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培训费管理使用办法.docx
医院培训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培训费管理,提高培训效果,保障医院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部门、各科室及培训项目的培训费用管理。
第三条培训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确保培训费用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开透明:培训费用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合理节约:合理规划培训项目,严格控制培训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责权分明:明确各部门、各科室在培训费用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培训费用预算第四条培训费用预算应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费用等。
第五条各部门、各科室应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送至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汇总后报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院领导审批通过的培训计划,作为下一年度培训费用预算的依据。
第三章培训费用报销第七条培训费用报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培训费用支出前,培训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单》,详细列明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费用等。
(二)人事部门对《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单》进行审核,确保培训费用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财务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单》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培训费用报销所需提供的材料:(一)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单;(二)培训费用支付凭证;(三)培训费用发票;(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培训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一)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培训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二)500元至2000元(含2000元)的培训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2000元以上的培训费用,由院领导审批。
第四章培训费用审计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培训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培训费用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院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培训项目的经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
三、经费来源1. 医院年度预算中安排的培训经费;2.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申请的培训经费;3. 外部赞助、捐赠等非财政性资金。
四、经费预算与审批1. 各部门根据培训计划,于每年年初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经费预算申请;2.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医院领导审批;3. 经审批后的预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下达。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1. 培训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2.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培训课程费用;(2)培训讲师费用;(3)培训资料、设备费用;(4)差旅费;(5)其他必要费用;3. 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节约;(2)公开、透明;(3)合规、合法;4. 培训经费的报销程序:(1)各部门培训结束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费用报销申请;(2)人力资源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预算、使用原则;(3)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六、监督与检查1. 医院定期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规范、有效;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员工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有疑问或举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调整预算、滥用经费的部门和个人,医院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培训质量,为医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医院培训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
医院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管理,规范会议和培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举办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
第三条会议和培训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三)严格审批,规范报销;(四)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第二章会议费管理第四条会议费是指为举办各类会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场地费、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资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第五条举办会议应严格控制规模、时间和地点,避免重复和浪费。
第六条举办会议前,需向院财务部门提交会议申请,内容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预算等。
第七条会议预算应合理、准确,不得虚报、冒领。
第八条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交会议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
第三章培训费管理第九条培训费是指为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举办各类培训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场地费、讲师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十条举办培训活动应注重实效,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举办培训活动前,需向院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培训申请,内容包括培训主题、时间、地点、培训对象、预算等。
第十二条培训预算应合理、准确,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三条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
第四章报销管理第十四条会议和培训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一)会议或培训申请表;(二)会议或培训通知;(三)参会人员名单;(四)会议或培训总结;(五)相关票据和资料。
第十五条报销流程:(一)主办部门提交报销申请;(二)财务部门审核;(三)院领导审批;(四)财务部门支付。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浪费或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节约经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培训费管理使用办法

乌什县人民医院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我院财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我院科教科组织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
第三条培训经费预算由医院实行总量控制。
科教科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者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四条院内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节约培训资源,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科教科应每年10月底前制订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由院委会批准后施行。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培训费是指我院组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培训举办单位在核定培训班经费预算时,人数含参训人员、工作人员和聘请的授课老师等。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若培训要求食宿自理的,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八条参训人员赴外地参加培训,其费用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一)初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50元;(二)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100元;(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200元;(四)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300元;(五)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
医院内培训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培训费用管理,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类培训项目,包括员工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等。
第三条医院内培训费用管理遵循“计划管理、合理分配、公开透明、高效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培训费用预算第四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年度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费用等。
第六条培训费用预算应根据培训计划、培训人数、培训内容等因素合理编制,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培训费用预算应包括以下项目:(一)培训师资费用:包括聘请外部专家、讲师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培训场地费用:包括培训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等。
(三)培训资料费用:包括培训教材、资料、课件等制作费用。
(四)培训人员费用:包括培训期间人员工资、补贴等。
(五)其他费用:包括培训期间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三章培训费用审批第八条培训费用预算经医院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培训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条培训费用支出需提供以下凭证:(一)培训计划、培训预算、培训通知等相关文件。
(二)培训师资费用发票、住宿费发票、交通费发票等。
(三)培训场地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
(四)培训资料制作费用发票、培训人员工资单等。
第十一条培训费用报销需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医院领导签字审批。
第四章培训费用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对培训费用进行监督,确保培训费用合理、合规使用。
第十三条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医院领导。
第十四条培训效果评估内容包括:(一)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实际需求。
(二)培训师资是否具备专业素养。
(三)培训方式是否有效。
(四)培训成果是否显著。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培训经费制度范本

医院培训经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培训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培训活动的经费管理,包括员工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
第三条医院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培训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章培训经费的来源与使用第四条培训经费来源包括:(一)医院预算安排;(二)上级部门资助;(三)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一)培训场地租赁;(二)培训资料购置;(三)培训师资费用;(四)培训期间的交通、住宿费用;(五)培训期间的餐饮费用;(六)培训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培训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确需调整的,应报经院领导批准。
第七条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原则,合理使用,防止浪费。
第三章培训经费的管理第八条医院设立培训经费管理小组,负责培训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九条培训经费管理小组由财务科、人力资源科、后勤保障科等相关部门组成,财务科负责培训经费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培训经费的预算编制应根据医院培训计划和实际需求进行,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培训经费的执行应按照预算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
第十二条培训经费的使用过程中,应建立健全财务凭证、审批、报销等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培训经费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三条医院审计科对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第十四条培训经费管理小组定期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培训经费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培训经费管理小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稳妥推进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与培训相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按照多元化投入原则,由政府、培训基地、选送单位和培训人员共同出资。
3.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4.1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4.2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4.3培训基地组织管理、师资培养、住宿条件等经费。
5委托培训人员的单位承担培训人员按国家和地方规定计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
6培训人员个人承担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此外,凡中途退出培训的人员或培训后未在本省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培训协议执行,延期培训人员延长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1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培训基地按照职责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2.培训人员基本经费发放管理2.1社会培训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夜班费、加班费)、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和缴纳。
3.2委托培训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委托培训单位发放和缴纳,津贴(夜班费、加班费)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
3.项目资金各使用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
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4.项目资金使用培训基地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内控和监督。
5.配合上级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督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医院培训费管理使用办法

医院培训费管理使用办法一、培训需求确定医院应根据职工的需求、医院发展的需要及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培训需求的调查和分析,明确培训的目标和内容。
根据不同的目标确定相应的培训费用预算。
二、费用预算编制医院应在上一年度基础上,进行经费编制,制定费用预算计划。
包括培训费用预算、差旅费用预算和培训设备费用预算等。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医院财务状况和人员培训的实际需求。
三、费用报销程序1.培训活动结束后,培训负责人应及时编制培训费用报销清单,包括培训费用明细、差旅费用明细和培训设备费用明细等。
2.培训负责人提交培训费用清单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到清单后,核对费用明细和相关票据,并审批报销。
3.财务部门将培训费用报销清单通过财务系统进行报销处理,并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四、费用监管措施为保证培训费用的合理使用,医院应加强费用监管和内控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培训费用报销必须提供相关凭证和票据,培训负责人应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文件。
2.医院财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培训费用台账,将每次培训费用的明细记录在上面,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费用异常情况。
3.医院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培训费用的监管和审计工作,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费用使用合规。
4.医院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并明确培训费用、退课和补课规定等内容,加强培训费用的管理和合理使用。
五、费用效益评估医院应对每次培训活动的费用进行效益评估。
包括培训的目标是否达到、参训人员的满意度以及培训效果的评估等。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正和改进培训方案和费用管理办法,提高培训的效果和经济效益。
六、费用信息公开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费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职工和社会公开培训费用的预算和实际花费情况,保证费用的透明和公正。
总之,合理管理医院培训费用对于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医院的整体竞争力至关重要。
医院应制定相应的费用管理办法,加强费用预算、报销、监管和评估工作,确保培训费用的合理使用,提高培训效果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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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卫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我院相关科室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培训经费预算由医院实行总量控制。
各科室应遵
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者超预算安排支出。
年度终了,培训经费结余一律注销。
第四条各科室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节约培训资源,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各科室应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实行先审批、后培训。
各科室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各科室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由院班子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
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主管科室和院班子会审批。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培训费是指各科室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
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培训举办单位在核定培训班经费预算时,人数含参训人员、工作人员和聘请的授课老师等。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若培训要求食宿自理的,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
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八条参训人员赴外地参加培训,往返的差旅费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九条除上级部门及项目支持的有明确标准以外,培训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
各科室应在综合定
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
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也不能将住宿费额度调剂使用。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中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培训费由组织培训的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
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二条各科室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比选行
业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省内机构。
第十三条各科室组织培训应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场所举办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十四条组织培训工作人员人数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l0人。
第十五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第十六条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开支标准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科室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条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对各科室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
(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商议报院班子会审批后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起执行,由财务科、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