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
质量损失管理办法

××公司质量损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的管理工作,明确质量损失的统计方法,落实损失部门的责任,减少质量损失,根据GB/T13339—91 《质量成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质量损失的统计方法、计算方法、填写质量损失报表的要求、质量损失超标处罚办法、等项内容,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的所有产品。
第二章质量损失分类第三条质量损失:是指产品因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损失费用。
由于发生的地点、场合不同,质量损失可分为外部质量损失和内部质量损失。
(一)外部质量损失:是指产品交货后,因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导致索赔、修理、更换等所发生的损失费用。
包括如下内容:1、换件费损失:是指产品因没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而无偿提供给用户的产品(即换件成本费)。
2、运输费损失:是指无偿运送给用户的产品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包括:汽车运输费、火车运输费、空运费)。
3、差旅费损失:是指赴用户进行售后服务人员发生的乘车费、住宿费(各服务站租房费)和出差补助费用。
4、话费损失:是指售后服务站和有关人员,在处理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时所发生的通讯费用(包括:移动电话通讯费和各服务站使用的非移动电话通讯费)。
(二)内部质量损失:是指产品交货前,因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损失费用。
包括如下内容:1、制造性质量损失:是指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发生的损失费用。
由于制造性损失发生的责任不同可分为上工序损失和本工序损失。
上工序损失:是指由于上工序责任而发生的质量损失。
本工序损失:是指由于本单位责任而发生的质量损失。
2、技术性质量损失:是指产品因设计错漏、设计改进发生的损失费用。
第三章质量损失的统计方法第四条售后服务处负责外部质量损失的统计工作,对发生损失项目进行登记入帐。
按附表1《外部质量损失统计表》的要求,把发生的换件损失费、差旅费、运输费、话费逐项填写好后,报质量管理处。
质量缺陷赔偿

质量缺陷赔偿在商品交易中,质量问题往往是买卖双方最为关注的事项之一。
当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时,消费者享有相应的赔偿权益,而商家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质量缺陷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方式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一、法律规定在中国,质量缺陷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的,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者索赔。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商品销售者应当保证出售的商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销售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赔偿方式对于质量缺陷赔偿,可以有多种赔偿方式。
根据质量缺陷的具体情况,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赔偿方式。
1. 修理当商品出现一定程度的质量缺陷,但仍能通过修理使其达到合格标准,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商家提供免费修理服务。
商家应当及时对商品进行维修、更换零部件等,确保商品重新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 更换如果商品的质量缺陷较为严重,修理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多次修理仍不能解决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为其更换同款或相同价值的商品。
商家在更换商品时应保证新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3. 退货在购买商品后,如果商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退货。
退货时,消费者应当保持商品的完好,并同时还回商品附赠的礼品、优惠券等。
商家在收到退货后应及时退还商品价格,经济损失由商家承担。
4. 索赔当商品的质量缺陷导致消费者遭受其他经济损失时,如维修费用、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提出索赔要求。
对于合理的索赔要求,商家应当积极予以赔偿。
三、注意事项在进行质量缺陷赔偿时,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1. 保存相关证据当发现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时,消费者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包括购买凭证、商品照片、维修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证明其权益受损的事实。
质量损失索赔管理规范(含表格)

质量损失索赔管理规范(ISO9001-2015)1目的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提高;促进供应商持续提供满足公司规定要求的产品。
通过对产品质量损失索赔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当经济和质量权益,促进供应商产品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供应商。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损失(报废或返工等),由质量部组织分析统计,由其他各部门向供应商(责任单位)进行经济索赔。
索赔范围包含内容:供应商、公司各部门(班组)因上工序产品质量原因对本本部门(班组)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需要让步放行的产品;产品交付或使用过程中因产品本身原因对公司造成损失的事件。
3职责3.1质量部是本办法的制订单位,负责本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终端产品的质量问题和交付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组织索赔。
3.2财务部:依据分析统计结果对质量损失进行核算和执行。
3.3其他各部门按本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4工作程序4.1内部质量问题索赔工作程序4.1.1内部质量问题是指由于公司内部员工(或者部门)未按相关工艺规定操作导致产品不能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4.1.2产品制造或者转移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质量部检查员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管理办法》进行控制,并及时通过ERP办理不合格评审。
4.1.3不合格产品评审后,《不合格评审记录》分发项目部、责任人(部门)、行政部。
4.1.4让步接收产品的索赔由质量部按照《不合格评审记录》进行统计,明确责任者和相应数量及工作票号。
4.1.5不合格品处置中发生返工、返修情况时,项目部根据不合格评审单在ERP 生成返工、返修计划,相应部门依照计划实施。
4.1.6产品按要求返工、返修完工后及时交质检员复检,质检员在ERP系统检验模块中注明返工、返修完工后的产品质量状况后,质量部将ERP系统生成的返工统计结果交行政部核算工时及原材料价格。
4.1.7不合格产品评审报废的,质量部在月底通过ERP系统导出废品通知单,明确责任后交财务核价、核算完毕后交行政部实施索赔。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二、定义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39—91标准。
三、职责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销售部反馈的统计数据进行内外质量损失的统计,形成详细的项目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内外部损失计算1.凡因设计、制造及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所造成的材料报废需超定额领料时,必须由所在车间检验员对其报废原因进行判定,并开具报废单。
车间凭检验员签字认可的报废单及领料单方可重新领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料。
对于车间超定额领料同时各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各车间超定额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统计损失情况。
2.凡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或设计、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损失按14元/小时计价;属供方厂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则返工、返修损失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时计价;若供方厂有能力对自已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的,则按因其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14元/小时计价;因供方质量问题,但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让步接收的,其损失根据该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资总额5~10计价。
商品质量赔偿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品质量赔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对商品质量赔偿问题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从商品质量赔偿的法律规定、赔偿范围、赔偿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品质量赔偿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商品质量赔偿问题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规范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商品质量赔偿问题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规范侵权责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商品质量赔偿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商品质量赔偿的范围1.人身损害赔偿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财产损失赔偿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时,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商品本身的损失、维修费用、更换费用等。
3.精神损害赔偿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精神痛苦时,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抚慰金等。
四、商品质量赔偿的程序1.协商解决消费者在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后,首先可以与生产者、销售者进行协商,要求赔偿。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产品质量赔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国法律对产品质量赔偿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产品质量赔偿的法律规定、赔偿范围、赔偿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产品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概述1. 法律依据我国产品质量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2. 责任主体产品质量赔偿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修理者、承运人等。
3. 赔偿原则产品质量赔偿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赔偿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责任以过错为基础,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4)赔偿原则:赔偿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不得超出实际损失范围。
三、产品质量赔偿范围1. 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不合格产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1)购买产品的费用;(2)因产品不合格造成的维修、更换、退货等费用;(3)因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 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不合格产品而遭受的非经济性损失,包括:(1)精神损害赔偿;(2)因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其他损失。
3. 责任赔偿责任赔偿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修理者、承运人等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四、产品质量赔偿程序1. 当事人协商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修理者、承运人等协商解决产品质量赔偿问题。
2. 调解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修理者、承运人等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调解。
3. 仲裁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修理者、承运人等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诉讼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修理者、承运人等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制度法规
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相关规定、制度和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不当而导致对方损失的责任及索赔方式,涉及购销合同、委托合同、加工合同等多种合同形式。
2.《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了对于出售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约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并获得赔偿。
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具体程序及责任追究,当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损失时可以依法提起索赔。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建筑质量标准,造成质量损失时,承包商可以依法对施工单位提起索赔。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要求和保护措施,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损失时,可以要求生产或服务提供者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索赔程序、标准和法律适用范围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操作。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对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的有效控制,提高产品的可靠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谁造成的损失谁赔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公司《质量手册》,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产品回用”费用索赔、“让步接收”的折价索赔及因退货造成的停工索赔和产品售后服务费用的索赔。
3职责:3.1质检部负责各类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总体负责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向供货商开展的各类索赔活动(外购底盘除外);3.2售后服务部负责因外购底盘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关索赔工作;3.3供应部负责提供各类相关信息,协助质检部和售后服务部开展各类索赔活动;3.4财务部对索赔结果进行跟踪、监督,并贯彻落实;3.5企管部对出现的各类索赔处理结果进行总体监督、考核。
4程序:4.1外协配套件回用索赔:4.1.1质检部负责外购、外协件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随机抽检(或全检),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装配性能或整机性能,降低产品的可靠性,则应判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的外协配套产品由供应部负责退货不准回用;若抽检样品的实测结果基本符合技术要求,仅有个别尺寸、个别部位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影响产品的装配性能和整机性能、不降低产品的可靠性,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补救的,在生产急需的情况下,由我公司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可办理回用审批手续作回用处理。
4.1.2采取回用处理的产品,外协配套厂应承担该批外购件补救过程中的劳务费、材料费及误工费。
4.1.3外协配套产品回用,由供应部提出申请,填写《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编号:ZJ020101-2005/A/1),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工序。
《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一式六联,供货方、供应部、技术中心、财务部、质检部、生产部各一联,157以便互相监督执行。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导读:本文是关于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一、总则: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二、定义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39—91标准。
三、职责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销售部反馈的统计数据进行内外质量损失的统计,形成详细的项目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内外部损失计算1.凡因设计、制造及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所造成的材料报废需超定额领料时,必须由所在车间检验员对其报废原因进行判定,并开具报废单。
车间凭检验员签字认可的报废单及领料单方可重新领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料。
对于车间超定额领料同时各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各车间超定额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统计损失情况。
2.凡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或设计、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损失按14元/小时计价;属供方厂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则返工、返修损失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时计价;若供方厂有能力对自已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的,则按因其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14元/小时计价;因供方质量问题,但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让步接收的,其损失根据该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资总额5~10%计价。
产品质量损失内部索赔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损失内部索赔管理办法某某公司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损失内部索赔管理方法20某某年8月20日发布河北某某公司股份1.目的通过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分解与内部索赔,以促进设计、制造、管理等各环节的质量保持与改善。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某某公司产品内部故障损失、外部故障损失的内部索赔。
3.引用文件 FTOP.231034.004.0-20某某《效劳费用索赔管理方法》 FTOP.231010.004.0-20某某《质量考核实施细那么》 4.术语4.1 内部故障损失:指产品在出厂前由于发生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损失,以及为处理质量故障所支付的费用。
4.2外部故障损失:指产品出厂后用户在使用中发现质量缺陷而导致索赔、修理、更换等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总和。
5.职责 5.1质量控制部 5.1.1质量管理科负责《产品质量损失内部索赔管理方法》的制定与索赔争议的协调解决;5.1.2分析改良科负责对客户关系部提出的内部效劳费用信息进行确认,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再进行确认。
5.1.3负责宣化工厂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分解以及落实、改良;5.1.4质检科负责内部故障损失相关责任单位确实认。
5.1.5质量管理科负责考核额度标准确实定与考核建议的提出。
5.2客户关系部 5.2.1负责对市场实际发生的效劳费用进行统计、汇总、责任划分并对信息和数量的准确性负责;5.3综合管理部 5.3.1北京厂区综合管理部负责技术中心等北京厂区各部门索赔考核建议的执行并在工资里表达; 5.3.2厂部办公室负责宣化工厂索赔建议的执行并在工资里表达。
5.4 制造部 5.4.1各车间、科室负责对市场反应的与本车间、科室有关的质量信息落实相关责任,并采取及时的改良措施。
5.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故障损失的费用核算。
5.5技术中心 5.5.1技术中心产品工程部负责对市场反应的质量信息〔设计责任局部〕落实相关责任,分解到各专业所以及试制试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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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
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二、定义
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91标准。
三、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销售部反馈的统计数据进行内外质量损失的统计,形成详细的项目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内外部损失计算
1、凡因设计、制造及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所造成的材料报废需超定额领料时,必须由所在车间检验员对其报废原因进行判定,并开具报废单。
车间凭检验员签字认可的报废单及领料单方可重新领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料。
对于车间超定额领料同时各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各车间超定额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统计损失情况。
2、凡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或设计、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损失按14元/小时计价;属供方厂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则返工、返修损失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时计价;若供方厂有能力对自已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的,则按因其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14元/小时计价;因供方质量问题,但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让步接收的,其损失根据该质量
问题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资总额5~10%计价。
上述损失每月由质量管理部进行汇总统计,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售后服务领用的所有材料(三包材料、收费材料、整修材料)必须在领料单用途一栏详细注明领料原因,并经质量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领料,(质量管理部做好台帐),否则仓库保管员不予发料,同时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售后服务领用材料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及损失统计。
4、凡因供方厂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人工费按14元/小时计价,同时销售部售后服务每月将外部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服务人工费、索赔费、退货损失费等)于当月26日前报送质量管理部。
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由财务价格部统计损失情况。
五、索赔类别
序
号
类别
损失金额
(元)
索赔比例 (%)
索赔
最高限额(元)
备注
主要
责任者
部门主要领导相关人员
1
单件报废
60
/
/
/
2
批量性报废<1000元
50
5
15
//
≥1000元
40
15
1500
3
返
工
返
修
单件
/
60
/
/
/
因供方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返修索赔比例100% 批量
<500元
50
5
15
≥500元
40
15
1000
4
外
部
损
失
本
公
司
责
任
<1000元
30
5
5
/
根据损失影响程度的大小40
5
5
5
5
≥1000元
20
5
5
1500
30
5
5
40
5
5
供
方
责
任
供方
本公司相关人员
对供方一罚
根据损失影响程度的大小
10
200
20
300
30
六、索赔
1、每月5日前财务价格部根据上月各部门上报的内外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列出详细的损失明细报表报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2、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接到内外损失明细报表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内外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共同判定并进行责任分解,按上述索赔规定列出详细的索赔清单(索赔理由、人员、金额)报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向供方索赔的由财务价格部执行,向本公司员工索赔的由组织人事部执行(在每月工资中扣罚)。
七、相关规定
(一)对生产过程中连续失职行为的加重处罚
1、同一操作者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质量问题二次以上,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索赔;当月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同样问题,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200%索赔,同时作下岗处理。
2、内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质量故障,原则上由本工序进行返修,否则由生产制造部安排返修,同时按倍返修费用计价。
因未及时返工返修而耽误按时交货或入库的,除按本规定执行质量损失索赔外,再对责任者追加扣罚50元;如返工返修后仍再出现质量损失,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扣罚,车间负责人按质量损失的5%扣罚。
(二)对不合格品转序和出厂的处罚
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使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的:
1、相关人员如:仓库保管员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作隔离而导致不合格品转序或出厂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发生二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
2、车间操作者擅自将不合格品进行装配,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发生二次,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车间负责人擅自决定使用不合格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
3、成品未经检验合格就交付放行的,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行政处理(如下岗、待岗等)。
(三)对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处罚
对因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质量损失,按上述规定的处罚比例进行索赔。
第二次按75%比例索赔;第三次按100%索赔,当月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责任人予以下岗处理。
(四)对违规采购的处理
凡未按规定要求采购的,限期三天内退回更换,未能及时退回的按采购金额50~100%扣罚;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作下岗处理、
八、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届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解释。
2、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