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政策和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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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现状及措施分析

海洋生态环境现状及措施分析

海洋生态环境现状及措施分析1 我国海洋概况我国海洋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延绵达1800公里,海岸线资源异常丰富,具有得天独厚的渔业资源、旅游资源、港口资源和辽阔发展的空间。

有极其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生物物种多达26000多种,鱼类3000多种、浅海和滩涂生物资源2200多种,长久以来在平衡生态环境,保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当然我国的海域划界也存在着激烈的争端,在黄海、东海、南海与周边各国均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管辖权争议。

在资源日益枯竭的今天,因为科学水平的因素,被保存完好丰富的海底能源,将会为国家发展提供巨大的資源保障。

目前,其他国家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方面投入颇大,海水也是不少可再生的能源,如潮汐能、浪能、水温能、盐度差能等。

随着开发的深入,我国也前所未有地污染和破坏着海洋生态环境,海水富养化、物种多样性快速减少等问题,使海洋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2 海洋环境保护现状及原因分析2.1 我国海水受污染情况非常严重2.1.1 海洋环境问题的首要表现就是海洋水体遭到污染,随着近海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赤潮现象频频发生,且不断扩大规模,不断出现新的赤潮生物种,给海洋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健康和海洋经济造成了重大危害。

2.1.2 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作为能源战略的石油在陆续大量建设开发,海上运输石油频繁如织,开采石油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源更加分散分布更广,风险源强度更大,溢油的潜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发生突发性溢油污染事故的概率也在大幅增加。

近几年,我国油船溢油事故和海上开采石油的泄露与井喷事故迅速攀升,每年石油排入大海约12万吨。

渤海湾“7·16”溢油事故和山东蓬莱“19-3”重大溢油事故更是给海洋生态环境以沉重打击同时给人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2.1.3 海运航行和作业中的船舶所产生的污染物源源不断的排入海洋,也可能发生事故,如碰撞、爆炸等,所产生有害物质排到海水中,使海水再次受到污染。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与治理策略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与治理策略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与治理策略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海洋具有广阔、复杂的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但是长期以来,海洋上的商业、军事、科学研究等活动却难以避免地给海洋环境带来了影响和破坏。

目前,海洋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所面临的一项严重问题。

本文将从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污染的成因以及治理策略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海洋环境污染现状近年来,全球海洋环境污染的状况令人担忧。

据统计,全球有37%的海岸线受到了人类活动的污染。

海洋环境污染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油污染海上运输、探油勘探等活动往往会导致各种原油、燃油进入海洋中。

这些油类物质会降低海水中氧气的含量,影响海洋生物的生长和繁殖,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2. 垃圾污染不法分子、渔船等在海上随意丢弃废弃物品,导致了海洋中的废弃物、垃圾过量积累。

其中最常见的垃圾包括塑料、废弃渔网、玻璃等。

这些垃圾不仅会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还会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

3. 化学污染人类活动中使用的化学制品、化工原料、医药等都会在生产、使用、废弃、排放等环节中,通过多种途径进入海洋中,从而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危害。

4. 重金属污染工业排放、污水、船舶废弃物等都会造成重金属埋藏在海底沉积物中,对海洋环境产生危害,对食物链产生影响。

这些重金属与食物链的依赖关系,可能引起毒素在生物中的聚集和增长,最终危害到人类的健康。

二、海洋环境污染的成因海洋环境污染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商业活动海上运输、石油勘探、海洋开发、渔业等商业活动,尽管对人类带来了利益,但同时也对海洋资源和环境带来了很大破坏。

特别是一些不良商家,他们的行为使得海洋资源面临极端危险。

2. 人类生活和健康因素城市的海洋治理与城市的人口增长有很大关系。

城市的迅速增长导致城市垃圾的迅速增长,这些垃圾的随意倾倒导致海洋环境污染的加剧。

3. 大自然因素大自然的各种因素例如地球的自然构成、海洋生物相互作用等等,也会导致海洋环境的污染。

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0]20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0]20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0]20号2000年6月27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实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当前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布海洋环境公报的重要意义发布海洋环境公报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及资料,对海洋环境现状作出客观评价,并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一种行政行为。

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这是国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编制并发布海洋环境公报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海洋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体现。

通过发布海洋环境公报,可使公众及时了解海洋环境状况以及环境破坏问题给沿海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海洋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海洋环境保护事业,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同时,海洋环境公报对各级政府制定海洋环境政策和环境整治措施、确定海洋环境管理目标、减轻海洋灾害、调整沿海地区经济结构等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因此,各地人民政府应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布海洋环境公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公报工作的领导,把各方面工作做好。

二、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海洋环境公报工作要以提高全社会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为海洋管理服务、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宗旨,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在做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海洋环境公报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海洋环境综合整治方案(3篇)

海洋环境综合整治方案(3篇)

海洋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为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海洋环境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工作,增强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本区海洋环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在黄石镇东甲村海域开展海洋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并逐步推进整个流域的综合治理。

二、整治目标整治范围内的环境有较大的改善,海岸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基本得到集中管理;渔船、渔港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不排放入海;海岸带的固体废弃物得到基本清除,海上漂浮物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三、整治内容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基层干群的意识,营造全面整治的氛围;2、引导渔民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3、加大岸线巡查和查处污染海域案件的力度,以强有力的执法推进整治工作的实施;4、打捞清理海漂垃圾;5、引导、督促参加整治的村庄建立制定长期管理制度,健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在整治区内,开展清洁卫生、环保知识教育、海洋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海洋环境污染警示等,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2、设立环保标志牌在码头及近岸海域设立环保标志牌,提高群众环保意识,禁止向海中、渔港、滩涂丢弃垃圾、废弃生产设施、生活污水等;3、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清除、规范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养殖设施,并定期开展海域巡查和岸线巡查活动。

4、建立长效机制引导、督促参加整治的村庄建立制定长期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

成立由办主任为组长,办副主任、北高镇、黄石镇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统一领导。

2、加强协调。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定期检查、督促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公布。

3、加强宣传。

要加强宣传的力度及范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___和导向作用,利用社会力量、群众舆论推动整治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广告牌、宣传栏、宣传册等)切实普及、提高群众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和道德意识,杜绝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

保护海洋建议书

保护海洋建议书

保护海洋建议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
近年来,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海洋环境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和破坏。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我们急需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海洋。

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视和认识,引导人们养成珍爱海洋、保护海洋的良好习惯。

其次,加强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制定严格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限制过度捕捞和过度开发,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再次,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治理。

建立健全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海洋环境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海洋水质。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海洋。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制定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标准和规定,共同应对全球性的海洋环境问题。

保护海洋是全人类的责任,也是我们的共同使命。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能够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共同努力,共同行动,为保护海洋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

中国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政策和主要措施

中国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政策和主要措施

二中国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政策和主要措施:海洋环境与陆上不同,一旦被污染,即使采取措施,其危害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

因为治理海域污染比治理陆上污染所化费的时间要长,技术上要复杂,难度要大,投资也高,而且还不易收到良好效果。

所以保护海洋环境,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合理开发,综合利用。

这应该说是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策略。

保护海洋环境不仅需要有正确的海洋开发政策和先进的科学技术,还需要有一整套科学的、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尤其是要抓好污染源的管理,这是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海洋的自净能力也是一种资源,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海域的自净能力,以利于降低治理“三废”的成本,发展生产,同时有效地控制污染物的入海量,要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

许多年来,中国在工农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积极治理工业“三废”,大搞技术革新,广泛开展综合利用,为消除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很大成绩。

在广泛地调查研究和积累许多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实践证明,这也是搞好海洋环境保护的正确方针。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是保护环境,防患于未然的极其重要的措施,也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体现。

在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工农业生产时,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规划,正确处理好工业和农业、重工业和轻工业、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城市和农村、生产与生活、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等关系。

要把保护自然资源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结合起来,加强计划性、科学性和预见性,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

要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力求避免或减少开发后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及对环境的影响。

在工、农、林、牧、渔、盐、副业、养殖以及其它海洋资源开发的布局上,除注意原料、动力、水源、交通等条件外,还需考虑地质、地形、海洋水文、气象条件以及生物资源的特点,要综合研究,权衡利弊,协调统一,反对各行其是,不能只顾生产,忽视环境保护,既要注意短期的效益,又要充分估计到今后可能会带来的长远的影响。

海洋保护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法律框架

海洋保护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法律框架

海洋保护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法律框架海洋是地球上最为广阔的生态系统之一,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重要的经济价值。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干扰,海洋生态系统正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威胁。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各国纷纷建立了法律框架来规范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

本文将会介绍一些关键的海洋保护法律框架。

一、国际海洋法公约国际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CLOS)是国际上关于海洋法最基本和最全面的条约。

该公约于1982年通过,旨在维护海洋领土、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UNCLOS规定了各国的海洋边界划定、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规则,为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国内立法许多国家根据UNCLOS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的国内法律来管理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

以中国为例,中国于1998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管理措施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为保护中国海洋生态系统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中特定生物群落、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设置的特殊区域。

各国可以根据国家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类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如海洋公园、海洋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

通过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可以限制破坏性的人类活动,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四、禁渔区禁渔区是指限制或者禁止渔业活动的特定海域。

由于过度的渔业捕捞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各国开始设立禁渔区来恢复和保护渔业资源。

禁渔区可以是长期性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适用于不同的保护需求和管理目标。

五、国际合作机制保护海洋生态系统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各国通过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共同管理海洋资源和保护环境。

例如,国际海洋保护协会(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IUCN)致力于推动全球的海洋保护事业,它通过合作项目、科学研究和政策倡导,促进各国间的合作和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本法所称环境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自然因素的总体,无论是天然的还是经过人工改造的。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同时,对于为改善环境而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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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政策和主要措施:海洋环境与陆上不同,一旦被污染,即使采取措施,其危害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

因为治理海域污染比治理陆上污染所化费的时间要长,技术上要复杂,难度要大,投资也高,而且还不易收到良好效果。

所以保护海洋环境,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合理开发,综合利用。

这应该说是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策略。

保护海洋环境不仅需要有正确的海洋开发政策和先进的科学技术,还需要有一整套科学的、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尤其是要抓好污染源的管理,这是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海洋的自净能力也是一种资源,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海域的自净能力,以利于降低治理“三废”的成本,发展生产,同时有效地控制污染物的入海量,要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

许多年来,中国在工农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积极治理工业“三废”,大搞技术革新,广泛开展综合利用,为消除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很大成绩。

在广泛地调查研究和积累许多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实践证明,这也是搞好海洋环境保护的正确方针。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是保护环境,防患于未然的极其重要的措施,也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体现。

在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工农业生产时,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规划,正确处理好工业和农业、重工业和轻工业、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城市和农村、生产与生活、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等关系。

要把保护自然资源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结合起来,加强计划性、科学性和预见性,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

要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力求避免或减少开发后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及对环境的影响。

在工、农、林、牧、渔、盐、副业、养殖以及其它海洋资源开发的布局上,除注意原料、动力、水源、交通等条件外,还需考虑地质、地形、海洋水文、气象条件以及生物资源的特点,要综合研究,权衡利弊,协调统一,反对各行其是,不能只顾生产,忽视环境保护,既要注意短期的效益,又要充分估计到今后可能会带来的长远的影响。

不能只顾利用,不顾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是发展社会主义企业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

“害”与“利”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害”是由生产中的“废”所造成的,“废”与“宝”又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它们也可以相互转化。

促进这个转化的条件,就是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的内容很广,一方面是指资源本身的综合利用,另一方面要建立经济、合理的联合企业。

只有把治理工业“三废”同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结合起来,才能尽量做到把“三废”中的危害物质消灭在生产过程中,许多原来弃之为害的“三废”,把它充分利用起来,大搞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就能变“废”为“宝”,化“害”为“利”,达到投资少、收益大、品种多、危害小的合理开发的目的。

“依靠群众,大家动手”,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

保护和改善环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每个人和各个方面。

只有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人人动手,个个关心,大家齐心协力,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才能顺利进行,许多海洋环境保护措施才能落实,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才能搞好。

因此,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放手发动群众。

“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这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目的和最重要的宗旨。

保护环境,从根本上讲,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造福于人民,为人民谋取更多的幸福,把中国建设得更加美好富强。

中国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防止和消除污染及迅速发展海洋环境科学,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和极大的有利条件。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工作。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政府即要求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要求在搞社会主义工业建设的同时,必须注意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绝对不能做贻害子孙后代的事。

中国政府多次指示: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积极开展综合利用,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以后又针对中国出现环境污染的情势,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保护工作的三十二字方针,颁布了中国工业“三废”的排放和防止沿海水域污染的规定,采取许多有力措施,如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缩短流程,不让废水流失,根治污染源,大搞综合利用以及装备环境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等。

对于一些不适宜在城市的工厂,进行搬迁和转移;对那些目前还难以治理或有碍市容的企业进行合理的关、停、并或改造。

采用多种方法,来控制污染源。

因为工业废水是海洋污染的重要来源,控制工业废水的排放仍是减少海洋污染的重要途径。

与此同时,大搞植树造林、整顿厂容、绿化环境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从而出现了一大批“花园式”的工厂,为大型工厂找到了整顿治理的良好方法。

在组织落实方面,国务院成立了环境保护的主管机构和“三废”的治理机构,各省、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专门领导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中国各地和沿海水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在健全领导机构的同时,还设置了一系列的海洋环境科研机构和监测机构,积极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开展中国沿海、重点港湾及河口区的污染调查监测工作,为控制和理治海洋污染提供了科学依据。

沿海的石油化工等企业,按照“三废”治理的措施,不仅设有污水处理的装置,还设有监测机构。

有关的环保部门正加强监督和检查,因地制宜地实行有效的防治和管理。

目前,中国已建立了沿海污染的监测网,发布海域污染通报,评价海域环境质量。

如国家海洋局下属的“中国海监11”号,就是一艘对渤、黄海进行海洋环境监测、监视和执法管理的执法船,船上装有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和海洋水文、化学、地质、生物等实验室,进行溶解氧、pH值、化学耗氧量等现场分析和油类、汞、铬、铅、镉以及有机氯农药等的室内分析。

除进行了大量环境基础调查外,中国还大力开展海洋环境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如在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海洋污染监测技术与方法,海洋污染对生物资源的影响,海洋开发对环境的影响,石油和金属污染物迁移规律,海水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的测定以及海洋污染航空遥感等等方面,都取得一定成绩。

为了统一中国的海洋污染调查方法及其各项技术规定,编印了中国的“海洋污染调查规范”。

此外,有关高等院校还设置和开设了海洋污染的专业课,培养有关专业人材,以适应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保护海洋环境的另一重要措施,就是管理海洋环境,制定和健全必要的法制和规章制度。

早在50年代中期和60年代初期,中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船舶、港口、航运和海事处理等管理规定;1974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并在内部试行。

为了保护中国水产资源,1955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渤海、黄海、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

1957年8月国务院又作了补充规定。

1956年11月颁发了“关于贯彻资源保护政策,有力地安排渔场和改造船网工具的指示”。

1957年4月颁发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草案)”。

沿海各省市根据此条例,分别制定了繁殖保护措施。

1957年7月颁布了“对机轮侵入禁渔区的处理指示”。

1979年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这些均充分说明党和政府对水产资源保护的重视。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对带鱼、大黄鱼、小黄鱼、蓝圆鲹、沙丁鱼、太平洋鲱鱼、鳓鱼、真鲷、黑鲷、二长棘鲷、红笛鲷、梭鱼、鲆、鲽、鳎、石斑鱼、鳕鱼、狗母鱼、金钱鱼、鲳鱼、鱼、白姑鱼、黄姑鱼、鲐鱼、马鲛、海鳗等海水鱼类;对虾、毛虾、青蟹、鹰爪虾、中华绒螯蟹、梭子蟹等虾蟹类;鲍鱼、蛏、蚶、牡蛎、西施舌、扇贝、江鳐、文蛤、杂色蛤、翡翠贻贝、紫贻贝、厚壳贻贝、珍珠贝等贝类;紫菜、裙带菜、石花菜、江蓠、海带、麒麟菜等藻类以及鲸、海龟、玳瑁、海参、乌贼和鱿鱼等重点加以保护。

“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以及进行敲作业等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行为”。

禁止向渔业水域排弃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

对产重危害资源的渔具,加以禁止或限期淘汰;对危害资源较轻的渔具,应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改进。

各种主要渔具,应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尺寸。

禁止制造或出售不合规定的渔具。

等等。

特别是1983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用法制来管理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国家权益的大事;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适合于中国管辖的一切海域。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海洋环境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海洋环境保护法》主要对防止海洋污染损害从法律上作了规定;一是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损害,主要指在海岸建造港口、油码头和兴建入海口的水利工程等;二是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指爆破勘探、钻井、试油、输油等;三是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指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在海岸滩涂设置废弃物堆放处理场等;四是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五是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规定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限制条件、申请、批准和监督的程序。

上述方面做到了,则基本上可以达到保护海洋环境的需要。

凡违反本法,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损害的,将区别不同情况,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无疑,《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施行,是一项促进中国海洋事业发展、保护海洋环境的重大措施。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显著的进展,治理工业污染取得较大成绩,城市的环境状况有一定的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初见成效,环境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环境监测工作迅速发展,环境科学的研究、教育事业得到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已得到了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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