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管理办法
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公司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确保培训效果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二、公司各部(室)、煤矿各特殊工种如需要外出培训,须提前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培训的内容和形式,负责与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签订外部培训协议。
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严格执行外部培训协议的有关规定。
三、培训协议与服务期限规定1、员工培训费用单次超过1000元(含)或年累计超过2000元(含),及个人自费培训合格后公司给予报销的均需与公司签订外部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
培训费用在2000(含)以下的,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培训费用在2000--5000的,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2、个人考取学位的培训不在此办法之内3、服务期限的时间将外部培训结束时间作为服务期限的起始时间。
4、受培训的员工在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非正常、合理原因,未经公司批准而辞职,或正常原因被公司辞退除名、解除合同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22条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5、其它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决定。
四、培训费用报销由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训所发生的学费按学期或培训完成后报销,差旅费和其他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报销。
所有费用票据应先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方可按公司财务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1、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指定安排的外部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支出。
培训未能取得培训证书的,由本人负担50%的培训费用。
2、非公司工作安排,个人申请参加外部培训,培训费用自行负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工作需要参加外部培训,培训时间作为正常上班考勤计算,培训期间的工资按本岗位工资的80%计发。
4、员工个人非因公司需要进行的脱产学习,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不计发工资。
五、交通费报销:1、员工外出培训因培训而发生的交通费和经批准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予于报销。
凡公司派车的培训不报销交通费。
学校培训费管理办法

学校培训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培训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培训效果,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部各类培训活动及相关费用的管理。
二、培训费预算与计划学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培训需求及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财务部门根据学校整体财务状况和各部门培训需求,统筹安排培训费预算,并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培训费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三、培训费使用范围培训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师资费用、场地租赁费、教材资料费、学员食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培训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培训费报销与审批培训费报销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提供完整的报销材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合同、发票、学员名单等。
报销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报销审批程序:由培训组织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门审核,最后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五、培训费监督与检查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培训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费合规使用。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七、培训效果评估与反馈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学员的反馈意见,以便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评估结果应作为下一次培训预算和计划的重要依据,以确保培训经费的有效利用和培训效果的持续提升。
八、培训费用分摊与自筹对于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培训项目,培训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摊,确保费用负担的公平性。
对于非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项目,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筹经费,但需提前向学校财务部门报备,并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九、培训费使用公开透明学校应定期公布培训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

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培训费用的使用,保证培训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或组织内所有培训活动的费用管理。
1.经费拨款:根据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将一定金额用于培训费用;2.专项经费:针对特定培训项目,申请专项经费用于培训费用;3.外部赞助:接受外部单位或组织的赞助款项,用于培训费用。
三、培训费用的使用程序1.编制培训预算:根据培训计划,编制培训预算,包括培训费用的项目、金额、时间等信息;2.审批培训预算:培训预算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确保预算合理、合法;3.申请支付费用:培训活动结束后,填写培训费用申请表,附上相关收据和票据,报送财务部门申请支付费用;4.财务审核支付:财务部门对申请表和相关票据进行审核,核实费用情况,支付费用;5.填写费用使用报告:培训结束后,编制培训报告和费用使用报告,详细记录培训活动的情况和费用使用情况;6.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培训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费用使用合规。
四、费用使用原则1.合理性原则:培训费用使用必须符合实际培训活动的需要,不能超出范围;2.公正性原则:培训费用的使用不得偏私、偏袒,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3.经济性原则:培训费用的使用要追求经济效益,节约开支;4.安全性原则:培训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培训活动的安全。
五、费用使用范围1.培训场地租赁费用:用于租赁培训场所,包括会议室、讲堂等;2.培训师资费用:用于招聘外部专家、讲师,或支付内部讲师的酬劳;3.培训材料费用:用于制作培训材料,包括课件、教材、手册等;4.培训设备费用:用于购买或租赁培训所需的设备、器材;5.培训交通费用:用于培训期间的交通费用,包括车费、燃油费等;6.培训餐饮费用:用于培训期间的餐饮费用,包括用餐、茶点等;7.培训证书费用:用于制作培训证书等培训相关文件;8.其他费用:经核准的其他与培训活动相关的费用。
六、费用管理责任2.财务部门:负责培训费用的申请、审核和支付;3.培训组织者:负责编制培训预算、申请费用、填写报告等;4.相关部门:负责对培训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xxxx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XXXX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直机关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XXX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直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
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定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对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研究批准。
其中涉及本系统以外的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的培训项目,须报区党工委组织部同意后方能列入计划。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区党工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履行相应备案程序。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的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培训费管理办法范文

培训费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培训费用管理,提高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以及员工参加的与工作相关的培训活动。
第三条培训费管理的原则包括合理性、必要性、效益性和预算控制。
第二章培训费用的分类第四条培训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师资费用:包括授课教师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2、培训教材和资料费:包括培训教材、讲义、试卷、参考书籍等的购买费用。
3、培训场地和设备租赁费:如培训场地的租用、培训设备的租赁等。
4、培训组织和管理费:包括培训的策划、组织、协调、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费用。
5、员工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员工因参加培训产生的交通、住宿和餐饮费用。
第三章培训费用预算第五条每年年初,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求和员工发展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并提交培训费用预算。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和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报单位领导审批后,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第七条培训费用预算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额度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培训费用的审批第八条培训费用的审批权限根据费用金额的大小进行划分:1、金额较小的培训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金额较大的培训费用,需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3、重大培训项目或金额特别巨大的培训费用,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
第五章培训费用的报销第九条员工参加培训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报销的费用必须与培训计划和审批的内容相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报销时,应填写详细的报销单,注明培训项目、费用明细、报销金额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材料。
第六章培训费用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培训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费用的使用符合预算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今后培训计划和费用预算制定的重要依据。
XX煤矿职工培训费管理办法

XX煤矿职工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职工培训费是矿上专门用于举办各类培训时付给聘请教师的讲课费、特殊工种培训办证费、管理人员培训费、职工外出培训费及购买各种培训资料的费用。
职工培训费由企业科按照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计划,由考核办统筹使用。
聘请的兼职培训教师按高级职称每课时16元、中级职称每课时12元、初级职称每课时8元支付讲课费。
专职培训教师超出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培训付给同兼职培训教师相同的费用。
第四条专、兼职培训教师的讲课费一般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
由考核管理办公室汇总造册,主管矿长、矿长签字后方可由财务科支付。
特殊工种培训费是矿上每年将特殊工种人员选派到集团培训中心或邀请集团培训中心在矿上办班培训所支付给集团培训中心的培训费和办证所需的费用。
特殊工种培训费初训人员每人280元,复训人员每人140元。
经主管矿长、矿长签字后由财务科支付。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职工外出培训费都由考核管理办公室审核,经主管矿长、矿长签字后由财务科支付。
购买各种培训资料时由考核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划,经主管矿长,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
职工培训费超支节约按相关规定对考核办执行考核奖罚。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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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级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级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培训费的使用管理,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2.公司内各部门、项目组和团队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培训费的申请和使用。
3.审批培训费的使用决策权归公司管理层,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培训费的领取、报销和核算。
二、培训费申请1.发起培训的部门、项目组或团队应提前填写培训费申请表,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等,并注明预估培训所需费用。
2.培训费申请需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后领取培训费。
三、培训费使用要求1.培训费的使用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培训目标,并以增强员工专业能力、促进工作绩效提升为导向。
2.培训费的使用应合理、经济,遵循节约原则,不得有浪费、滥用等行为。
3.优先选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且符合员工个人发展规划的培训项目。
4.鼓励员工参加岗位能力提升类培训,例如技术培训、管理培训等。
5.倡导员工参加一些专业知识提升类的外部培训,以拓宽眼界,提高综合素质。
四、培训费核算和管理1.培训费的核算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在公司财务账目中,并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费用使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2.培训费用报销应提供相关的发票、培训费用申请表及参训人员名单等相关文件,并按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审核和操作。
3.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内培训费用的发生情况定期编制培训费用情况报告,向公司管理层进行分析和汇报。
五、违规处理与纠正1.对于在申请和使用培训费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责任人按公司制度进行扣减或降薪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公司将建立违规行为的受理投诉机制,鼓励员工对培训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3.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须加强对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培训费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六、附则1.公司保留对本办法进行解释、修改和补充的权利。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总结来说,公司级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培训费申请、培训费使用要求、培训费核算和管理以及违规处理和纠正等方面。
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培训经费的使用范围、培训经费的申请程序、培训经费的报销程序、各类培训经费报销规定、受训人员的待遇、受训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费用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行政人事部
1.负责对公司所有培训费用、受训人的待遇、受训人的责任和义务的管理及相关培训协议的签订;
2.负责组织安排培训所需场地租赁、车辆租赁、受训人员食宿等。
第二条:财务部
负责审核、报销培训费用。
第三章:培训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一条:内聘讲师课酬费;
第二条:外聘教师课酬费、食住费及交通费;
第三条: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培训费用;
第四条:员工外出培训费用;
第五条:员工自我开发学习费用;
第六条:为优秀培训学员和培训教师设立的奖励;
第七条:兼职培训管理人员的津贴;
第八长:培训所需的教材费、器材、场地租赁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章:培训经费的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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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节约培训费开支,3月21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滨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从培训计划与备案管理、开支范围与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等方面作出规范。
一是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单位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通过后,报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各单位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同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是明确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
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
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三是强化培训组织管理。
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不得延至乡镇及以下。
各单位应当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择优选择培训机构。
高校培训应优先选择省内高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住宿房间以标
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四是严格培训费报销结算。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