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离婚手续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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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婚姻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婚姻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在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后最重要的就是如何经营婚姻,结婚后并不是一劳永逸,而是夫妻双方通过自己的努力共同支撑下去,如果婚姻出现破裂又无法协商解决,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那婚姻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下面就由我为您介绍。

一、婚姻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离婚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3)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5号)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要去哪里办理

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要去哪里办理

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要去哪里办理一、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要去哪里办理如果协议离婚可以在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都在同一异地,不希望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以上的,另一方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因此要在异地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主要要看是向哪个法院起诉。

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

在城市,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起诉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起诉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As long as there are things you want to do and people you want to meet, don't think about the outcome, just runhar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起诉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是哪里?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

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子女抚养方面做出约定,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的方式。

一方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对方可以采用调解、仲裁甚至诉讼的方式维权。

如果选择了起诉,就得首先确定到哪个法院提交诉讼书。

那么起诉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是哪里?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给出的答案。

一、起诉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是哪里?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

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抚养法律关系中,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

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抚养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即只有当子女处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状态下时才有具有被抚养人的身份。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又有何规定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又有何规定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般地域管辖⼜有何规定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多的制度,其中⾃认制度就是⼀种。

当事⼈的⾃认从成⽴之时起便对作出⾃认的当事⼈发⽣拘束⼒,原则上,⾃认⼈不能撤销。

对⾃认的撤销仅适⽤于明⽰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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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中级⼈民法院管辖的第⼀审民事案件1、重⼤涉外案件;重⼤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影响的案件,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额⼤⼩、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民法院批准。

3、最⾼⼈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知识产权案件(专利、商标、著作权、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认定仲裁协议的效⼒与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般地域管辖⼜有何规定1、确定⼀般地域管辖的标准——当事⼈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1)法⼈:标准为法⼈的住所地,即法⼈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其他组织:住所地,登记注册地(3)公民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年以上的地⽅。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除外。

2、确定管辖的原则——被告所在地⼈民法院管辖3、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提起的诉讼。

(5)被告⼀⽅被注销城镇户⼝的,但双⽅均被注销城镇户⼝的,由被告居住地的⼈民法院管辖。

(6)⾮军⼈对军⼈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为⾮⽂职军⼈,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7)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年,另⼀⽅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异地办理诉讼离婚手续流程

异地办理诉讼离婚手续流程
2. 证据材料。
证据是很关键的,就像你说话得有凭有据一样。比如说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的证据,可以是租房合同啊,邻居的证人证言啥的。要是有家庭暴力,那就得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啥的。财产方面的证据也不能少,如果有房子,得有房产证;有车子,得有行驶证之类的。这些证据就是你在法院打官司的武器,没有它们,你可能就会吃亏。
2. 审理。
接下来就是审理阶段啦。这个阶段可能会有调解,法院会希望你们能和好如初。如果调解不成,那就会开庭审理。开庭的时候你可得好好准备,把自己的想法和证据都摆出来。法院会根据你们的情况,还有法律规定来判决你们是否离婚,孩子归谁抚养,财产怎么分配等等。
五、判决。
最后呢,法院就会作出判决啦。如果判决离婚,那就按照判决的内容执行。要是你对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呢。不过上诉可不是随随便便的,得有正当的理由。
异地办理诉讼离婚手续流程
咱今儿个就唠唠异地办理诉讼离婚手续的流程哈。
一、确定管辖法院。
咱得先搞清楚该去哪个法院起诉。要是被告在异地居住超过一年呢,那就在被告居住的地儿的法院起诉。这就像是你要找对地方告状一样。比如说,他在另一个城市工作生活都一年多了,那你就得去他那个城市的法院。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那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的,那就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这就好比是给这个事儿找个管事的地儿,可不能找错喽,不然人家法院可不管你这事儿呢。
三、向法院递交材料。
材料都准备好了,就可以去法院递交啦。有的法院可以网上立案,那就方便多啦,你就在家把材料按照要求上传就行。要是不能网上立案,就得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去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去的时候可能得排排队啥的,要有耐心哦。
四、法院受理和审理。

起诉离婚常见问题及起诉状范本

起诉离婚常见问题及起诉状范本

起诉离婚常见问题及起诉状范本在婚姻生活中,当夫妻关系走到尽头,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起诉离婚就成为了一种解决方式。

然而,起诉离婚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问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会感到困惑和迷茫。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常见问题,并提供一份起诉状范本,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的常见问题(一)管辖法院的选择起诉离婚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在实践中,如何证明感情破裂往往是一个难题。

(三)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诉讼中的重要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公平分割。

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房贷、车贷等,也需要共同承担。

(四)子女抚养权归属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子女的意愿等因素。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案件管辖法律释义(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常见类型,涉及到当事人的婚姻、家庭、财产等多个方面,其管辖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对离婚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进行释义,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离婚案件管辖概述离婚案件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具体规定,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重大疑难的离婚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2.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

(2)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是指原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原告经常居住地。

(3)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由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案件管辖的法律释义1. 级别管辖的法律释义(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有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2)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疑难的离婚案件,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权威性。

2. 地域管辖的法律释义(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

(2)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3)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

(4)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由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保护财产权益。

四、离婚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况1. 涉外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是指涉及外国国籍当事人或者涉及国外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1.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不是就医)。

没有住所地也没有经常居住地: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若不能确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被告和原告住所地均不明确:仍原告就被告(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4.双方法院都能管辖(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2)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局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2015《民诉解释》351条第一款规定,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失踪)怎么起诉离婚一、关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如郑某和徐某在甲地结婚,后郑某到乙地居住。

现郑某欲离婚,但无法联系到徐某。

乙地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无法通知徐某,要求郑某向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但徐某离开甲地已经一年多,郑某无法找到他。

那么,郑某应如何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徐某离开住所地已超过了一年,因此郑某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起诉后,如果仍找不到徐某,郑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

如果徐某不应诉,法院据此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84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关于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离婚问题如张某和杨某结婚后,张某下落不明已二年,杨某独自抚养着孩子,为了尽快结束这场不幸的婚姻,杨某不打算按照先宣告失踪或死亡后提起离婚的方式,而希望按照直接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离婚:……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婚姻感情破裂,一定会离婚成功吗

一、婚姻感情破裂,一定会离婚成功吗婚姻感情破裂,并不一定会离婚成功的。

婚姻感情破裂是需要当事人列举很多证据来证明。

二、离婚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三、婚姻法对军人保护的方法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

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人民军队肩负着保护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

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一规定,有利于军队秩序和军心的稳定,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的特别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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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离婚手续的管辖
法院对于离婚手续的管辖的具体规定包括自然人离婚手续管辖和军人离婚手续管辖,对于这两方面的离婚手续的管辖的具体规定如下:一、离婚手续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法院对于离婚手续的管辖的具体规定包括自然人离婚手续管辖和军人离婚手续管辖,对于这两方面的离婚手续的管辖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离婚手续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手续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手续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手续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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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法院离婚手续的管辖地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手续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手续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手续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手续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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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手续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甲: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乙:亲爱的观众朋友们!
合:大家晚上好!
甲:保存生命、减轻痛苦、促进健康,是护理工作者的崇高职责。

市卫生学校的准护士们代表全市护理工作者的真情宣誓,向世人表明:我们无愧于护理事业,我们无愧于白衣天使。

乙:《天使之歌》高密市庆祝国际护士节颁奖典礼,
合:现在开始!
甲:在这鸟语花香、诗意盎然的季节;在这阳光灿烂、激情似火的日子,我们与全世界的护理工作者一起,迎来了第九十九个国际护士节。

此时此刻,让我们向白衣天使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乙: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广大护理工作者以救死扶伤为天职,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天,我们在这里对十佳护士和五十名优秀护士进行隆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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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应邀出席颁奖典礼的市领导有:市委同志,市人大副主任同志,市政府副市长刘秀平同志,市政协副主席同志,市纪委副书记同志。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各位领导的光临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乙:下面,有请卫生局局长戴志锡同志讲话。

大家欢迎。

甲:感谢戴局长!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护理工作者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市卫生局决定对评选出的10名十佳护士、50名优秀护士予以表彰。

甲:性命相托,健康所系,她们是一个光荣的群体!
乙:关爱健康,呵护生命,她们是一个英雄的群体!
在这一个月的组织培训学习中,我真的可以算得上是颇有感触,分享知识,展示自我,自我管理,人人参与,共同成长等各项创新理念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并且有很多都是可以受益终身的!而老师的创新教学方式也是颇具特色:比如说信任背摔的一项,它锻炼的是我们信任他人,团结协作的能力。

说心里话,在一开始的时候,我还真有些犹豫,但是,看到老师也共同参加了,所以我最后还是鼓足勇气上场,在我自己往后倒下的一刹那,我很有种把我自己交给同伴的感觉,紧接着一双强有力的手将我接住,我心里真的是很激动,为这份人与人之间的真诚,一为这份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青春是什么?青春是整个人生旅程中最绚丽的一站,最奇妙的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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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目的就是对于人生价值的认识、诠释,乃至于实现,而青春正是我们青年干部实现人生价值的黄金时期。

记得中青班开学典礼上,书记问我们为什么要工作?有同学回答是为了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是啊!作为一名青年干部我们就是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使人生的价值最大化体现。

回首一个多月的学习培训生活,虽然学习时间不长,但学习内容丰富,理念创新。

通过这次学习,开阔了思路,拓宽了视野,丰富了知识,锻炼了党性,提高了本领。

有句古语说得好,学以致用!
我现在最迫切需要做的,以这次中青班作为人生旅途的一个加油站,把学到的东西应用到具体的实际工作当中去。

毕竟我正处于人生的黄金时期,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比较容易地接收各种新理念。

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立足于自身岗位,不断地实践,不断的创新,不段地探索,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才有获得成功。

我想,我会正视自己的优势,珍惜所处的这个时代,珍惜组织对自己的信任与关怀,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历史的车轮已经把人类带入了新千年,时代在发展进步,祖国在繁荣富强,越是在这个时候,越是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习,学习,再学习。

我作为一名青年干部,当然也是当仁不让。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愿意用我的辛勤与汗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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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灌这个时代的沃土;我愿意用我的青春与热血,来渲染这个时代的风采!
青干班的学习即将结束了,但这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

同学们,不,战友们,前进的号角已经吹响,未来在向我们召唤,历史将会永远记住我们的身影,前进吧,前进吧,让我们释放青春的能量,点燃人生价值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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