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离婚诉讼案件管辖法院
网上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网上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一、确定管辖法院。
这就像是找对门牌号一样重要。
一般来说呢,你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了,你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哦。
要是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了,那就得看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哪里啦。
这就像是在生活里找对地方办事一样,找对了法院,事情就成功了一半呢。
二、注册登录相关网站。
现在很多法院都有自己的诉讼服务平台。
你得先在这个平台上注册个账号,就像注册社交账号一样简单。
注册的时候按照要求填写好自己的信息,可别马虎哦。
登录进去之后,你就能看到各种各样关于诉讼的功能啦。
三、准备起诉材料。
1. 起诉状。
这个可重要啦。
你要写清楚自己和对方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这些都得写上。
然后呢,要写清楚你的诉讼请求,比如你想离婚啦,关于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这些要求。
还要把你们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写得明明白白的。
这就像是在给法院讲故事,要把前因后果都讲清楚,不过可别写得太啰嗦啦,简洁明了最好。
2. 证据材料。
这是能支持你说的话的有力武器呢。
比如说你们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的证据啊,对方有不良嗜好的证据啊之类的。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那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这些也得准备好。
要是有孩子,孩子出生证明、你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也不能少。
这就像是在为自己的说法找证人一样,证据越充分,你的诉求就越有可能被法院支持。
四、网上立案。
在诉讼服务平台上找到立案的入口,然后按照要求把你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上传上去。
上传的时候要注意格式哦,有些平台可能要求是PDF格式的,可别传错了。
提交之后呢,法院会对你的立案申请进行审核。
这个时候你就耐心等着就行啦,就像等快递一样,心里有点小期待又有点小忐忑。
五、缴纳诉讼费。
如果法院审核通过了你的立案申请,那就要缴纳诉讼费啦。
诉讼费的金额是根据你的案件情况来定的,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者财产分割金额比较小的话,诉讼费不会太贵。
婚姻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婚姻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在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后最重要的就是如何经营婚姻,结婚后并不是一劳永逸,而是夫妻双方通过自己的努力共同支撑下去,如果婚姻出现破裂又无法协商解决,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那婚姻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下面就由我为您介绍。
一、婚姻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离婚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3)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5号)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院是伸张正义、发扬守法精神的重要之地。
各种大小案件数不胜数,那么是不是事无巨细都只找一个法院呢?也就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到底有着什么样的分别呢?将会告诉借住民事诉讼法来告诉您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一)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国内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国内最后居所,《民诉意见》第l3条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民诉意见》第l4条一方在国内:国内法院永远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l5条双方在国外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民诉意见》第l6条▲(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31条:诉前财产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认为其它有管权的人民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我们的意见认为,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可采取诉前财产保措施。
▲(三)级别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
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
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的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同。
▲(四)地域管辖一般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下: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打官司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打官司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打官司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当权利需要通过诉讼来爱惜时,选择受诉法院即成为每个当事人关怀的问题。
那么如何选择受诉法院对自己有利呢?一般来说,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法院管辖,而不同的法院有不一样的裁判风格。
举例来说,对于建设工程类合同,银川法院系统比较严格按“合同相对性”原则审理,不是合同的当事人,除非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般会驳回诉讼请求,而石嘴山中院则倾向爱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因此选择不同的法院对当事人意义重大。
如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要考虑二个因素。
1、受诉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充分爱惜自己的合法权利,说通俗点即在受诉法院审理案件已方有胜诉的把握。
2、选择受诉法院有利于判决的执行。
基于这二个因素的考虑,对于大部分纠纷,我总是提示原告最好选择被告住宅地而不选择原告住宅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这样选择有这样几个好处:1、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
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向被告送达传票,假如选择其它法院,一旦被告不协作拿传票,有可能要公告送达,而公告送达会产生公告费,同时法律规定公告的事项有二个,一是传票,一是裁判文书。
送达的时间均是60天,对急于爱惜自己合法权利的当事人特殊不利。
选择被告住宅地法院则一般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2、选择被告住宅地法院作为受诉法院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受理执行案件法院的管辖法院一般有二个。
一是裁判作出法院,另外一个是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由于而目前法院立案照旧实行审查制而非登记制。
对于非本法院审理的案件,法院立案庭审查特殊严格。
而对于本院作出裁判文书的',立案庭并无理由拒绝立案,可以顺当立执行案。
选择“被告住宅地法院有利于案件执行”。
目前法院实行“审执分别”政策,也就是由不同的法官分别处理审判和执行。
选择在同一法院立执行案有利于执行法官向审理法官了解案情,加速执行进展。
一般来说被告住宅地法院对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其它公共机构状况比较了解,而目前法院最有效的执行措施不外乎是查封、扣押、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财产。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对于诉讼来说,这是首要的关键一环,如果连管辖权都没有弄清,就有可能产生判决效力问题。
婚姻案件属一般民事案件,其管辖依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地域管辖问题。
(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特殊情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户籍迁出后的情况: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当事人被监禁时:若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则一般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即婚姻案件是归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管辖。
但因为有些婚姻案件牵涉到分割财产标的较大,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标准,因此会归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划分标准依各地区有所不同。
我国涉外离婚管辖法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的办理流程

涉外离婚案件的办理流程涉外离婚案件办理起来可有点复杂呢,咱得好好唠唠。
一、确定管辖法院。
涉外离婚案件啊,管辖法院的确定是第一步。
如果是双方都是中国人,但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要是在国内办理离婚,就得看情况啦。
一般来说呢,要是一方住在国内,国内的法院就有可能管。
比如说,一方在国内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就可能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要是两个人都在国外,但是都想在国内离婚,那也得找对法院,这时候就看谁的联系更紧密一些啦,像常住地之类的因素就很重要。
这就好比找对了门,才能进去办事嘛。
二、准备材料。
材料的准备可是相当关键的哦。
首先就是身份相关的材料,像身份证、护照这些肯定不能少啦,这是证明你是谁的重要东西呢。
然后就是婚姻关系证明,要是在国外登记的,那得把国外的结婚证书弄回来,而且这个证书还得经过认证才行。
这个认证过程有时候就像闯关一样,要经过公证啊,外交认证啊这些步骤。
另外呢,还得准备一些关于财产、子女抚养方面的材料。
如果有房子、车子这些财产,相关的证明得备好,就像房产证、购车合同啥的。
子女抚养方面呢,如果有孩子,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页这些也得带上,还要考虑好关于孩子以后跟谁生活、抚养费怎么给这些问题的初步想法。
这就像准备一场大冒险的装备一样,缺了哪样都不行。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啦。
把起诉状写好,起诉状里呢,要写清楚自己的诉求,是想离婚啊,还是想要什么财产啊,孩子怎么抚养啊之类的。
这时候要写得清清楚楚,就像跟法官聊天一样,把自己的想法都告诉他。
然后把材料和起诉状一起交到法院去。
法院收到之后呢,就会开始审查,看看符不符合立案的条件。
这个过程有时候可能会有点慢,就像在等一场惊喜一样,心里会有点小忐忑。
四、审理过程。
要是立案成功了,就进入审理阶段啦。
在这个阶段呢,法院可能会安排调解。
这调解就像两个人坐下来好好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和平解决。
如果能调解成功,那皆大欢喜,法院就会根据调解的内容出调解书。
起诉离婚常见问题及起诉状范本

起诉离婚常见问题及起诉状范本在婚姻生活中,当夫妻关系走到尽头,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起诉离婚就成为了一种解决方式。
然而,起诉离婚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问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会感到困惑和迷茫。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常见问题,并提供一份起诉状范本,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的常见问题(一)管辖法院的选择起诉离婚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在实践中,如何证明感情破裂往往是一个难题。
(三)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诉讼中的重要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公平分割。
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房贷、车贷等,也需要共同承担。
(四)子女抚养权归属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子女的意愿等因素。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确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确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由于民事案件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因此在确定⼈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时必须遵循⼀定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民法院正确、及时地⾏使审判权,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确定管辖的原则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确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的原则是:(⼀)便于当事⼈进⾏诉讼⼈民法院⾏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应当以有利于当事⼈⾏使诉权为出发点,采⽤就近诉讼的原则,为当事⼈起诉、应诉提供⽅便,避免当事⼈因涉及诉讼造成过重的负担,浪费⼈⼒、物⼒,影响正常⼯作和⽣活。
按照这⼀原则,《民事诉讼法》根据法院的辖区与当事⼈的⾪属关系以及各类案件的特点,确定了对不同案件的管辖。
例如《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绝⼤部分第⼀审民事案件由基层⼈民法院管辖。
(⼆)便于⼈民法院⾏使审判权这是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是保证⼈民法院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提⾼办案效率的原则。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先应当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责任,然后才能正确适⽤法律,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的解决。
做到这⼀点,就必须及时、全⾯地了解案情,进⾏必要的调查研究和收集证据。
这就要求在确定案件的管辖时,应从客观实际出发,考虑到法院⼯作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需要,以利于⼈民法院顺利地完成其审判任务。
(三)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当事⼈合法权益。
这是《民事诉讼法》保障案件审判质量的重要原则。
《民事诉讼法》在确定管辖时,根据各级⼈民法院职权范围和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分别确定了案件的管辖。
例如,为防⽌地⽅保护主义⼲扰,规定了对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为便于排除和避免某些⾏政⼲预因素和基层⼈民法院的业务素质及设备条件,规定了管辖权的转移和指定管辖,并适当地提⾼了某类案件的审级,以利于⼈民法院的公正审判。
(四)兼顾各级⼈民法院的职能和⼯作均衡负担根据⼈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民法院的职权和分⼯不同。
基层⼈民法院最接近当事⼈,为便于当事⼈诉讼和⼈民法院⾏使审判权提供了⽅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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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离婚诉讼案件管辖法院
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律师提示: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在户籍所在地结婚
后去外地居住的离婚案件应由何地法院管辖的函
1984年5月11日〔1984〕民他字第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因对你院移送的谢春霞诉丁广民离婚案的管辖问题有不同意见,依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报请我院指定管辖。
从所报案卷材料看,原、被告的户籍均在郸城县。
被告于1980年2月去你县,1983年2月回原籍郸城县和原告结婚,婚后双方旋即返回你县,不久,发生纠纷。
原告于1983年7月20日向你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你院受理后进行了审理。
1984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原、被告户、粮关系在原籍,案件应由原籍法院审理为由,指令你院停止审理,你院随将案件移送郸城县人民法院。
该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案件仍应由你院受理。
综上所述,我院认为,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居所地一致的情况;如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居所地不一致时,该款明确规定“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时,被告在你县居住已达3年之久,你县即是被告居所地,且原、被告双方现又都在你县居住,因此,案件应由你院管辖,而不应移送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有需要向当事人原籍调查的事项,可委托其原籍法院代为进行。
以后遇有类似问题,双方法院应先行协商,尔后移送,以免因发生管辖争议而延误案件的审理。
涉港澳台婚姻诉讼离婚管辖和送达
涉港澳台离婚诉讼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按照《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多数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以下处理涉及港澳台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规定应当给予注意:
(一)、双方原在中国内地结婚,现一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另一方居住在内地,居住在内地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在香港、澳门一方向香港、澳门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内地一方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二)、居住在香港、澳门一方当事人向香港、澳门特区法院起诉离婚的,该法院作出离婚的判决,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该判决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如该判决要在内地执行的,须由香港、澳门特区法院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内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三)、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
下列三类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大陆一方要求与在台湾一方离婚的案件;二是大陆一方与在台一方分离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三是回大陆定居一方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的案件。
凡是内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的案件,香港、澳门特区法院对该案的受理,并不影响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在内地法院起诉;但是否受理,应视案件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涉港澳台婚姻离婚诉讼审理送达程序
内地人民法院受理涉港澳台离婚诉讼案件后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即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一审审理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但是送达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对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一方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一般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公告送达一般采用由审理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送达公告的方式进行。
需要提醒当事人朋友的是,如果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准予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应当及时要求审理法院出具《民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以证明该离婚判决已生效,当事人可以重新缔结新的婚姻关系。
深圳离婚诉讼程序
一、深圳离婚程序怎么办理?离婚的分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执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活动,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和诉讼离婚(需要到法院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办理)两种。
二、深圳离婚需要什么程序、哪些程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3.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4.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5.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深圳协议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程序。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四、深圳诉讼离婚程序怎样办理?
1.聘请律师咨询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3.同意立案
4.开庭审理
5.判决离婚
五、深圳起诉离婚程序如何办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比较: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备省时、省钱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2.协议离婚常常留有隐患,离婚后容易因离婚协议的内容得不到履行引起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纠纷。
诉讼离婚有律师、法官的专业法律水平保障,对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并确保能够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