标准3000元/?。

2、附属建筑物是指建筑高度2.2米以上(含2.2米)的砖混、砖瓦结构的房屋,补偿标准为层高不低于3米的作标准建筑面积计,层高2.2米以上3米以下的作标准建筑面积9折计算(按3000元/?)。

夹层只补120元/?建筑成本费,装修不给予补偿。

3、地上简易建筑:砖墙星铁房补偿标准180元/?,彩瓦房补偿标准280元/?,石棉瓦房补偿标准156元/?,彩瓦棚补偿标准150元/?,星铁棚补偿标准50元/?,猪舍补偿标准30-80元/?,及补偿地价每平方米3500元。

装修不给予补偿。

4、屋顶建筑:砖墙星铁房补偿标准180元/?,彩瓦房补偿标准280元/?,石棉瓦房补偿标准156元/?,彩瓦棚补偿标准150元/?,星铁棚补偿标准50元/?。

装修不给予补偿。

(三)在宅基地上只完成基础建设的补偿1、砖、石基础(含地梁)、桩基础230元/?。

2、简易基础120元/?。

3、附属建筑基础200元/?。

(四)装修补偿根据主体房屋的装修程度和档次,装修补偿采取评估定级的方式进行,共分5个等级(含水电安装),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

由查丈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遵照以下标准予以评定,并须得到业主签字认可。

评定级别评定依据(元/?)300 无装修400 有门、窗;水泥地面、内墙批荡有门窗;地面无釉砖或水磨石;厨房、卫生间有马赛克、500瓷片;墙面乳胶漆、石膏线等600 中等门、窗;地面0.8米以下抛光砖;墙面1米左右的夹板或铝塑板墙裙,其余ICI;厨房卫生间全装修;石膏或普通夹板天花,普通铝板天花等高等门、窗;釉木地板或0.8米以上抛光砖或花岗岩地700 砖;墙面夹板墙(4cm厚以上);高档夹板天花或造型天花等如不同意以上补偿条款的可按照原有室内装修(东府办[1998]81号文《东莞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条款补偿(只针对已丈量过的房屋)。

中山城更新三旧改造项目

中山城更新三旧改造项目

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地价计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差别化地价计收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中山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经批准的由权利人自行改造(含自主改造或与有关主体合作改造)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其地价计收适用本细则。

采用以政府组织挂牌招商方式实施的项目,除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业等公有资产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参照本细则确定。

第三条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地价计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市场评估原则。

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程和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项目周期风险等因素,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政府集体决策等程序后,评估确定区片市场评估价,并以此作为地价计收的基础。

(二)公开透明原则。

区片市场评估价经确定后向社会公开,并适应市场变化,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地价计算具体实施细则按程序对外发布,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抄送市审计局。

(三)分类实施原则。

区分不同情形,综合考虑搬(拆)迁安置费用、公益性用地或物业等因素,分类确定差别化地价计收标准。

在保障政府收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允许以建筑物分成或收取公益性用地等方式替代收缴土地价款。

(四)支持产业原则。

鼓励旧厂房升级改造,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工改工”改造项目,或者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的,综合考虑分割转让比例、转让限制条件等因素实行差别化地价,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区片市场评估价是“三旧”改造用地所在区片,于特定估价基准日,在设定地价内涵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其地价内涵条件包括:(一)土地用途分为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一)、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二)五类。

(二)土地开发程度为:商服、住宅用地“六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工业、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一)、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二)“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深圳三旧改造安置补偿标准

深圳三旧改造安置补偿标准

深圳三旧改造安置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

2.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深圳市土地管理规定》执行。

二、建筑物补偿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估办法制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2.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建筑物年代久远,且有证据证明在房屋被征收前有生产经营记录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获得适当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四、临时安置补助1.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计算方式为: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单位面积补助标准×月数。

2.单位面积补助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每月15元;商业每平方米每月25元;办公每平方米每月20元;工业每平方米每月12元。

3.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五、搬迁补助1.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给予搬迁补助费。

计算方式为:搬迁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单位面积补助标准×户数。

2.单位面积补助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50元;商业每平方米80元;办公每平方米60元;工业每平方米40元。

3.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六、社会保障费用补偿1.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2.社会保障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七、其他相关补偿1.对被征收房屋中家居、家电等财产造成损失的补偿,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执行。

2013广州“三旧”改造政策完全解读

2013广州“三旧”改造政策完全解读

前 言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随着广州的飞速发展,土地资源捉襟见肘,城市存量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选择。

“三旧”改造,正是这样一条新路的探索。

自2009年以来,广州“三旧”改造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随着三年试验期的即将届满,广州市对“三旧”改造政策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并相应更新了一些配套政策。

为了让全社会对广州市当前的“三旧”改造政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特编写了这本《广州“三旧”改造政策问答》。

本书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广州市“三旧”改造的一般政策;第二部分介绍了广州市的旧城、旧村(城中村)、旧厂改造的具体政策;第三部分介绍了广州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第四部分介绍了广州市“三旧”改造业务管理;第五部分附录了广州市“三旧”改造的几个主要政策文件。

本书内容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随着广东省和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的逐步完善,本书还需要适时修改充实,恳请批评指正。

目 录第一部分“三旧”改造一般政策1.“三旧”改造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2. 哪些土地属于“三旧”改造的范围? (3)3.“三旧”改造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的差异有哪些? (4)4. 省市关于“三旧”改造的核心政策文件有哪些? (4)5.“三旧”改造政策与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5)6. 广州市“三旧”改造总体思路和策略是什么? (7)7. 与56号文相比,《补充意见》有哪些主要变化? (12)8. 哪些用地优先纳入收储范围? (14)9. 广州市“三旧”改造的财政支持有哪些? (15)10. 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如何处理? (15)11. 广州市“三旧”改造目前的成效如何? (16)12. 目前没有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的地块是否有机会享受“三旧”改造政策? (18)广州“三旧”改造政策问答第二部分“三旧”改造具体政策旧城改造1. 旧城更新改造的思路和实施策略有哪些? (20)2. 旧城更新改造的拆迁补偿安置如何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3)3. 旧城更新改造的基本模式有哪些? (23)4. 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如何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4)5. 旧城更新改造的财政扶持政策有哪些? (25)城中村改造1. 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思路和实施策略有哪些? (26)2. 全面改造的城中村项目用地范围如何确定? (27)3.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模式有哪些? (27)4. 如何规范城中村的改造主体和运作方式? (28)5. 城中村改造有哪些优惠政策? (29)6.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核定的标准是什么? (30)7. 城中村改造的成本核算标准是什么? (31)8. 城中村改造的货币补偿标准是什么? (34)目录9. 城中村改造中的安置房能否办理房地产权证和交易? (35)10. 56号文规定广州市全面改造的城中村有哪些? (35)11. 全面改造的城中村总体要求是什么? (36)12. 全面改造的城中村项目有什么财政支持政策? (37)13. 全面改造的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38)14. 全面改造的城中村,村民回迁补偿安置建筑面积如何确定? (38)旧厂改造1. 旧厂改造的原则是什么? (41)2. 旧厂改造中纳入旧城区成片改造范围但不具备独立开发的旧厂房用地如何处理? (41)3. 旧厂改造中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42)4. 旧厂改造的土地收益如何分配? (42)5. 旧厂改造公益征收项目如何补偿? (43)6. 旧厂改造项目,原址用地性质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且近期内未纳入储备计划或者实施规划建设的如何处理? (44)7. 政府可否先行组织地块出让再实施搬迁? (44)广州“三旧”改造政策问答第三部分完善历史用地手续1. 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主要好处是什么? (46)2. “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工作分哪几种类型办理? (46)3. 哪些用地可以按“三旧”改造政策申请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47)4. 哪些用地可以申请直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确认手续? (47)5. 哪些用地可以申请完善征收手续? (47)6. 哪些用地可以申请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48)7. 城市规划为城市绿地和道路等的用地,是否可以按“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49)8.“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需要编制改造方案吗? (49)9.“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工作主要涉及哪些费用? (49)10.“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涉及费用由谁承担? (50)11. 有集体土地所有证是否可以不办理《确认函》? (51)目录12. 已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用地,还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吗? (51)13. 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是否需要抵扣留用地指标? (51)14. 如何认定用地发生时间为1987年前? (52)15. 办理《勘测定界报告书》过程中权属调查需注意哪些事项? (52)16. 关于完善征收类型中,哪些情况需被征地村集体出具留用地安排情况说明? (53)第四部分“三旧”改造业务管理1.“三旧”项目改造方案具体有哪些申报主体?需要注意哪些特殊情况? (56)2.“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和审查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57)3.“三旧”项目改造方案如何批复? (58)4.《补充意见》印发执行后,如何做好新老政策衔接? (59)5.“三旧”改造方案批复后,改造主体如何办理报建手续? (60)6.“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60)7. 年度实施计划可以调整吗? (60)8. 如何监管“三旧”改造方案实施过程? (61)广州“三旧”改造政策问答9. 如何避免“三旧”改造项目特别是城中村改造项目烂尾? (61)附录“三旧”改造主要政策文件一、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64)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72)三、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 (94)四、“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穗旧改办〔2012〕71号) (103)第一部分“三旧”改造一般政策第一部分“三旧”改造一般政策广州“三旧”改造政策问答1.“三旧”改造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三旧”改造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在土地集约化发展的要求下,针对“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的改造。

中山三旧改造补偿标准

中山三旧改造补偿标准

中山三旧改造补偿标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旧城区的改造已经成为了城市更新的重要任务之一。

中山市也不例外,中山市政府近年来推行了“中山三旧”改造计划,旨在对城市中的老旧工业区、老旧居民区和老旧商业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

然而,改造过程中必然会伴随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对改造区域内居民或企业的补偿问题。

本文将以《中山三旧改造补偿标准》为题,探讨中山市政府在改造过程中如何合理公正地补偿相关方。

一、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中山市政府在制定改造补偿标准时,充分考虑了改造区域内居民或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改造后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

具体而言,中山市政府采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 市场价值评估中山市政府在改造前对改造区域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包括土地价值、房屋价值、商业价值等。

这些评估结果成为了改造补偿标准的重要参考,对于居民或企业的补偿金额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2. 社会效益考虑除了市场价值评估外,中山市政府还充分考虑了改造后的社会效益,如环境改善、交通便利、城市形象提升等。

这些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投入成本,因此也成为了改造补偿标准的重要参考。

3. 公平合理原则中山市政府在制定改造补偿标准时,始终坚持公平合理原则。

在具体操作中,政府与居民或企业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和利益。

二、改造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中山市政府制定的《中山三旧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补偿对于改造区域内的居民,政府将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值,对其进行补偿。

具体而言,政府将按照居民房屋的建筑面积、房龄、装修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

同时,政府还将为居民提供临时安置和搬迁服务,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受影响。

2. 土地补偿对于改造区域内的企业,政府将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值,对其进行补偿。

具体而言,政府将按照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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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规划项目收费标准
一、依据、原则和分类
依据:《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年),下称《标准》。

原则:工作内容、深度与收费相对应。

分类:不需控规导则更改论证的三旧改造规划、需要控规更改论证的三旧改造规划。

二、分类收费标准
(一)不需控规导则更改论证的三旧改造规划
不需控规导则更改论证的三旧改造规划工作内容包括:三旧改造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2大部分,其工作内容、深度、收费标准如下:
1)三旧改造报告
范围和深度:项目所在规划管理单元范围,深度为研究论证报告。

收费标准:20万元/项。

参考《标准》第二条第5点“专项研究”收费,详见附件。

2)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范围和深度:项目红线范围,深度为修详方案,含总图、规划效果图,不含五图一书。

收费标准:面积≤5公顷为12万元,5公顷以上部分按2.2万元/公顷的标准递增。

按《标准》第十三条“旧城区”标准,详见附件。

举例:面积≤5公顷、免论证的改造规划起步价:20 + 12 = 32万元人民币。

(二)需要控规导则更改论证的三旧改造规划
需要控规导则更改论证的三旧改造规划工作内容包括:三旧改造报告及控规导则更改论
证报告,控规导则更改草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3大部分,收费标准如下:
1)三旧改造报告、控规导则更改论证报告
范围和深度:项目所在规划管理单元范围,深度为研究论证报告。

收费标准:30万元/项。

参考《标准》第二条第5点“专项研究”收费,详见附件。

2)控规导则更改草案
范围和深度:项目所在规划管理单元范围;深度为控制性详细规划。

收费标准:面积≤20公顷为10万元,20公顷以上部分按0.4万元/公顷的标准递增。

按《标准》第十二条“旧城区”标准,详见附件。

3)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范围和深度:项目红线范围,深度为修详方案,含总图、规划效果图,不含五图一书。

收费标准:面积≤5公顷为12万元,5公顷以上部分按2.2万元/公顷的标准递增。

按《标准》第十三条“旧城区”标准,详见附件。

举例:
面积≤5公顷、单元面积≤20公顷、需论证的改造规划起步价:30+10+12=52万元人民币。

注:
地形复杂、难度系数高、审批次数多的项目,我所将根据实际工作量,按照《标准》总说明第三点,将总费用乘以1.1-1.3难度系数。

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所
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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