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清单规范与08清单规范的区别
GB50500-2013新清单与08清单差异

GB50500-2013新清单学习分享本次课程的学习主要讲了2008清单与2013新清单的差异,下面是我对本次学习内容的一些分享:一、专业划分更精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
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二、责任划分更加明确:2013新清单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1、由于原08规范中对一些定义区分较为模糊,新清单中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
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2、原08规范中对解决风险的方式的强制性不够,新清单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并且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3、由于原08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未做复查说明,新清单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明: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5%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对低投标报价的适用性也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
诸多由适用性改为强制性的条文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
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
三、可执行性更加强化:新清单里里,对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做了精确的量化说明和修改补充:1、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量偏差的说明,只是给出了解决方式,但未明确给出调整的比例和计算过程,新清单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2、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只是给出了条文性说明,新清单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
2013-2008区别

新清单规范亮点:13版清单计价规范1.工程价款管理2013版规范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价款全过程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约定,体现了全过程管理的思想。
2.丰富了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2013版规范的条文数量由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136条增加到328条,其中对原强制性条文进行了增减,但强制性条文总数没变,仍为15条。
3.重视过程管理2013版规范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计量以及价款的期中支付都有着明确详细的规定。
这体现出2013版规范由过去重结算的造价管理向重在前期管理的方向转变。
给参与方在招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施工阶段的价款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2013版规范与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不同点也是其亮点2013版规范的术语解释为52个,较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23个术语多出一倍多,2013版规范涉及术语的范围更广,对术语的界定更全面,如对于“现场签证”的解释考虑到了发包人授权的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人。
具体的术语辨析如下表所示:表1-1-2 2013版规范术语辨析表序号13版清单08清单特点12.0.1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和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两者描述一致2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
13版清单新增术语,从“工程量清单”作用方面再进行细化,强调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所用。
3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8版与13版不同(汇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8版与13版对比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08规范里对工程量偏差的说明,只是给出了解决方式,但未明确给出调整的比例和计算过程,而“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则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条文说明量化、执行性更强。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并给出了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公式)08规范里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只是给出了条文性说明,“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单价的具体操作和计算方式,可执行性更强。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下列内容列项:1 工程排污费;2 工程定额测定费;3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4 住房公积金;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 工程排污费;2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3 住房公积金;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5 工伤保险“13新规范”规费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增了工伤保险,与市场发展同步更新,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在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章节里,只是简单提到发承包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双方协商、提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08规范和13规范的区别

专业划分更加明细08规范专业划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共六个专业13新规范将08规范六个专业重新进行了调整: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13新规范: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共九个专业。
术语定义区分会更加明确13新规范新增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等的阐释,术语定义区分更加明确。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
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签订时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
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分部分项工程量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08规范未对措施项目清单是否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做出说明,13新规范对措施项目清单增加了明确要求,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原则说明更加清晰明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3新规范对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执行计价方法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更加清晰明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应执行本规范。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仍应执行本规范。
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13新规范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
浅谈13清单与08清单对比

浅谈13清单与08清单对比跨入新世纪以来,已有十四年时间。
在这十四年的时间里,我们的建设行业飞速发展,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也一直经历着重大的改革。
随着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也在不断演进,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也经历着重大的变革,从原先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2003清单计价,到2008清单计价,再到现在的2013清单计价。
2013清单是为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附录进行修订并增加新项目,形成1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9个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于2012年12月25日发布,2013年7月1日实施。
它的实施,是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
这里,主要是从本人角度,结合实际工作浅析13清单与08清单的不同。
第一,专业划分更细。
08清单只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只是作为计价规范的附录,地位偏低,专业也只分为六大专业,即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矿山等。
13清单重新进行精细化调整,将六大专业细分为九专业,同时把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提到与计价规范同等重要的地位,即形成1计价规范和9计量规范的模式,具体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
13清单与08清单新旧规范对比

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仿古建筑工程(3)通用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6)矿山工程(7)构筑物工程(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9)爆破工程由此可见,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对强制性条款的规定进行了改变2013版清单强制性的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新清单规范强制条文范围扩大。
08版清单与13版清单强制条款的数量均为15条。
但13版清单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强制性条文,加大了强制条款的作用范围,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2)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
部分强制性条款由08版清单规范的“应”变为13版清单规范的“必须”,这些改变增强了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
具体内容对比如下表所示。
三、责任划分更加明确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2.0.2、2.0.3)(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4.1、3.4.2、3.4.3、3.4.4 、3.4.5)(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5.3.1~5.3.9)(4)规定了当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15种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9.1.1)四、明确规定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的范围第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法律法规类风险。
13版清单第3.4.2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13清单规范与08清单规范的区别

13清单规范与08清单规范的区别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仿古建筑工程(3)通用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6)矿山工程(7)构筑物工程(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9)爆破工程由此可见,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对强制性条款的规定进行了改变2013版清单强制性的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新清单规范强制条文范围扩大。
08版清单与13版清单强制条款的数量均为15条。
但13版清单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强制性条文,加大了强制条款的作用范围,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2)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
部分强制性条款由08版清单规范的“应”变为13版清单规范的“必须”,这些改变增强了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
具体内容对比如下表所示。
三、责任划分更加明确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2.0.2、2.0.3)(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4.1、3.4.2、3.4.3、3.4.4 、3.4.5)(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5.3.1~5.3.9)(4)规定了当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15种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9.1.1)四、明确规定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的范围第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法律法规类风险。
13版清单第3.4.2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2013清单与2008清单计价规范的区别

2013清单与2008清单计价规范的区别2013清单计价规范与2008规范的区别重要区别:“2008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2013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
“2013规范”开始重视过程管理,不再是投标阶段的“一次性”行为了。
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
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
“08规范”由一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6本附录组成,分别是:附录A—建筑工程,附录B—装饰工程,附录C—安装工程,附录D—市政工程,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附录F—矿山工程。
“13规范”由一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一本《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和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组成,共计11本。
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分别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由于原08规范中对一些定义区分较为模糊,“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
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原08规范中对解决风险的方式的强制性不够,“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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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仿古建筑工程(3)通用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6)矿山工程(7)构筑物工程(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9)爆破工程由此可见,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对强制性条款的规定进行了改变2013版清单强制性的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新清单规范强制条文范围扩大。
08版清单与13版清单强制条款的数量均为15条。
但13版清单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强制性条文,加大了强制条款的作用范围,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2)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
部分强制性条款由08版清单规范的“应”变为13版清单规范的“必须”,这些改变增强了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
具体内容对比如下表所示。
三、责任划分更加明确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2.0.2、2.0.3)(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4.1、3.4.2、3.4.3、3.4.4 、 3.4.5)(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5.3.1~5.3.9)(4)规定了当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15种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9.1.1)四、明确规定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的范围第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法律法规类风险。
13版清单第3.4.2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第二,发包人有条件承担的风险——变更类风险。
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属于变更类风险。
变更类风险导致的变更发生属于业主的主动行为,由于经过业主(监理人指令)的允许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风险是有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第三,合同约定承发包共担的风险——合同约定其它风险。
(1)工程量偏差风险。
13版清单第9.6.2条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物价变化风险。
13版清单第3.4.3条规定: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合同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发生争议时,按第9.9.1~9.9.3条规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范围为5%),调整合同价款。
(3)不可抗力风险。
13版清单第9.11.1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风险分担更加合理,强制了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明确了应由发、承包人各自分别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完全不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
五、细化了措施项目费计算的规定,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2013版规范更加关注措施项目费的分类与计算方法。
规范中新增的9.3.2、9.5.2及9.5.3款详细规定了因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与新增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原则与计算方法。
阐述更详尽的计价条款提高了2013版《规范》的可操作性,指导性更强。
规范中的9.3.1款、9.3.3款与9.6.2款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和计算公式。
六、可执行性更加强化1、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2、明确了52条术语的概念,要求提高使用术语的精确度;3、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4、细化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复杂度;5、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七、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物价变化(7)暂估价(8)计日工(9)现场签证(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八、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投诉、处理的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
【清单计价】13清单与08清单的区别08清单13清单不同点分析08规范专业划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共六个专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将08规范六个专业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业。
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共九个专业。
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分部分项工程量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08规范未对措施项目清单是否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做出说明,“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 对措施项目清单增加了明确要求,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应执行本规范。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仍应执行本规范。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执行计价方法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更加清晰明确。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
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筑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合同约定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并增加采用非单价合同的条件约定,更加清晰明确。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08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未做复查说明,“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明,处理了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实际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08规范里对工程量偏差的说明,只是给出了解决方式,但未明确给出调整的比例和计算过程,而“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则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条文说明量程量计算。
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化、执行性更强。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并给出了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公式)08规范里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只是给出了条文性说明,“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单价的具体操作和计算方式,可执行性更强。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下列内容列项:1 工程排污费;2 工程定额测定费;3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4 住房公积金;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 工程排污费;2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3 住房公积金;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5 工伤保险“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费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增了工伤保险,与市场发展同步更新,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在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章节里,只是简单提到发承包双方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管理机构的解释或“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 对发生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做出具体发生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双方协商、提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认定友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造价鉴定说明与明确的处理时间约束,可执行性更强。
在竣工结算章节说明里,对发承包双方递交、核对材料的时间约定是“按合同约定时间”。
承包人在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提交或明确答复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审核完毕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14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予以复核发、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具体的时间约束,更规范,可执行性更强。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