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执法案例分析——以贵州黔西化窝煤业有限公司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案为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执法案例分析——以贵州黔西化窝煤业有限公司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案为例
孟天友;罗忠志;温玉峰;何加兴
【期刊名称】《中国水土保持》
【年(卷),期】2024()5
【摘要】以毕节市水务局查处的贵州黔西化窝煤业有限公司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案件为例,从执法主体合法、“一案两卷”办案、自由裁量适当、法制审核规范、留置送达有效等方面对典型案例进行解剖分析,探讨了案例中执法主体、征收标准和违法成本等问题,可为规范执法、以案释法提供参考。
【总页数】3页(P26-28)
【作者】孟天友;罗忠志;温玉峰;何加兴
【作者单位】毕节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毕节市水务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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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4.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5.《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5月1日起开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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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3【实施日期】2015.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陈敏尔2015年3月13日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前款所称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是指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烧制砖、瓦、瓷、石灰,排放废弃土、石、渣等。
第三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转下年使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一)修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二)农业、农村修建基础设施,农民依法修建自用住房或者因生产、生活需要取土、取石的;(三)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四)建设军事设施的;(五)按照相关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陈敏尔2015年3月13日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前款所称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是指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烧制砖、瓦、瓷、石灰,排放废弃土、石、渣等。
第三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转下年使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一)修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二)农业、农村修建基础设施,农民依法修建自用住房或者因生产、生活需要取土、取石的;(三)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四)建设军事设施的;(五)按照相关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六)国家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专项资金,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等。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及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第四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章征收规定第五条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防治水土流失的需要适时调整。
第七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征:(一)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其占地面积计征。
(二)对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地面积计征;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对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
(四)对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对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未运至专门存放地而随意倾倒的,按照倾倒量计征。
第三章计征方式第八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征占地面积、扰动地表植被情况、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弃土弃渣量等因素计算征收。
第九条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建设前一次性缴纳。
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后,不免除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开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正文:----------------------------------------------------------------------------------------------------------------------------------------------------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治理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行使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将水土保持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提供科研实验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研及推广工作,培养水土保持人才。
贵州省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喀斯特生态环境 为主的脆弱生态 区 , 全省 9 %的县 市有喀 斯 5
特分 布, 喀斯特面积 占全省 土地 面积的 7.% L 。喀斯 特地 区 83 2 J
石多土少 , 成土速度 慢 , 植物 生 长缓 慢 , 环境 一 旦破 坏 , 土 流 水 失严 重 , 自我恢复能力 差 ; 同时 , 贵州 又处在 两江流域 ( 长江 、 珠
然 要 求
损害 ( 或保护 ) 环境资源 的行 为进行收费 ( 补偿 )提高该行 为 或 , 的成本 ( 或收益 )从 而激励损 害 ( 保护 ) 为的 主体减少 ( , 或 行 或
增加 ) 因其行为产生 的外 部不 经济 性 ( 或外 部经 济性 ) 达到 保 , 护环境资源 的 目的。水 土保持生 态补偿制 度 的建立 与实施 , 可 以增强全社会 的水 土保 持意识 , 加大对 以牺牲 资 源与环境 换取
生态 系统对干扰 的敏感 性和恢复 能力 。 后来 逐步 演变为 生态 保
护的经济手段 和机制 。现在我们所 指 的生态 补偿 , 是指 通过对
社会 的发展 , 贵州人 民迫切希望发 展经济 、 贫 困, 摆脱 强烈 呼吁
对所做 出的牺牲 给予适 当补偿 。
14 是 建设 社会 主 义生 态文 明、 建社 会 主义 和谐社 会 的必 . 构
发展 的重要 因素 。贵 州省 建立 水土 保持 生态 补偿 机制 是 加快
构建和谐社 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的必然要求 。
2 建立水土保持 生态 补偿 机制的原则
2 1 谁 开 发 、 保 护 的 原 则 . 谁
1 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 机制的必要性
11 符 合 国情、 . 省情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委托开展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政法[2012]26号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委托开展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政法[2012]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ff45f0d7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02.png)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委托开展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委托开展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政法〔2012〕26号)毕节市水利局,毕节市各县(区)水利局:为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贯彻中央和省委领导批示精神促进毕节实验区科学发展支持措施》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委托你们分别承担毕节赛德水泥有限公司等293家取水户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具体情况见附件)。
你们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60号)和《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令第99号)等法规要求,及时对取水户开展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确保水资源费及时足额征收。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等违反水资源费征收规定的行为,你们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本委托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我厅将对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联系人:郑志宇联系电话:************附件:毕节市受委托征收管理单位和委托征收取水户名单贵州省水利厅2012年12月24日附件:毕节市受委托征收管理单位和委托征收取水户名单受委托征收管理单位序号委托征收取水户或项目名称行业类别建设规模毕节市水利局1毕节赛德水泥有限公司建材110万吨2毕节东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化22万吨甲醇3毕节市垭关煤矿采掘30万吨4大方县瓜仲河水电站水利0.328万千瓦5大方水泥厂建材1250吨/天6大方润丰化工有限公司石化3×160kt/a7大方县城区及周边地区抗旱应急供水工程水利8.76万人,日供水1.47万立方米8大方县对江煤矿采掘60万吨/年9大方县银都煤矿(新建)工程采掘60万吨/年10大方县白布煤矿(一期)新建工程采掘60万吨/年11大方县马干山煤矿改扩建工程采掘45万吨/年12大方县高店煤矿采掘45万吨/年13大方县龙泉矿井(一井)采掘30万吨/年14大方县文阁乡兴达煤矿(整合)工程采掘30万吨/年15大方县高店乡营兴煤矿(新建)工程采掘30万吨/年16大方县凤山乡大营煤矿(整合)工程采掘30万吨/年17大方县大山乡正达煤矿(新设矿权工程)采掘30万吨/年18大方县三元乡穿底场煤矿(新建)工程采掘30万吨/年19大方县百纳乡大园煤矿(技改)工程采掘30万吨/年20大方县凤山乡凤山煤矿(技改)工程采掘30万吨/年21大方县凤山乡金岩煤矿(整合)工程采掘30万吨/年22大方县凤山乡老屋基煤矿(技改)工程采掘30万吨/年23大方县安乐乡安益煤矿(变更)工程采掘30万吨/年24贵州天瑞水泥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喻贵水泥有限公司)建材2000吨/天25贵州黔北矿区黔西区杨柳煤矿采掘90万吨/年26黔西县鑫昇煤业有限公司谷里煤矿采掘90万吨/年27黔西县桂箐煤矿采掘60万吨/年28黔西县柏杨煤矿采掘60万吨/年29黔西县龙场煤矿采掘60万吨/年30黔西县高山煤矿采掘60万吨/年31贵州省黔西县箐口煤矿采掘60万吨/年32黔西县谷里镇石桥煤矿采掘45万吨/年33黔西县中金煤矿区雷公山煤矿采掘45万吨/年34贵州省黔西县中金煤矿区挖陇沟煤矿采掘45万吨/年35黔西县洱海煤矿采掘45万吨/年36黔西县官寨煤矿采掘30万吨/年37黔西县金家寨煤矿采掘30万吨/年38黔西县羊场乡龙华煤矿采掘30万吨/年39黔西县金兰煤矿采掘30万吨/年40黔西县新益煤矿采掘30万吨/年41黔西县六勒煤矿采掘30万吨/年42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泰来煤矿采掘30万吨/年43黔西县大关镇郁家寨煤矿采掘30万吨/年44黔西县大关镇垅华煤矿采掘30万吨/年45黔西县绿化乡四方井煤矿采掘30万吨/年46黔西县协和乡小春湾煤矿采掘30万吨/年47黔西县新仁乡文化煤矿采掘30万吨/年48黔西县花溪乡鑫黔煤矿采掘30万吨/年49黔西县沙井乡高坡煤矿采掘30万吨/年50金沙县安、大、新农村饮水安全长距离管道输水试点工程水利205.21万m3/年51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采掘90万吨/年52新化乡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采掘90万吨/年53贵州能渝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木孔煤矿)采掘60万吨/年54贵州永福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化觉乡永晟煤矿)采掘60万吨/年55金沙县高坪乡大运煤矿采掘60万吨/年56金沙县安洛乡龙宫煤矿二矿采掘45万吨/年57新化乡贵源煤矿采掘45万吨/年58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矿采掘45万吨/年59金沙县金泰煤矿采掘30万吨/年60贵州金沙县盛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掘30万吨/年61金沙县城关镇祁兴煤矿采掘30万吨/年62金沙县玉龙煤矿采掘30万吨/年63金沙县大田乡开发煤矿采掘30万吨/年64金沙县云海煤矿采掘30万吨/年65金沙县石板坡煤矿采掘30万吨/年66金沙县茶园乡老碑湾煤矿采掘30万吨/年67金沙县兴安煤矿采掘30万吨/年68贵州金沙县安能煤矿有限公司采掘30万吨/年69金沙县岚头镇红兴煤矿采掘30万吨/年70金沙县新化乡腾龙煤矿采掘30万吨/年71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采掘30万吨/年72金沙县高坪乡金桥煤矿采掘30万吨/年73贵州省金沙县新化煤矿五号井采掘30万吨/年74金沙县禹谟镇黄水坝煤矿采掘30万吨/年75金沙县方兴煤矿采掘30万吨/年76金沙县茶园乡荒田坝煤矿采掘30万吨/年77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采掘30万吨/年78金沙县长兴煤矿采掘30万吨/年79贵州省林华矿业集团公司林华煤矿采掘30万吨/年80金沙县太平乡平雁煤矿采掘30万吨/年81金沙县沙土镇熊家湾煤矿采掘30万吨/年82金沙县西洛乡岩脚煤矿采掘30万吨/年83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采掘30万吨/年84贵州省金沙县新化煤矿一号井采掘30万吨/年85织金县黔贵水泥厂建材100万吨/年86马家田煤矿采掘60万吨/年87珠藏镇凤凰山煤矿采掘45万吨/年88三塘镇四季春煤矿采掘45万吨/年89牛场镇小河口煤矿采掘45万吨/年90少普乡大雁煤矿采掘30万吨/年91阿弓苍海煤矿采掘30万吨/年92少普乡岩脚煤矿采掘30万吨/年93少普乡兴隆煤矿采掘30万吨/年94城关镇沟沟寨煤矿采掘30万吨/年95城关镇兴旺煤矿采掘30万吨/年96城关镇富祥煤矿采掘30万吨/年97珠藏镇红岩脚煤矿采掘30万吨/年98绮陌乡平桥丰河煤矿采掘30万吨/年99三甲乡三甲煤矿采掘30万吨/年100白泥乡双龙煤矿采掘30万吨/年101马场乡腾龙煤矿采掘30万吨/年102织金县熊家场乡织广煤矿采掘30万吨/年103织金县后寨乡志成煤矿采掘30万吨/年104珠藏镇金龙川煤矿采掘30万吨/年105少普乡牛房煤矿采掘30万吨/年106化起镇江西煤矿采掘30万吨/年107织金县以那镇宝山煤矿采掘30万吨/年108城关镇兴发煤矿采掘30万吨/年109白泥乡金西煤矿采掘30万吨/年110金象煤矿采掘30万吨/年111城关镇辉煌煤矿采掘30万吨/年112猫场镇检槽田煤矿采掘30万吨/年113三塘镇秀华煤矿采掘30万吨/年114熊家场乡金桥煤矿采掘30万吨/年115绮陌乡兴荣煤矿采掘30万吨/年116三塘镇安桂良煤矿采掘30万吨/年117实兴乡实兴煤矿采掘30万吨/年118纳雍县海雍水电开发公司底纳水电站水利0.64万千瓦纳雍县水泥厂建材3200t/d120纳雍县洞口煤矿采掘60万吨/年121纳雍县多拱煤矿采掘60万吨/年122纳雍县王家营(青利)煤矿采掘45万吨/年123纳雍县义中煤矿采掘45万吨/年124纳雍县安家大土煤矿采掘30万吨/年125纳雍县张家湾镇金发煤矿采掘30万吨/年126纳雍县勺窝乡小龙井煤矿30万吨/年127纳雍县新房乡迎新煤矿采掘30万吨/年128纳雍县阳长镇东联煤矿采掘30万吨/年129纳雍聂家寨群力煤矿采掘30万吨/年130纳雍县高原煤矿采掘30万吨/年131纳雍县张维煤矿采掘30万吨/年132纳雍县三雍煤矿采掘30万吨/年133纳雍县董地煤矿采掘30万吨/年纳雍县新房乡大圆煤矿采掘30万吨/年135纳雍县夫康煤矿采掘30万吨/年136纳雍县张家湾镇普洒煤矿采掘30万吨/年137纳雍县昆寨煤矿采掘30万吨/年138纳雍县左鸠戛煤矿采掘30万吨/年139纳雍县新春煤矿采掘30万吨/年140纳雍县大岭岗煤矿采掘30万吨/年141纳雍县沙田煤矿新建30万吨/年142纳雍县鬃岭镇鲁黔煤矿采掘30万吨/年143纳雍县狮子山煤矿采掘30万吨/年144纳雍县王家寨煤矿采掘30万吨/年145贵州威宁润基水泥有限公司32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材0.32万吨/天146贵州天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掘30万吨/年147赫章县黔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材30万吨/年148财神镇青松煤矿采掘30万吨/年妈姑镇何家冲煤矿采掘30万吨/年150六曲河镇拉苏煤矿采掘30万吨/年151野马川镇水井湾煤矿采掘30万吨/年152赫章县松林坡乡黄家寨煤矿采掘30万吨/年153达依乡达依煤矿采掘30万吨/年154松林坡乡拱桥煤矿采掘30万吨/年155贵州林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林煤矿采掘90万吨/年156贵州润景能源白岩脚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157金坡乡黔金煤矿采掘45万吨/年158大方县普底乡兴隆煤矿采掘30万吨/年159大方县百纳乡坪子煤矿采掘30万吨/年160金坡乡坤元煤矿采掘30万吨/年161大方县普底乡鹏程煤矿采掘30万吨/年162黔西化窝煤业有限公司采掘30万吨/年163黔西县金坡煤矿采掘30万吨/年黔西县黔鑫煤矿采掘30万吨/年165大方县普底乡前进煤矿采掘30万吨/年166黔西县仁和乡林场煤矿采掘30万吨/年167黔西县仁和乡竹林脚煤矿采掘30万吨/年168黔西县仁和乡中心煤矿采掘30万吨/年169普底乡金象煤矿采掘30万吨/年七星关区水利局1毕节市杨家湾煤矿采掘15万吨/年2毕节市阴底乡瑞兴煤矿采掘15万吨/年3毕节市千溪乡路朗煤矿采掘15万吨/年4毕节市大梨树煤矿采掘15万吨/年5毕节市宝黔煤矿采掘15万吨/年6毕节市长春堡镇永佳煤矿采掘15万吨/年7毕节市水箐镇阿拉寨煤矿采掘15万吨/年8毕节市金桥煤矿采掘15万吨/年大方县水利局1大方县东关乡宏富德煤矿(整合)工程项目采掘15万吨/年2大方县马场煤矿新建工程采掘15万吨/年3大方县渝发煤矿(整合)工程采掘15万吨/年4大方县凤山乡新民煤矿(新建)工程采掘15万吨/年5大方县黄泥塘镇庆兴煤矿采掘15万吨/年6大方县星宿乡瑞丰煤矿(扩界扩能)工程采掘15万吨/年7大方县青龙山煤矿(新设矿权)工程采掘15万吨/年8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新建)工程采掘15万吨/年9大方县星宿乡阳箐煤矿(整合)工程采掘15万吨/年10大方县星宿乡龙山煤矿(整合)工程项目采掘15万吨/年11大方县竹园乡迎峰煤矿(新建)工程采掘15万吨/年黔西县水利局1黔西县沙井乡安源煤矿采掘15万吨/年2黔西县铁石乡大坝煤矿采掘15万吨/年3黔西县花溪乡禹花煤矿采掘15万吨/年4黔西县花溪乡大沟煤矿采掘15万吨/年5黔西县花溪乡洪水沟煤矿采掘15万吨/年6黔西县新仁乡大兴煤矿采掘15万吨/年7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阳和煤矿采掘15万吨/年8黔西县永兴乡丰源煤矿采掘15万吨/年9黔西县中建乡红堰煤矿采掘15万吨/年10黔西县雨朵镇荣辉煤矿采掘15万吨/年11黔西县五里乡宏和煤矿采掘15万吨/年12黔西县谷里镇煤炭岗煤矿采掘15万吨/年13黔西县谷里镇江丰煤矿采掘15万吨/年14黔西县羊场乡滚占岩煤矿采掘15万吨/年15黔西县太来乡鸿运煤矿采掘15万吨/年16黔西县太来乡岩脚煤矿采掘15万吨/年17黔西县泰来长江煤矿采掘15万吨/年18黔西县协和乡顺发煤矿采掘15万吨/年金沙县水利局1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采掘21万吨/年2玖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掘15万吨/年3金沙县渝南煤矿采掘15万吨/年4金沙县汇鑫煤业有限公司采掘15万吨/年5金沙县新化乡繁星煤矿采掘15万吨/年6金沙县安洛乡路边煤矿采掘15万吨/年7金沙县茶园乡杉树堡煤矿采掘15万吨/年8金沙县化觉乡金川煤矿采掘15万吨/年9金沙县高坪乡硫磺坡煤矿15万吨/年10金沙县西洛乡前丰煤矿采掘15万吨/年11金沙县金源煤矿南井采掘15万吨/年12新化乡金鸡煤矿采掘15万吨/年13新化乡中心煤矿二号井采掘15万吨/年14金沙县安洛乡祥丰煤矿采掘15万吨/年15金沙县新化乡金凤煤矿采掘15万吨/年16金沙县化竹煤矿采掘15万吨/年金沙县新化地质煤矿采掘15万吨/年18金沙县新化乡太上煤矿采掘15万吨/年19金沙县黄岩湾煤矿采掘15万吨/年20金沙县木孔乡竹林湾煤矿采掘15万吨/年21金沙县小桥煤矿采掘15万吨/年22金沙县源村乡回归煤矿采掘15万吨/年23金沙县源村乡田湾煤矿采掘15万吨/年24金沙县高坪乡金凤煤矿15万吨/年25金沙县白坪煤矿采掘15万吨/年26金沙县长坝乡长盛煤矿采掘15万吨/年27金沙县西洛乡兴盛煤矿采掘15万吨/年28金沙县安洛乡剪干湾煤矿采掘15万吨/年29金沙县安洛乡金峰煤矿采掘15万吨/年30金沙县禹谟镇牌坊岩煤矿采掘15万吨/年31金沙县茶园乡兴民煤矿采掘15万吨/年金沙县长坝乡河边煤矿采掘15万吨/年33金沙县沙土镇毛粟山煤矿采掘15万吨/年34金沙县木孔乡恒隆煤矿采掘15万吨/年35金沙县城关镇烂窖子煤矿采掘15万吨/年36金沙县安洛乡桂花煤矿采掘15万吨/年37金沙县新化乡新华煤矿采掘15万吨/年38金沙县新化乡贵马煤矿采掘15万吨/年织金县水利局1板桥乡闽桥煤矿采掘15万吨/年2珠藏镇磨石沟煤矿采掘15万吨/年3珠藏镇兴发煤矿采掘15万吨/年4万达煤矿采掘15万吨/年5龙桂煤矿采掘15万吨/年6赣贵煤矿采掘15万吨/年7桂果镇华兴煤矿采掘15万吨/年8城关镇七公里煤矿采掘15万吨/年纳雍县水利局1纳雍县勺窝乡中井煤矿采掘21万吨/年2纳雍县雍熙镇木兰煤矿采掘21万吨/年3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张维普洒煤矿采掘21万吨/年4纳雍县鬃岭镇左家营煤矿采掘15万吨/年5纳雍县勺窝乡小龙井煤矿采掘15万吨/年6纳雍县向阳煤矿采掘15万吨/年7纳雍县阳长镇幺公营煤矿采掘15万吨/年8纳雍县鬃岭镇金欣鑫煤矿采掘15万吨/年威宁县水利局1威宁县炉山镇连昌煤矿采掘15万吨/年2大湾煤矿技改扩能西井采掘15万吨/年3威宁县龙场镇半边山煤矿采掘15万吨/年4贵州天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掘15万吨/年5贵州天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掘15万吨/年6威宁县海拉乡小山煤矿采掘15万吨/年7威宁县金钟镇大营煤矿采掘15万吨/年赫章县水利局1安乐溪乡安乐溪煤矿采掘15万吨/年2河镇乡河镇煤矿采掘15万吨/年3德卓乡德卓煤矿采掘15万吨/年4城关镇城关煤矿采掘15万吨/年5古基乡古基煤矿采掘15万吨/年6可乐煤矿采掘15万吨/年7双坪乡双坪煤矿采掘15万吨/年8古达乡古达煤矿采掘15万吨/年9六曲河镇兴达煤矿采掘15万吨/年10妈姑镇黄家山煤矿采掘15万吨/年11哲庄乡哲庄煤矿采掘15万吨/年12松林坡乡腾达煤矿采掘15万吨/年13威奢乡威奢煤矿采掘15万吨/年14罗州乡罗州煤矿采掘15万吨/年百管委水利局1大方县华城煤矿采掘15万吨/年2大方县百纳乡九龙湾子煤矿采掘15万吨/年3黔西县仁和乡鑫鑫瑶朝煤矿采掘15万吨/年4黔西县红林乡春光煤矿采掘15万吨/年5大方县百纳乡大转湾煤矿采掘15万吨/年6黔西县金坡乡金隆煤矿采掘15万吨/年7黔西县红林沟底煤矿采掘15万吨/年8大方县黄泥塘镇庆兴煤矿采掘15万吨/年9大方县百纳乡化育煤矿采掘15万吨/年10大方县百纳乡玉龙煤矿采掘15万吨/年11大方县百纳乡滴水岩煤矿采掘15万吨/年12大方县大水乡大安煤矿采掘15万吨/年——结束——。
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1.29【实施日期】1997.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已于1996年11月29日经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11月29日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1996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功能和效益,保障农业生产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国有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一)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设施;(二)灌溉工程设施;(三)地方水电工程设施;(四)防洪、排涝工程设施;(五)水利供水工程设施;(六)水土保持工程设施;(七)水文、防汛、水库渔业和水利旅游工程设施;(八)与水利工程相配套的有关附属设施、设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督促水利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管好用好水利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效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设施进行行业管理,并对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作好服务工作。
第四条水利工程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国有水利资产的监督管理,明晰产权,防止国有水利资产的流失。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对危害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和侵占、污染工程水域的行为予以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第七条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根据工程规模、受益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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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24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11号)
《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林树森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占用或者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在生产建设活动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经依法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自行治理。
无力治理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代为治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提下,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一)修建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属于教育、社会福利事业以及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光荣院、军用饮食供应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事业的;
(二)农业、农村修建基础设施,农民依法修建住房或者生产、生活需要取土、取石
的;
(三)修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
(四)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第五条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照下列管理权限分级征收:
(一)国家和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二)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由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征收;
(三)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