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一)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保监发[20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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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保监发[2012]19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19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管理,督促公司加强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提高准备金计提的充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促进公司审慎经营、防范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三月一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加强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提高准备金计提的充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促进保险公司审慎经营、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准备金与财务报告中的准备金。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包含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内部控制包括准备金基础数据的内部控制、准备金精算评估的内部控制以及准备金核算的内部控制三个部分。
第三条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管理工作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或同等权力机构承担最终责任。
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准备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准备金基础数据真实性以及对准备金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实施、维护与监控由保险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为确保准备金充足、合理、科学的计提及相关信息准确的披露,保险公司应建立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管理。
4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方法

4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方法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责任所准备的资金。
准备金的计量方法通常分为定额法和风险概率理论法。
定额法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一定的比例或固定的金额来计算合同准备金。
这种方法适用于理论上对风险的评估比较精确的情况下。
根据保险公司历史上的经验数据以及保监会的规定,可以确定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应准备的定额准备金比例或金额。
该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操作和监管,适用于较简单的保险产品。
但缺点是不能充分考虑到不同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准备金的计算过高或过低。
风险概率理论法是一种根据风险的概率来计算合同准备金的方法。
它根据历史上的风险事件出现的频率和程度来评估风险,并据此计算合同准备金。
这种方法可以更准确地评估不同风险因素的影响,以及对应的准备金金额。
在采用该方法时,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过去的经验数据进行风险事件发生频率和程度的估计,然后根据这些估计结果来计算合同准备金。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更精确地反映不同风险因素的影响,适用于较复杂的保险产品。
但缺点是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和统计分析,计算步骤相对繁琐。
除了上述的定额法和风险概率理论法,还有一些其他的计量方法,如保费保险差额法、保费摊余法等。
保费保险差额法是指根据保费和索赔部分的差额来计算准备金。
保费摊余法是指根据保费收入和保险责任支出的差额来计算准备金。
这些方法多用于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和决策,或者在特定情况下采用。
综上所述,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方法主要有定额法和风险概率理论法。
定额法适用于简单的保险产品,计算简便但不够精确;风险概率理论法适用于复杂的保险产品,计算相对繁琐但更为准确。
此外,还有其他的计量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保险公司都需要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合理计量准备金,确保足够的资金用于履行保险责任。
我国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探讨

我国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探讨[ 2007年5月18日10:37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和保险产品的创新,以往的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和标准已不适应非寿险业务的经营情况。
与国际标准相比,原方法不够科学,保险公司也潜含着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风险。
我国就这些问题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如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监管机构制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办法谨慎地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005年1月15日颁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对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定义、提取方法、充分性测试以及提取的规则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随着这些规定的颁布实施,我国在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实务上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一、我国非寿险短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变化(一)按照自留保费的50%提取阶段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3条规定:“除人寿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从当年自留保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 50%”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严格遵守了此项规定。
这种方法虽然简便易行,但是由于在整个保险期间风险并不是均匀分布的,并且保单生效日也不是均匀分布在整个承保年度,因此这种方法不够准确。
在实务中保险公司也曾经采用过1/8法,即第一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1/8提取,第二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3/8提取,第三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5/8提取,第四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7/8提取。
但仍存在一个问题:在目前保费规模管理不规范、业务不均衡的情况下,保费收入一般集中在第四季度,这种提取方法造成第四季度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过高,从而减少了保险公司的利润。
(二)执行与国际上接轨的更科学的计提方法阶段目前我国的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变化:1.考虑了分保因素,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成了再保前、再保后两部分。
非寿险保险会计核算

10 000 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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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 某公司20×7年11月5日与乙公司签订 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费800 000元,根据 精算部门计算结果,该保单11月末应提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766 667元,12月31日, 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该份保单12月末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应为700 000元。应编 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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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算举例 1.签发保单时缴纳保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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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收保费的核算 • 向投保人预收保费时: 借: 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 • 保险责任生效时: 借: 预收保费—某企业 贷: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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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期缴费的保费核算 • 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 以后每期收到应收保费时: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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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 1.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概念和内容 •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 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 备金。 •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 (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 ( 3 )理赔费用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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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事故处理流程:
事故发生 报案 调度 查勘定损 立案 理算 核赔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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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1/24法。也称为按月计算法。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签发保单月份×2 -1)÷24×(本月保费收入-首日费用) • ④ 1/365法。 也称为逐日计算法。 • 某日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二年有效 天数÷保险期天数× (当日保费收入首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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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目设臵 •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负债类科目 • (2)“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损益类 (费用)科目
一、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核算特点 (1) 保费收入在签订保单时确认。 (2)只发生手续费支出。 (3)不涉及保户质押贷款核算。 (4)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基础与寿险原保险业 务不同。
非寿险准备金评估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对其所承保的有效保单未了责任评估后的资金准备
非寿险准备金简单说分成以下几类: 保费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赔款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Outstanding Claim Reserve+理赔费用准备金Claim Adjustment Expense Reserve) 3保费不足责任准备金
事故年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8年末的已付案均赔款额
4.9429
季比例法(1/8法) 假设保费在每个季度是均匀流入,因此可以认为保单是在每个季度中间时刻开始生效,每张保单在当季度只能赚到当季度保费的一半 公式:(2m-1)/8*第m个季度的保费收入 以一年期为例,2010年四个季度保费收入分别为100、200、300、400万,则2010年12月31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1/8*100+3/8*200+5/8*300+7/8*400 课后题第一题 生效时点、结束时点、评估日期 未赚保费因子
预期未来发生的赔款与费用扣除相关投资收入之后的余额。
在责任准备金评估日假设所有保单退保时的退保金额。
保费不足准备金
习题4.2充足性测试的例子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
100
预期终极赔付率
(2)
77%
预期维持费用率
(3)
28.32%
预期投资收益率
(4)
1.6%
预期赔款
预期维持费用
预期投资收入
差额
假设退保时退保金额为90元,计算需要计提的保费不足准备金。
1.8940
1.3181
1.2332
1.1127
《非寿险精算(第4版)》课件第11讲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模型1

Cu = {Ci,j : i + j ≤ I, i = 1 : I, j = 0 : I − 1}. 2 计算历史进展因子:
Fi,j = Ci,j+1/Ci,j .
3 比较 (Fi,j)i=1:I−j, 选定逐年进展因子 (age-to-age factor, development factor)fˆj(链). 常选用的进展因子包括加权平 均进展因子:
fˆj =
I −j i=1
Ci,j
Fi,j
I −j i=1
Ci,j
=
I −j i=1
Ci,j+1
I −j i=1
Ci,j
,
4 预测下三角部分的数值(梯)
j = 0, . . . , I − 2.
Cˆik = Ci,I−ifˆI−i · · · fˆk−1, k = I − i + 1, . . . , I − 1
Rˆi = Cˆi,I−1 − Ci,I−i. 4 总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为
I
Rˆ = Rˆi
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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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模型 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模型
链梯法 (chain-ladder method) 期望赔款法 (expected claims method) Bornhütter-Ferguson 法 Cape Cod 法
5 依据预测的下三角部分, 求得未决赔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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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模型 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模型
链梯法 (chain-ladder method) 期望赔款法 (expected claims method) Bornhütter-Ferguson 法 Cape Cod 法
跳过第 4 步, 采用下面的步骤, , 可以直接求得每个事故年的未决 赔款准备金
保险精算原理与实务课件 14 非寿险准备金

1
第一节
引言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 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对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 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 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 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 取的准备金。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其它IBNR准备金)
×50%+12
7
三、准备金进展法
(1)构造已付赔款和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流 量三角形;
(2)用各个事故年和进展年的已付赔款观察值除以同一 个事故年在前一个进展年的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 金,求得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支付率,并计 算和选定各个进展年的平均支付率;
(3)用各个事故年和进展年的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 备金除以同一个事故年在前一个进展年的已发生已报案 未决赔款准备金,求得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 结转率,并计算和选定各个进展年的平均结转率;
2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 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 取的准备金。
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 师费、损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准备金。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 取的准备金。
4
二、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
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是对保险责任尚未终止的保单,逐
单按照保单的保险期间进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采
用的公式为:
保单到期日
准备金评估日
(完整word版)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汇总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加强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提高准备金计提的充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促进保险公司审慎经营、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准备金与财务报告中的准备金。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包含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内部控制包括准备金基础数据的内部控制、准备金精算评估的内部控制以及准备金核算的内部控制三个部分。
第三条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管理工作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或同等权力机构承担最终责任。
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准备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准备金基础数据真实性以及对准备金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实施、维护与监控由保险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为确保准备金充足、合理、科学的计提及相关信息准确的披露,保险公司应建立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管理。
保险公司管理层、精算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准备金管理过程中应分级授权,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一)保险公司负责精算工作的部门应作为准备金评估的职能部门,应负责牵头研究确定年度准备金评估的假设、方法、模型,选取恰当的发展因子与边际水平,提出准备金评估结果初步意见,并作为发起部门将准备金评估相关事项会签相关部门。
(二)保险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的部门应及时准确提供费用等财务方面的基础数据,参与准备金评估有关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确定,参与准备金评估流程及内控的设计。
保险公司财务部门同时应作为准备金核算的职能部门,负责将保险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确定的准备金核算结果计入会计分录,并编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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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一)
摘要: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中国保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责任准备金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保险公司评估的责任准备金应当以分保前的金额列示,应当从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部分作为再保险资产列示,这一点和原来的保险会计处理方法有较大区别
关键词: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确认与计量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的负债主要由各种责任准备金组成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是对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或经营风险的评估结果,其计算需要依赖保险精算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计量,这是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的地方,也是初次涉及保险会计的财务人员较难理解的地方
一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含义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中的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的未了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因承保保险业务而提取的基金,或者说是对因承保保险业务而引起的将来负债或已有负债的提取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取在先,赔款支付和费用发生在后,所以保险公司要设置一定储备基金以应付未来的保险责任
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期末对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未付赔款所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一般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最常应用的技术是逐案估计法,即由经验丰富的理赔人员对每一个已报案赔案的未决赔款成本进行估算,同时要考虑索赔自身的特点经济环境等的变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精算部门分别提供再保前和再保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
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通常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赔付率法和B—F法等通过上述精算方法可以先计算出各事故年的终级损失,从终级损失中减去已决赔款,即得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然后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中再减去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就得到了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109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3109
3.理赔费用准备金对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除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外,还应支付结案过程中发生的理赔费用,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提取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损失检验费律师费等为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而不是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理赔费用为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1)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的常用方法是比例法,该方法假设直接理赔
费用与相应的赔款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并且该比例关系的发展规律在过去和将来是一致的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11089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11089
(2)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需要首先确定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经验比率,然后假设间接理赔费用在立案时发生50%,其余50%在剩余的理赔过程中发生按照上述假设,就可以根据下述经验公式估计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50%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经验比率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险公司履行未来赔付责任的资金准备,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要按照规定计提而且保险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还要对其进行充足性测试,如果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能满足未来赔付费用等的需要时,还必须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通常分为比例法和风险分布法其中比例法又可以分为1/24th法1/365th法等,主要适用于被评估险种或险类的风险分布比较均匀的状况;而风险分布法分为七十八法则逆七十八法则流量预期法等,主要适用于保险期间较长的险种下面分别就上述方法予以介绍: 1.月平均估算法(1/24th法)
月平均估算法的理论依据是假定一个月所有承保的保险单是30天内逐日开出的,并且保险单数量保额保费服从均匀分布,这样可以近似的认为所有的保单从月中开始生效,即对于每张保单当月仅能赚得半月的保费对一年期的保单,当月已赚保费仅是年保费的1/24
以一年期的保单为例,采用1/24th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每年末的12月31日,可以根据下表所示的未赚保费因子来评估:
(1)2005年12月该公司提取的再保前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
P12=1248*1/241296*3/241200*5/24…1164*23/24=1115.5
则2005年12月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15.5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15.5
(2)2005年12月该公司再保后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
A12=998.4*1/241036.8*3/24960*5/24…913.2*23/24=892.4
2005年12月该公司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P12-A12=223.1
则2005年12月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