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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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规范干部职工管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公正廉洁、业务精通、作风优良、道德高尚、形象美好的干部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学习制度

第二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由分管机关和党务的领导负责组织,并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提出学习要求、收集学习资料,要求做到每次学习都要有资料、有记录、有考勤、有笔记。

(一)学习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2)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3)本局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涉及的相关文件、制度等;

(4)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安排的有关政治思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规定的学习内容;

(5)与自身工作紧密联系的业务知识。

(二)学习方式

学习可采用集体学习、自学、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参观学习、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三)学习要求

每位干部职工无论参加集中学习还是进行自学,都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年的学习笔记不得少于20000字。每年必须完成3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每篇心得体会不得少于1500字。

(四)学习检查

分管学习的领导负责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学习笔记是否健全,学习心得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实行会议学习提问制,不定时抽检提问检查学习成效。

(五)学习考核

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将予以批评教育,本年度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和先进工作者。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三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央、省、市县提出的从政、办事制度,坚持“四个服从”(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建立党内生活正常秩序,保证全党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

第四条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实行一天两次签到制,每月对签到进行汇总公布,每少一次扣发补助10元,因公外出需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

第五条请销假制度

基层单位领导离旬外出和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先由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再由主要领导审批。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审批,不得电话、短信请假。对未经允许私自旷工者,扣发当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值班制度

严格执行《XXX交通运输系统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带班规定》,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总负责,为值班第一责任人。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干事、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要做好来信来访及日常各项工作,做好值班记录,接到上级工作任务的通知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当天值班人员负责整个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及室内外的卫生工作。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坚持每天提前3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准备,打扫好办公室卫生,午晚饭时间控制在一小时内,晚10:30方可离开(如有领导,需向领导请示同意),并转移电话,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第七条工作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守机关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工作人员窜岗闲聊,严禁用电脑上网、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要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客、用语文明、举止端庄、服装整洁。严禁在院内随地吐痰、泼水、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物。不准讲粗话、脏话;坚决禁止借故耍疯、借机大骂大吼现象发生。坚决摒弃等、靠、推、扯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个人主义;

(三)严格执行《XXX交通运输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接待标准,公务接待除省市比较大的考核检查外,其他一律在机关灶接待。

第八条行为规范

(一)全体干部职工应当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动作规范。工作期间不准着奇装异服或穿拖鞋,不准只穿背心、短裤或挽袖卷裤腿;

(二)交通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上岗,不准穿拖鞋、打赤脚、挽裤腿、披衣、敞怀,制式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不得随意用手提拎。不准将标志服转借着装范围以外的人员穿着;

(三)着标志服执法人员,男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

角,女不准留披肩发、染指甲、戴耳环、戒指等;

(四)不准在工作日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不准用公款聚餐饮酒(包括私人聚餐饮酒);不准着标志服出入娱乐、餐饮场所;

(五)着标志服装时,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吸烟、吐痰、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做一些有损执法人员形象的事。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平等待人,服务热情:

(一)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态度冷横硬,不准训斥、刁难、打击报复管理服务对象;

(二)不准说脏话、粗话、服务禁语,不准辱骂管理服务对象;

(三)不准殴打管理服务对象。

第十条严格执法

(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二)必须持证执法,并按规定挂牌上岗;

(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行政审批申办事项,不准推诿扯皮、无故拖延时间,不准超过政务公开、承诺服务时限要求;

(四)不准越权审批、检查和实施处罚;未经批准,执法人员不准代其他部门拦车、检查、罚款、收费;

(五)不准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和故意漏收规费;

(六)交通执法人员不准违反有关规定查扣车辆,不准对查扣的车辆私自放行;

(七)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八)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健康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它设备物品;

(九)不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和违反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规定,不谁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

(十)不准参与或变相参与各种经营活动,不准家属、子女参与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轻重有别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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