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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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1号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1号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1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5月20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10月15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夯实偿付能力计量基础,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上述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准备金管理的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保险公司评估各项准备金,应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保持客观、谨慎,并充足、合理地提取和结转各项准备金。

第五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进行监管。

第二章准备金的种类及评估方法第六条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七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未赚保费准备金及保费不足准备金。

第八条未赚保费准备金是指以未满期部分保费收入为基础所计提的准备金,并应减除与获取保费收入相关联的保单获取成本的未到期部分。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保监发[2012]19号)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保监发[2012]19号)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保监发[2012]19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19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管理,督促公司加强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提高准备金计提的充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促进公司审慎经营、防范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三月一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加强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提高准备金计提的充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促进保险公司审慎经营、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准备金与财务报告中的准备金。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包含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内部控制包括准备金基础数据的内部控制、准备金精算评估的内部控制以及准备金核算的内部控制三个部分。

第三条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管理工作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或同等权力机构承担最终责任。

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准备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准备金基础数据真实性以及对准备金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实施、维护与监控由保险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为确保准备金充足、合理、科学的计提及相关信息准确的披露,保险公司应建立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管理。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研究报告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研究报告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的负债主要由各种责任准备金组成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是对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或经营风险的评估结果,其计算需要依赖保险精算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计量,这是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的地方,也是初次涉及保险会计的财务人员较难理解的地方。

(一)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含义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中的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的未了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因承保保险业务而提取的基金,或者说是对因承保保险业务而引起的将来负债或已有负债的提取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取在先,赔款支付和费用发生在后,所以保险公司要设置一定储备基金以应付未来的保险责任。

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期末对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未付赔款所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一般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最常应用的技术是逐案估计法,即由经验丰富的理赔人员对每一个已报案赔案的未决赔款成本进行估算,同时要考虑索赔自身的特点经济环境等的变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精算部门分别提供再保前和再保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

我国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探讨

我国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探讨

我国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探讨[ 2007年5月18日10:37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和保险产品的创新,以往的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和标准已不适应非寿险业务的经营情况。

与国际标准相比,原方法不够科学,保险公司也潜含着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风险。

我国就这些问题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如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监管机构制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办法谨慎地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005年1月15日颁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对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定义、提取方法、充分性测试以及提取的规则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随着这些规定的颁布实施,我国在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实务上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一、我国非寿险短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变化(一)按照自留保费的50%提取阶段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3条规定:“除人寿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从当年自留保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 50%”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严格遵守了此项规定。

这种方法虽然简便易行,但是由于在整个保险期间风险并不是均匀分布的,并且保单生效日也不是均匀分布在整个承保年度,因此这种方法不够准确。

在实务中保险公司也曾经采用过1/8法,即第一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1/8提取,第二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3/8提取,第三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5/8提取,第四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7/8提取。

但仍存在一个问题:在目前保费规模管理不规范、业务不均衡的情况下,保费收入一般集中在第四季度,这种提取方法造成第四季度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过高,从而减少了保险公司的利润。

(二)执行与国际上接轨的更科学的计提方法阶段目前我国的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变化:1.考虑了分保因素,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成了再保前、再保后两部分。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一)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一)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一)摘要: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中国保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责任准备金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保险公司评估的责任准备金应当以分保前的金额列示,应当从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部分作为再保险资产列示,这一点和原来的保险会计处理方法有较大区别关键词: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确认与计量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的负债主要由各种责任准备金组成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是对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或经营风险的评估结果,其计算需要依赖保险精算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计量,这是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的地方,也是初次涉及保险会计的财务人员较难理解的地方一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含义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中的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的未了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因承保保险业务而提取的基金,或者说是对因承保保险业务而引起的将来负债或已有负债的提取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取在先,赔款支付和费用发生在后,所以保险公司要设置一定储备基金以应付未来的保险责任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期末对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未付赔款所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一般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最常应用的技术是逐案估计法,即由经验丰富的理赔人员对每一个已报案赔案的未决赔款成本进行估算,同时要考虑索赔自身的特点经济环境等的变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精算部门分别提供再保前和再保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通常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赔付率法和B—F法等通过上述精算方法可以先计算出各事故年的终级损失,从终级损失中减去已决赔款,即得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然后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中再减去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就得到了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109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31093.理赔费用准备金对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除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外,还应支付结案过程中发生的理赔费用,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提取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损失检验费律师费等为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而不是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理赔费用为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1)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的常用方法是比例法,该方法假设直接理赔费用与相应的赔款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并且该比例关系的发展规律在过去和将来是一致的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11089贷:未决赔款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11089(2)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需要首先确定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经验比率,然后假设间接理赔费用在立案时发生50%,其余50%在剩余的理赔过程中发生按照上述假设,就可以根据下述经验公式估计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50%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经验比率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贷: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险公司履行未来赔付责任的资金准备,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要按照规定计提而且保险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还要对其进行充足性测试,如果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能满足未来赔付费用等的需要时,还必须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通常分为比例法和风险分布法其中比例法又可以分为1/24th法1/365th法等,主要适用于被评估险种或险类的风险分布比较均匀的状况;而风险分布法分为七十八法则逆七十八法则流量预期法等,主要适用于保险期间较长的险种下面分别就上述方法予以介绍: 1.月平均估算法(1/24th法)月平均估算法的理论依据是假定一个月所有承保的保险单是30天内逐日开出的,并且保险单数量保额保费服从均匀分布,这样可以近似的认为所有的保单从月中开始生效,即对于每张保单当月仅能赚得半月的保费对一年期的保单,当月已赚保费仅是年保费的1/24以一年期的保单为例,采用1/24th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每年末的12月31日,可以根据下表所示的未赚保费因子来评估:(1)2005年12月该公司提取的再保前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P12=1248*1/241296*3/241200*5/24…1164*23/24=1115.5则2005年12月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如下: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15.5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15.5(2)2005年12月该公司再保后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A12=998.4*1/241036.8*3/24960*5/24…913.2*23/24=892.42005年12月该公司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P12-A12=223.1则2005年12月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新准则下的非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规则ppt课件

新准则下的非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规则ppt课件
在总公司层面计算,分支公司采用合理办法进行分摊。 在保费充足的情况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总保费 –首日费用)*未到期天
数/365或风险分布法。
安诚保险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原方法与新方法比较
在原法定准备金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以下两者比较,如后者大于前者, 需提保费不足准备金: 总保费×未到期天数/365或风险分布法(UPR) 未来赔款、理赔费用及保单维持费用等的总量的谨慎估计(不贴现)
3、附加风险边际。 根据自身的数据测算并确定,也可以根据未来净现金流出的稳定性和可能 的波动幅度选择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边际(2.5%-15%)。 未决赔款准备金风险边际=(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贴现)× 未决赔款准备金风险边际率
安诚保险
(三)未决赔款准备金-基本原则
4、理赔费用准备金。 ①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采用《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逐案估计法/流量三角形进行 评估。 ②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根据经验比例评估)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50%+IBNR) ×间接理 赔费用率
安诚保险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首日计量
以下示例说明在新准备金计量准则下,由于损失率的变动将会对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产生的影响。基本假设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50万元 首日费用:10万元 保单维护费用:12万元。
情景一(损失率为50%):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Max(50-10, 50*0.5+12) = Max(40, 37)=40
项目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支出 三、营业利润/(亏损) 四、利润/(亏损)总额 五、偿付能力充率%
货币单位:万元
2009年预算 2009年预计 2009年预计 2009年预计

(完整word版)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汇总

(完整word版)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汇总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加强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提高准备金计提的充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促进保险公司审慎经营、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准备金与财务报告中的准备金。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包含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内部控制包括准备金基础数据的内部控制、准备金精算评估的内部控制以及准备金核算的内部控制三个部分。

第三条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管理工作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或同等权力机构承担最终责任。

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准备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准备金基础数据真实性以及对准备金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实施、维护与监控由保险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为确保准备金充足、合理、科学的计提及相关信息准确的披露,保险公司应建立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管理。

保险公司管理层、精算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准备金管理过程中应分级授权,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一)保险公司负责精算工作的部门应作为准备金评估的职能部门,应负责牵头研究确定年度准备金评估的假设、方法、模型,选取恰当的发展因子与边际水平,提出准备金评估结果初步意见,并作为发起部门将准备金评估相关事项会签相关部门。

(二)保险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的部门应及时准确提供费用等财务方面的基础数据,参与准备金评估有关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确定,参与准备金评估流程及内控的设计。

保险公司财务部门同时应作为准备金核算的职能部门,负责将保险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确定的准备金核算结果计入会计分录,并编制会计报表。

非寿险准备金评估-图解

非寿险准备金评估-图解
已报案赔款数据估计最终赔款之 后,IBNR准备金的计算将变得非常简单。记CV为 未决赔款准备金,RV为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则 未决赔款准备金为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IBNR准 备金两部分之和,即: CV=RV+IBNR 在已知最终赔款LU、已付赔款PC、已报案未决赔款 准备金RV、已报案赔款RL和未决赔款准备金CV时, IBNR准备金的评估分别表示为:
年比例法(1/2法)
假设每年的保费收入均匀流入,因此可以近
似认为所有承保保单从年中开始生效,每张 保单在年底只能赚到当年保费的一半。 以1年期保单为例,采用1/2法评估2008年的 业务在2008年12月31日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为: 1/2×当年度保费收入
季比例法(1/8法)
2m 1 p 8
i, j i i, j
E si , j
式中 i , j 表示事故年i在进展年j的平均每案赔款支付 xi 额; 而 表示事故年i发生的所有赔案的平均每案 ni 赔款支付额。
234 475 969 1796 2881 3929 10284
3717 4319 4946 5676 6142 5818 30618
234 0 471 -4 1101 132 2223 427 3726 845 5879 1950 13634 3350
比较两表数据可以发现采用不同数据评估的 IBNR准备金有较大的差异,这种情况下应当 继续核查原因最终确定适当的IBNR数据。

E Ci , j
表示事故年i在第j个进展 E Ci , j j 年支付的赔款占全部赔 款的比例, j 0 j 0 从而有 E Ci , j xi p j ,其中 p j 1 。
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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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精算论文设计题目非寿险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学院数理学院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班级 10信计2学生姓名陈杰学号 20100406228指导教师焦琳徐州工程学院数理学院摘要: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中国保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责任准备金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保险公司评估的责任准备金应当以分保前的金额列示,应当从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部分作为再保险资产列示,这一点和原来的保险会计处理方法有较大区别。

关键词: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确认与计量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的负债主要由各种责任准备金组成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是对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或经营风险的评估结果,其计算需要依赖保险精算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计量,这是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的地方,也是初次涉及保险会计的财务人员较难理解的地方。

一、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含义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中的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的未了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因承保保险业务而提取的基金,或者说是对因承保保险业务而引起的将来负债或已有负债的提取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取在先,赔款支付和费用发生在后,所以保险公司要设置一定储备基金以应付未来的保险责任。

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期末对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未付赔款所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一般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最常应用的技术是逐案估计法,即由经验丰富的理赔人员对每一个已报案赔案的未决赔款成本进行估算,同时要考虑索赔自身的特点经济环境等的变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精算部门分别提供再保前和再保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通常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赔付率法和B—F法等通过上述精算方法可以先计算出各事故年的终级损失,从终级损失中减去已决赔款,即得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然后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中再减去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就得到了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 109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3 109 理赔费用准备金对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除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外,还应支付结案过程中发生的理赔费用,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提取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损失检验费律师费等为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而不是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理赔费用为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1)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的常用方法是比例法,该方法假设直接理赔费用与相应的赔款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并且该比例关系的发展规律在过去和将来是一致的。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11 089贷:未决赔款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11 089(2)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需要首先确定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经验比率,然后假设间接理赔费用在立案时发生50%,其余50%在剩余的理赔过程中发生按照上述假设,就可以根据下述经验公式估计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50%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经验比率。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贷: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险公司履行未来赔付责任的资金准备,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要按照规定计提而且保险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还要对其进行充足性测试,如果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能满足未来赔付费用等的需要时,还必须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通常分为比例法和风险分布法其中比例法又可以分为1/24th法1/365th法等,主要适用于被评估险种或险类的风险分布比较均匀的状况;而风险分布法分为七十八法则逆七十八法则流量预期法等,主要适用于保险期间较长的险种下面分别就上述方法予以介绍:1.月平均估算法(1/24th法)月平均估算法的理论依据是假定一个月所有承保的保险单是30天内逐日开出的,并且保险单数量保额保费服从均匀分布,这样可以近似的认为所有的保单从月中开始生效,即对于每张保单当月仅能赚得半月的保费对一年期的保单,当月已赚保费仅是年保费的1/24。

以一年期的保单为例,采用1/24th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每年末的12月31日,可以根据下表所示的未赚保费因子来评估:(1)2005年12月该公司提取的再保前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P12=1248*1/24 1296*3/24 1200*5/24 … 1164*23/24=1115.5则2005年12月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如下: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 115.5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 115.5(2)2005年12月该公司再保后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A12=998.4*1/24 1036.8*3/24 960*5/24 … 913.2*23/24=892.42005年12月该公司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P12-A12=223.1则2005年12月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23.1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23.1 逐日估算法(1/365th法)1/365th法是以日为基础逐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一种方法,所以又称逐日估算法1/365th法是根据有效保单的天数来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将所有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包括一年)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加总,即可得到短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将所有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加总,即可得到长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采用1/24th 法,1/365th法或者其他更为谨慎合理得方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特别是对于机动车辆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根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必须采用1/365th法评估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而且采用1/365th法,其精确程度明显要比1/24th法高得多。

1/365th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公式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单未赚保费天数/保险期间涵盖天数×保费收入七十八法则与逆七十八法则对于某些特定的险种,随着承保时间延长,风险逐渐降低或增大此时保险公司考虑近似选用七十八法则与逆七十八法则,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例如,对于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证保险,由于贷款余额的减少,风险分布呈现递减的趋势,可考虑采用七十八法则;而对于车辆保修期延长保险的风险在承保期内逐渐增加,则考虑采用逆七十八法则七十八法则的计算公式为:12P12=∑(13-N)* X N /78N =1逆七十八法则的计算公式为:12P12=∑N* XN /78N=1N——表示月份数P12——表示年底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X——表示年度各月的保费收入上述公式适用于一年期保单,分母78=12 11 … 1;如果为两年期的保单,分母则是24 23 … 1=3001)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提取的再保前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12P12=∑(13-N)*X N/78=1233.1N=1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 233.1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 233.12)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提取的再保后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12S12=∑(13-N)*Z N/78=986.5N=1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P12-S12=246.6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46.6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46.6 流量预期法流量预期法是以承保业务的实际风险分布为基础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这需要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对风险分布状况和已赚保费比例分布进行估计保费不足准备金按照保监会第13号令《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第12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当对其充足性进行测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时,要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因此,在按前述方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后,保险公司还需要预期未来发生的赔款与费用,就是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去乘以估计的赔付率与费用率,扣除投资收入的差额,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账面余额进行比较,检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否足够充分并且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以下两者中的较大值:I.预期未来发生的赔款费用及再保支出的余额;II.在准备金评估日假设保单退保时的退保金额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提取责任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理来核算损益反映盈亏,而从保险公司经营的角度来看,准备金评估的准确性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策略产品设计偿付能力以及公司之间盈利能力的可比性等等因此,保险会计对保险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尤其是对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应遵循谨慎的估价原则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也在通过不断努力,寻求适合于自己保险公司实际情况的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力求计提的责任准备金充分合理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能为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核算提供一些有益的探讨。

参考文献:[1] 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吴小平.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实务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张卓奇.保险公司会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张洪涛.保险财务会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魏巧琴.保险公司经营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陶存文.保险会计学[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龚兴隆.保险会计与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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