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范本模板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范本模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特制定本业务管理办法,以此作为公司业务操作的指引,并实现公司业务续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二条业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营销和客户拓展工作。
第三条客户经理在前期营销以及与客户接洽的过程中,应重点明确以下内容:二、客户基本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历史沿革、经营现状、市场规模、行业发展、资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
第四条客户经理应在了解到客户的基本情况及需求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部门业务台账上作登记。
第五条业务部定期召开业务分析会,对部门台账上登记的新业务进行可行性分析讨论,并确定是否予以立项。
第六条经业务分析会通过立项的项目,由业务部负责人指定项目司理,并由项目司理向客户发送融资租赁业务资料清单,进入尽职查询拜访步伐;对于未能立项的项目,业务部应详细记实缘故原由,并转入储备业务台账登记。
第三章尽职调查第七条项目司理应根据前期了解的客户基本情况以及项目特点制定尽职查询拜访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走访工夫、走访地点、访谈工具、问询提纲、需现场核查的物件、核心财务数据、租赁标的物、担保措施等。
第八条项目经理拟定调查计划后,应提前将拟走访的时间、地点、需参加人员、调查流程等告知客户,确保调查工作效率。
第九条尽职查询拜访的常规流程包括:出产经营场所实地走访,实际控制人及首要高管面谈,资料与原件核实,租赁物核查,担保措施(保证人、抵质押物)核查等。
第十条尽职查询拜访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息、股权架构、内部治理、产品研发、行业地位、资状态、红利水平、还款起原、抗风险能力、担保措施等.第十二条项目经理以经客户确认的租赁方案为基础,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并附上经收集整理齐全的全套业务资料提交业务部负责人审查.第四章业务评审第十三条业务部负责人应对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业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进入风险管理部审查流程。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业务管理,科学、有序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宗旨性原则。
立足于**市,服务于优质的国有及民营企业,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二)安全性原则。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必须坚持做好风险的预防、化解工作,以确保资金的安全;(三)合规性原则。
融资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四)效益性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第二章融资租赁业务的职能划分第三条公司设立业务部、风险控制部、综合管理部、资金财务部等机构,实行“审、放、查”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融资租赁项目申请、立项、审核、评审、决策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一)业务部主要职责:负责融资租赁业务的开拓和项目签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融资租赁项目的受理与立项、调查分析与谈判、撰写租赁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初步拟定租赁方案、调整租赁方案并报批、租金催收及租后管理等相关事务。
(二)风险控制部主要职责:负责对业务部提交的融资租赁项目相关事实、风险性及融资租赁方案等进行复审、参与现场调查、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风险分类管理。
参与租赁项目的合规性尽职调查、负责对租赁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拟定全套法务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督促、定期检查合同及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风险资产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
(三)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做好业务会议记录及各项决议、对公司各部门工作进行进度跟踪并绩效考核、对业务档案进行装订和保管。
对租赁物采购、安装、保养、大修、保险、使用等状态进行全程跟踪,并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进行管理。
对租赁物进行保值分析,开拓租赁物处置渠道,对依法收回的租赁物进行处置。
(四)资金财务部主要职责:做好资金管理,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办理放款,对租金回收情况及时反馈给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
融资租赁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融资租赁业务操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融资租赁业务部门、员工及参与融资租赁业务的第三方机构。
三、融资租赁业务流程1. 客户开发与筛选(1)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潜在客户信息,对客户进行初步筛选。
(2)根据客户资质、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潜在客户名单。
2. 业务洽谈与合同签订(1)业务部门与客户进行洽谈,明确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条款。
(2)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3. 资金管理(1)财务部门负责融资租赁资金的筹集、划拨及监管。
(2)确保融资租赁资金的安全,避免资金流失。
4. 资产管理(1)业务部门负责租赁物的交付、验收、维护及处置。
(2)对租赁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5. 收益管理(1)财务部门负责租金的收取、催收及核算。
(2)定期分析收益情况,确保公司盈利。
四、风险管理1. 客户风险管理(1)业务部门负责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确保客户还款能力。
(2)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定期更新。
2. 资产风险管理(1)业务部门负责对租赁物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其价值。
(2)建立租赁物档案,定期检查。
3. 市场风险管理(1)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2)加强市场调研,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内部管理1. 人员管理(1)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配备专业人才,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2)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 信息管理(1)建立融资租赁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3. 质量管理(1)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业务流程,确保业务质量。
(2)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共8篇)

共8篇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1)一、公司管理办法总则1.为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管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提高租赁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防范与化解租赁业务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指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或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井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对租赁物保留所有权,承租人对租赁物具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3.本办法所称的承租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承租人为国家行政机关、个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办法办理。
4.本办法所称出卖人或供货人,是指租赁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出卖人或供货人同时又是租赁项目的承租人。
5.本办法属子“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ニ、公司组织结构、业务职责及决策权限1、公司组织结构2、业务职责董事会:5人,由大股东委派3人,小股东委派2人。
统筹公司内部外部各项工作,负责公司対外合作、资本运作等相关重要事宜的决策。
监事:1人,有股东任命,负责公司业务执行情況监督。
董事长:1人,由大股东委派,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规划、决策与执行。
总经理:由小股东委派1人,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副总经理:根据需求1-2人(如2人由大小股东各委派1人)负责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市场部:3人,财务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高级业务经理,业务助理。
负责营销项目、业务拓展、项目立项与承做、尽职调查、撰写项目报告、上报审批部门、签约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协助运营部做租后管理等工作。
资金部:2人,资金部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业务助理一人。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筹措资金便于公司项目投放,资金主要来自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现在行情下以资金市场为主,主要是获得银行授信,熟悉掌握各银行流贷、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的管理和流程以及后期产品设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9.14•【文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任何组织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子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或以特定业务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为从事某类具体融资租赁业务等特定目的而专门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同时具有资金融通性质和租赁物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至出租人的特点。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即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资产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五条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类型,包括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资产。
第六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以及所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业务总体工作要求:所收集的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填写的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账务清楚细致,下账及时精确。
一、前期工作1、诚信查询根据承租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诚信调查,主要调查本人的信贷业务及支付偿还融资租赁业务的能力。
2、数据采集收集承租人资料:承租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流水帐(存折复印件)、工程合同、房产证。
注:该四项资料中必须有两个为原件。
收集担保人资料: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
承租人办理建设银行卡,作为融资租赁公司扣款专用账户。
二、具体业务操作流程1、进行融资租赁系统申报建立客户档案、担保人档案(如下图)2、申请单录入及提报:主要包括得分表、个人信审、信审材料、申请单、扣款清单。
3、信用经理、总经理审批4、汇首付款:最迟不超过报车的次日5、经销商信用经理下载并打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四份。
6、与客户签合同7、寄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两份、完善的《信用文本》一本、扣款授权书一份、回购函两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一份。
8、填写开票申请四、后期工作1、定期回收融资款项。
融资款项的回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收。
一般为每月1—5日给全部融资客户发短信提醒并告知月租金数额及回款时间,5—8日打电话具体落实客户租金准备情况,10日查看客户月租金到账情况,10日之后对没有及时到账客户进行上门催收至到收回为止,15日给山东融世华租赁公司汇款。
2、账务每月十五号之后,根据客户实时到账情况,给客户下账,并跟财务账务进行核对,保证客户每次交款数目正确无误。
五、奖惩办法1、一月之内融资租赁业务操作准确无误,主要负责人奖励50元;资料收集人员奖励30元。
出现一次退单情况,负责人处罚30元,操作人员处罚10元。
2、信用文本资料、合同签订出现一次失误,主要负责人罚款20元,操作人员累计出现失误5次处罚10元。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不断提升判断能力,更好的服务于销售市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公司的销售部门及办事处,对客户的融资租赁需求,与融资租赁公司配合,对开展业务前的客户尽职调查、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受业务约束,集团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如下主要形式:直接租赁、售后回租。
(一)本办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
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主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六)企业有经营管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息及残值转让费,有承担租赁风险的可靠保证,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保证或提供财产抵押、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七)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的50%;(八)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管理,确保业务运营的合规性、安全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员工及合作方。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审核和实施业务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合规运营。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执行业务管理制度,落实业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业务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素质,确保业务安全。
第三章业务流程管理第七条业务申请与审批(一)业务申请:客户向公司提交业务申请,包括业务需求、项目背景、财务状况等。
(二)业务审批:业务部门对客户提交的业务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报告。
(三)公司审批:公司审查会依据初审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和批复文件进行集体审议、表决。
第八条业务合同签订(一)合同起草: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审批结果,起草业务合同。
(二)合同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对业务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合同签订: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
第九条业务执行与监督(一)业务执行:业务部门按照业务合同约定,组织实施业务。
(二)业务监督:公司设立业务监督小组,对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条风险识别与评估(一)业务部门在业务申请阶段,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二)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对业务风险进行集中评估。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与处置(一)业务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风险管理部对风险事件进行监控,及时处置风险。
第五章信息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公司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安全管理。
(二)员工应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公司信息、客户信息和员工信息。
第十三条信息安全措施(一)公司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二)公司定期对信息安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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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不断提升判断能力,更好的服务于销售市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公司的销售部门及办事处,对客户的融资租赁需求,与融资租赁公司配合,对开展业务前的客户尽职调查、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受业务约束,集团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如下主要形式:直接租赁、售后回租。
(一)本办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
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主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六)企业有经营管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息及残值转让费,有承担租赁风险的可靠保证,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保证或提供财产抵押、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七)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的50%;(八)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予租赁:(一)未列入国家或本地区投资计划,自筹资金不落实,资金有缺口;(二)未取得有关部门建筑、投资、开工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的;(三)国家明文限制发展的企业及产品;(四)用租赁设备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套用租赁资金,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六)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七)投资项目违反环境保护规定。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工作部门:(一)业务经办部门为公司销售部,与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部对接。
1.对申请租赁的客户进行初审,确定是否达到基本条件,决定是否受理;2.收集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租赁前调查,编写详细、客观、全面的调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报项目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核会)审批,对调查结果负责;4.对未获批准的项目,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对获批准的,办理租赁合同,并确保合同签订符合法律要求;5.办理公证、保险及抵(质)押物权利登记,落实有效登记,取回权利凭证并妥善保管;6.监督设备租赁款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制定具体监控措施;7.定期对租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租赁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对策;8.定期报送租赁统计报表(含逾期项目本金、欠息);9.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10.及时掌握企业资金状况,按时收回到期租金;11.对申请租赁展期的客户,调查展期理由是否充分,客观真实,验收展期资料是否真实;12.对逾期租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及时发出“逾期租金催收通知书”,取得回执,交业务员员归档保管,保证诉讼时效的延续;13.初审拟核销租赁项目是否符合条件,收集有关资料,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撰写呆账核销申请报告;14.租赁项目档案保存要完整并设置租金明细台账,随时记录租金的动态;15.租赁本息收回后,对项目进行总评价,编写项目总结,报公司管理部门。
(二)审查、评估部门为公司法务部,与融资租赁公司综合管理部对接。
1.审查租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2.审查项目立项手续的完整性;3.审查项目资金,配套条件是否落实;4.对项目前景、还租金能力进行评估;5.对项目敏感性问题,盈亏平衡点进行评估;6.审查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充足性;7.编写客观、详细的项提请审批意见书;8.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总评价材料,进行租赁评估前后对比、分析、总结经验和提出改进意见;9.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10.如个别客户对公司已拟订合同文本有异议,综合管理部提出修改意见。
(三)协办部门为公司法务部、财务部,与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对接1.资产管理部(1)协助租赁业务部门清收不良资产,特别是通过法律手段收贷;(2)租赁合同结束时,对租赁物品残值变卖进行处理。
2.财务部(1)负责租赁款发放、回收、计收租息等账务处理;(2)及时向业务人员提供客户还本付息和结算信息;(3)参与公司重大租赁项目评估。
第八条基本程序根据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将基本工作程序划分为十一个基本环节(正常环节)和三个或有环节(特殊处理环节)。
(一)十一个基本环节:1.租赁申请受理;2.租赁项目调查;3.租赁项目初审;4.项目审查评估;5.租赁项目审批;6.租赁合同签订;7.抵押及担保;8.租赁款支付;9.租赁后检查;10.租金回收;11.租赁项目终结管理。
(二)三个或有环节(特殊处理环节):1.租赁展期;2.逾期催收;3.呆账核销。
第九条基本操作环节(一)租赁申请的受理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需求,与融资租赁公司指定分管业务员负责具体租赁项目申请。
租赁申请受理的前提是项目建议书已经有权机关批准,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租赁项目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经济政策,产品适销对路;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2.审阅申请书主要内容的要素是否齐全。
包括企业性质、企业固定资产、企业近年效益、项目名称、主要产品和规模、总投资和自筹资金、申请租赁额和预计效益、租赁期限、还款资金来源、担保方式。
3.收集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并进行核实。
包括:(1)营业执照(验看原件、收受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证明文件;(3)公司章程与合同;(4)凡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还须提供董事会关于租赁的决议书、授权书;(5)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以往三个经营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租赁时近期财务报表;(6)租赁担保的有关证明和文件;(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及批准文件,总的和分阶段的投资计划,施工合同或进口合同,有关批准文件等;(8)申请人与担保人双方的贷款证;(9)法人代码复印件。
(二)租赁项目调查主要内容有:1.业务员在征信系统上查询申请人信用状况,核实负债;2.申请人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商品的销售情况及财务状况;3.申请租赁项目的批准单位是否属于有权批准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有无良好的经济效益;水电气和主要原材料是否落实;设计、施工条件与租赁项目要求是否适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4.对项目开发的必要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工程技术、财务预算、市场预测、经济效益的可行性和归还租金的可靠性,风险程度以及保证人的资信实力,抵押保证的抵押物,质押保证的质押物,权利足值变现的可能性做出调查;5.调查完成后,业务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客观、详细的调查报告;6.调查报告包括四部分:被调查企业基本情况、拟调查项目基本情况、基本经济指标、基本印象,祥见表格。
(三)租赁项目初审1.业务部门在调查报告基础上,安排项目初审,并在7天内做出初审报告;2.初审报告包括六部分:申请人财务指标分析、申请人非财务因素分析、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租赁收益测算表、租赁收益与风险比较分析、初审结论,祥见表格;3.业务部门对初审报告的内容应认真填写;4.初审结论应力求全面、具体。
(四)项目审查、评估1.综合管理部对业务部门提供上述有关租赁申请人资料的完备性、数据准确性以及业务操作手续合规性进行符合性测试;2.对资料不完备、数据计算不准确以及业务操作手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等问题,交业务部门完善后,将资料返回业务部门。
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评估重点为:1.租赁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2.项目立项手续是否完善有效;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已经是否充分、合理;4.项目产品市场前景;5.项目配套条件是否落实,目前的工程进度;6.对项目的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工艺技术等方面进行分析、测算,能否在租赁期内还清本息;7.项目是否对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性风险做出充分评估及相应的应对措施;8.进行盈亏平衡点和敏感性分析,提出存在问题、方案选择和项目决策建议;9.对租赁项目还款来源分析;10.保证人分析:(1)对其信誉、经营获利能力进行审核;(2)保证人提供的以我公司为受益人的保证金额。
要注意以下方面:(1)无保证资格的保证人保证;(2)越权保证;(3)超出保证人自身资产实力做出的多头保证;(4)相互保证,尤其“互保”或“连环保”;(5)低质保证:即小企业为大企业保证,子公司为母公司保证,资产少的为负债多的保证,自然人为企(事)业法人保证等。
11.抵(质)押物的分析:(1)抵(质)押物的验证。
验证申请人所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的数据和资料是否与其董事会等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承诺函的内容相符。
(2)抵(质)押物的估值是否合适。
(3)抵(质)押率是否符合我公司要求。
(4)抵(质)押权利登记的可行性。
要特别注意以下抵(质)押类型:(1)同一抵(质)押物的分割抵(质)押物;(2)共有财产的抵(质)押,应确保取得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3)第三方财产抵(质)押应取得第三方的书面同意。
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前景及掌握的其他信息等,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明确的评估审查报告。
(五)租赁项目审批1.公司审查会,依据项目评估报告,各项批复文件和资金条件集体审议、表决。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体现公正性、客观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3.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审议、表决结果签署明确的审批结论。
注意事项:1.公司审批会应定期开会(至少每月开会一次),对业务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与初审报告进行项目综合评估,必要时结合专家意见(由专家专门提出书面意见);2.审核会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认同;3.审核会在会后2天内做出评估决定,以审核意见书的形式通知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4.审核意见书须由委员会成员根据会谈纪要编制,并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