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罐区十条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罐区十条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确保储罐紧急切断阀、液位测量仪表、火灾检测、可燃气体检测、联锁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泡沫系统及罐区视频监控系统等设备设施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加强对成品油储罐氮封系统的监控,防止氮封系统失效。
2.确保防雷设施接地完好,防范雷击事故。
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雷雨天气要提前降低油罐液位,防患于未然。
3.强化作业人员在岗在位管理,严格禁止脱岗、睡岗、换岗、替岗及酒后上岗的现象;强化作业人员操作准确性,收发油品作业时不得独自操作。
4.强化岗位人员巡检力度,认真按照1小时1次的规定频次做好重点场所的现场巡查工作,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和声光报警系统,及时发现险情。
5.强化对高液位运行重点储罐区域的防范力度,通过现场作业人员的巡检、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检查、管理人员的巡查和值班领导的督查等手段,做到重点区域现场时刻有人。
6.严格执行干部值班制度,增加值班力量,调配懂生产安全的领导带班,便于正确处置突发事件。
7.完善应急授权机制,认真分析各种事故情景可能带来的后果严重程度,逐级授权,特事特办。
8.强化罐区特殊作业管理,非特殊需要不得在罐区内从事动火作业,必须进行时应提级管理。
9.提高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战备级别,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防患于未然,随时应对突发险情。
10.提高库区安全守护等级,开展防入侵安防设施完好性核查,外人不得进入库区。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违禁行为的明确禁止1. 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进入液氨罐区;2. 严禁在罐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活动;3. 严禁在罐区内拥堵、堆积杂物或堆放易燃易爆品;4. 严禁在罐区内进行未经授权的设备维修或改造;5. 严禁在罐区内违规操作设备,如开启或关闭关键阀门、操作压力设备等;6. 严禁擅自调整液氨存储罐的压力、温度或液位等参数;7. 严禁液氨泄漏后私自处理,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8. 严禁泄漏液氨处不切实际的清理方式,如使用水冲洗等。
二、液氨罐区安全设施的规定1. 液氨罐区应设置针对罐区的围墙和安全标识,保证罐区边界清晰可见;2. 罐区入口应设置看守室,由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和管控;3. 液氨储存罐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包括液位显示、压力显示、温度显示等;4. 罐区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和泄漏报警器,用于及时发现火灾和泄漏情况;5. 罐区内应配备灭火器材、泄漏应急处理装备和逃生装备,供应急时使用;6. 液氨罐区出入口处应设置紧急停车标志和逃生指示标识;7. 罐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培训1. 液氨罐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事故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联系人信息;2. 所有罐区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4. 每个液氨罐区都应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指挥人员,负责应急情况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工艺管理1. 液氨存储罐的压力、温度和液位等关键参数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2. 对液氨存储罐进行巡视,仔细观察罐体和相关设备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3. 液氨泄漏口和排放口应设置检测仪器,监测泄漏情况,并定期校准和维护仪器的精确性;4. 对液氨罐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 对液氨罐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清洁,保持清洁和干燥的工作环境;6. 在液氨罐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应急时的灭火能力。
危险化学品罐区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罐区卸车安全操作规程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卸车、储存、传送过程管理。
三、操作程序1、作业前,罐区操作人员确认管线、储罐、机泵、配电、通讯、仪表等各储运设备及消防、安全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2、相关人员通知化验室取样,检测合格后出具化验单,并通知罐车司机驶入罐区。
3、进入罐区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押运员身上严禁携带火种,不准在罐区使用通信工具。
罐区操作人员作业前穿着戴好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防护手套。
4、将罐车停放规定区域,关油门、熄火,停放后用专用的防溜车装置堵住轮胎,接好静电接地导出报警仪,将报警器一端静电夹夹持车辆,另一端静电夹夹持接地网络连线或接地地桩,当没有正确连接或通路不畅时会自动发出持续蜂鸣声提醒、报警。
5、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罐区工作人员的指挥。
罐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罐区操作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牢固后,阀门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切记要按罐区的物料标号进行卸料,以避免卸错储罐。
6、卸车过程卸料速度不能太快,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7、卸料开始直结束,卸车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需思想注意力高度集中,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在整个卸车过程中,司机、押运员也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也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喝酒、睡觉、闲谈等,押运员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参加安全监护。
8、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后,操作人员才能关闭罐车出口阀门和储罐入口阀,收好卸料导管,运输车立即驶离灌区。
9、操作人员清理好作业现场,做到设备归位,地面干净。
10、卸车作业时不准两辆车同时卸放物料,也不准一辆车卸放时,另一辆车不能停在卸车区域内。
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 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AQ 3018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3
3.1
罐区
由一个或多个储存危险化学品储罐组成的区域,简称罐区。公司罐区包括酸碱罐区、液氨罐区、甲醇石脑油储罐区、污甲醇储罐、油品罐区、液态甲烷储罐、甲醛储罐、煤气水罐、煤锁气柜、柴油罐区,二异丙基醚贮槽、二硫化碳储槽、液氮储罐。
4.3危险化学品罐区所在工艺车间是罐区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4.4公司其他相关单位是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配合实施单位。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日常管理
5.1.1液氨罐区储罐(2个)、石脑油储罐、甲醇储罐属公司重大危险源, 除按本制度进行管理外,还应按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5.1.2工艺车间领导、技术员、安全员及当班员工应依照公司《巡回检查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储罐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检查内容包括:
a)各容器、罐体、管道、阀门、法兰无泄漏情况。
b)罐区各调节阀、呼吸阀运行正常,阀位处于正确位置。
c)罐体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运行正常、指示准确,且均在正常控制范围内。
本标准编制(修订)人:胡连辉。
本标准审核人:王伟、阳云春。
本标准审定人:张环。
本标准批准人:袁六四。
本标准于2010年8月首次发布,2012年5月第1次修订,2015年12月第2次修订。
5.3.4车间员工能熟练使用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熟悉泄漏伤人后的应急处置方法。
5.3.5车间因对罐区消防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化工企业原料罐区安全要求

化工企业原料罐区安全要求
1.罐区防火堤
1.1防火堤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不泄漏。
1.2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应从防火堤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
当必须穿过防火堤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或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的形式。
1.3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应设置不少于2 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应设置在不同方位上。
隔堤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
1.4防火堤的相邻踏步、坡道、爬梯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高度大于或等于1.2 m的踏步或坡道应设护栏。
2.罐区安全设施
2.1罐区内要配备淋洗器、洗眼器,安装报警器、喷淋降温设施,配齐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
2.2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必须按要求安装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测。
应设冷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围堰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护堤内。
2.3储罐区间距、防火围堰、消防设施等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2.4储罐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
2.5储罐基座、罐区地面应采用防渗措施,腐蚀性化学品罐区地面应做防腐处理。
2.6罐区周围应根据储存物料的性质,设置警示标志、安全周知卡及职业危害告知卡。
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要点

一、易燃易爆仓库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储存仓库。
2.甲、乙类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并不应贴邻建造。
3.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5.甲类仓库到厂外道路路边距离不应小于20m,到厂内主要道路路边距离不应小于10m,到次要道路路边距离不应小于5m。
6.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300m2时可设置1个门。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7.甲类物品仓库宜单独设置;当其储量小于5t时,可与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
8.对于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或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仓库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需要时应设防水层。
9.库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每隔15m设一台可燃气体检测器,而且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
10.可燃及有毒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按探测介质的密度以及周围状况等因素确定。
当被监测气体的密度小于空气的密度时,可燃气体监测探头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泄漏源上0.5~2m;当被监测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的密度时,安装位置应在泄漏源下方,但距离地面0.3~0.6m。
11。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12。
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设有防止水浸渍损失的设施.13。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存,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1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
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存;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
危化品罐区管理规定

危化品罐区管理规定
是指对危险化学品罐区所需遵守和执行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罐区内危化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危化品罐区管理规定:
1. 罐区布局规划:罐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布局和划定,保证容器与容器之间的最小距离,以及与周围建筑、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
2. 罐区划定:在罐区周围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围栏和安全标志,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3. 容器分类:危化品罐区内的容器应根据危险性进行分类,避免不同危险性物质之间的混合和交叉污染。
4. 容器选择和检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适用容器,并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确保容器的完好性和防漏性。
5. 容器填装和卸载:容器的填装和卸载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6. 容器贮存和摆放:罐区内的容器应进行合理的贮存和摆放,避免堆放过高或过密,确保容器的稳定性。
7. 防火安全:罐区内应安装必备的防火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喷淋系统等,以及做好防火隔离和防静电措施。
8. 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罐区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培训相关人员,确保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故。
9. 监测和检测:定期对罐区内的环境和容器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危化品罐区内的安全性。
10. 记录和报告:罐区管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报告机制,如容器填装记录、检修记录、事故记录等,以便于管理和追溯。
需要注意的是,危化品罐区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应遵守当地法规和标准。
以上仅为常见的管理规定,具体情况应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来制定和执行。
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的建议

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落实地方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强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
要提高事故预防能力,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彻底排查治理隐患。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
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要不断强化安全监管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切实加强液化烃罐区的安全管理。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禁令》(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全面加强液化烃罐区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液化烃罐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配置,加强培训,提高罐区从业人员的能力。
二是液化烃罐区作业应实行“双人操作”,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除常规的工艺操作和巡检外,凡进入罐区进行的一切作业活动,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安排专人全程进行安全监护。
三是严禁采用注水加压方式对液化烃进行倒罐置换作业。
倒罐作业应采取氮气置换,机泵倒罐工艺。
倒入空罐必须事先采用氮气置换,并经氧含量分析合格后方可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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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措施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一定剂量的硫酸、液氨、酒精等危险化学品。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杜绝环境安全隐患,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对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讨论,制定出了科学严谨完备的安全措施。
一、安全技术标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罐与工艺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设施
1)罐区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易燃液体物料储罐的喷淋设施,在高温季节要能投用;
3)罐区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小型灭火器材;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要畅通,且能保证非常状态下消防车的通行。
4.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2)、液氨罐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液体物料罐区、及卸车泵房要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罐区防雷防静电
1)罐区及卸车站台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贮罐接地点不少于2点,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罐区及站台的独立避雷针要符合规范要求;
3)贮存、输送可燃液体的贮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
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术要求
1.易燃品仓库与罐区之间应隔离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
2.经允许进入站台区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危险物料槽车卸车安全规定》,灌区工作人员在卸车时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严禁外来人员动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
3.罐区扩、改建施工要严格遵守《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动火、进设备内作
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施工主
管部门、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4.完善罐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及时修订《安全
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超温防超压防超贮"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冬季防冻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5.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
物料名称及走向;
6.制订具体的巡检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规范检查项目;
7.对进出罐区物料的关键操作要实行看板管理,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和防止超贮外溢的安全措施;
8.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10.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