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农家乐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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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农家乐是农村旅游业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农民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

为了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保障游客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范本,以便农家乐经营者参考和遵守。

二、经营许可1.农家乐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并在农村旅游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证。

2.经营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场地和设施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三、服务内容和质量1.农家乐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2.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3.经营者应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不得歧视任何客人。

4.提供的住宿设施必须干净整洁,床上用品必须清洁及时更换。

四、价格和结算1.经营者在宣传和销售时,必须明示价格,不得隐瞒费用。

2.经营者不得变相提高价格或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3.结算时,应提供合理的发票和明细,确保公正透明。

五、游客权益保障1.经营者应制定游客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游客权益和责任,确保游客权益不受侵犯。

2.经营者应提供应急救援设施和医疗服务,确保游客的安全和健康。

六、投诉处理1.经营者应设立详细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并保持记录备查。

2.对于有效的投诉,经营者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并对游客进行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七、员工管理1.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2.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形象,着装整洁,礼貌待客。

3.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八、安全管理1.经营者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3.经营者应明确责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九、环境保护1.经营者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得污染环境。

2.垃圾和废物应分类储存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十、宣传和营销1.经营者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宣传和营销,但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2.宣传和营销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休闲农庄管理制度范本

休闲农庄管理制度范本

休闲农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休闲农庄的管理,保障游客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休闲农庄应当坚持以游客为中心,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休闲农庄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体验、休闲娱乐、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等。

第四条休闲农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游客管理第五条休闲农庄应当设立游客服务中心,负责游客的接待、咨询、投诉等工作。

第六条游客进入休闲农庄时,应当购买门票,并遵守庄园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游客应当爱护庄园内的设施和生态环境,不得损坏农作物,不得采摘果实,不得乱扔垃圾。

第八条游客应当遵守庄园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在庄园内吸烟、饮酒、赌博、闹事等。

第九条休闲农庄应当定期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条休闲农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游客的满意度。

第十一条休闲农庄的餐饮服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证游客的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休闲农庄的住宿服务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证游客的住宿卫生。

第十三条休闲农庄应当提供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满足游客的休闲娱乐需求。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四条休闲农庄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庄园的各项规定,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十七条休闲农庄应当建立员工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休闲农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休闲农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休闲农庄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休闲农庄有权予以制止,并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家乐实施细则

农家乐实施细则

农家乐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农家乐是一种农村旅游形式,旨在让城市居民体验农村生活,享受农田、田园体面和农产品。

为了规范农家乐的运营,制定农家乐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农家乐的定义农家乐是指农民利用自家农田、农产品和农村环境,提供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农事体验、农产品销售等服务,让游客亲近自然、了解农村生活的一种旅游形式。

三、农家乐的经营要求1. 农家乐的经营者应具备农业生产经验和服务意识,能够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和服务。

2. 农家乐的场所应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包括清洁的厕所、饮用水和餐具的卫生。

3. 农家乐的场所应提供安全的环境,包括防火、防盗等措施。

4. 农家乐的经营者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专业知识。

5. 农家乐的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

四、农家乐的服务内容1. 农家乐应提供农业观光的机会,包括参观农田、果园、畜牧场等。

2. 农家乐应提供农事体验的机会,让游客亲自参预农业生产活动,如种植、采摘、养殖等。

3. 农家乐应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包括新鲜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

4. 农家乐应提供农村风味的餐饮服务,让游客品尝地道的农家菜肴。

5. 农家乐应提供农村民宿的服务,让游客在农家环境中体验农村生活。

五、农家乐的宣传与推广1. 农家乐的经营者应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农家乐的特色和服务。

2. 农家乐的经营者可以与旅行社、景区等合作,推出农家乐的旅游路线。

3. 农家乐的经营者可以参加农业展览、农产品交易会等活动,增加知名度和暴光率。

六、农家乐的管理与监督1. 农家乐的经营者应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乐的监督检查,确保农家乐的服务质量和安全。

3. 相关部门应提供培训和指导,匡助农家乐的经营者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农家乐的发展前景随着人们对乡村生活的憧憬和对健康、绿色食品的需求增加,农家乐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农家乐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可以丰富城市居民的休闲娱乐选择。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一、经营管理
1. 农家乐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获取经营许可证,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确保厨房和餐饮设施的卫生安全。

3. 农家乐经营者应设立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4. 农家乐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5. 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农家乐的经营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

6. 农家乐经营者应定期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状况透明。

7. 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农家乐的发展。

二、服务管理
1.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顾客满意度。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顾客的问题和意见。

3. 农家乐经营者应确保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完好,提供安全的住宿和用餐条件。

4. 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检查。

5. 农家乐经营者应实施合理的价格政策,公开价格信息,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6. 农家乐经营者应设立接待咨询台,提供咨询和预订服务。

三、文化传承
1. 农家乐经营者应尊重当地乡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利用农家乐平台,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展示农村文化魅力。

3. 农家乐经营者应鼓励员工参与当地的文艺、体育等公益活动。

4. 农家乐经营者应培养员工的文化素养,提升服务品质。

5. 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对文化传承的学习和研究,不断创新发展。

以上为农家乐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家乐管理制度

农家乐管理制度

农家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管理制度适用于农家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农家乐游客。

第二章经营资质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需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如农家乐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方可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家乐经营者需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如室内厕所、饮水设施等,以提供舒适、便利的服务环境。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对经营场所和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经营场所内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演练火灾逃生演练,以保障游客的安全。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如悬挂警示标识、设置警戒线等,以防止游客在危险区域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及时清理垃圾和污水。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经常对厨房设备和食品存放区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食品储存合格。

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制度,包括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加工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五章服务标准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优质的农家乐服务,包括热情接待、导游指引、文化体验等。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合理的价格体系,不得恶意虚高价格,以维护农家乐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夸大宣传,误导游客。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游客,提供个性化的农家乐服务,如学生农家乐、家庭农家乐等。

第六章纠纷处理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与游客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解。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与游客之间发生的纠纷,应当在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处理,如需要延期处理,应当向游客进行解释和沟通。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农家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的经营管理,保障顾客利益,促进农家乐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的经营管理应遵循以安全、卫生为前提,以优质、热情为特色,以满足顾客需求为目标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管理规范第三条农家乐应当制定并公示宣传自己的经营规则,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四条农家乐应当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协调农家乐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家乐应当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顾客的健康安全。

第六条农家乐应当保障顾客的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纠纷。

第七条农家乐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八条农家乐应当具备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九条农家乐应当使用新鲜、安全的食材,并保质保量提供给顾客。

第十条农家乐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储存、加工和出售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农家乐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农家乐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确保顾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农家乐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农家乐应当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农家乐禁止擅自进行危险游乐设施的修缮和改造,必须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农家乐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停车设施,保障顾客车辆的安全。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七条农家乐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到垃圾分类,合理利用资源。

第十八条农家乐应当保持周边环境整洁,不得随意倾倒垃圾或废弃物。

第十九条农家乐应当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土地和水源污染。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农家乐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

农家乐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乐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保障游客和农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经营管理的责任,规范自身行为。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素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农家乐经营者制定,经本地农业部门审核备案后正式实施。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包括服务项目、价格、促销活动等内容,并及时向游客宣传。

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合理配置员工,做好培训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游客饮食安全。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场地清洁整洁。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三章游客权益保护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诚信经营,不得欺骗消费者。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接受游客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涉及游客权益的事项。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游客的安全教育,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游客保障体系,对发生意外事故给予相应的赔偿和安抚。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护游客的隐私权,妥善保管游客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如违反本规章制度,有以下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一)提供虚假宣传信息的,罚款并责令改正;(二)服务质量差,多次收到游客投诉的,责令整改并赔偿游客损失;(三)违反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四)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并赔偿受损游客。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向相关部门提起复议,也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关解释权归农业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如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理。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农家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家乐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保护农户权益,促进农村旅游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农家乐是指以农户自有农房、农田、农产品等为基础,提供农村风景观赏、休闲娱乐、农产品交流等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建立的管理制度,保障游客权益,确保经营安全。

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遵守农村生态建设规划,确保自然生态的完整性。

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清洁卫生、舒适安全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和服务,确保游客的基本需求。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反馈。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品牌形象,吸引更多游客前来体验。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所列明的经营范围和区域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按照游客需求,提供合理的服务价格,并明示于服务定价表上。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不得进行恶意竞争,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持厨房卫生,保证食品安全,不得使用过期食品或劣质食品。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明示食材来源,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不得提供不安全的设施和服务。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不得随意破坏自然景观和农田。

第三章客户权益保障第十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清洁整洁的住宿环境,保障游客的休息需求。

第十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丰富多样的农村旅游项目,满足游客的休闲娱乐需求。

第二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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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农家乐管理规定
为规范湖泊风景名胜区农家乐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湖泊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泊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2+
接入系统
(一)在湖泊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从事农家乐经营,必须符合《湖泊风景名胜区农家乐准入标准》,并实行环保、安全”一票否决制” 。

(二)严禁在湖泊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增加新的农家书屋,已开放的农家书屋将逐步取消餐饮经营项目。

(3)在湖泊风景名胜区从事农家乐经营,必须由市湖水环境保护局+湖泊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批许可,然后按程序向工商部门申请相关许可。

星级评估系统
(1)严格的星级标准。

依据《湖泊景区农家乐准入标准》,依据《省内乡村旅游服务管理基本条件》和《省内乡村旅游服务星级标准》,结合实际和《湖泊景区农家乐星级量化标准》,明确农家乐的标准,为提高农家乐质量提供依据
(二)对农家乐实行动态管理。

由相应的旅游星级评定委员会对相应的星级农家乐每年进行一次评审。

对不符合《湖泊风景名胜区农家
乐准入标准》的,限期整改达标;如果整改仍不达标,将被摘牌并取消其经营资格。

(3)在进入景区的适当醒目位置,实行农家。

的统一公示制度,统一景区内相关农家的相关信息,让游客选择自己的消费。

小型农舍音乐管理转向系统
(1)加强现有小型农房的日常监管。

按照“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非直接排放、污水设备24小时运行”的要求,发现直接排放将给予黄牌警告;两个直排应暂停整改;对于三直行,相关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

(2)现有小农户相关营业执照到期后,餐饮经营项目自行终止,工商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继续办理。

(3)支持和鼓励小农户开展环境治理、房屋美化和亮化工作,发展2+支持服务业,如茶馆+熟食+水果+旅游商品。

依法缴纳风景资源有偿使用费制度
(一)实行按实际游客接待规模分类和风景名胜资源分级有偿使用费制度。

具体征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省。

(2)湖泊景区相关乡镇(街道)应加强对农家乐的组织和指导,建立健全农家乐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湖泊景区农家乐产业健康发展。

风景名胜区幸福农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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