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警示案例分析
违反财务制度警示案例分析

违反财务制度警示案例分析一、案情概要某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一名财务人员在财务处理中存在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
经过调查,发现该财务人员存在违规报销、擅自篡改报表、挪用公司款项等问题,违反了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
公司立即对该财务人员进行处理,并进行内部审计和整改。
二、违规行为分析1. 违规报销该财务人员在处理报销时存在违规行为,未按照公司的报销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报销的费用未经真实的审批和核实,造成公司财务支出不明、不规范。
2. 擅自篡改报表在处理公司财务报表时,该财务人员擅自篡改了部分数据,掩盖了公司真实的财务情况,造成了公司财务信息的失真和误导性。
3. 挪用公司款项该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金挪用到个人账户中,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经营活动造成了重大影响。
三、问题原因分析1. 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和不完善之处,导致了该财务人员有机可乘,违规操作得以进行。
2. 财务人员素质低下该财务人员在道德和职业操守方面存在严重的不端行为,对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造成了威胁。
3. 公司监管缺失公司在对财务人员的监管和检查方面存在疏漏,使得该财务人员有机会进行违规操作,破坏了公司的财务管理秩序。
四、整改措施建议1. 加强内部控制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操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强化培训教育公司应对全体员工进行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财务意识和合规意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 建立监督机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财务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五、结论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和保障,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将给公司带来严重的损失和风险。
因此,公司应当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规范财务操作行为,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上述案例分析表明,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还会破坏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银行违规案例警示领导剖析材料

银行违规案例警示领导剖析材料银行违规案例警示领导剖析材料1. 背景介绍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推动经济发展、保障金融安全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竞争加剧,各类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
这些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还可能对广大客户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风险。
对银行违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并及时警示领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案例分析2.1 案例一:内部交易违规近期,某银行因为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虚假交易和内幕交易,导致银行巨额损失。
这一案例的发生引起了各方关注,也给银行管理层敲响了警钟。
对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过程。
银行是否建立了严格的交易监管制度?内部监管是否到位,对于潜在的违规行为能否及时发现并进行制止?银行管理层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是否及时、公正?我们还需要研究这一事件是否暴露了银行内部管理体系的漏洞,如何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2 案例二:销售误导客户另外,某银行个别员工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客户的行为,导致了一系列客户投诉和诉讼。
这一案例的发生提醒我们,银行在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务必诚信经营,保护客户权益。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需要剖析银行销售团队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员工进行过足够的产品知识培训和诚信经营教育?银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对客户投诉进行跟踪和处理?我们需要探讨如何加强对员工的诚信教育和行为监督,提高销售团队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3. 领导警示与规范管理面对银行违规案例,领导层需要严肃对待,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规范性管理措施。
领导层需要对违规责任人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并向内外部员工做出警示。
建立健全的违规行为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让所有员工清楚知晓银行对于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和内部审计体系,加强对银行内部各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案例警示教育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各类企业和机构也在不断壮大。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和机构由于忽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加强警示教育,提高企业和机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安全经营意识,本文以某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为例,进行案例警示教育。
二、案例介绍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在发展的过程中,该企业逐渐成为行业内的佼佼者。
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逐渐显现。
2019年,当地监管部门在对该企业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 擅自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危险化学品。
2. 未按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台账,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对其生产、销售活动进行有效监管。
3.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未按规定进行废水、废气、固废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4. 职工培训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地监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同时,该企业也被列入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1)企业管理层法律意识淡薄。
该企业管理层对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安全经营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
(2)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
该企业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对生产、销售、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管,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职工安全意识不足。
该企业职工安全意识不足,缺乏对危险化学品危害的认识,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熟悉,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案例警示意义(1)提高企业和机构依法经营意识。
通过案例警示,使企业和机构深刻认识到依法经营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加强内部监管,防范风险。
企业和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反三违的案例分析与警示

反三违的案例分析与警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事故,下面将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并从中汲取警示。
案例一:在一家建筑工地上,项目经理为了赶工期,在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安全评估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高空作业。
当时,风力较大,且伴有小雨,施工条件明显不符合安全要求。
然而,项目经理却强行要求工人进行作业。
结果,一名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因脚下湿滑,从高处坠落,造成重伤。
这个案例中,项目经理的违章指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他为了追求工程进度,忽视了工人的生命安全,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的原则。
这警示我们,作为管理者,必须要以安全为首要考虑,不能因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安全。
案例二:某工厂的一名操作工人,在操作机器时,为了图方便,没有按照操作规程佩戴防护手套。
在机器运转过程中,他的手不慎被卷入机器中,造成了严重的手部伤害。
这个案例反映出工人的违章操作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他没有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对安全防护措施的忽视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这提醒我们每一位一线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
案例三:在一家煤矿企业,部分工人经常在井下工作时违反劳动纪律,私自离岗、串岗,甚至在工作区域内吸烟。
有一次,由于工人离岗,导致设备无人监控,发生故障后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最终引发了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多人伤亡。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违反劳动纪律的严重危害性。
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对纪律的要求极高。
工人的私自离岗、串岗和违规吸烟等行为,不仅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安全,也给整个矿井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从以上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警示:首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至关重要。
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一线工人,都需要不断接受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违规吃喝警示教育剖析材料(3篇)

违规吃喝警示教育剖析材料(3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违规吃喝问题逐渐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关注的重点。
违规吃喝不仅违反了党的纪律规定,更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严重破坏。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特此进行警示教育剖析,以警示自己和其他同志。
二、违规吃喝的具体表现1. 公款吃喝:部分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动用公款进行高档消费,甚至将公款吃喝作为“隐形福利”。
2.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时,往往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问题。
3. 超标准接待: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安排宴请,违反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4. 隐蔽吃喝:将吃喝地点转移到私人会所、高档餐厅等隐蔽场所,企图逃避监督。
三、违规吃喝的危害性1. 损害党的形象:违规吃喝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公信力,降低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2. 败坏社会风气:违规吃喝助长了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败坏了社会风气。
3. 滋生腐败:违规吃喝往往是腐败问题的“前奏”,容易引发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
4. 浪费公共资源:公款吃喝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市副市长李某违规吃喝案李某在担任副市长期间,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并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安排宴请。
最终,李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某局局长张某隐蔽吃喝案张某为逃避监督,多次在私人会所进行高档消费,并使用公款报销。
经查实,张某的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被撤销党内职务。
五、个人反思与剖析1. 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2. 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的纪律规定缺乏敬畏之心,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3. 监督管理缺失:单位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六、整改措施及建议1. 加强思想教育:通过专题学习、警示教育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筑牢思想防线。
上市公司违规警示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违规警示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这些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也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本文将以上市公司的违规警示案例为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
上市公司(以A公司代替)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制造和销售的公司,是国内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在2024年,A公司突然被证监会发布了违规警示,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该违规警示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数据造假问题:A公司被证监会指控在财务报表中存在大量数据造假的情况。
例如,虚报了销售收入、利润等关键财务数据,通过虚构交易和做假账等手法来掩盖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
这种财务造假不仅误导了投资者判断,也对市场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冲击。
2.内幕交易问题:证监会还认定A公司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公司高层利用其掌握的重要信息,提前买卖公司股票,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打击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证监会指出A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对市场进行了虚假宣传,误导了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这种信息披露违规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信力和投资者的信任。
通过对以上违规警示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首先,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诚信经营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信誉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上市公司应该时刻保持清白,并遵守资本市场的相关规则和法律法规。
只有保持诚信经营,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任,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严格的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应该更加严厉和规范。
只有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惩治违规行为,才能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再次,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和透明度。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促进市场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银行违规案例警示剖析材料

银行违规案例警示剖析材料近年来,银行违规案件不断涌现,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这些案例的发生一方面说明了银行监管存在缺陷,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部分银行经营管理不充分,对内部风控措施不严格把控。
下面是几个具体案例的分析。
第一,农业银行开展校园贷业务违规。
2016年,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银行不得向在校中小学生、大学生销售信用卡,不得设立校园代理行网点或发卡点等。
但在此前,农业银行便已在多所高校开展校园贷业务,鼓励学生刷信用卡,且存在出借给未成年人等问题。
此次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谴责。
第二,招商银行违规出借库存资金。
2018年,据媒体爆料,招商银行多次违规出借库存资金给个人、公司等,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此举不仅严重违背了银行监管要求和业务规范,而且存在非法变相放贷、资产损失等风险。
第三,光大银行严重违规资金使用。
2019年,光大银行在执政府行社会保险资金时,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分类管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存入专户、个别分支机构滥用保险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超过10亿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此次事件直接影响了光大银行的声誉和发展前景,同时也暴露了银行内部管理机制薄弱和对风险控制不足。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发现,银行在经营管理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银行应该深入贯彻落实各项监管规定,严格履行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制度要求,确保业务操作合规安全。
其次,加强内部风控管理。
银行应该积极构建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和内外部监管机制,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
最后,正确开展业务创新。
银行应该在遵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提高企业竞争力。
总之,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机构,其经营管理和风控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银行应该坚持风险防范的首要原则,依法合规、规范经营,搭建稳健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吃喝问题案例警示教育(3篇)

第1篇导语:吃喝问题是近年来在党员干部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吃喝当作一种享受,甚至将之视为一种权力和地位的象征。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吃喝问题进行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纪律底线。
一、案例一:公务接待中的奢侈浪费某县财政局原局长李某,在担任局长期间,多次违规组织公款吃喝。
他以公务接待为名,频繁邀请县领导、同事及下属到高档餐厅就餐,菜肴浪费现象严重,每次就餐后,餐桌上的剩菜剩饭堆积如山。
此外,李某还多次接受下属单位赠送的烟酒、土特产等物品,并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朋好友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
警示:公务接待本应简朴,但李某却将之视为满足私欲的工具。
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严守公务接待纪律,杜绝奢侈浪费现象。
二、案例二:公款吃喝背后的权钱交易某市某局原局长张某,在任期间,与某私营企业老板王某关系密切。
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接受王某的宴请,并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给予王某关照。
王某为表示感激,多次请张某及其家人到高档餐厅就餐,并赠送名贵礼品。
最终,张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警示:张某与王某的交往,表面上看似是朋友间的正常往来,实则背后隐藏着权钱交易。
党员干部要时刻警惕,不要让私欲侵蚀自己的心灵,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要严守廉洁自律底线,坚决抵制各种诱惑。
三、案例三:食堂腐败引发的窝案某县某局食堂管理员赵某,在担任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食堂公款。
他通过虚报菜价、虚开发票等手段,将食堂公款据为己有。
此外,赵某还伙同食堂厨师、采购员等人员,共同贪污食堂公款。
最终,该窝案涉及多名公职人员,赵某等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警示:食堂腐败看似小事,实则关系民生。
赵某等人将食堂公款贪污,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党员干部要从小事做起,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贪污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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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案例分析一、ST 琼花违规担保案例简介:自2006 年3 月起,江苏琼花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私自以江苏琼花及控股子公司名义违规为其本人、公司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等关联方提供高额担保,并因涉诉,导致江苏琼花主要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
经核查,截至2009 年2 月 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江苏琼花及控股子公司名义累计违规提供担保13,792.5 万元,占公司2008 年6 月30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3.63%,其中已解除担保907.5 万元,违规担保余额12,885 万元。
上述违规担保涉及诉讼金额8,698.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4%。
江苏琼花股票于2008 年12月29 日起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处理结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于2009年2 月17 日对江苏琼花及其实际控制人、琼花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江苏琼花实际控制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启示:江苏琼花违规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制意识淡薄,对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够;二是公司公章管理较为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私自借用上市公司公章较为便利;三是民间融资不规范,客观上提供了滋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场所。
二、久联发展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案例简介:自2008 年4 月起,久联发展控股股东久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以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1)久联发展于2008 年4月30 日公告2008 年一季报,久联发展控股股东久联集团的控股孙公司在2008 年4 月25 日至4 月30 日期间存在买入久联发展股票的行为,涉及金额合计232,221 元。
(2)久联集团及其控股孙公司在2008年4 月25 日至7 月24 日期间频繁买卖久联发展股票,短线交易涉及的金额合计7,104,565 元。
(3)久联集团作为久联发展持股30%以上控股股东,在增持久联发展股票前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结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于2009年1 月5 日对久联集团及其董事长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启示:久联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公司及控股股东规范运作意识淡薄,对相关规则的学习和认识不足,对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够;二是控股股东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不到位,造成其控股孙公司多次违规买卖股票;三是公司及控股股东管理层法制意识淡薄,内部控制不健全。
三、科陆电子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案例简介:科陆电子在募集资金使用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公司于2007 年12 月29 日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了4200万流动资金,并将公司存于募集资金专户的3000 万定期存单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担保,2008 年 1 月 3 日公司将上述贷款归还同时解除了募集资金的权利质押。
(2)公司于2007 年4 月、5 月分别使用募集资金650 万元归还贷款,2007 年4 月和8 月使用募集资金350 万元支付货款;2007 年8 月使用募集资金190 万元支付投标保证金。
(3)2007 年4 月公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2204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并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计划。
处理结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所对科陆电子及其董事长饶陆华、公司原董事兼财务总监袁继全、公司保荐代表人周炜、毛传武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启示:科陆电子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法制意识淡薄、合规经营意识较弱;二是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健全,对于公司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以至于违规行为多次发生;三是保荐代表人不能勤勉尽责,现场检查流于形式,对于公司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督促公司改正。
四、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规案例案例简介: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1. 2007年1月至2月初,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安哥拉项目)举行了多次谈判。
2月8日,双方就安哥拉项目合同的价格、数量、付款方式、工期等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2月10日至13日,双方就合同细节进行谈判,并于13日签署合同草案,合同总金额折合人民币313.4亿元。
2月12日下午3点,正值杭萧钢构和中基公司的合同谈判处于收尾阶段,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在公司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的讲话中称:“07年对杭萧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如国外的大项目正式启动,08年股份公司争取达到120亿,集团目标为150亿。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其中,重大事件之一就包括公司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合同。
公司未及时披露此重大合同2. 2007年2月13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涨停,上海证券交易所询问公司有无经营异常情况,公司称没有异常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作进一步的了解,并提醒公司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公告,但公司一直到2月15日才披露正在商谈一个境外合同项目。
杭萧钢构对于应当立即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没有按照《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即予以披露,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二) 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1. 2007年2月15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该意向项目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左右。
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这与安哥拉项目合同草案实际约定的“各施工点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二年内完工”内容存在严重不符,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使投资者以为该项目的实施条件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能够在约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完工,会使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
2. 2007年3月13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称,“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与安哥拉共和国政府签订了公房发展EPC合同,为安哥拉兴建公房项目,总工期为五年”。
根据有关证据材料,杭萧钢构并未看到过该公房发展合同。
由于该公房发展合同是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签定的合同的基础,因此,该公房发展合同的真实性与可行性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
杭萧钢构没有在3月13日的公告中披露其未看到中基公司与安哥拉政府签定的公房发展合同这一重大事实,这一行为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使投资者以为公司所签合同的基础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
3. 2007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向杭萧钢构下发了《立案调查通知书》,通知公司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立案调查。
4月5日上午公司进行了公告,当日下午,公司董事会秘书潘金水先后接受了多家媒体记者采访,对媒体发表“大家都误解了公告的内容”,“(证监会)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二级市场的违规行为”,“证监会调查已基本结束”,“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们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并不存在违规情况”等言论。
多家媒体和网站对此迅速做了报道或转载。
事实上,中国证监会向杭萧钢构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时,有关调查才刚刚开始,并不是所谓的“已基本结束”,而且也未排除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上述陈述对投资者产生了误导。
杭萧钢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所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行为。
上述第1、2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单银木、周金法,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陆拥军、罗高峰,上述第3项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潘金水。
处理结果: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1. 对杭萧钢构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2. 对单银木、周金法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3. 对潘金水、陆拥军、罗高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并将有关证据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长单银木、董事潘金水、总裁周金法进行公开谴责。
启示: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不规范;二、对内幕信息交易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三、公司高管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内部控制不健全。
五、大东南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案例简介:大东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自大东南2008年7月28日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通过代公司收取货款、短期资金拆借等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最高金额为1984万元。
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结果:大东南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多项规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当事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大股东大东南集团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有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此,深交所作出了对大东南、大东南集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原董秘、两名独立董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及上述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启示:大东南出现以上违规资金占用的主要原因在于:一、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规范,业务、资产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够;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高管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六、大唐电信虚假披露案例简介:大唐电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虚增利润:大唐电信在2004年年度报告公开披露的2004年度利润总额为62,385,759.04元。
但大唐电信在2004年通过费用资本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当确认投资收益等方式,虚增该年度利润总额共计37,186,597.53元。
2、重大遗漏:大唐电信在2004年年度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2004年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此项遗漏违反《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规定,属于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