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指的是负责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各类防护设施、设备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手套、口罩等。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的特点,合理确定对应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员工发放。
第六条员工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员工的身体特点和需求;(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当将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识别和防护培训,加强员工对于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培训。
第十条员工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借用、调换、丢失和损坏。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员工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第十二条员工在使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反馈,并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置。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当经过批评教育,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员工私自借用、调换、丢失和损坏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济赔偿或者纪律处分等。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及外来作业人员。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三条企业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点和防护需求,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防护用品的品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通过以下途径发放劳动防护用品:1.定期为员工购置合格的标准防护用品;2.按照岗位需要,发放特殊防护用品;3.对于外来作业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五条员工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且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修理和更换。
第六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私自添加或移除任何部件。
第七条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要经过正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使用。
第八条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佩戴适合自己的尺码、类型的劳动防护用品;2.正确佩戴、使用和调整劳动防护用品;3.严禁私自拆卸、更换、修理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应根据其性能和使用频次确定,并在到期前进行检测,确保使用效果。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检修第十一条企业应组织专人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修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如果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员工应及时上报企业,并进行更换或修理操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确保维修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证书,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专业的维修和检修。
第十四条经过检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并经过合格检测才能再次使用。
第五章缺陷产品的处理第十五条如果员工发现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应立即上报企业,并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及时调查处理员工上报的缺陷产品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止使用缺陷产品、追溯产品来源、向供应商索赔等。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4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可以确保劳动者得到必要的防护,并规范其正确使用,以下是一个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的范例:1.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发放标准和程序,并建立台账记录。
2. 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等,根据不同工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情况确定具体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
3.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根据劳动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个人化发放。
4. 劳动防护用品应保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有明确的产品标识。
5. 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在领用时进行清点确认,劳动者应认真核对是否齐全、完好,并进行签收。
6. 劳动者应按照用品的使用说明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 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注意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用品。
8. 劳动者离岗或岗位变动时,应将劳动防护用品归还或交接给相关负责人。
9. 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状态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和补充用品。
10.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缺失、损坏或失效等问题,应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并及时补充或更换。
通过制定和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指的是对员工从事特定工作时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器具和其他设施。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环境的风险程度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并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员工在入职时,应由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数量和品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劳动护品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四篇)

劳动护品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部劳动者。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发放原则1. 劳动保护用品主要包括头盔、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鞋等。
2. 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岗位特点和风险等级进行划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放的种类和数量。
3.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质量和效果。
4.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在保证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按照岗位需要、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等因素进行发放,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和归还1. 劳动者应按照工作需要和规定的发放标准领取劳动保护用品。
2. 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时,劳动者必须填写领用登记表,并保证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3. 劳动者在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期间应妥善保管,杜绝私用、出借或丢失。
4. 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个人调整时,应事先征得上级主管的同意。
5. 劳动者离岗时,应将劳动保护用品归还仓库,并填写归还登记表。
六、劳动保护用品的维护和更新1. 劳动者在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期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2. 劳动保护用品损坏或无法使用时,劳动者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仓库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劳动保护用品的更新周期由仓库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进行定期检验。
七、劳动保护用品的检验和监督1. 劳动保护用品的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检查和抽检等。
2. 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主要由仓库负责人负责,包括对劳动者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
八、劳动保护用品的培训和宣传1. 公司应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培训,包括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维护保养等。
2. 公司应定期组织劳动保护用品的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意识和重要性。
九、违反根据管理规定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劳动者,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扣除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纪律处分等。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3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1、个人劳动用品在整个劳动保护措施中即是一项辅助性措施又是在劳动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防范性措施。
做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发放使用规定。
3、公司供销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标GB。
4、公司仓管人员要做到保管到位、定期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
5、公司仓管人员在严格掌握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报损规定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实核各种人数的前提下,保证每个岗位、工种的职工按时按量领取到适用的劳防用品。
6、公司班组长要督促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每个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意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合理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者。
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与程序2.1 发放责任:负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由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
2.2 发放程序:根据职工的工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情况,单位的相关部门定期对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3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单位的相关部门根据职工的工种和作业环境的特点,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3.1 使用责任: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应当正确使用和保护劳动防护用品,做到自觉使用,遵守相关规定。
3.2 使用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职工的使用意识和操作技能。
3.3 使用检查:单位的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职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4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更换:职工应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四、违规处理4.1 职工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照要求佩戴、使用或保管劳动防护用品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5篇)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手套、手电筒、电池、防尘口罩、洗衣粉(肥皂)等。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负责向供销采购部门提出所需劳动保护用品计划。
第四条供销采购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购买与发放。
第五条供销采购部门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标准的要求。
属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批准的。
第六条供销采购部门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符合《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工种核发。
第七条各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符合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其防护性能,已经失效的禁止使用。
第八条员工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工会负责对全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违反劳动保护用品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之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2)是一项管理劳动者劳保用品的制度。
它涉及到劳动者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手套、口罩等。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制度中的内容:1. 劳保用品的管理:劳保用品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储存和管理。
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劳保用品的品质、数量和时效性。
2. 配发标准: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发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劳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岗位的劳保用品需求。
3. 配发程序:明确劳保用品的申领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内部申请系统或直接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并及时发放劳保用品。
4. 个人用品管理:对于一些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如口罩、耳塞等,可以实行定期发放或者按需发放的管理方式。
5. 耗损管理:劳保用品可能会因为损坏、丢失或者过期等原因需要更换。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5篇)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1、本规定适应于局机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局下属单位和部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自行确定发放标准。
经费由各单位和部门负担。
4、局机关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其经费在各科室办公经费中开支。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局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拟定标准报局长批准。
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局长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一、总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护员工免受工作环境中的危害物质和危险因素的伤害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发放标准(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防护耳塞、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帽等。
具体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发放标准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和风险等级进行详细制定。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保证质量可靠,能够有效地防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三)公司应按照合理的周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定期更换,确保其功能完好、无损坏、无过期等问题。
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有损坏或过期等情况,员工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更换。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程序(一)员工入职阶段:公司应在员工入职前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岗位风险评估,确定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发放给员工。
(二)日常维护: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或需要更换时,应立即向班组长或主管进行申请报告。
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申请,确保员工及时获得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符合要求。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复。
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一)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正确佩戴,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减少其功能。
(二)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过程中应注意保养和储存,避免受到损坏或丢失。
(三)员工在工作中应主动使用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规操作或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过程中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班组长或主管进行报告并申请更换。
五、责任与处罚(一)公司负责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修正。
(二)员工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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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赔偿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3 编制依据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4 术语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5 管理要求或规范
5.1 采购和单位责任
5.1.1 公司应到正规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5.1.2 防护用品或包装上应有生产单位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
号、有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及生产日期等。
5.2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原则标准
5.2.1 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是为了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所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而不是福利待遇。
5.2.2 防护用品发放时,各部门要做好职工使用防护用的登记工
作。
5.2.3 对新入所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凭三级安全教育卡
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领用标准见附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
准》。
5.2.4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
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
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环境中确实不能适
用的,应另配或借用公司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
的,相应工作不饱满者,相应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应延长。
5.2.5 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二次领用,必须以旧换新,综合部
予以监控,对未上交报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予发放
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5.2.6 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毒物的种类,准
确的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
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5.2.7 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做绝
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5.2.8 对眼部可能有飞溅物伤害的工种,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
易破碎的,会引起佩带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带防冲击眼
镜。
5.2.9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露的作业场
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
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
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5.2.10 与生产直接有关的管理人员发给与工人相同的防护用品,但
使用时间要适当延长。
5.2.11 工作调动或变换工种时,原领用的防护用品必须退回(如果
已经到了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则不必退回),按新工种所
需领用。
如所需防护用品相同,则原来的可继续使用。
5.2.12 离职的职工,必须全部交回最后一次领用的劳保用品。
如若
不交,必须按使用期限折价付款。
5.2.13 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特殊防护
用品,根据具体情况配备、领用、检查、使用。
5.2.14 职工在产假、长病假期间,其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5.3 防护用品赔偿规定
5.3.1 公司发的防护用品是国家的财产、应爱护使用。
丢失者,损坏
者应照规定赔偿。
5.3.2
6.2 凡领用工作服、裤、帽、鞋等劳保用品的赔偿,从领用之
日起算,按下式赔偿:
赔偿金额=(规定使用时间—已用时间)×原价
规定使用时间
5.4 其他
5.4.1 因特殊要求发放的物品,根据审批的专项报告决定办理。
5.4.2 具体发放细则,参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