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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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浏览字号: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7年6月29日 10:11:48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看看瞅瞅第二章历史发展(了解)第三章、专门机关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公安机关4、其他专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设立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1、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供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权利和义务见法条。

3、单位犯罪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代表单位进行诉讼活动,其权利来源于单位的正式授权,他不是个人嫌疑人和个人被告人,为维护其本人的利益而参加诉讼活动,而是以单位的名义,代表单位的利益并在单位授权范围内从事诉讼行为,他本人一般也不承担诉讼的后果,因而他不是嫌疑人,也不是被告人。

当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和实施犯罪的主体是同一个人时,出现“一身兼二任”,导致刑事诉讼的混乱。

最高法《解释》由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好好看下,论述)1、基本原则: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依靠群众;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五、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八、各民族公民有权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九、审判公开;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十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十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十三、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十四、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参与人

民事诉讼参与人

委托代理人
• 含义: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 表人或第三人的委托而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特点:1、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发生的 ; 2、一般情况下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范围由委托人决定但离婚案件 需由当事人亲自向人民法院陈述离婚与否; 3、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法院出具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包括;1、律师2、当事人的近亲属3、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4、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的消灭:1、诉讼终结;2、委托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 力或死亡;3、委托人解除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消灭: 1、被代理人恢复或取得诉讼行为能力; 2、法定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4、因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产生的法定代理 权随着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 • 5、诉讼结束。
指定诉讼代理人
• 含义:指由人民法院指定代为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 人。 • 产生:当事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是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 行使代理权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为该当事人指定 的。 • 消灭:1、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恢复或取得诉讼行为能力; 2、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有了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人已能行使诉讼代理权;3、指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 诉讼行为能力;4、人民法院取消代理或者经人民法院同 意指定代理人辞去代理的;5、诉讼终结。
• 义务: • 1、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和义务; 2、遵守法庭和诉讼秩序是义务; • 3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义务。
原告
• 含义: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或受到侵害, 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 益而提起诉讼的人。
诉讼地位: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是民 事诉讼 中最主要的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 民事诉讼权利和民事诉讼义务。

民诉法知识点总结

民诉法知识点总结

民诉法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诉讼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活动公正、高效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诉讼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遵循公正、合法、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确保充分行使法定审判权,对民事纠纷及其他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判。

第五条管辖民事案件,适用以下规定:(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二)财产或者人身受损害地人民法院审理。

(三)合同纠纷因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地人民法院审理。

(四)不动产投资建设纠纷因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五)与合伙企业决策有关的合伙企业纠纷因合伙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六)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事业单位、企业与合伙企业等民事纠纷,依法与其订立合同的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由原告起诉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八)其他规定。

第三章受理第十条法院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一条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即时向原告指派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缺席审判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十二条法院应当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实现诉讼目的,维护诉讼秩序。

原告可以在诉前或者审理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等,以确保实现诉讼目的。

第十三条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应当及时作出立案决定。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诉讼参与人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调解,有权向人民法院作出调解协议。

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行调解,也可以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十七条当事人有权利对自己发生的案件提起诉讼。

原告作为起诉方,有权利对事实主张和法律依据进行自由陈述。

被告作为被诉方,有权利进行自由抗辩。

第十八条当事人因诉讼而有复杂的时间以及经济等损失的,可以获得赔偿。

第十九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保密权。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近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正式公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份司法解释共分为八章,全面规范了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对于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为读者朋友们提供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该章节主要明确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其中,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强调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公正合理审判原则、设立专业人士参与诉讼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全国法院审理的一般民事诉讼案件。

第二章:案件受理和质证。

该章节主要涉及到案件的受理和质证,明确了受理案件的条件和程序,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必须经过质证,避免了证据采信不够、对事实认定不准确的情况。

第三章: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章主要规定了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以及证据的采用等问题。

重点介绍了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强调了司法审判要紧跟时代潮流,对新兴证据形式要进行规范。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及代理人规定。

该章节主要涉及到诉讼参与人和代理人的规定,强调了诉讼参与人要履行义务,诚实信用,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等。

对代理人的规定也十分详细,规范了代理人的行为,提高了其行为规范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第五章:诉讼程序规定。

第五章主要规定了诉讼程序的实施规则。

该章节围绕案件的受理、审理、调解、裁判等重要环节,提高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任务效率。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一系列应诉程序,明确当事人的义务,加强了案件的法律保障。

第六章:诉讼费用和执法程序。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诉讼费用的计算和支付原则,明确了当事人的义务和法院的主导权。

另外,该章还介绍了执法程序的相关内容,包括执行申请和执行的种类、程序和效力等,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第七章:诉讼裁判规定。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

3. “合法权益标准时期” 1989 年制定、1990 年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2 条规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41条更加明确地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样,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从“法律规定 标准”发展为“合法权益标准”。
为,复议机关是案件的审理人,而非案件当事人; 三、以实际作出裁决的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决定
时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维持时以原机关为被告;体现权限相称 原则。
有观点指出:复议机关不作被告,更有利于发挥复议的作 用。
――复议是纠错,是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复议机 关发挥复议的作用。
新《行政诉讼法》第26条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 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 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 告。
2.行政主体的狭隘使很多从事公务的组 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些非授权主体屡有行使行政职权的 情况,造成确定被告时的困难,导致公民诉 讼艰难。
案例:村委会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吗?
(二)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完善
--谁行为,谁被告。 1. 凡有行为,必有被告 2. 谁行为,谁被告 3. 行为的主体为被告 4. 官员可以成为被告
……
定义: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因对具有国家行政职 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 提起诉讼的人或者组织。
1、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包括外国人和外国组织
2、原告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刑事诉讼法学之四

刑事诉讼法学之四

一、专门机关
(4)组织体系:公安部、公安厅(局)、公 )组织体系:公安部、公安厅( )、公 安处( 和公安局。 安处(局)和公安局。 缉私警察: 缉私警察:海关总署与公安部共同组建走私 犯罪侦查局,纳入公安部序列, 犯罪侦查局,纳入公安部序列,设在海关总 实行双重领导。 署,实行双重领导。 (5)领导关系:双重领导:受同级政府领导; )领导关系:双重领导:受同级政府领导; 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教学难点及热点问题探讨
二、主诉检察官制度 主诉检察官制度是指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 的领导下,以一名检察官为主, 的领导下,以一名检察官为主,按照规定依 法相对独立承担起诉和出庭公诉的内部办案 制度。 制度。这种业务上相对独立的主诉检察官制 度,对于摒弃现行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制 度的弊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度的弊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全面启动 检察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检察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实 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专门机关
5.人民法院 . (1)性质:国家审判机关; )性质:国家审判机关; (2)任务:行使国家审判权; )任务:行使国家审判权; (3)职权: )职权: a.审判权:审理公诉、自诉、二审、再审案 .审判权:审理公诉、自诉、二审、 主持和指挥庭审等。 件,主持和指挥庭审等。 b.强制措施权:拘传、取保、监视居住、逮 .强制措施权:拘传、取保、监视居住、 捕;
二、诉讼参与人
(一)含义: 含义: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侦查、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以外 的,依照法律规定和刑事诉讼的需要而参加刑事诉 讼活动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和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 自然人和单位。刑事诉讼参与人,一般分为两大类, 自然人和单位。刑事诉讼参与人,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 .当事人: 关系,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 关系,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进展和终结发挥着 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1.1范围:被害人,自诉人,犯嫌、被告人,附带 范围: . 范围 被害人,自诉人,犯嫌、被告人, 民诉原告、被告。 民诉原告、被告。

第三讲诉讼参与人

第三讲诉讼参与人

第三讲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概述(一)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必然诉讼权利,并承担必然诉讼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之外的人。

1.诉讼参与人必需参加刑事诉讼。

问题:故意损害致死案件中的被害人是不是是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2.诉讼参与人是享有必然诉讼权利,并承担必然诉讼义务的人。

见证人__________诉讼参与人。

3.诉讼参与人必需是公安司法人员之外的人员。

(二)诉讼参与人的分类诉讼参与人要紧包括以下几种:犯法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为前几种人提供各类帮忙的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为整个刑事诉讼活动提供各类帮忙和效劳的人)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区别要紧表现为以下三点:1.与案件的_________________不同2.参与诉讼的________不同3.对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结的_____________不同4.所享有的权利的________程度不同【例题1】某故意损害致死案件,以下人员中哪些是诉讼参与人?A.被害人胡某B.犯法嫌疑人李某C.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的法医华某D.对现场进行勘验时,被邀请到现场作为见证人的被害人所在单位捍卫人员张某答案【例题2】某盗窃案件中,犯法嫌疑人孙某,19岁,以下人员中哪些不是诉讼参与人?A.证人蔡某B.孙某的父亲C.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李律师D.本案审理中的人民陪审员刘某答案【例题3】某案,被告人谢某,16周岁,在开庭审理进程中,其母亲李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席了法庭审理,并委托了辩护律师曲某。

被害人刘某,18岁,在开庭审理进程中也委托了诉讼代理人。

那么,以下人员中哪些是当事人?A.谢某B.李某C.刘某D.曲某答案二、当事人(一)当事人的概念当事人是指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护(答辩)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置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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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立 案 犯罪嫌疑人
侦查 审查起诉 提 起 公 诉
1.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
被告人
审判
判决生效 或 诉讼终止
(二)区分的理论基础:
1、成为刑事被告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受到了正式的控告和起诉; ②控告和起诉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 2、刑事诉讼的实际进程与证明要求; 3、诉讼公正、民主的体现; 4、其他国家的立法例。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 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 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 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 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 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见证人: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 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 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证人由案件本身决定,不 能任意选择,只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有关情况作证;而 见证人则是根据需要产生和决定,可以选择,同时他 只对被邀请参加见证的事实起证明作用。在刑事诉讼 中,侦查人员勘验或检查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 人身和尸体 ,或者搜查被告人的人身 、物品、住所, 或者扣押被告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或者查封、 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时,都必须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 的人作为见证人到场观察和监督其有关行为的实施, 并由其在当场制作的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三、当事人
(一)概念: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执行控诉(起诉)或辩护(答辩) 职能,并且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 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具有较 大影响的诉讼参与人。
房山灭门血案
当事人
(二)特点(条件): 1、与案件的最终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案件处理结果对其有直接影响;(实体条 件)
四、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概念:
是指除当事人之外, 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 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 利,负担一定诉讼义 务的参与人。
(二)特点
1、与案件结局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不承担独立的诉讼职能;
3、参加诉讼的目的,旨在协助某一方当事 人充分有效地承担诉讼职能,或者为诉 讼各方提供证据材料,或者为诉讼的顺 利进行提供服务和帮助;
2、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被告的地位 执行控诉或辩护职能,拥有广泛的诉讼权 利。(程序条件)

张洪海
2003年年4月初,张洪海 在多占的空地上种了几 棵香椿树。付某也种了 几棵树,两家再次发生 争执。付某一气之下, 将张洪海种的香椿树都 给拔了。张洪海再种, 付某再拔,如此反复三 次。5月10日,房山区长 沟镇发生一起特大凶杀 案,付某一家四口被杀 死在家中,年龄最小的 只有6岁。
某案,被告人甲,15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 其母亲乙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席了法庭审理,并 委托了辩护律师丙。被害人丁,19岁,在开庭 审理过程中也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中 哪些是当事人? A.甲 B.乙 C.丙 D.丁
(五)当事人的共同诉讼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 提出申诉的权利




如果既有诉讼权利能力,又有诉讼行为能力, 那么就不会出现法定代理人的情况。 如果有诉讼权利能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那 么需要法定代理人。 如果没有诉讼权利能力,意味着诉讼主体资格 的丧失。需要更换当事人,或者终止诉讼。 在程序法中,限制行为能力人与无行为能力的 人,处境完全一致。


诉讼参与人的特征

必须参加刑事诉讼 其范围由法律规定 是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二、种 类
1、划分标准:
⑴诉讼地位和作用; ⑵参与诉讼的范围和方式;
2、种
类:
⑴当事人;
Hale Waihona Puke ⑵其他诉讼参与人;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
当事人 自诉人 被告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诉 讼 参 与 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诉 第 讼 三 参 章 与 人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本章主要内容: 诉讼参与人概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害人 其他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 单位参与人
第一节
一、概念
二、种类 三、当事人
概述
四、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概念
诉讼参与人: 是指在刑事诉 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 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 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区别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与案件 的利害 关系 参与诉 讼程度
对法律 关系的 影响力
有直接利害关系
无直接利害关系
参与全过程
影响重大
参与某些环节
影响较小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一、概念 二、诉讼地位
周正毅 杨 彬
三、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概 念
(一)概 念
1、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 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是公诉案件受 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之前的称谓; 2、被告人: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 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包括公诉案件的 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公诉案件中,是受刑事 追扩者在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后的称谓; 3、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界定:以检察机关制 作正式的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为中界线;
(三)范围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证人 鉴定人 辩护人 翻译人员
需要注意:
1、见证人 2、保证人 3、辨认人

见证人、保证人、辨认人也属于刑事诉 讼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虽然《刑 事诉讼法》第82条并未将这三种人明确 列为其他诉讼参与人,但他们实际上参 与了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的诉讼权 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
(三)范围: 自诉人 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诉的原告人 和被告人
(四)当事人的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是某 人之所以成为当事人 的一种法律上的资格。 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 生,终于死亡。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 能够以自己的意思表 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 诉讼权利、承担诉讼 义务的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受到年 龄和智力状况的限制,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 和精神病人不具有诉 讼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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