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管理制度_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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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管理,确保用餐人员饮食卫生,太和镇结合该镇实际,特制定农家乐卫生管理制度如下:一是农家乐是有食品卫生管理____,须落实专人负责和管理。

二是须持卫生许可证,上墙公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是确保食用工具洁净,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保洁。

四是不采购、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无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是不供应隔夜、隔餐或外购散装未经重新充分加热的食品,冷菜和其他熟菜从制好到食用不超过____小时。

六是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分开,标记明显,分类存放。

七是冷菜间须专用,专人规范操作。

八是确保农家乐内部及四周环境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堆放物,无乱吊挂等现象,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毛湖咀农家乐安全巡视制度一、农家乐实行全天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农家乐的正常秩序。

二、农家乐应重点巡查。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食品来源是否符合要求、煤气、锅炉等安全重点是否存在隐患、是否按要求进行住宿旅客登记等。

三、客流高峰期间应加强安全巡视次数。

四、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一时无法处理的情况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五、农家乐安全巡视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巡查,避免发生因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安全事件。

农家乐质量承诺制度一、农家乐应主动纳入中心统一管理,按要求办理各类证照,取得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办公室的授牌后方可营业。

所有证件应放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方便游客查询。

二、农家乐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提供的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向游客做出质量承诺。

三、农家乐应严格按标价收费,季节性产品临时提价或个别服务需加收服务费应当事先向游客说明。

四、游客消费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或者假冒伪劣产品,应给予退换、赔偿。

五、农家乐应设立游客意见簿,及时认真处理游客投诉。

农家乐管理制度三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三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农家乐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管理,确保用餐人员饮食卫生,XXX镇结合该镇实际,特制定农家乐卫生管理制度如下:一是农家乐是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须落实专人负责和管理。

二是须持卫生许可证,上墙公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是确保食用工具洁净,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保洁。

四是不采购、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无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是不供应隔夜、隔餐或外购散装未经重新充分加热的食品,冷菜和其他熟菜从制好到食用不超过2小时。

六是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分开,标记明显,分类存放。

七是冷菜间须专用,专人规范操作。

八是确保农家乐内部及四周环境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堆放物,无乱吊挂等现象,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营业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严禁在客房内使用明火。

四、严禁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和其它危险物品。

五、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消防。

六、全体员工必须熟悉灭火疏散预案,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积极向游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森林防火知识。

七、积极整改上级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一、农家乐应安装旅馆前台登记系统,设专人负责入住登记,及时上报住宿人员信息,并保证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性。

凡入住农家乐的住宿人员一律凭身份证、护照、旅行证等有效证件登记住宿。

二、确实无法安装旅馆前台登记系统的农家乐,应将住宿登记情况于当天21时30分前报当地派出所。

三、没有证件或证件可疑的旅客,要问清情况和原因,先安排住宿,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四、发生以下情况农家乐不应接待客人:(一)携带危害农家乐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农家乐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帐记录者;(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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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管理
1. 农家乐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获取经营许可证,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确保厨房和餐饮设施的卫生安全。

3. 农家乐经营者应设立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4. 农家乐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5. 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农家乐的经营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

6. 农家乐经营者应定期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状况透明。

7. 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农家乐的发展。

二、服务管理
1.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顾客满意度。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顾客的问题和意见。

3. 农家乐经营者应确保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完好,提供安全的住宿和用餐条件。

4. 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检查。

5. 农家乐经营者应实施合理的价格政策,公开价格信息,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6. 农家乐经营者应设立接待咨询台,提供咨询和预订服务。

三、文化传承
1. 农家乐经营者应尊重当地乡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利用农家乐平台,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展示农村文化魅力。

3. 农家乐经营者应鼓励员工参与当地的文艺、体育等公益活动。

4. 农家乐经营者应培养员工的文化素养,提升服务品质。

5. 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对文化传承的学习和研究,不断创新发展。

以上为农家乐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农家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的经营管理,保障顾客利益,促进农家乐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的经营管理应遵循以安全、卫生为前提,以优质、热情为特色,以满足顾客需求为目标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管理规范第三条农家乐应当制定并公示宣传自己的经营规则,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四条农家乐应当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协调农家乐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家乐应当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顾客的健康安全。

第六条农家乐应当保障顾客的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纠纷。

第七条农家乐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八条农家乐应当具备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九条农家乐应当使用新鲜、安全的食材,并保质保量提供给顾客。

第十条农家乐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储存、加工和出售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农家乐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农家乐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确保顾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农家乐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农家乐应当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农家乐禁止擅自进行危险游乐设施的修缮和改造,必须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农家乐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停车设施,保障顾客车辆的安全。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七条农家乐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到垃圾分类,合理利用资源。

第十八条农家乐应当保持周边环境整洁,不得随意倾倒垃圾或废弃物。

第十九条农家乐应当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土地和水源污染。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农家乐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家乐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游客权益,促进乡村旅游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依法经营,保证服务质量和游客安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农家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设施设备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确保农家乐场所的基本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设立合格厨房,提供卫生健康的餐饮服务。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建设环境友好型的设施设备,保护乡村环境。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设备长期有效运行。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满足游客需求。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为游客提供完善的娱乐活动和文化体验。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确保服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和意见,并做出适当补偿。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对游客安全的监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安全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购买保险,保障游客安全。

第五章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保持环境整洁,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保护游客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二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公示价格和服务内容,不得欺诈消费者。

第二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尊重游客权益,不得限制游客人身自由。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2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2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家乐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游客权益,促进农家乐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家乐经营场所及其所有经营者、从业人员。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场所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农家乐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本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环境等相关要求。

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确保游客的满意度和安全。

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积极引导游客爱护农田、农业生态环境,宣传农业文化,推广农业科技。

第二章经营活动管理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合理规划经营活动,制定经营计划和行业发展策略,推动农家乐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关执照和证书,确保经营合法合规。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材采购、加工、储存、配送等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服务标准和流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游客权益。

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妥善处理垃圾污水,保护农村环境。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严格选拔从业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农家乐从业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农家乐从业人员应积极向游客介绍农村风俗、农业文化等,推广农业知识。

第十七条农家乐从业人员应主动关心游客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提升游客体验。

第四章游客权益保障第十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宣传信息,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游客。

第十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完善的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确保游客的基本生活需求。

农家乐管理制度三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三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农家乐各种管理制度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营业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严禁在客房内使用明火。

四、严禁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和其它危险物品。

五、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消防。

六、熟悉灭火疏散预案,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积极向游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森林防火知识。

七、积极整改上级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XX农家乐农家乐入住登记制度一、安装旅馆前台登记系统,设专人负责入住登记,及时填写住宿人员信息,并保证资料真实性。

凡入住农家乐的住宿人员一律凭身份证、护照、旅行证等有效证件登记住宿。

二、没有证件或证件可疑的旅客,要问清情况和原因,先安排住宿,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三、凡是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农家乐不接待客人:(一)携带危害农家乐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农家乐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帐记录者;(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XX农家乐农家乐环境卫生制度一、保持室内及房前屋后清洁整齐。

做到垃圾入箱、无杂物随意堆放。

二、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要求排放。

三、不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等行为,改造和搭建新设施要符合村庄规划并保证周围环境风貌不受破坏。

四、爱护村内公共设施,村内路灯、公共休闲场所,保持村内道路路面完整、畅通。

五、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禁止游客随意践踏花草或伤害古树名木。

XX农家乐食品卫生制度一、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如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种。

三、工作人员穿戴工作服,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周一次洗扫。

五、食用工具应洗净,保持洁净,食具做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管”。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1. 农家乐的经营宗旨农家乐的经营宗旨是提供农村特色的休闲、旅游、度假服务,为客人提供优质的农业体验和乡村生活体验。

2. 农家乐的运营管理2.1 客房管理2.1.1 清洁卫生:保持客房的清洁和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2.1.2 设备维护:对客房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作。

2.1.3 服务质量:提供高质量的客房服务,为客人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

2.2 餐饮管理2.2.1 食品卫生:保证菜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选用健康、新鲜的食材,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2.2.2 餐饮服务:提供优质的农家餐饮服务,提供具有农村特色的菜肴和餐饮体验。

2.2.3 餐厅环境:保持餐厅的整洁和环境卫生,提供舒适的就餐环境。

2.3 农业体验管理2.3.1 农产品体验:为客人提供参与农业活动的机会,如农作物采摘、动物喂养等。

2.3.2 农村文化体验:组织农村文化活动,让客人了解农村习俗和传统文化。

2.3.3 安全管理:确保客人在参与农业体验活动时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2.4 设施设备管理2.4.1 定期检修:对农家乐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

2.4.2 设备更新:根据需要进行设备的更新和改进,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2.4.3 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和保护设施。

3. 农家乐的服务管理3.1 服务态度:乐于助人,热情接待客人,提供周到的服务。

3.2 服务质量: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高客人的满意度。

3.3 素质培训: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

3.4 投诉处理:及时处理客人的投诉,解决问题,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4. 安全管理4.1 消防安全:设置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农家乐的消防安全。

4.2 人员安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醒注意安全风险,确保员工的个人安全。

4.3 设施安全:对农家乐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客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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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管理制度_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农家乐的管理,提高城市科学管理水平,应制定规范的农家乐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农家乐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家乐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家乐的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促进农家乐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农家乐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家乐是指以农民家庭为基本接待单位,以农业、农村、农事为主要载体,以利用环境资源、农村活动、农民生活资源、体验农村生活为主要特点;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以旅游经营为目的的旅游项目。

第三条农家乐由县旅游局认定并授牌。

授牌的农家乐享受县政府出台的有关农家乐发展的优惠政策。

未经县旅游局认定授牌的农家餐馆(旅馆)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不享受农家乐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农家乐经营服务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县农家乐发展综合协调小组是全县农家乐发展的领导机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

协调小组负责农家乐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及农家乐管理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

县旅游局是农家乐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家乐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承担农家乐发展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的合力。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乐经营户的监管,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环保、质监、文广新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农家乐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行政许可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业主应主动、快捷、优质地为其办理相关证照。

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第八条乡镇政府承担农家乐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农家乐日常管理及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

农家乐发展重点乡镇要设立旅游办公室,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一名副主任和1至2名工作人员。

第九条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应按国家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第十条农家乐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农家乐房屋属农村居民住宅,不因用于旅游服务而改变其性质,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房屋拆迁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农家乐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营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符合长兴县《农家乐服务质量通用要求》的规定。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户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农家乐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经营户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公安、安监、卫生、环保、质监、旅游等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农家乐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从事饮食业及其他直接为游客服务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出售商品和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户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从事经营活动,违者由工商、旅游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强行拉客、欺客宰客;(二)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四)欺行霸市,诋毁其他农家乐名誉;(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农家乐发展重点区域应成立农家乐协会,承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

农家乐协会的设立应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经县旅游局审核后依法登记,并纳入全县旅游行业管理。

农家乐协会应配合县旅游局实施对农家乐的培训和行业管理。

第十七条已经成立农家乐协会的地方,在农家乐经营户提供证照办理所需资料的情况下,可以由协会向有关部门申请统一办理证照。

第十八条县旅游局要按照长兴县《农家乐服务质量通用要求》,组织开展对农家乐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农家乐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符合从业要求。

第十九条鼓励农家乐经营户按照《长兴县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自愿申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获得星级的农家乐,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条经县农家乐评定委员会评定,对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农家乐,发给相应的星级标志,农家乐经营户可以在经营服务活动和宣传促销中使用。

未经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农家乐,不得使用星级标志。

第二十一条县旅游局对农家乐的经营活动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实行服务质量监管,每年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降低农家乐的星级或者取消农家乐的标志。

第二十二条农家乐协会和农家乐经营户必须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相关部门和游客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农家乐管理制度篇2农家乐卫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管理,确保用餐人员饮食卫生,太和镇结合该镇实际,特制定农家乐卫生管理制度如下:一是农家乐是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须落实专人负责和管理。

二是须持卫生许可证,上墙公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是确保食用工具洁净,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保洁。

四是不采购、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无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是不供应隔夜、隔餐或外购散装未经重新充分加热的食品,冷菜和其他熟菜从制好到食用不超过2小时。

六是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分开,标记明显,分类存放。

七是冷菜间须专用,专人规范操作。

八是确保农家乐内部及四周环境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堆放物,无乱吊挂等现象,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农家乐入住登记制度:一、农家乐应安装旅馆前台登记系统,设专人负责入住登记,及时上报住宿人员信息,并保证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性。

凡入住农家乐的住宿人员一律凭身份证、护照、旅行证等有效证件登记住宿。

二、确实无法安装旅馆前台登记系统的农家乐,应将住宿登记情况于当天21时30分前报当地派出所。

三、没有证件或证件可疑的旅客,要问清情况和原因,先安排住宿,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四、发生以下情况农家乐不应接待客人:(一)携带危害农家乐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农家乐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帐记录者;(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农家乐环境卫生制度:一、农家乐应保持室内及房前屋后清洁整齐。

做到垃圾入箱、家禽家畜围栏圈养、无杂物随意堆放,清除露天粪坑。

二、农家乐须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要求排放。

三、杜绝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等行为,农家乐改造和搭建新设施要符合村庄规划并保证周围环境风貌不受破坏。

四、爱护村内公共设施,村内路灯、公共休闲场所,保持村内道路路面完整、畅通。

五、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禁止游客随意践踏花草或伤害古树名木。

食品卫生制度:一、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种。

三、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周一次洗扫。

五、食用工具应洗净,保持洁净,食具做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管。

六、不购进、不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物。

七、生、熟食;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不得混放。

八、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九、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农家乐质量承诺制度:一、农家乐应主动纳入中心统一管理,按要求办理各类证照,取得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办公室的授牌后方可营业。

所有证件应放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方便游客查询。

二、农家乐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提供的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向游客做出质量承诺。

三、农家乐应严格按标价收费,季节性产品临时提价或个别服务需加收服务费应当事先向游客说明。

四、游客消费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或者假冒伪劣产品,应给予退换、赔偿。

五、农家乐应设立游客意见簿,及时认真处理游客投诉。

农家乐管理制度篇3为规范东江湖景区农家乐的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东江湖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准入制度(一)在东江湖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从事农家乐经营的,必须符合《东江湖景区农家乐准入标准》,并实行环保、安全一票否决制。

(二)东江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严禁新增农家乐,已开办的农家乐逐步取消餐饮经营项目。

(三)在东江湖景区从事农家乐经营必须先由郴州市东江湖水环境保护局、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审批许可后,再按程序向工商、税务、消防、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

二、星级评审复核制度)严格星级评定标准。

以《东江湖景区农家乐准入标准》 (一为基础,按照《湖南省乡村旅游服务经营基本条件》和《湖南省乡村旅游服务星级评定标准》,结合实际和《东江湖景区农家乐星级量化标准》,明确农家乐标准,为农家乐评级提质提供依据。

(二)实行农家乐动态管理。

由相应旅游星级评定委员会每年对相应星级农家乐进行一次复核认定。

对未达到《东江湖景区农家乐准入标准》的,限期整改达标;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并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实行农家乐统一挂牌公示制度。

在进入景区的适当醒目位置,统一公示景区相关农家乐的有关情况,让游客自主选择消费。

三、小东江农家乐经营转向制度(一)强化小东江现有农家乐日常监管。

按照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不直排、排污设备24小时运行的要求,发现一次直排的予以黄牌警告;两次直排的予以停业整顿;三次直排的由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二)小东江现有农家乐相关经营证照到期后,餐饮经营项目则自行终止,工商、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不得延续办理。

(三)支持鼓励小东江农家乐进行环境治理及房屋美化亮化工作,并向经营茶楼、熟食品、水果、旅游商品等配套服务行业发展。

四、依法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制度(一)实行东江湖景区农家乐按实际游客接待规模分类分档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制度。

具体征收标准、管理和使用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东江湖景区内相关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家乐的组织引导,建立健全农家乐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东江湖景区农家乐产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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