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
我国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探讨

我国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探讨[ 2007年5月18日10:37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和保险产品的创新,以往的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和标准已不适应非寿险业务的经营情况。
与国际标准相比,原方法不够科学,保险公司也潜含着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风险。
我国就这些问题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如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监管机构制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办法谨慎地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005年1月15日颁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对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定义、提取方法、充分性测试以及提取的规则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随着这些规定的颁布实施,我国在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实务上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一、我国非寿险短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变化(一)按照自留保费的50%提取阶段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3条规定:“除人寿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从当年自留保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 50%”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严格遵守了此项规定。
这种方法虽然简便易行,但是由于在整个保险期间风险并不是均匀分布的,并且保单生效日也不是均匀分布在整个承保年度,因此这种方法不够准确。
在实务中保险公司也曾经采用过1/8法,即第一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1/8提取,第二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3/8提取,第三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5/8提取,第四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7/8提取。
但仍存在一个问题:在目前保费规模管理不规范、业务不均衡的情况下,保费收入一般集中在第四季度,这种提取方法造成第四季度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过高,从而减少了保险公司的利润。
(二)执行与国际上接轨的更科学的计提方法阶段目前我国的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变化:1.考虑了分保因素,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成了再保前、再保后两部分。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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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第13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3年12月2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准备金种类
第三章准备金提取方法。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一)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一)摘要: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中国保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责任准备金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保险公司评估的责任准备金应当以分保前的金额列示,应当从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部分作为再保险资产列示,这一点和原来的保险会计处理方法有较大区别关键词: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确认与计量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的负债主要由各种责任准备金组成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是对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或经营风险的评估结果,其计算需要依赖保险精算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计量,这是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的地方,也是初次涉及保险会计的财务人员较难理解的地方一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含义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中的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的未了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因承保保险业务而提取的基金,或者说是对因承保保险业务而引起的将来负债或已有负债的提取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取在先,赔款支付和费用发生在后,所以保险公司要设置一定储备基金以应付未来的保险责任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期末对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未付赔款所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一般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最常应用的技术是逐案估计法,即由经验丰富的理赔人员对每一个已报案赔案的未决赔款成本进行估算,同时要考虑索赔自身的特点经济环境等的变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精算部门分别提供再保前和再保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通常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赔付率法和B—F法等通过上述精算方法可以先计算出各事故年的终级损失,从终级损失中减去已决赔款,即得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然后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中再减去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就得到了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109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31093.理赔费用准备金对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除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外,还应支付结案过程中发生的理赔费用,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提取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损失检验费律师费等为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而不是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理赔费用为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1)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的常用方法是比例法,该方法假设直接理赔费用与相应的赔款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并且该比例关系的发展规律在过去和将来是一致的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11089贷:未决赔款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11089(2)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需要首先确定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经验比率,然后假设间接理赔费用在立案时发生50%,其余50%在剩余的理赔过程中发生按照上述假设,就可以根据下述经验公式估计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50%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经验比率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贷: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险公司履行未来赔付责任的资金准备,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要按照规定计提而且保险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还要对其进行充足性测试,如果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能满足未来赔付费用等的需要时,还必须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通常分为比例法和风险分布法其中比例法又可以分为1/24th法1/365th法等,主要适用于被评估险种或险类的风险分布比较均匀的状况;而风险分布法分为七十八法则逆七十八法则流量预期法等,主要适用于保险期间较长的险种下面分别就上述方法予以介绍: 1.月平均估算法(1/24th法)月平均估算法的理论依据是假定一个月所有承保的保险单是30天内逐日开出的,并且保险单数量保额保费服从均匀分布,这样可以近似的认为所有的保单从月中开始生效,即对于每张保单当月仅能赚得半月的保费对一年期的保单,当月已赚保费仅是年保费的1/24以一年期的保单为例,采用1/24th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每年末的12月31日,可以根据下表所示的未赚保费因子来评估:(1)2005年12月该公司提取的再保前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P12=1248*1/241296*3/241200*5/24…1164*23/24=1115.5则2005年12月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如下: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15.5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15.5(2)2005年12月该公司再保后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A12=998.4*1/241036.8*3/24960*5/24…913.2*23/24=892.42005年12月该公司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P12-A12=223.1则2005年12月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非寿险未满期保费准备金的计提研究

部分提存起 来 , 应付此后该保单 的赔付责任 。 也就是说 , 未满 期保费准备金代 表保单保 费中在会计 、 财政或 日历年度末 尚
未 为 公 司 所 赚 得 的 部 分 。 另 一 个 角 度 看 , 也 是 保 险 人 破 从 这
季度分 布有关 。 由于在第一季度签发 的保单在 当年仅经历 了
, 1 J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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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R为未满期保 费准备金总量 ; 为第 s 度签发 尼 季 保单相应 的准备 金数量 ;s为季 度 ; 为第 s 度的保费收 只 季
入
作 者 简 介 : 敬 花 (9 2一) 女 , 南 周 口人 , 士 , 定 金 融 高 等 专 王 17 , 河 硕 保 科 学 校 副 教授 , 究 方 向 : 险精 算 。 研 保 6 2
3 5季 度 , 7个 半 季 度 , 每 一 年 有 8个 半 季 度 , 应 提 取 . 即 而 故
产或在 给定 日期取 消所有未到期保单时 , 向每一保单持 有人 退 费所需 的数量 ; 或者在退 出某一业务 领域时 , 向根据协议 接 手其业 务的再保险人支付的保费数量 , 这就是未满期保费
的负债 , 因此 其计 提准确 程度如何 , 于客观反映经 营成果 对 和偿付能力 有着很大 的影响 。
一
、
计提未 满期保 费准备金 的基本方法
R÷ =
其 中, R表示 未满期保费准备金 总量 ; 表示公 司年保
费收入 。
由于保费是在保险期开始 时预先 支付 的 , 而保险人需要 对发生 于保 险合 同期 内的所有损 失负责 , 以只有在保单到 所 期后才能赚得全部保 费。 但财产保险单面 临的风险通常会落
准备 金 有 时 又被 称 作 “ 保 准备 金 ” 原 因 。 分 的
保险精算原理与实务课件 14 非寿险准备金

1
第一节
引言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 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对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 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 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 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 取的准备金。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其它IBNR准备金)
×50%+12
7
三、准备金进展法
(1)构造已付赔款和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流 量三角形;
(2)用各个事故年和进展年的已付赔款观察值除以同一 个事故年在前一个进展年的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 金,求得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支付率,并计 算和选定各个进展年的平均支付率;
(3)用各个事故年和进展年的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 备金除以同一个事故年在前一个进展年的已发生已报案 未决赔款准备金,求得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 结转率,并计算和选定各个进展年的平均结转率;
2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 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 取的准备金。
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 师费、损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准备金。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 取的准备金。
4
二、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
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是对保险责任尚未终止的保单,逐
单按照保单的保险期间进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采
用的公式为:
保单到期日
准备金评估日
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评估方法

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评估方法作者:蒋青松,李保东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21期摘要:对于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而言,非寿险准备金是资产负债表上最大的负债项目,因此,非寿险准备金的合理分类、科学评估就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通过给出非寿险准备金的概念和分类,并讨论非寿险准备金科学评估的必要性,对保险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些评估非寿险准备金的常用方法作出了简单的描述和总结。
关键词:非寿险准备金;准备金评估;链梯法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084-02一、非寿险准备金的含义和分类准备金在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在不同的领域,准备金的概念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
2004年 12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1月15日实行。
按照其规定,保险公司的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非寿险准备金”就是指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用于支付未来赔付而预留或准备的基金。
一般而言,非寿险准备金包括保费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三部分,反映了非寿险保险人在评估日之后应当承担的所有保单赔付责任以及这期间发生的费用。
保费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对评估日之后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承担的赔付责任,主要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保费不足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保险人对所有在评估日之前已经发生索赔事故、但没有完全赔付、应当在评估日之后承担的赔付责任。
理赔费用准备金则是指对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
关于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分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题的通知》 国税函( 0 2 9 0号) ( 2 0 )6 第二 条第二 款 退保收入的佣金支 出部分 , 得在税前扣除 对 不 的规定同时废止 。 此前发生的与退保业务相关的佣 金支出 , 超出退保 扣回额的部分 , 不得在企业所
国家税 务 总局
关 于 中国联 通有 限公 司及 所属 分公 司和 中 国联合 通信 有 限公 司 贵 州分公 司业 务销 售 附带赠 送行 为有 关流 转税 问题 的通 知
( 0 7年 7月 2 20 0日 国 税 函 [ 0 7 7 8号 ) 20 ]7
现 将 中 国 联 通 有 限 公 司及 所 属分 公 司 和 中 国 联 合 通 信 有 限 公 司贵 州 分 公 司 开 展 的 以 业 务 销 售 附 带赠 送 服务 或 实物 形 式的 业 务 有 关 流 转 税 政 策 问 题 明 确 如 下 :
前扣除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税 务总局
关于 下放增 值税 专 用发 票最 高开 票 限额 审批权 限的通 知
( 0 7年 8月 2 20 8日 国税函( 0 7 9 8号) 20 )1
自 2 0 年 1 月 份起 , 01 0 税务总局先后下发 了一 些加 强增值税专用发 票( 以下简称专 用发 票)
收范围 . 不征 收 营业 税 。
中国联通有限公 司及所属分公 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 司贵州分公 司开展的 以业务 销售附 带赠送实物业务 ( 包括赠送用户手机识别卡 、 手机、 电信终端或有价物品等实物 )属 于电信单位提 , 供 电信业劳务的 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 , 按照现行流 转税政策规定 , 不征收增值税 。 其进项税 额不得
保单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原理

保单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原理
保单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原理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从保险责任准备金中提取一定金额的资金。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赔付责任而提前设置的一笔资金。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产品的风险特点和赔付经验,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和规则,计提相应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当保险公司需要提取保单责任准备金时,首先需要依据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和报备程序。
保险公司通常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提取申请,并说明提取的原因、金额等相关信息。
审批通过后,保险公司按照提取金额从保险责任准备金中划拨相应的资金。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将提取的保单责任准备金转入公司账户,用于满足运营和经营需求。
保单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原则是保险公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经过合法程序和监管机构的批准后,按照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提取,确保保单责任准备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险公司的稳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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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由于保险业务大都是定期的,通常又叫短期核算性险种业务。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由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一种对未满期保险单的责任准备,其提取数额通常等于未满期保险单的总保险费收入中未赚取的部分。
因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较多,这里仅举三种计算方法进行分析:
(1)逐日提存法。
根据每张保险单的第二年有效天数,逐笔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假定一年是365天,公司每天都有相等的保险费收入进账,则l月1 日前出售的保险单,将于本年度l2月31 日期满,1月2日签出的保险单,还有一天在次年度期满,依次类推,至l2月31日签出的保险单,需在次年度12月30日到期,即还有364天未经过。
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比例是:
182÷365×100%=49.86%
即以逐日计算法计算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已收保险费的50%。
(2)24个半月提存法。
发源于美国的一些州,也可以说是在下面将要介绍的季度提存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演化出来的。
每月承保的保险费均要分开计算,并假定每张保险单是于月中期满(实际上同假定保险费收入是均匀分布的道理一样)。
当保险费收入均衡分布时,至少每半个月的保险费收入累积数是相等的,则与前述结果是一致的。
如果保险费是在持续增长,24个半月提存法就显得不那么灵活了。
假定月保险费收入增长是5%,第一个月保险费收入是2 400元,并且均是在每月的l5(或16)日这一天承保的,若其经营费用率不超过33.33%,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比例为:488
668×(1—33.33%)÷611 448×100%=53.28%
(3)季度提存法。
以季度为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时间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准备金提存方法提存比例。
假定年度保险费收入是25 000%,平均分四次进账,每次为6 250元:若经营费用率为33.33%,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比例为:
15 625×(1-33.33%)÷25 000 X 100%=42%
依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应当采用下列方法之一:①二十四分之一法(以月为基础计提),类似前述24个半月提存法。
②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以天为基础计提),即前述逐日提存法。
③对于某些特殊险种,根据其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保险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当对其充足性进行测试。
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时,保险公司还应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算
根据经营资料预计本年度终了时,尚有一部分已报案或已处理赔案但没有支付赔款的案子和已发生但被保险人还没有向保险人提出
索赔的案子(既有直接业务的,又有再保险业务的)。
对这两种已发生
的案子,保险人在年终时,须在损益结算时提取相当的赔款准备金,即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此具体规定如下:
对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当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法谨慎提取。
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当根据险种的风险性质、分布、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至少下列两种方法进行谨慎评估提取:①链梯法;②案均赔款法;③准备金进展法;④B— F法等其他合适的方法。
对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应当采取逐案预估法提取;对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采用比较合理的比率分摊法提取。
对含投资或储蓄成分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部分按照上述方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是在当年度提取,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例如,上年度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是l00万元,本年度根据业务部门预计需在年终决算时提取120万元未决赔款准备金。
在会计核算处理上,一般将上年提存的100万元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将本年的120万元未决赔款准备金从利润账户上冲减。