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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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的批复-闽政文[2014]16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的批复-闽政文[2014]16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的批复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的批复(闽政文〔2014〕16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的请示》(泉政文〔2014〕21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部署,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思路,统筹做好晋江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把晋江建设成为中国品牌之都、海西地区现代产业中心、滨海生态城市。

三、形成有序协调的城镇空间布局。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域649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逐步形成“全市一城、一主两辅、城乡一体”的城镇空间结构。

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达到158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174平方公里以内,形成“一带、两轴、七心、多片”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要对接环泉州湾一体化发展的区域空间战略,通过积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城市滨江、环湾地区丰富的土地与生态资源,推进中心城区的空间拓展与产业结构转型。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促进交通一体化,形成多层次、多方式交通良好衔接的综合运输体系,注重区域交通设施与区域发展的协调,预留和控制与厦门翔安新机场联系通道及厦漳泉大都市区城际轨道交通通道,加快区域重大交通设施建设。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晋江豪新食品市场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晋江豪新食品市场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晋江豪新食品市场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9•【字号】晋政办〔 2017 〕 58 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晋江豪新食品市场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2017 〕58 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晋江豪新食品市场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关于扶持晋江豪新食品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3 月29 日关于扶持晋江豪新食品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培育做大晋江现代商贸服务业,加快食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晋江豪新食品市场形成集聚效应,特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适用对象本措施适用于注册地在晋江豪新食品市场的商贸物流法人企业。

二、优惠措施(一)鼓励食品市场运营商精准招商1 .鼓励培育限上主体对市场内每新增一家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市场投资(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当年度最高奖励100 万元。

2 .引导注册法人企业在市场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2 万元:( 1 )入驻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及企业分支机构改制为独立核算的商贸法人企业;( 2 )迁入市场并办理经营住所变更的商贸法人企业;( 3 )新注册的商贸法人企业。

3 .鼓励限下转限上企业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对当年度同时具备以上 2 、 3 项的商贸法人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但不与以上 2 、 3 项重复奖励。

4. 鼓励品牌食品企业进驻市场对我市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食品企业进驻市场开设品牌专卖店,且在市场内经营超过一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 3 万元、 2 万元。

晋江市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晋江市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晋江市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操作程序为规范政策申报管理,增强政策导向效应,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136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申报材料除特别注明外,申报材料中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企业均应出具材料真实性声明(格式见附件52)。

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骑缝章。

(一)产业龙头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奖励政策1.《产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4.纳税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度的纳税证明(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局)(二)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投产奖励政策1.《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投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重点办)(三)工业储备项目投产奖励政策1.《工业储备项目投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投产确认书复印件(由市经信局验收后统一出具)(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企业奖励政策1.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部门出具的当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能够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纳入规上工业统计范畴证明(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五)非法人市场主体转制升级奖励政策1.《非法人市场主体转制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变更证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出具)(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组织员工招聘活动补助政策1.《组织员工招聘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人社部门出具的组织招聘活动相关文件4.企业与所招聘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组织企业抱团参展补助政策1.《组织企业抱团参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2.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抱团参加国(境)内外商贸展洽活动文件通知4.同一个商贸展洽活动参展企业花名册5.展区现场照片复印件(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八)组织本地企业产能对接补助政策1.《组织本地企业产能对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2.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组织产能对接、集中采购活动文件通知4.同一个产能对接、集中采购活动参加企业签到表5.活动现场照片复印件(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九)组织创新义诊补助政策1.《组织创新义诊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9)2.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参与义诊活动的研发创新、管理咨询机构证照复印件4.联合相关研发创新、管理咨询机构组织的企业技术、管理创新义诊活动的文件通知5.同一个创新义诊活动参与企业花名册6.活动现场照片复印件(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十)组织职工技能竞赛补助政策1.《组织职工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0)2.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组织行业性职工技能竞赛活动文件通知4.同一个行业性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参与企业花名册5.活动现场照片复印件(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十一)购置生产设备补助政策1.《购置生产设备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购置生产设备发票清单》(附件12)4.生产设备供应商提供相应申报年度内的完税发票复印件(申报年度必须在有效年度范围内,且实际发生购置款100万以上)5.申报政策补助的生产设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范畴的国内外机械设备证明材料(由经信局现场核实后统一出具)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申报年度的纳税证明(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十二)重点技改项目补助政策1.《晋江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3)2.《购置生产设备发票清单》(附件12)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请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1年第33期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227号字体显示:大中小泉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晋江市、南安市人民政府:我省晋江市陈埭镇、南安市水头镇列入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根据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精神,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二〇一一年十月)根据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在制约经济发达镇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坚持重心下移、权责一致、事财匹配,赋予经济发达镇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必要财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各具特色的改革模式;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及时总结完善。

着力破解制约经济发达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把经济发达镇建设成为“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试点任务(一)加快转变试点镇政府职能。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把试点镇政府的职能进一步转到营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重点强化以下职责:1.强化规划编制和管理职责。

加强对试点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衔接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划的政策导向和约束功能。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改造提升老旧工业区,盘活闲置土地废旧厂房,推动沉睡资产变资源、变资金,释放产业发展空间,现就扶持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提出:一、降低产权交易成本。

工业企业采取购置厂房方式入驻经改造提升老旧工业区,且在入驻当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并纳入固投统计的,给予受让方相当于不动产管理交易税收地方本级收入部分等额奖励。

入驻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新增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或原有规上工业企业新增产值增速超过15%(含)以上的,按交易额计算一次性给予3%贴息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对采取租赁厂房及配套生活设施方式入驻经改造提升老旧工业区的工业企业,入驻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新增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或原有规上工业企业新增产值增速超过15%(含)以上的,按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承租方提供最高50万元的当年度租赁资金补助。

三、减轻园区运营负担。

经改造提升老旧工业区的入园企业年度合计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20 亿元、30 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园区运营主体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用于支持园区弥补运营费用,保障园区实施精准高效运营管理。

四、打造精品示范企业。

面向经改造提升老旧工业区,重点支持入园企业申报各级智能制造扶持政策、落实兑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入园企业实施产品创新、智能提升和内控优化,打造流程型、离散型精品示范工厂。

五、其他事项(一)本通知所指的经改造提升的老旧工业区是指纳入晋江市改造提升计划盘子并已完成改造提升和业态引进的老旧工业区。

申请享受补助的承租(受让)企业应符合老旧工业区入园标准操作指引既定的产业发展导向,且与园区运营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凡企业有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之日起的两年内,不予享受鼓励扶持政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结案的、企业被税务部门稽查定性偷逃抗骗税(不包含稽查在案未定性)的、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法人代表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企业“三合一”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存在恶意欠薪行为的、企业被列入金融风险重点企业名单的,或者企业(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要求评价登记的。

福建晋江产业集群发展的启示

福建晋江产业集群发展的启示

福建晋江产业集群发展的启示晋江作为一个县级市(泉州地区),地处福建东南沿海,陆域面积649平方公里,总人口101.3万。

在改革开放之前,晋江是个要靠吃国家救济的穷地方。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地方,却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后,逐步发展成为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438.9亿元,工业总产值757.14亿元,财政总收入33.11亿元的经济强市。

2004年晋江县域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指数、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分别位居全国百强县第18位、第5位。

2005年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指数又上升至13位。

截止2005今年10月,晋江市已拥有15枚”中国驰名商标”、18个“中国名牌产品”和2个商务部重点培育出口名牌,拥有品牌数目位居全国县(市)前列。

目前,晋江已初步形成了以纺织服装、鞋类、建材、陶瓷石材、食品、玩具(文具)等为终端的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这些产业集群共有企业80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00家左右,年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95%以上。

纺织服装板块主要集中在晋南一带,现有企业3000多家,从业人数超25万人,行业年产值超250亿元,被授予“中国纺织产业基地”称誉,深沪、英林两镇同时获“中国内衣名镇”、“中国休闲服装名镇”称号。

七匹狼服装、柒牌西服、九牧王西裤销量均居国内休闲装、西装和西裤市场前三名。

鞋业板块主要集中在晋东一带,现有企业3000多家,从业人员超过35万人,年旅游运动鞋产量5亿多双,年产值超过150亿元,占全国总产量的3/5、国际市场的1/10,成为世界旅游运动鞋主要生产基地,被授予“中国鞋都”称誉。

陶瓷石材板块主要集中在晋西一带和永和、东石两镇,现有建筑陶瓷生产企业500多家,石材企业300多家,从业人员超4万人,年产建筑陶瓷6亿平方米,石板材4000万平方米,石雕工艺品60万件,外墙砖产量已占有全国总产量的65%,琉璃瓦基本垄断全国市场,磁灶、永和先后被授予“中国陶瓷重镇”、“中国石材之乡”称誉。

食品板块主要集中在晋江中心城区一带,现有企业550家,行业年产值近30亿元,占福建省食品工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其中糖果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18%,被授予“全国食品工业强市”称誉。

晋 江 市 - 晋江政务网

晋 江 市 - 晋江政务网

2008年科技年鉴【概述】 2008年,晋江市紧扣“海西求先行、晋江走前列”的工作主线,充分优化整合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区域自主创新步伐,大力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

截至2008年,晋江市荣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六连冠”,并通过科技部组织的科技进步示范县(市)中期评估,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晋江市科技局被评为“泉州市专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吴飞跃同志被科技部评为“2005-2006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先进个人”,柯志力同志被省人事厅、科技厅评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

【科技创先】 2008年,科技部下发《关于确认北京市昌平区等1763个县、市通过2005~2006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4号),晋江市被评为2005~2006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

2008年,晋江市继续按照《福建省晋江市“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建设与发展规划》开展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示范县(市)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2008年8月,科技部组织专家对批准的83个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的科技投入、科技成果产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企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晋江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科技表彰】 2008年,晋江市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晋江实施意见》,对省级以上行业中心、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产学研合作项目、新产品研发、专利保护与产业化等给予扶持奖励。

在全市工商企业界千人大会上,晋江市兑现2007年度自主创新鼓励扶持政策资金1255.5万元;为帮助企业应对经济“寒冬”,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信心,12月,晋江市兑现2008年度自主创新鼓励扶持政策资金363万元。

2008年,晋江市还表彰荣获晋江市科技奖的40个项目,其中市长特别奖1项,科技创业奖2项,科技进步奖20项,专利奖17项,奖金共计98万元。

【科技项目与经费】 2008年,晋江市科技局积极组织引导企业实施各级各类科技项目,以科技项目的实施为载体,引导企业走科技发展之路。

政府支持企业上市措施

政府支持企业上市措施

各地政府扶持和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政策措施2006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实质性成效,资本市场正发生转折性变化,迎来跨越式发展的新时代。

资本市场的新政策、新变化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目前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也是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最佳时机。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工商、税务、土地等超过15个部门出具证明或审批,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

为帮助企业把握资本市场新机遇,协调解决改制上市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功能,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各地政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纷纷出台了,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有关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IPO重启以来已有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深圳、衢州、东莞、晋江、江阴、中关村园区等近30个地方政府出台了奖励政策,各省也涌现出一些典型经验做法。

现综述如下:一、税收优惠或返还、财政补贴政策一些企业在上市前享受当地税务部门给予的税收优惠,而发行上市后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正常纳税,丧失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一此企业经上市审计需调增收入和利润,补缴巨额税款。

此外,改制时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为个人股本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也较大。

针对这些情况,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如下措施:l、企业增值纳税补助。

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所属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所带来的负担,由地方政府参照其补缴税额本级留成部份全额或部分给予资金补助。

部分地方规定,企业因上市过程中涉及调整以往年度应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补缴的税款,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市财政专项支出用于企业生产发展。

2、个人所得税的缓交、补缴、补贴。

改制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规定可缓交(上市时补缴或待股权转让时补缴),或按本级留成部份由财政全额或部分补助给个人。

部分地方规定,企业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属于个人股东的,评估增值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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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发展存在五难1,发展不规范。

2,成长空间不足。

3,融资难。

4,用工难。

5,销售难。

一,引导中小企业规范发展(解决不规范问题)(1)对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能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纳入规上工业统计范畴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对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法人公司的企业,每家补助1万元。

(中小企业是指: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在4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

)二、拓宽中小企业成长空间(解决成长空间不足问题)(1)允许中小企业适当增加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利用现有土地新建、翻建、加建生产厂房,且不再加收土地出让金,并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条件下办理房产证。

(前提:符合规划并经经发、国土等部门联合审批同意。

)(2)对通过旧区(村)改造,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并采取“订单式、代建制”或建设标准厂房等方式向中小企业出售、出租生产厂房的镇(街道)、村(社区)集体(青阳、梅岭、罗山除外),按其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给予23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

三、优化融资环境(解决融资难问题)(1)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年日均担保余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年日均担保余额8‰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最高补助金额300万元.(2)对年终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位居全市前3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并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相关业务人员的绩效奖励。

(3)建立银企供需对接平台,每季度开展银企洽谈活动,及时向银行推荐中小企业优质融资项目。

四、改善用工条件(解决用工难问题)(1)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具体鼓励办法参照《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政策执行。

(P10)(2)对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赴全国各地劳动力招聘活动,每批次招聘员工达50人及以上且全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每招收1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五、促进产销衔接(解决销售难问题)(1)对一次性组织10家以上中小企业赴国内外参加商贸展洽活动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的经费。

(2)对委托市内中小企业从事贴牌加工、且同一年度委托企业总数在10家以上、委托加工产值占总产值30%以上的品牌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予以表彰。

(3)鼓励纳税3000万以上的规模品牌企业建设具有独立资格的“品牌工业城”项目,项目用地先按基准地价评估价收取地价款,在其建设投用后,如果将总建筑面积40%以上的厂房用于吸纳贴牌加工企业入驻生产,则在其建成投用后5年内,每年参照“品牌工业城”项目所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贴牌企业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额度50%的比例予以资金补助,直至实际用地达到15万/亩为止。

)否决情况凡生产废弃物超标排放、“三合一”整改不达标、恶意欠薪、偷税漏税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要求评价登记的企业,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直至整改达到或按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关于推动制造业提升发展的政策一、培育壮大规模经济1、认定产业集群核心企业的条件及优惠政策每2年组织认定并重点扶持一批产业集群核心企业。

条件是上一年度实际纳税超1000万元的生产性企业以及上一年度实际超4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上一年度总产值5亿以上;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除外)、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验产品、商务部国际知名品牌等称誉。

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被认定为省级以上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承担省级以上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工作职责;担任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分秘书处职责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任务。

2、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纳入《企业纳税贡献奖励扶持办法》政策范围,享受纳税贡献政策。

(2)以两年为周期举行优秀企业家表彰活动,授予纳税超1亿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晋江市突出贡献企业家”称号;授予纳税超3亿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晋江市重大贡献企业家”称号;授予纳税超5亿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晋江市功勋企业家”称号,并单列推荐参评“福建省突出贡献企业家”称号。

(3)根据企业自愿申请,优先列入市区范围内总部商务区入驻候选企业。

(4)对企业自行投建或控股且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投资额较大的高新项目,优先列为本级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泉州、省级重点项目,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林地或“农转用”调整的优先安排上报审批。

(5)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市各套班子挂钩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解决,认定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督杳室定期督办、催办。

3、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力度(1)对按既定计划目标建成投产的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按省重点15万元、泉州市重点10万元、本级重点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对按既定目标竣工投产的“五大战役”生产性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参照《关于促进企业技改提升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打造高端自主品牌(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除外)、“中国国际知名品牌”、“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地理标志商标”等称誉的企业,一次性鼓励30万元。

其中,服务业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誉的追加奖励20万元。

(3)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等称誉的企业,一次性鼓励5万元。

(4)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泉州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5)同一家企业如果获第二件及上“中国驰名商标”(特指同一系列产品),则每件奖励10万元。

(6)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四、引导提升质量管理水平(1)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的单位每项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获得福建省质量奖、泉州市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4)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

(5)对获得“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称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鼓励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对获得全国、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称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六、深入实施管理创新(1)对聘请国内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诊断的企业,按咨询费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10万元。

(2)对组织高管人员参加由本级以上政府部门或高等院校、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精益管理培训活动且培训时间达24课时以上的企业,按其实缴培训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最高5000元/人,补助名额最多3人/家∙年。

(3)每年组织一次精益管理评先活动,在6大支柱性传统产业中各评出1至2家“晋江市精益管理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通过晋江经济报、有线电视台等进行宣传推广。

七、鼓励企业集约用地在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工业企业开展“亩均创税”调查评比,每年按纺织服装业10家、鞋业10家、建陶5家、机械装备业5家、食品业3家、其他行业10家的比例评选出各行业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典型,通过晋江媒体通报表彰,并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

八、大力倡导节能减排(1)对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或节能先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对获得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或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实行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并实现节能增效目标的重点耗能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经省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次性补助2万元。

(4)对年度污染整治投资全市排名前10位、且投入金额在50-100万元的企业鼓励2万元、投入金额在100-5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投入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例SM空调每年节约160多万。

对于3、4项本来要强制推行的通过奖励企业基本上只承担1/3费用。

)九、稳定发展粮食加工产业(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放心粮油”或“放心粮油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5万元。

(2)对投建粮食标准仓库、大型食用油罐和大型粮油加工厂的民营企业进行补助。

其中,新建1000吨以上粮食标准仓库的,每平米补助100元;新建100吨以上大型食用油罐的每吨补助100元;新建2个灌装喷头以上小包装食用油罐装生产线的,按日灌装产量每吨补助50元;新建大型粮油加工厂的,按日产成品量每吨补助300元。

十、产业龙头工作意见•扶持的导向:主要围绕保障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提出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不是简单的给予资金的扶持,更多的是从培育产业龙头企业的外部环境入手,从打造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入手,营造有利于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突出规划引导、支持创新发展、推进资源重组、引导开拓市场、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仅一条具体扶持条款: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且纳税增长的产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且纳税增长的产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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