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管理制度三篇
农庄日常干活的规章制度

农庄日常干活的规章制度一、入职规定1.新进人员入职时,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协议和体检合格证明。
2.领取工作服及工具后需认真核对数量,如有缺损或损坏应及时报告。
3.入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考勤制度1.上班时间为每日早上8:00-12:00,下午1:30-5:30,夏季须注意避免中午高温时段作业。
2.在工作时间内需保持手机静音,严禁使用手机进行个人事务。
3.如需请假应提前向领导请示并填写请假单,未请假擅自缺勤者将扣除奖金。
三、作业规范1.严禁在田间地头抽烟、吃东西、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2.要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任何发现落下的工作应及时补缺。
3.注意作业安全,严禁在不安全的地方作业,如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应戴好安全帽、手套等防护措施。
四、卫生保洁1.工作场所要保持整洁,每日工作结束后将工作区域打扫干净、整齐。
2.厨房卫生要保持良好,餐具要及时清洗晾晒,禁止乱丢垃圾。
3.各部门主管应定期对工作区域进行清扫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团队协作1.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尊重他人,团队合作精神要持续保持。
2.不得随意调动工作人员,需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3.禁止私下勾结,损害团队合作利益者将面临相应处理。
六、奖惩制度1.出现违反规定行为,超出三次将进行扣款或者警告处罚。
2.表现优秀者将获得奖金或晋升机会等奖励。
3.对发现的违规情况,应当向主管部门及时汇报,未按规章制度执行的将被处罚。
七、安全防护1.作业过程中需配备好安全防护用具,如手套、安全帽、防护服等。
2.对于高温、寒冷等极端天气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身体健康。
3.发现火灾等危险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员工和财产安全。
以上为农庄日常干活的规章制度,希望每位员工能认真执行,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感谢大家的合作与支持。
农家乐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保障游客和农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经营管理的责任,规范自身行为。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素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农家乐经营者制定,经本地农业部门审核备案后正式实施。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包括服务项目、价格、促销活动等内容,并及时向游客宣传。
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合理配置员工,做好培训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游客饮食安全。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场地清洁整洁。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三章游客权益保护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诚信经营,不得欺骗消费者。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接受游客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涉及游客权益的事项。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游客的安全教育,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游客保障体系,对发生意外事故给予相应的赔偿和安抚。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护游客的隐私权,妥善保管游客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如违反本规章制度,有以下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一)提供虚假宣传信息的,罚款并责令改正;(二)服务质量差,多次收到游客投诉的,责令整改并赔偿游客损失;(三)违反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四)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并赔偿受损游客。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向相关部门提起复议,也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关解释权归农业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如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理。
示范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示范家庭农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农民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在农村地区由个人或家庭经营的种植、养殖或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单位。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当依法生产经营,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劳动权益。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生产,做好农产品的质量控制。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当保护农作物、养殖动物的生长环境,不得随意破坏生态平衡。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的利益。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研究,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家庭农场的管理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条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农民的权责和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劳动权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当地社会事务。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的联系,共同推动农业发展。
第三章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生产,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当保护农作物、养殖动物的生长环境,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研究,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对经营管理的研究,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应当依法纳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
第四章家庭农场的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依法对农民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当根据农民的工作表现给予奖励,鼓励其积极参与生产经营。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家庭农场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农民权益,制定本制度范本。
二、家庭农场基本规定1. 家庭农场是指由一户或多户家庭联合经营的农业生产组织。
2. 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旅游等。
三、家庭农场经营管理1. 确定经营目标:家庭农场应根据市场需求、资源条件等确定经营目标,并制定相应的经营计划。
2. 资金管理: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经营资金,保证经营的正常运转。
3. 劳动力管理:家庭农场应合理安排劳动力,确保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4. 农产品销售:家庭农场应积极开拓销售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四、家庭农场生产管理1. 种植管理:家庭农场应根据不同作物特点,科学安排种植计划,合理施肥、防治病虫害,提高产量和质量。
2. 养殖管理:家庭农场应合理安排饲养密度,加强动物防疫,提高养殖效益。
3. 农产品加工管理:家庭农场可以进行农产品加工,但要确保加工过程卫生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 农田管理:家庭农场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保护土壤和水资源。
五、家庭农场环境保护管理1. 合理使用农药:家庭农场在农药使用上应遵循科学合理、减量控害、安全环保的原则,严禁超量使用和滥用农药。
2. 合理利用农业废弃物:家庭农场应合理处理农业废弃物,推广利用废弃物作为有机肥料或能源资源。
3. 水资源保护:家庭农场应加强灌溉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污染和浪费。
六、家庭农场经济管理1. 财务管理: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记录经营数据和成本收入情况,并开展财务分析。
2. 成本控制:家庭农场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生产效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 投资管理:家庭农场应根据经营需要,合理进行投资,提高农场的产出效益。
七、家庭农场组织管理1. 成立管理组织:家庭农场应成立三级管理组织,即家庭农场联合会、村级农业合作社和农户个体,在组织领导、项目操作和合作制度等方面发挥作用。
农家乐入住登记制度范文(三篇)

农家乐入住登记制度范文目的:为了维护农家乐经营秩序和保障住宿客人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登记制度。
一、可住宿人员范围1. 本农家乐接待国内外游客、旅行团、亲友团等团体。
2. 不接待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单身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入住。
3. 不接待携带宠物的客人。
二、住宿登记流程1. 客人到达农家乐,应主动前往前台进行登记。
2. 登记时,客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
3. 前台根据客人的要求和房源情况,为其安排住宿。
4. 成功登记,客人应缴纳住宿费用,并领取入住凭证。
三、住宿登记信息1. 客人姓名:登记客人的真实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件一致。
2. 客人身份证件号码:登记客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必须与客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一致。
3. 客人联系方式:登记客人的手机号码或其他可联系到客人的方式。
4. 客人住宿日期:登记客人预计入住日期和预计离店日期。
四、入住凭证1. 前台会为客人提供入住凭证,客人需妥善保管。
2. 入住凭证是客人在农家乐入住期间的重要证件,必须出示给工作人员。
3. 如客人遗失入住凭证,需立即向前台报告,并补办新的入住凭证。
4. 客人离店时,应将入住凭证交还给前台。
五、注意事项1. 客人在农家乐住宿期间,请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农家乐的规定。
2. 客人不得将住宿凭证交给他人或擅自转让或借与他人。
3. 客人入住农家乐期间,农家乐有权对客房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坏或污染,客人需照价赔偿。
4. 客人在农家乐内发生任何纠纷或安全事故,农家乐不承担责任,客人需自行解决并负责后果。
六、违规处理1. 如客人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身份证件或信息,农家乐有权拒绝其入住。
2. 如客人在农家乐期间发生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农家乐有权立即终止其入住,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七、生效时间本登记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或更新,以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
请各位客人遵守以上登记制度,谢谢您的合作!农家乐入住登记制度范文(二)第一章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农家乐的入住登记程序,保障农家乐业主和客户的权益,提升农家乐的服务质量。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家乐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游客权益,促进乡村旅游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依法经营,保证服务质量和游客安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农家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设施设备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确保农家乐场所的基本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设立合格厨房,提供卫生健康的餐饮服务。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建设环境友好型的设施设备,保护乡村环境。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设备长期有效运行。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满足游客需求。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为游客提供完善的娱乐活动和文化体验。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确保服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和意见,并做出适当补偿。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对游客安全的监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安全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购买保险,保障游客安全。
第五章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保持环境整洁,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保护游客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二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公示价格和服务内容,不得欺诈消费者。
第二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尊重游客权益,不得限制游客人身自由。
农家乐公寓规章制度内容

农家乐公寓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家乐公寓的管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寓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公寓是指位于农村地区提供住宿、餐饮及农家体验服务的公共场所。
第三条农家乐公寓的经营者应依法经营,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所有入住农家乐公寓的客户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五条农家乐公寓的管理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进行调整,并及时告知客户。
第六条农家乐公寓的管理者应对本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宣传,确保客户知晓。
第二章客房管理第七条农家乐公寓的客房应保持干净整洁,床品、毛巾等物品应具备干净整洁的条件。
第八条入住客户应爱护客房设施,不得损坏、毁坏公寓物品。
第九条入住客户应遵守公寓的室内禁烟规定,禁止在房间内吸烟。
第十条入住客户应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在客房内使用明火、违禁品等危险物品。
第十一条入住客户应遵守公寓的安静时间,避免在晚间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客户休息。
第十二条入住客户应定时清理个人卫生,保持个人卫生良好。
第三章餐饮服务管理第十三条农家乐公寓的餐厅应提供新鲜、卫生、安全的食材,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入住客户应按时到餐厅就餐,避免浪费食物。
第十五条入住客户应遵守就餐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用餐后乱扔垃圾。
第十六条入住客户应尊重服务人员,不得妨碍他们的工作。
第四章活动项目管理第十七条农家乐公寓提供各种农家活动项目,客户可以根据需求选择参加。
第十八条参加活动项目的客户应听从活动指导员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九条参加活动项目的客户应遵守活动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条参加活动项目的客户应尊重其他客户,不得恶意干扰他人。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农家乐公寓应设置安全出口、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确保客户安全。
第二十二条客户应遵守安全规定,勿在公寓内使用明火、违禁品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三条客户应听从公寓管理者或工作人员的安全指示,配合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六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农家乐公寓应定期对公共区域、客房、餐厅等进行卫生清扫,保持整洁。
农家乐民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民宿经营行为,保障游客权益,促进农家乐民宿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家乐民宿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家乐民宿经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服务至上,顾客满意。
第二章经营主体第四条经营农家乐民宿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设施;(四)有合格的从业人员;(五)有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六)有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农家乐民宿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经营项目第七条农家乐民宿经营项目主要包括:(一)餐饮服务;(二)住宿服务;(三)休闲娱乐服务;(四)观光游览服务;(五)农产品销售。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合理规划经营项目,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经营者提供的餐饮服务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条经营者提供的住宿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旅游住宿业卫生标准,确保住宿环境舒适、安全。
第十一条经营者提供的休闲娱乐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二条经营者提供的观光游览服务应当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农产品销售应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对游客进行热情、周到的服务,尊重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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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农家乐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管理,确保用餐人员饮食卫生,XXX镇结合该镇实际,特制定农家乐卫生管理制度如下:一是农家乐是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须落实专人负责和管理。
二是须持卫生许可证,上墙公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是确保食用工具洁净,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保洁。
四是不采购、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无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是不供应隔夜、隔餐或外购散装未经重新充分加热的食品,冷菜和其他熟菜从制好到食用不超过2小时。
六是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分开,标记明显,分类存放。
七是冷菜间须专用,专人规范操作。
八是确保农家乐内部及四周环境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堆放物,无乱吊挂等现象,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营业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严禁在客房内使用明火。
四、严禁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和其它危险物品。
五、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消防。
六、全体员工必须熟悉灭火疏散预案,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积极向游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森林防火知识。
七、积极整改上级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一、农家乐应安装旅馆前台登记系统,设专人负责入住登记,及时上报住宿人员信息,并保证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性。
凡入住农家乐的住宿人员一律凭身份证、护照、旅行证等有效证件登记住宿。
二、确实无法安装旅馆前台登记系统的农家乐,应将住宿登记情况于当天21时30分前报当地派出所。
三、没有证件或证件可疑的旅客,要问清情况和原因,先安排住宿,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四、发生以下情况农家乐不应接待客人:(一)携带危害农家乐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农家乐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帐记录者;(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一、农家乐应保持室内及房前屋后清洁整齐。
做到垃圾入箱、家禽家畜围栏圈养、无杂物随意堆放,清除露天粪坑。
二、农家乐须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要求排放。
三、杜绝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等行为,农家乐改造和搭建新设施要符合村庄规划并保证周围环境风貌不受破坏。
四、爱护村内公共设施,村内路灯、公共休闲场所,保持村内道路路面完整、畅通。
五、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禁止游客随意践踏花草或伤害古树名木。
食品卫生制度一、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种。
三、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周一次洗扫。
五、食用工具应洗净,保持洁净,食具做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管”。
六、不购进、不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物。
七、生、熟食;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不得混放。
八、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九、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一、农家乐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农家乐的正常秩序。
二、农家乐应重点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食品来源是否符合要求、煤气、锅炉等安全重点是否存在隐患、是否按要求进行住宿旅客登记等。
三、客流高峰期间应加强安全巡视次数。
四、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一时无法处理的情况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五、农家乐安全巡视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巡查,避免发生因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安全事件。
一、农家乐应主动纳入中心统一管理,按要求办理各类证照,取得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办公室的授牌后方可营业。
所有证件应放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方便游客查询。
二、农家乐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提供的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向游客做出质量承诺。
三、农家乐应严格按标价收费,季节性产品临时提价或个别服务需加收服务费应当事先向游客说明。
四、游客消费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或者假冒伪劣产品,应给予退换、赔偿。
五、农家乐应设立游客意见簿,及时认真处理游客投诉。
篇二:XXX农家乐(乡村酒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农家乐(乡村酒店)管理,规范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行为,促进农家乐(乡村酒店)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农家乐(乡村酒店)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家乐(乡村酒店)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利用庭院、果园、花园、鱼塘、林场等资源优势为游客提供观光、休闲、住宿、餐饮的活动场所。
第三条在XXX行政区域内,开展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服务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XXX党委政府和XXX农家乐协会是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XXX农家乐(乡村酒店)标准指导,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的合力。
第五条县旅游、工商、安全、药监、卫生、公安、环保、消防、规划、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从事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一月内报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备案。
第七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农家乐(乡村酒店)用房不因用于旅游服务而改变其自身性质。
第八条XXX人民政府承担农家乐(乡村酒店)建设项目的初审和日常管理(由农家乐(乡村酒店)业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部门编制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书,主要是指山区丘陵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应加强农家乐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九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建筑、附属设施建设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大邑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第十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提示牌,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严禁在泥石流易发地、洪水频发区等危险地段经营农家乐。
农家乐(乡村酒店)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经营户应当迅速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如实报告XXX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农家乐(乡村酒店)从事饮食业必须取得卫生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出售商品和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第十三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法》规定,按时向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报送旅游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从事经营活动,违者由工商、旅游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强行拉客、欺客宰客;(二)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四)欺行霸市,诋毁其他农家乐声誉;(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农家乐(乡村酒店)发展重点区域可成立农家乐协会,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经营、自我教育职责。
第十六条XXX农家乐协会根据农家乐成员需要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要求,组织开展对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农家乐(乡村酒店)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符合从业要求。
第十七条鼓励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提高设施设备档次、服务质量和企业知名度,可自愿申请农家乐(乡村酒店)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对获得星级称谓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发给相应的星级标志。
未获得星级称谓的农家乐(乡村酒店),不得使用星级称谓和标志。
第十八条经评定获得星级的农家乐(乡村酒店),给予五星级元、四星级元、三星级元的奖励。
第十九条XXX人民政府和XXX农家乐协会对农家乐(乡村酒店)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降低或取消农家乐的星级。
第二十条农家乐(乡村酒店)协会和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必须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相关部门和游客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XXX农家乐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于年月日起实施。
篇三:农家乐管理规范一:考勤奖惩制度1:服务员早上8:30必须到岗开展工作,中午打理完事务下班休息.下午2:00必须到岗工作.晚上打理完事务下班.如遇没有客人可提前至8:30下班.2:服务员有事需先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否则算辞职.3:服务员不得迟到早退,发现第一次处罚10元,发现第二次处罚20元.第三次处罚30元.第四次辞退. 二:卫生保洁制度1:服务员按照分工,包干卫生保洁.要求8:00至9:00完成卫生保洁工作.厨师保洁厨房.2:所有劳动工具自行保管,摆放到位,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3:工作要求:地面要拖,墙面要掸,玻璃要擦,护栏要抹,卫生间要刷,垃圾篓要换,做到窗明几净,耳目一新,眼观手摸都没有问题. 4:检查要细,处罚要严,每天保洁完后员工之间要互查,发现问题容许整改,存在问题,检察人员查处不出来,被酒店查处后,处罚负责检查整改员工50元.卫生包干责任人100元..一个月内,服务员认真负责,工作到位,不出差错奖励该员工100元. 三:接待制度:接待由_______________负责,一听响动立即出面接待,笑脸相迎.要保证成功率99%以上.如接待方让游客走掉,每批处罚10元..电话订餐,订客房要问清客人姓名,联系方式.现场订餐,订房要缴纳30%押金.收款人必须开票.经酒店容许签单的一定要客人签字确认. 四:帮厨制度:1:保洁工作完成后立即转入帮厨,积极主动,眼疾手快,不得消极怠工.2服务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情况立即辞退.3每月对帮厨工作进行一次评比,没有差错每月奖励100元. 4:处罚工作怠慢,不服从安排,言语态度行动如有顶撞酒店的每次处罚100元,后果严重的辞退. 五:厨师工作制度1:厨师要能做特色菜,拿手菜,土菜.2:厨师要对菜价市场了如指掌,定价准确.每天安排菜品数量种类要安排无误.安全管理制度一、营业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严禁在客房内使用明火。
四、严禁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和其它危险物品。
五、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消防。
六、熟悉灭火疏散预案,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积极向游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森林防火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