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管理制度 (1)
农村农家乐经营管理制度

农村农家乐经营管理制度一、农家乐的经营模式农家乐经营的模式主要有直接经营模式和合作经营模式两种。
直接经营模式是指由农户自行出资建设、经营的农家乐,其收入全部归农户所有。
合作经营模式是指由政府、企业或旅游公司与农户合作开发经营农家乐,其收入由双方根据合同所定比例分成。
二、农家乐的经营管理制度1、市场定位机制明确农家乐的市场定位,根据不同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确定明确的发展方向,以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
树立农家乐品牌形象,使农家乐赢得更多的游客信赖。
同时,应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心理。
2、产品开发机制要充分利用农村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加强产品创新开发,丰富农家乐产品种类和内容,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
可以通过丰富的民俗文化体验、参与农事活动、品尝特色农家菜等方式,提升农家乐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3、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农家乐的安全和卫生。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舒适的环境,增强游客体验,促进游客忠诚度。
4、财务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财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利润水平。
加强资金管理,妥善处理资金流转,增加经营资金。
定期开展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5、营销推广机制加强农家乐宣传推广,拓展销售渠道,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利用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同时,与旅行社、景区、酒店等开展合作,拓展市场机会。
6、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家乐经营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7、风险防范机制面对市场风险,要有应对的预案和应急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要加强保险意识,为经营活动提供保障,降低经营风险,合理分担经营风险。
8、文化传承机制农家乐经营要兼顾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持传统的特色,传承乡村文化。
农家乐管理制度制度

农家乐管理制度制度一、概述农家乐是一种融合了乡土风情、农业观光、休闲度假等元素的农业旅游业态,是一种重要的乡村旅游方式,也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产业。
农家乐的发展有利于丰富农民的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
因此,农家乐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农家乐的持续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目标1. 保障农家乐的经济利益: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农家乐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家乐的经济效益。
2. 提升服务质量:建立一套规范的服务标准和流程,提升农家乐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吸引更多游客。
3. 环境保护:加强对农家乐的环境管理,保护农村风貌和自然环境。
三、管理制度内容1. 农家乐注册管理(1)农家乐经营者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经过审批合格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2)涉及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农家乐经营者,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接受相关检查和监管。
2. 安全管理(1)农家乐场所应当保证消防设施的齐全和有效运转,安全出口的畅通等一系列安全设施。
(2)对于提供农户家庭住宿的农家乐,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客人的安全。
3. 服务质量管理(1)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培训员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制定服务指南、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4. 环境保护(1)农家乐场所应当保持清洁,杜绝乱倒生活垃圾和污水。
(2)对于自然风景区内的农家乐,要严格控制游客数量,保护自然环境。
(3)对于提供田园体验的活动,要注意保护农田、农作物,不得任意破坏。
5. 价格管理(1)农家乐应当公示消费价格,避免乱收费、欺客行为。
(2)在价格方面要合理定价,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
6. 法律法规遵守(1)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加强对农家乐的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7. 投诉处理(1)农家乐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人的投诉,并及时进行整改。
农家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确保农家乐经营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农家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农家乐法定代表人对本农家乐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安全(1)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2)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3)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严禁在客房内使用明火。
(4)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
(5)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 食品安全(1)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和管理。
(2)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
(3)确保食用工具洁净,做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
(4)不采购、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生、熟食品加工和存放分开,标记明显,分类存放。
3. 设施安全(1)定期检查农家乐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2)对损坏、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加强游客引导,确保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安全。
4. 交通安全(1)设置明显的交通标识,引导游客正确行驶。
(2)加强停车场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游客交通安全意识。
四、安全巡查1. 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3.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责任。
五、安全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交通安全等。
3.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六、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农家乐管理制度

农家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管理制度适用于农家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农家乐游客。
第二章经营资质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需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如农家乐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方可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家乐经营者需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如室内厕所、饮水设施等,以提供舒适、便利的服务环境。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对经营场所和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经营场所内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演练火灾逃生演练,以保障游客的安全。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如悬挂警示标识、设置警戒线等,以防止游客在危险区域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及时清理垃圾和污水。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经常对厨房设备和食品存放区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食品储存合格。
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制度,包括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加工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五章服务标准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优质的农家乐服务,包括热情接待、导游指引、文化体验等。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合理的价格体系,不得恶意虚高价格,以维护农家乐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夸大宣传,误导游客。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游客,提供个性化的农家乐服务,如学生农家乐、家庭农家乐等。
第六章纠纷处理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与游客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解。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与游客之间发生的纠纷,应当在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处理,如需要延期处理,应当向游客进行解释和沟通。
农家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家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家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游客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家乐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诚信经营、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农家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生食与熟食隔离,食品离地存放,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制作,保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做到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可控。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餐饮具管理,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
第五章餐饮服务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餐饮服务管理,保证餐饮服务场所卫生安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提供安全、健康的餐饮服务。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农家乐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保障游客和农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经营管理的责任,规范自身行为。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素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农家乐经营者制定,经本地农业部门审核备案后正式实施。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包括服务项目、价格、促销活动等内容,并及时向游客宣传。
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合理配置员工,做好培训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游客饮食安全。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场地清洁整洁。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三章游客权益保护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诚信经营,不得欺骗消费者。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接受游客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涉及游客权益的事项。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游客的安全教育,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游客保障体系,对发生意外事故给予相应的赔偿和安抚。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护游客的隐私权,妥善保管游客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如违反本规章制度,有以下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一)提供虚假宣传信息的,罚款并责令改正;(二)服务质量差,多次收到游客投诉的,责令整改并赔偿游客损失;(三)违反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四)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并赔偿受损游客。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向相关部门提起复议,也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关解释权归农业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如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理。
农家乐管理制度_农家乐管理制度

农家乐管理制度_农家乐管理制度农家乐管理制度_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农家乐的管理,提高城市科学管理水平,应制定规范的农家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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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家乐的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促进农家乐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农家乐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家乐是指以农民家庭为基本接待单位,以农业、农村、农事为主要载体,以利用环境资源、农村活动、农民生活资源、体验农村生活为主要特点;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以旅游经营为目的的旅游项目。
第三条农家乐由县旅游局认定并授牌。
授牌的农家乐享受县政府出台的有关农家乐发展的优惠政策。
未经县旅游局认定授牌的农家餐馆(旅馆)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不享受农家乐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农家乐经营服务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县农家乐发展综合协调小组是全县农家乐发展的领导机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
协调小组负责农家乐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及农家乐管理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
县旅游局是农家乐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家乐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承担农家乐发展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的合力。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乐经营户的监管,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环保、质监、文广新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农家乐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行政许可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业主应主动、快捷、优质地为其办理相关证照。
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第八条乡镇政府承担农家乐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农家乐日常管理及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
农家乐发展重点乡镇要设立旅游办公室,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一名副主任和1至2名工作人员。
农家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农家乐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农家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农家乐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家乐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
三、安全生产责任1.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农家乐全体员工、游客。
2. 安全生产责任内容:(1)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2)游客:遵守农家乐安全规定,注意自身安全,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农家乐:提供安全的生产、生活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定期检查维护。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农家乐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老化、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或报废。
(3)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等易燃易爆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定期检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 消防安全管理:(1)农家乐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3)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 食品安全管理:(1)农家乐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3)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用电安全管理:(1)农家乐用电设备应按规范安装,严禁私拉乱接。
(2)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3)加强用电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和游客的用电安全意识。
五、监督检查1. 农家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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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管理,确保用餐人员饮食卫生,太和镇结合该镇实际,特制定农家乐卫生管理制度如下:
一是农家乐是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须落实专人负责和管理。
二是须持卫生许可证,上墙公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是确保食用工具洁净,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保洁。
四是不采购、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无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是不供应隔夜、隔餐或外购散装未经重新充分加热的食品,冷菜和其他熟菜从制好到食用不超过2小时。
六是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分开,标记明显,分类存放。
七是冷菜间须专用,专人规范操作。
八是确保农家乐内部及四周环境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堆放物,无乱吊挂等现象,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营业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严禁在客房内使用明火。
四、严禁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和其它危险物品。
五、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消防。
六、全体员工必须熟悉灭火疏散预案,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积极向游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森林防火知识。
七、积极整改上级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农家乐入住登记制度
一、农家乐应安装旅馆前台登记系统,设专人负责入住登记,及时上报住宿人员信息,并保证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性。
凡入住农家乐的住宿人员一律凭身份证、护照、旅行证等有效证件登记住宿。
二、确实无法安装旅馆前台登记系统的农家乐,应将住宿登记情况于当天21时30分前报当地派出所。
三、没有证件或证件可疑的旅客,要问清情况和原因,先安排住宿,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四、发生以下情况农家乐不应接待客人:
(一)携带危害农家乐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农家乐形象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帐记录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农家乐环境卫生制度
一、农家乐应保持室内及房前屋后清洁整齐。
做到垃圾入箱、家禽家畜围栏圈养、无杂物随意堆放,清除露天粪坑。
二、农家乐须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要求排放。
三、杜绝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等行为,农家乐改造和搭建新设施要符合村庄规划并保证周围环境风貌不受破坏。
四、爱护村内公共设施,村内路灯、公共休闲场所,保持村内道路路面完整、畅通。
五、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禁止游客随意践踏花草或伤害古树名木。
食品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种。
三、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周一次洗扫。
五、食用工具应洗净,保持洁净,食具做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管”。
六、不购进、不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物。
七、生、熟食;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不得混放。
八、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九、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农家乐安全巡视制度
一、农家乐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农家乐的正常秩序。
二、农家乐应重点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食品来源是否符合要求、煤气、锅炉等安全重点是否存在隐患、是否按要求进行住宿旅客登记等。
三、客流高峰期间应加强安全巡视次数。
四、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一时无法处理的情况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五、农家乐安全巡视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巡查,避免发生因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安全事件。
农家乐质量承诺制度
一、农家乐应主动纳入中心统一管理,按要求办理各类证照,取得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办公室的授牌后方可营业。
所有证件应放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方便游客查询。
二、农家乐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提供的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向游客做出质量承诺。
三、农家乐应严格按标价收费,季节性产品临时提价或个别服务需加收服务费应当事先向游客说明。
四、游客消费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或者假冒伪劣产品,应给予退换、赔偿。
五、农家乐应设立游客意见簿,及时认真处理游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